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烧香破财「七万五」!一名居於荔枝角的妇人指称,其邻居每日烧香影响她及其婴儿的健康,甚至令她因而早产,入禀法院禁制邻居烧香,并要求对方赔偿十万元。区域法院法官昨日作出裁决时表示,尊重不同的宗教仪式,惟若有仪式在多层大厦的公众地方进行并对邻居造成滋扰,便应该禁止。法官认同该名邻居的行为滋扰妇人,判其需赔偿七万五千元,更限制每日只可烧香两次,每次不可多於半小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民事诉讼并无约束力,判决不会对公众造成影响。

∵原告人胡伟欣,住在荔枝角荔湾花园一个单位。她表示,其姓马的邻居每日烧香,产生浓烟弥漫数小时,令当时在怀孕期间的她持续咳嗽及带来心理压力,其后诞下的儿子亦时常呼吸不畅顺。胡女表示,香烛除了令她及婴儿健康受损,浓烟令她比预产期提早九天剖腹生产,婴儿出生体重只得四磅重,因此要求法庭颁令禁制被告马鸿荣、许婵美及马伟业一家在家门口烧香,以及要求对方赔偿十万元。胡女曾在庭上供称,於怀孕期间,香烛所产生的浓烟时常令她感到痛苦。她说:「好似坐监咁,因为闻唔到新鲜空气,要等到烧完先可以返屋企。」

∵胡伟欣的丈夫麦泳泉早前在庭上透露,被告马氏一家除了每日於门外烧香,更将烧香后的灰烬扫到其家门,并在拜神期间用粗口咒骂其一家。麦曾於庭上播放八段闭路电视影片,其中一段发生於去年十一月,被告许婵美将灰尘扫向原告家门,更一边上香一边诅咒原告一家:「装多香畀菩萨,保右坏人回归天国,边个叫佢咁多事,无人惹佢但成日撩事斗非,鬼唔望将来搬去第二度人(香烛)仲劲!」而原告人的陪月员亦供称,当被告在单位门外烧香时,即使於屋内亦会闻到浓烈的气味,并称原告人的两个月大婴儿明显要较平日「大力气」。

∵官令只准每日烧香两次

∵区域法院法官陆启康昨日在书面判词中指出,尊重被告拜祭的权利,亦同时尊重不同的宗教仪式,但对於某种仪式,特别是在多层大厦的公众地方进行,若对邻居造成滋扰,便应该被禁止。陆官说,由於部分大厦没有公契约束,法庭裁决时必须个别考虑,例如邻居将灰尘扫向原告家门,便是一种滋扰,而且走廊设计与空调都是考虑因素之一。陆官判原告人胜诉,认为胡女在怀孕期间受到精神困扰,被告马氏一家需赔偿七万五千元,但是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胡女婴儿的健康受烧香影响。陆官同时限制他们日后只可每日烧香两次,每次不可以超过半小时,烧的香必须是十一厘米长的环保香,每主香最多三支,并要定期清理香炉,与讼双方有十四日时间商讨烧香限制。

∵陆官指出,今次的案例并不可当成是禁止市民燃点香烛的先例,并对事件要诉诸法庭感到失望,认为双方应自行解决问题,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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