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行家

开栏语:我们纠结的先人都纠结过,我们拧巴的后代继续拧巴,历史上的鸡毛蒜皮,故纸堆里的柴米油盐,撕破过往的庄严法相,纪念一下彼此的俗世生活。既是过客,也在围观。贾行家上台鞠躬。

我怕去养狗的人家,因为到了那里,可能要和狗论排行,长辈女性封我为狗的哥哥,平辈女性封我为狗的叔叔,假如我面呈不快,就是狗坐轿子——不识抬举了。

视狗为亲生骨肉的人一多,吃狗就为文明人所不齿了。

狗安慰了城市里的寂寥灵魂,爱屋及乌,值得同情。有人说“我越了解人,就越爱狗”,这话只能算是撒娇,希特勒就爱狗,而且吃素,才真是越爱狗就越不爱人。我的一位少数民族朋友不吃牛肉,我起初以为是民族习惯,后来他说,他家在南部山区,耕作全赖耕牛,得到牛的恩义多,牛劳累一生后,能够像家人一样得到土葬。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爱狗,吃狗肉比晃着叉子吃牛排的不道德之处就是:那些正经人不识稼穑,用不着和牛成为朋友,而坊间的道德经常是根据他们的饮食起居而定的。

《淮南子·修务训》讲了一个先秦的段子,一个楚国人恶作剧,请邻居吃猴子肉,骗他说是狗肉羹,邻居立刻恶心呕吐。书里说“此未始知味者也”,意思是只要好吃,管它是什么肉呢?这故事是劝人把眼界和心态放宽的。从前肉食少,孟子说70岁以上的老者可以吃狗肉,狗还可作祭拜天地祖宗的供品。古人视羊肉为最美(“美”字拆开就是“大羊”),称狗为“地羊”,也算是食中的逸品。到了吃狗变得不体面的年代,狗肉反倒成了风流名士用以自命狂狷的道具,我老想,“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之外,总得再有一钵煨得烂熟的狗肉吧?

狗率先于某些处境弱势的人而可能得到法律保护,多少得益于新闻刊出的虐杀狗的描述。我们街上一家饭馆,门口竖着个被血沁透了的木桩,如果起得早,就能看到屠狗,两三条眼神呆滞的大狗被牵出来,精瘦的厨工抡起斧子击打狗的头部,那狗抽搐几下就不动了,有时击之不中,要折腾好几回。我看了就像发哥听了朱军的那点儿逢人便讲的伤心史,有点儿难过,想向他们建议,把狗吊起来,从喉咙里灌一口水进去就能使之窒息,不必如此血腥。

小乘佛法里说,善男信女如果舍不得吃素,也要吃“三净肉”,即非亲手所杀、没有看见、听见屠宰过程的牲畜之肉,这个守则和“君子远庖厨”很像,在自律和自欺之间。屠宰是不得已的,不该成为乐趣,不过,仅仅因为不吃狗就产生居高临下的道德优越,恐怕也只不过是一种“小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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