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似异喻五过之一。能立指的是因法,能立不遣就是异喻不能远离因法的一种过失。因明学规定,异喻必须远离宗、因,即与宗、因二法都不发生任何联系。如果异喻只异于宗法而不异于因法,这个异喻还是不能起到止滥的作用。《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2b):“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这是假设声论师对胜论师立:“声常(宗);无质碍故(因);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异喻)。”业即机械运动,它虽然无常,可为宗的异品,但却无碍,与因法相合,故不遣能立。
能立不遣可按两俱、随一、犹豫来划分,兹列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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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名│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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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两俱│如云:声常;无质碍故;诸│如声论对胜论立此量,能犯能│
│不遣│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立两俱不遣,因为声、胜二部│
│││都以业为无质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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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随一│同上例│如声论对佛家立此量,就犯能│
│不遣││立随一不遣,因为佛家认为“│
│││业”是有质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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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犹豫│如云:远处应有火,似有烟│如果某人在没有真正弄清远处│
│不遣│故,异喻如湖│究是烟还是雾的情况下便作此│
│││比量,就有能立犹豫不遣之失│
│││,因为远处如果是雾而不是烟│
│││,这湖就成了因的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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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末);《因明义断》;《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因明论疏明灯抄》卷六(本);《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七;《三十三过本作法纂解》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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