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门论》讲记之八

刚晓法师

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谓立“声常,所量性故”;或立“无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为“常,所作性故”;或立为“常,所闻性故”;或立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立为“常,无触对故”。

这是对九句因的举例说明。“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如上说的九种宗法,我按照次序略略地加以辨析说明。下边儿看第一句同品有异品有。“谓立声常,所量性故”。这个式子呢,是有毛病的,“声常,所量性故”,“量”就是思量,或者说是认识,就是说声音是常的,因为它是可以思量的,可以认识的。这里的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异品。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异品有。这样一来,“所量性”既贯通于常,又贯通于无常,所以,根据“所量性”这个因根本不能断定“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这个情况呢,就是符合同品定有性,但违反了异品遍无性,这样的式子什么作用也起不了,是不正确的。

第二句是同品有异品非有。就是“或立无常,所作性故。”“无常”是所立法,凡具无常的事物就是同品,象瓶。凡不具无常的事物就是异品,象虚空。瓶等具有无常性的事物,都有“所作性”,就是同品有,虚空等不具无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作性”,就是异品无。声音是不是具有无常性呢?这是争论的焦点,结论还没有出来,所以,声音不能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异品中,既然除声音以外的宗的同品有因--所作性,而除声音外宗的异品全部没有因--所作性,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除声音外,凡是所作皆无常”,又因为声音都具有“所作性”,所以,这种情况是正确的。这儿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同品定有与遍有的不同,遍有是定有的特例,因为在因三相中只要求“同品定有”,在“声无常,所作性故”中,若以雷、电为同品,瓶是人造作的,而雷电却不是人造作的,这不一样。沈剑英先生举过一个例子,“树均有死,生物故,同品如草、鸟、兽,异品如石、铁、铜”,这个就是同品遍有。

第三句是同品有异品有非有。“或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就是说“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勤勇无间所发”,则瓶、盆等就是同品,闪电、虚空等是异品。无常性的外延大于宗法勤勇无间所发性的外延,瓶、盆等同品都有因法无常性,因此,凡是具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事物,全包括在无常性的事物之内,就是同品遍有,因三相只是要求同品定有就行了,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就可以了,现在有很多当然行了;而异品中一部分有因法,象闪电,而另一部分没有因法,象虚空。所以,一部分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包括在无常性之内,而还有一部分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不包括在无常性之内。所以,无常性的事物,可以分做两类,一类是全部的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另一类是部分的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无常”这个因虽然把声归到了无常类中,但到底是无常类中的哪一小类呢?无法确定,故,这不是正因。“勤勇无间所发”有人解释成人工造作,有人解释成意志的不断努力,韩廷杰老师说的最形象了,他说就是不停地使劲儿。

第四句是同品非有异品有。“或立为常,所作性故。”就是“声常,所作性故”,在这个式子中,“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瓶。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所作性,就是同品无,除宗上的有法“声”以外,所有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作性”因,除了宗上的有法“声”以外,所有的无常性事物都有“所作性”因,就是异品有。沈剑英先生说这个“异品有”有定有与遍有的不同,又给另立了一例,“树皆非有死,生物故,同品如石,异品如草”,他立的这个式子生物与有死的外延相同。这也不是正因。

第五句是同品非有异品非有。“或立为常,所闻性故”。就是“声常,所闻性故”,在这个式子中,“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瓶。除了声,凡是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闻性,除了声,凡是无常性的事物也都没有所闻性。这个论式很明显的不成立。曾经有人说,按照一般的情况,若同品没有,则异品会有,若异品没有,则同品就有,怎么可能出现同品、异品都没有的情况呢?这是因为陈那论师的因明是除宗有法的,同品、异品都得除去宗有法,这就会出现同品、异品都没有的情况。

第六句是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或立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就是“声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常”,凡是“常”的,就是同品,如虚空,凡是无常的就是异品,如瓶、闪电。虚空等常性事物,都不是勤勇无间所发的,就是同品非有。异品具有无常性的事物中,瓶等是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但闪电没有勤勇无间所发性,就是有的异品有因法,有的异品没有因法。这样的论式也很明显,不成立。

第七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或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就是“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非勤勇无间所发”,虚空、闪电等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就是同品,瓶等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是异品。在同品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中,闪电具有无常性,但虚空具有常性,这就是同品有非有。在异品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中,象瓶等,都具有无常性,这就是异品有。这个也是不对的。

第八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就是“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把这个式子改为了“内声无常”,窥基法师说,声有内声、外声、内外声的不同,要分清楚。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无常”,凡具无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瓶、闪电等,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虚空。同品中的瓶等,是勤勇无间所发的,而闪电不是勤勇无间所发的,这就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都不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这就是异品非有。除宗外,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没有因,而所有的异品都没有因,换句话说,就是,除宗外,因与一部分同品贯通,与一部分同品不贯通,与全部异品都不贯通。这个是对的。

第九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或立为常,无触对故”,就是“声常,无触对故”,无触对就是无质碍。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象虚空、极微等,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象瓶、高兴等。同品中,虚空是无质碍的,而极微是有质碍的,这是同品有非有。异品中,瓶是有质碍的,高兴是无质碍的,这就是异品有非有。无质碍的既然不一定是常的,所以,这个就不对。

这是九句因的实例。

如是九种,二颂所摄:

常、无常、勤勇?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无常?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依常性等九

这一段好说,是把上边儿的九句因用颂子形式说了一下,便于记忆。第一颂是列出九个宗,当然,说是九个宗,其实是重复,只列出了四个:常、无常、勤勇无间所发、非勤勇无间所发,什么恒、住、坚牢性、不变都是常的意思,是常的另一个名字;迁是迁流变化,是无常的异名。第二个颂子是列出了九个因,其实只说了六个因:所量、作、无常、闻、勤勇无间所发、无触对,其他的几个是重复的。第一个颂子的最后一句是“由所量等九”,因为第一个颂子是说的宗,所以这最后一句就是说这九个宗相对应的因是所量等九个。第二颂子是说的因,所以其最后一句“依常性等九”就是说这九个因对应的是常等九个宗。

这两个颂子其实只是为了方便我们记忆而已,并没有什么深义,沈剑英先生说这两个颂子“近乎文字游戏,令人徒费猜详而无实际意义”。这么贬人好象也没必要。

另外,我们得知道,佛教是只承认无常,根本不承认常,这里说的常,严格来说应该是“非无常”,就是对无常的否定,只有无常,对无常进行否定以后是什么呢?佛教中没有法子表示,就借用了世间、外道的一个词“常”。这个大家得知道。在商羯罗主菩萨的《因明入正理论》中,对这个意思有一句话,“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这一句话就是说,我们说的常实际上是对“无常”的否定,我们说的所作实际上是对“无所作”的否定。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

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就是说,根据以上九句因的阐说,可以分出正因、相违因和不定因三种情况。颂子的前两句“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是正因,“同有”是“同品有”,“及二”是有非有,“异无”就是异品无,合起来就是,同品有异品无和同品有非有异品无这两种情况是正因,同品有异品无是九句因的第二句,同品有非有异品无是九句因的第八句。就是说第二句、第八句是正因。

颂子的第三句是“翻此名相违”,“翻”是颠倒过来,把同品有异品无和同品有非有异品无颠倒过来,把同品有异品无颠倒过来就成了同品无异品有,把同品有非有异品无颠倒过来就是同品无异品有非有,同品无异品有是九句因的第四句,同品无异品有非有是九句因的第六句。就是说第四句和第六句是相违因。

颂子的第三句是“所余皆不定”,就是说除了正因、相违因,剩下来的都是不定因。

此中唯有二种名因:谓于同品一切遍有、异品遍无,及于同品通有非有、异品遍无。于初、后三各取中一。

这一段是解释正因的。“此中唯有二种名因”,在九句因中只有两种是正因。“同品一切遍有、异品遍无”,就是同品有异品无。“同品通有非有、异品遍无”,就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无。“于初、后三各取中一”,在第一个三句和第三个三句中各抽取中间的一句,第一个三句是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非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抽取中间的一句就是同品有异品非有;第三个三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抽取中间的一句就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品有异品非有在九句因中是第二句,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在九句因中是第八句。

复唯二种说名相违,能倒立故。谓于异品有及二种,于其同品一切遍无。第二三中取初、后二。

这是说相违因。“复唯二种说名相违”,还有两种相违因,“能倒立故”,按神泰法师《述记》是说法,这个倒立有两种解释法,一个是说此因与正因相反,就是说本来应该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可你却弄成了同品无、异品有。另一个是说此因能证成与所立宗相违的宗,就是说你的因与宗反了个儿,你的宗是“声无常”,可你的因却恰恰证成了“声常”。“谓于异品有及二种”,就是异品有及有非有,“二种”就是有非有,“于其同品一切遍无”,同品没有,合起来就是同品无异品有、同品无异品有非有,同品无异品有是九句因的第四句,同品无异品有非有是九句因的第六句。“第二三”就是同品非有异品有、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第二三中取初、后二”,在“同品非有异品有、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这三种情况中取同品非有异品有和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两种情况,这两种是相违因,就是九句因的第四句和第六句是相违因。

所余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是疑因义。

这是不定因。“所余五种”,九句因中还剩下的五句,“因及相违,皆不决定”,是正因还是相违因,不能够确定,“是疑因义”其因义是疑惑不定的。这一句话我们猛然间不觉得有啥,但仔细体会一下,会觉得陈那论师是给一般人不一样。这九句因要是叫我来分类的话,我想我会先把它分成两类,正因和似因,然后把似因分成相违因和不定因,想来这种划分法也说得过去,而且我想绝大多数人会这样划分,但陈那论师的思维方法就不是这样的,他不这样划分的,他是把九句因按决定不决定来分的,决定的有正因和相违因,正因是正确的,它可以证成自己所立的宗,相违因也是决定的,它可以证成与自己所立的宗相违的宗。还有的是不决定因,不决定因既不能证成本宗也不能证成相违宗,所以就叫不定因。

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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