摘要:因明是逻辑学的重要分支,但关于因明的逻辑性质直至今日,争议颇多。大多数文章多从佛教,论辨术等角

度来看因明的性质,而忽略了因明本身的逻辑性。本文将以“论式”的发展为研究线索,透过“论式”的本质来探讨因明

的逻辑性质。

关键词:因明;逻辑性质;十支论式;五支论式;三支论式

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389(2008)O1—0061一o5

Analysis∵on∵the∵Logical∵Properties∵of∵Hetuvidya∵from∵Avayava

SUN∵Li—na

(School∵of∵Literature∵and∵Law,Yanshan∵University,Qinhuangdao∵066004,China)

Abstract:Hetuvidya(Yinming∵Theory)is∵an∵important∵branch∵oflogic,but∵its∵logical∵properties∵are∵still∵controversial∵up∵to∵now.Most∵essays

discuss∵the∵logical∵properties∵of∵hetuvidya∵from∵the∵angle∵of∵Buddhism∵OF∵polemics∵but∵neglect∵its∵oWn∵logic.This∵article,through∵the∵development

of∵avayava,resea~hes∵the∵logical∵prope~ies∵of∵hetuvidya∵from∵the∵essence∵of∵avayava.

Key∵words:hetu~dya;logical∵property;deckarana;quintkarana;trikarana

对因明性质的确定十分迫切而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因明的研究方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会牵涉到

因明的发展前途。

关于因明的性质,众说纷纭,有的说是研究佛教论辩术的,有的说是佛教形式逻辑,有的说是推理之

学,有的说是形式逻辑,有的说是论证逻辑而非形式逻辑,有的说是论辩之学而非推理之学,有的说是语

用逻辑,等等,不同的说法达到二十余种。那么,从严格意义上看,因明究竟属于什么逻辑性质,是推理,

还是演绎,抑或归纳?这是很复杂的,不能一言以蔽之。分析因明的逻辑性质离不开论式。

、从十支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公元前1世纪耆那教列举出十支论式:宗(命题)、宗分别(对命题的解释)、因(理由)、因分别(对

理由的解释)、异品(反对者的命题)、异品遮遣(对反对者命题的否定)、见边(例证)、疑(对例证的质

疑)、疑遮遣(对例证的质疑的否定)、结(结论)。

“古耆那教十支论式的实例:

宗: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

宗分别:按照耆那教祖师的意旨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

因:解除杀生是最大的善,因为谁戒除杀生,他将被神所爱,并且被人视为荣耀贤德的形为。

因分别:只有戒除杀生,才能被允许得到善的最高位置。异品:谁都鄙视耆那教祖师,并且杀生,便被神所爱,并且被人视为荣耀贤德的行为。还有,谁杀生

献祭被允许得到善的最高位置,人们向他的岳公致敬,尽管后者鄙视耆那教祖师并且惯常杀生。此外,

谁进行动物需献祭,谁被神所爱。

异品遮遣:谁被耆那教祖师禁止杀生不止的荣耀,并且,当然他们也不被神所爱。如果意欲被神所

爱,或希望人们把他们的行为视为荣耀,无异意欲火冷。

见边:阿罗诃和撒都,不烹调食物,以免杀生,而以面粉为食。

疑:阿罗诃和撒都为他们自己烤制面粉食物,如果因此一些昆虫被消灭在火上,阿罗诃和撒都必须

分担罪过。而这个例子的引证没有说服力。

疑遮遣:阿罗诃和撒都都用面粉烤制食物时,并没有时刻盯住,因此都说阿罗诃和撒都烤制食物

(昆虫)?这样,罪过即使有,也不由阿罗诃和撒都分担。

结:抑制住杀生是最高的善。谁戒除杀生将被神所爱,并且是荣耀的,被人们所赏识的行

为。’’[1】(p3∵’

在学派纷争的年代,为了证明本学派学说的正确,指明对方学说的错误,辩论的方法成为至关重要

的工具,在长期的论辩中,逐步形成了粗略的论辩思维方式。古耆那教提出的十支论式就是这一思维方

式的大致体系。

从整体上看,十支论式整个思维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提出论辩者自己所持观点,并对该观点进行

自我解释,给出证明该观点成立的论据;站在反驳者的角度提出反驳者的命题,然后根据自身对问题的

理解做出合理的解答,排除质疑;陈述上述理由之后对辩论者观点的重申。从以上三个步骤可以看出,

十支论式的思维过程不仅能“立”,摆出自己观点并给予解答,而且能充分考虑到对方能够提出的疑惑,

并排除疑惑,即“破”,由此做出合理、令对方信服的陈述。但无论是“立”的思维过程,还是“破”的反驳

方法都暗含了一条论辩主线,即宗、因、见边(喻),这是十支论式的主干框架。在论辩活动中,十支论式

尽管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人手,但它毕竟是论辩的工具,其中的语用成分、非逻辑因素得到加强,虽然

“这里用了一些斯多葛学派所讨论的命题联结词‘如果..那么..’、‘并且’、‘或者’等。除了假言、

选言、联言命题,还有反命题等多重复合命题。”l2儿p7∵’这里虽涉及了一些逻辑因素,但也只是逻辑常项

的简单运用,还谈不上什么纯逻辑性质。

以上可知,十支论式的思维方式更多的是论辩中的应用,在论辩活动中,论辩者直接摆出自己观点,

不仅正面做出解释、举出例证,而且充分考虑了反驳者所能提出的疑惑,并运用自己认为的合理方法加

以解释、排除疑惑。但这种论辩中的“立破之则”,不能不借助于具体的立、破,具体的思想材料,也不得

不涉及到各宗各派的学说。因此,十支论式虽包含了逻辑因素,但其性质仍是非逻辑性的。

二、从五支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对于十支论式,如果说它仍包含有大量的非逻辑因素,其中的语用成分越来越多的话,那么,到了五

支论式,非逻辑因素得到削弱,逻辑因素得到加强,因明在不同宗教教派的激烈论争中继续得到发展。

当时各个学派如尼耶夜派、数论派、胜论派、声论派等,都在构造自己的理论体系,在构造过程中,程度不

等地对于论辩的立破、推理的正误规则作了研究。各个派别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结果,虽然也有争论,但

更主要的却是互相援用、互相补充,最后由《正理经》集其大成。关于《正理经》,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论

式各个部分的规定。它认为,一个完整的论式,一定要包含如下五个部分:一、宗(命题),二、因(理由),

三、喻(例证),四、合(应用),五、结(结论)。论式的这种组织方法,称为五支论式。

关于《正理经》所举五支论式的实例历来有不同的观点,“许多论着举例说《正理经》的五支作法的

喻支是‘凡有烟处皆有火,如灶’,或者‘有烟处必有火,如灶’,这是不符合《正理经》经文所述五支原理

的。”[3](p198)我们赞同这种说法,因此采用了吕激先生所举五支作法的实例: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敌

同喻:犹如瓶等,于瓶见是所作与无常

合: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异喻:犹如空等,于空见是常住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

结:敌声无常

在上例中,“声是无常”是立论者所提出的论旨,“所作性故”是支持论题的理由,“犹如瓶等”是举

出了可以现见的例证,说明“瓶”与“声”具有相同的特性。有了例证,就可以引合因、喻,使敌论者从“瓶

有所作性,瓶是无常”,类推到“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本来,凭着这个合,议论已定,可以作结,但是,

为了使敌论者更明确“声”的特性,立论者Y..YU举出反例,来说明“声”和“空”不具有相同的特性。从上

述可以看出,五支论式通过“合”来说明“声”和“空”不属于同类,进而得出与“瓶”等属于一类,根据由

此及彼的类比推理,推出“声”也具有“瓶”的性质,即得出结论“声是无常”。但遗憾的是,这里的“结”

是或然性的,所举的“喻”也都是具体的单称命题,不具有概括性。虽然在五支论式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且是正反类比推理(也可称为归纳推理),但因明中的类比推理与现代逻辑中的类比推理有很大区别。

因明中的类比推理根据一点相同就可以推出另一点也相同,如五支论式中由“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

到“声有所作性,声是无常”这一类比推理中,仅根据“有所作性”这一点相同,就类推出“无常”这一特

性;而现代类比推理中要求至少有两个相同点。“正如《正理经》上所说只是‘将一可能说明事件自与既

知者类似而推定之’,并没有总结出普遍性命题来进行推理,在形式上是不严格的”。[4](p1㈣

再者,从五支论式的发展背景及应用看因明的逻辑性质。公元480年左右,世亲是辉煌的那烂陀寺

的主持,这个寺院,自世亲任主持开始,直到7世纪玄奘游历印度时止,是南北印度知识生活的中心。寺

内盛行各种学派,教派的辩论,由此吸引了四面八方的学者,实际上那烂陀寺已成为国际性的大学。此

时,各学派、各教派所阐发的不同学说,都已逐步发展成为相当完备的不同体系,彼此之间相互辩难,论

争十分激烈。世亲的地位和工作,使他处于这个学术论辩的中心,各派思想交锋的中心。世亲既要通晓

各派学说及其体系,又须探讨各派学说建立其体系的途径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

释,在这一方面,世亲把辩论如何进行、如何判定胜负的规则作了条理化的叙述,从而进一步丰富了五支

论式、因明学说的内容。然而,世亲所作出的总结、所丰富的五支论式,仍是论辩过程。从以上可以看

出,因明五支论式虽然在推理形式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没有摆脱论辩的遗风。

三、从三支论式看因明的逻辑性质

以世亲为下限的古因明,以后又发生了重大的演变,而由6世纪的陈那加以总结。世亲以前的古因

明,认为一个完整的论式必须包括宗、因、喻、合、结五部分,而陈那认为合、结两部分不是不可或缺的,它

们只不过是把前三部分已经说过的关系,重加详说一番而已,一个论式具有宗、因、喻,也就是完备的了,

这就是所谓的三支论式。

三支论式的实例: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犹如瓶等(喻依)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异喻体),犹如虚空等(喻依)

陈那把五支论式革新为三支论式,并不是简单地砍去合、结,更重要的在于喻支的改造。喻在五支

论式和三支论式中,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五支论式中,比如五支论式中所举“声是无常”一例中的喻

(“犹如瓶等”),不过是举出某些“所作性”而且“无常”的事实作为例证,并没有普遍性,因而整个论式

所实现的推理,也只是从特殊到特殊的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在三支论式中,却增添了“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这样一个假言命题,而假言命题正是以事物的普遍联系为基础的,因而,三支论是所

实现的推理,就成为主要地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从或然性推理发展到了必然性推理。但这种从一般

到特殊的推理是演绎推理吗?当然不是,二者有着实质差别。

因明三支论式于逻辑推理三段论法,虽同为三个部分组成,但其次序大有不同。正如愚北山先生所

说“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法,先示大前提,次示小前提,后示结论。而因明三支先示立论宗旨,相当结论;

次示理论所依据之理由,相当小前提;后举比喻以证宗,其喻体略相当大前提,喻依则为其所独有,并略

含归纳之意味,此其不同也。”∵J【p25卜∵演绎推理之三段论是由前提推出结论,而因明三支论式恰恰相

反,是先立宗(论题),然后去证明宗是正确的。这有赖于逻辑学中推理与论证的关系。其关系如下:

三支论式∵实∵例∵三段论式

乐,∵声是无常∵结论

因∵所作性故∵小前提

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犹如瓶等(喻依)∵大前提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异喻体),犹如虚空等(喻依)

三支论式虽然在次序上与三段论式完全不同,但它们在性质上却是较为相似。我们暂时忽略喻

依,把上述三支论式的实例改写成三段论的形式,即: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声是妖作

所以,声是无常

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但细细追究则大有出入。充分条件假言推

理肯定前件式要求前件的完全一致同一,而这里的大前提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前件为“若是所作”,

而小前提却是“声是所作”,虽然从大前提、小前提能必然的推出“声是无常”的结论,但此推理并不能成

为严格意义上的三段论推理。严格意义上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应为:

若声是所作,见彼无常

声是所作

所以,声是无常

比较上述实例可以看出,这两个三段论推理只有大前提不同,而这两个大前提也是有一定联系的。

在这里,“若是所作”就是包含“所作”这一特性的所有元素的集合,而“声”具有“所作”的性质,所以

“声”是这一集合的一元素,既然这一集合的所有元素具有“所作”这一性质后,都“无常”,“声”是该集

合一元素,所以“声是无常”。这样的演绎推理规则是符合谓词逻辑中全称量词消去规则的。

现代谓词逻辑式:

v∵(S(X)一P(X))

S(a)一P(a)

兰(∵)∵一

.∵P(a)

三支论式: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若声是所作,见彼无常(此步骤省略)

是妖

所以,声是无常从上得知,三支论式在性质上与三段论较为相似,具有演绎推理成分,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演绎

推理。

三支论式对喻的革新还体现在喻依上。三支论式的喻支在增添假言命题后,显然可分为前后两个

部分,他们不但地位有别,而且作用也是不相同的。前一部分“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这个假言命题,其

作用在于说明因支持宗成立的理由的,是喻支的主体,即喻体;后面一部分“犹如瓶等”,其作用在于以

事实印证喻体所说的普遍性联系的存在,它同喻体的关系,实际上对喻体的举例说明,它是喻体本身的

依靠,即喻依。所以,三支论式所实现的推理,完整地说,它的性质主要是演绎的,但又不同于演绎推理。

从论式的发展、演变到日益成熟,我们可以看出,因明的逻辑性质也在不断转变,从最初的论辩式已

发展成为具有演绎性质的逻辑推理,体现出因明日臻严密的性质变迁。

参考文献:

[1]张忠义,光泉,刚晓.因明新论[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

[2]张忠义.中国逻辑史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

[3]张家龙.逻辑思想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4]黄志强.论因明比量[J].广西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5]愚北山.因明的基本规律[M].虞愚文集(第一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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