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宪法明文规定,杀人有罪;那么杀人以外的动、植物有罪吗?甚至杀人未遂有罪,自杀未遂有罪吗?

答:现在是个重视生权的时代,不但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虐待动物,尤其对于一些保育类的稀有动物更不能猎杀,甚至不准豢养。乃至现在的环保意识高涨,不但全民实行资源回收,而且不得滥垦山坡地,不能滥伐山林树木等。

可以说,现在已由人权扩展到生权的时代,不只是有人才有生命,大地一切众生,情与无情都有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与保护。所以佛教虽然是以人为本的宗教,有时不小心伤害虫蚁、蚊蝇等,虽然法律上没有刑责,但于道德有亏;不该伤害的,如山河大地,乃至动植物,都应该善加保护,如果肆意破坏、伤害,都是广义的杀生。

佛教是个严戒杀生的宗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未来必当成佛,故当视如父母般供养给侍,岂忍杀之;若杀之,是亦杀未来佛也。佛教的杀、盗、淫、妄、酒等戒律,有自作、教作、见作随喜的犯行。所以“十重波罗提木叉”中的“杀戒”,有谓:“佛子不得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随喜杀、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生命者,不得故杀。”

佛教不仅严禁自杀、杀人,乃至不准教人方便杀生或赞叹杀生等。有人问:杀人有罪,杀害昆虫动物有罪吗?譬如喷洒农药、DDT,杀害蚊蝇虫蚁罪孽重不重?一般来说,杀生是有罪业的。有的人听了这样的话也许会说:我是种田的,我是卖农药的,我不要信仰佛教了,因为佛教主张不杀生,不能杀死害虫,我何以维生?其实纵然你不信仰佛教,一旦杀生,还是一样有罪。何况佛教是人本的宗教,同样是杀生,杀戮人类的罪远比杀害其他动物的罪业要来得重。不过话虽如此,我们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滥杀生物,即使不得已而杀,也要存着慈心为生物祈福,譬如吃鸡蛋、鸭蛋时,心中默念:“我今送你西方去,免在人间受一刀。”当然最好是不去侵犯所有动物的生命,包括杀害自己。

自杀是弱者的行为,自以为逃避责任,事实上所有的痛苦并不因为自杀就能解决,像现在的青少年自杀,等于花还没有开放就萎谢凋零,这是何等残忍;像青壮年,正当有为的时候,因为情场失意,或因经济周转不灵,也用自杀来逃避。再如老年人虽然久病不愈,但是现在的医疗不但发达,还有健保体系,总有一个延长生命的方法。就算是任何办法都失效了,死亡是很自然的事,是自然的现象,并不需要我们强迫为之,所以不管杀人、自杀,都是同等罪恶的行为。甚至自杀未遂一样有罪,因为有杀心、杀念,有杀的念头,举心动念就有罪,虽然还没有成为行为,但是念头也是行为的根源,已经进入危险的边缘。

总之,杀害别人有罪,必得受刑法制裁,那么杀害自己有没有罪过呢?在法律上对于自杀虽不加以判决,但是在佛教认为自杀不仅是愚痴的行为,并且是罪恶的行径,因为个体的生命是社会众缘所成就,个人没有权利加以毁灭,若用暴力强制截断自他的生命,都是违反佛教的不杀生戒,自己仍须背负行为的苦果。所以想要自杀的人,应该要有责任感,要有勇气来面对问题,要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用自杀来逃避问题。

九、有些病人缠绵病榻多年,感到苦不堪言,因此要求安乐死,请问大师,如此也算是自杀吗?再者,妇女堕胎也算杀生吗?

答:安乐死及堕胎的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广受讨论,尤其对于安乐死能否立法通过,有些国家已合法化,有些国家一直抱持保留态度,有些国家则断然否决。

在***,关于安乐死的问题,有一半的人说可以,有一半的人觉得不可以。赞成的人认为,当一个人被病魔折磨得不成人形,甚至成为植物人,活得很痛苦,你不让他死,活着的人看了都不忍心。而反对的人则说,上天都有好生之德,为什么要让一个生命提早死去呢?这是不道德的。尤其是中国的儒家思想,更是反对安乐死。只是反对或赞成安乐死都只是一句话,但对于家有亲人长期卧病的人来说,往往一照顾就是几十年,你们这些反对的人有帮过忙吗?

大约四十多年前,***的中山女中有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叫王晓民,因为车祸成为植物人,当时***有很多的官员、卫道人士都不赞成让她安乐死。但是她的妈妈很可怜,一直陪伴她四十多年,就为这么一个女儿奉献一生。

另外,有的母亲怀了残障儿,或者被人强暴而怀孕,她不甘愿生下这个孽种,你说不可以堕胎,她就要扶养残障儿几十年,或和她不愿意生的孩子生活在一起,她觉得对不起丈夫,怎么办呢?

其实,安乐死或堕胎问题都不是宗教、道德、法律所能解决,只有爱他的人有权利决定,或是由当事人自己在明白因果业报的道理下,自己愿意担当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负责。甚至安乐死到底算不算自杀,或者堕胎有没有构成杀生罪?也是很难有定论。只是当一个人生不如死的时候,等于世缘已了,其实也不必再去藉助插管、氧气筒等方法来延续,应该让生命回归自然。

不过,有时候一个人即使重病弥留之际,能不能再生,也是很难断言的。譬如在台北,有一位赵老居士,非常热心于电台布教,并且经常往来于监狱,对身系囹圄的犯人说法。多年前,不慎跌了一跤,脑震荡,送到三军总医院,医生写上了红字,宣布回天乏术,甚至将他送到太平间,认为不久于人世。但是赵老居士至今仍然身体健朗,在台北各道场往来走动。

大家听了这个例子一定以为佛教是反对“安乐死”的!事实也不尽然。佛教认为上天虽有好生之德,能够存活的生命当然不应该结束他,但是所谓“安乐死”是在一种已经没有意识,只是苟延残喘的维持住一时的生命,可是他的内心、精神却痛苦不堪,活不好,也死不了,这种痛苦比死更严重,他自己也希望能早一点死以免除痛苦,求得解脱。这种情形跟自杀不同,自杀是逃避责任,不肯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以死来逃避;安乐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自己不能自主,所以由爱他的人用爱来决定、来衡量要不要安乐死?

安乐死能不能立法通过?堕胎能否合法化?其实世间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可否、好坏、是非、对错;世间上有很多的问题也不是法律、道德、舆论能够彻底解决的。所以安乐死的问题,应该由最爱他的人用爱的一念来决定生死。因为人一旦成为植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真是痛苦不堪!在法律上也无法解决这类问题,因为牵涉到“生权”;而医生也不能将他致死,因为这是犯法的。事实上,有很多病人活得很痛苦,对于照顾他的亲属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能不能执行安乐死,只有最爱他的人以爱为出发点,基于慈悲来做决定,才能解决麻烦的问题。

同样的,关于堕胎的问题,虽然天主教主张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堕胎,但是佛教认为堕胎固然是犯杀戒,逃不了业报,但如果已知孩子是残障,或是被强暴而受孕,勉强生下这个孩子,不但是社会的重大负担,母亲一生也会深陷痛苦,因此如果这位母亲愿意承担杀生的业力,就该把决定权交还给母亲,旁人无权置喙。

佛教有种种的法门与方便,而一切的法门与方便,如果不能和大悲心相应的话,都是魔法,因此佛法以慈悲为根本,对于“安乐死”和“堕胎”并不绝对否定它,也不断然肯定它。对于每一个生命,我们都应该本着爱心、慈悲心,让它健康地存在。万一不得已,而施以“安乐死”、“堕胎”,如果确认是出于慈悲心,不忍病人、亲人受苦,也没有什么不对,重要的关键在于是否以慈悲心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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