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一般以为,佛教对人类生态文明的贡献,在于佛教拥有不杀生的戒命、食素之理念,特别是中国汉传佛教的出家僧,自南朝萧梁时代开始施行的茹素行止。但是,在佛教的故乡印度,不杀生并非佛教一家之戒命,包括耆那教、婆罗门教及以后的印度教在内的所有印度本土宗教,都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遵守此项戒命,其差别仅是执行的宽严、不杀之生灵的范围之广狭;对此戒命自有比佛教更加严格遵守的耆那教在。更何况,现代社会中,正在逐步风行素食主义潮流,此风潮与佛教本不具有必然之联系。由此可见,如果仅从上述角度去认识佛教在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似乎其意义并不突出,也不能显示佛教的特殊性和殊胜性。因此,在此层面上去讨论佛教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其价值和学术意义,确乎令人或有泛泛而谈之感,或有浮光掠影之嫌。问题是,佛教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我们应当站在什么高度、以何种视角来考察,才能予以切实的把握。

众所周知,佛陀系为一大事因缘而住世,度化生活于五浊恶世中的芸芸众生。所以,一般而言,我们似乎都看到,佛教由于主张不杀生、食素,因此佛教对于生态平衡、野生动物及环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其实,笔者认为,佛教的一系列主张,特别是其教戒中的相应规定,尽管确实对生态的平衡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效果和感召力也确实异乎寻常。但并不能由此认定:佛教对生态文明的贡献,仅仅止于不杀生及茹素的倡导。佛教对生态文明的贡献,以及对改善生态环境、树立人类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指导意义,首要的并不在于佛教具体对生态问题提出了什么观点和要求,而是佛教提供了什么样的思路和心理调适机制。因为,笔者认为,生态文明实际上是以有情为中心的一种价值判断,是以心态调适为基础的。此点,在前几年被抄作得十分火爆的“香格里拉”问题上,即可发现其端倪:固然,香格里拉有“地球上最后一片净土”之美誉;但在这种保存尚好的生态环境背后,其支撑点是“香格里拉人”平和的心态及健康的心理,那种向自然“适度”索取的理念——只取上苍赐予的、对我们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世人曾经将香格里拉的理念概括为“各民族和睦相处,不被种族、信仰、习俗所界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自然索取节制,以一种适度作为行为准则建立起来的文化秩序”。其实,这本身也是一种理想的、完美的生态文明境界的描述。理解香格里拉的理念,若离开其中所蕴涵的佛教之义理观念,无疑是雾中看花;进入香格里拉的境界,如缺失宗教的情怀,则更是难参其道。重要的是,香格里拉的境界,体现了人类高度理性的人文主题:和谐、自然、发展。

由此可见,生态文明的建设,关键在人类心态和心理的基础性调整。而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在此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研究解决生态困境时,决不能忽视、甚至于无视心态对于生态的重要影响力。佛教有句明言:“心净则土净”,系“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之经文的净宗阐述,其中已经蕴涵着“心态的调适系生态平衡之基础”的命题,因此,佛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举净化心灵之纲,张生态文明之目”的功效。

根据国际权威词典《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诠释,所谓生态学(Ecology),是研究生物与其环境间的交互关系,以及生物彼此间的交互关系的一门学科。生态学系由德国着名生物学家海克尔所创用,并同时演绎出当代社会媒体中出现频率很高的“生态系统”、“生态圈”、“生态文明”等概念,构成煌煌可观的生态学学科。该词的希腊文原义是“住所的研究”。实际上,生态学所关注的是我们人类居住生活的家园。

众所周知,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生存,依照佛法之教义,都需要有保证其存在、繁衍、进化的外在器世间,这是一项必要的助缘;不同生物需要不同的器世间条件,为此,自然在其演化过程中,为不同生物营造了各自所需的器世间;人类对这种器世间条件的干扰,将最终导致世间发生根本的变异,而给自身和生物的存在,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依科学的语言,则可表述为:生物的生存、活动、繁殖,需要一定的空间、物质与能量。生物在长期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对周围环境某些物理条件和化学成分,如空气、光照、水分、热量和无机盐类等的特殊需要。各种生物所需要的物质、能量以及它们所适应的理化条件是不同的,这种特性称为物种的生态特性。

佛教同时又强调,世间一切有为法,都系众缘和合前提下的存在,诸法的存在并非孤立的、自我毫无约束的。诸法存在的本身即是事物间相互联系性的具体结果。同样,依科学之见,任何生物的生存都非孤立的,即使同种个体之间,也既有互助又有竞争;植物、动物、微生物之间也存在复杂的相生相克关系;而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不断改造环境,环境反过来又影响人类。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与多样化,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近代生态学研究的范围,除生物个体、种群和生物群落外,已扩大到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多种类型生态系统的复合系统。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几大问题,都是生态学面临的重大课题。其实,当代人已清楚认识到,生态问题并非纯粹环境治理问题,生态问题所涉及范围,从自然科学一直到人文科学、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系一庞大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包含三个重要特征: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坚持持续发展原则;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坚持整体原则。

尽管国际社会对生态问题进行了多方位深入研究,但究其实质,以笔者之见,生态文明实际上是一种标量,标志着人类在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生存条件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或保护程度,从而导致对自身及其他生物生存状态的影响程度;生态文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其他生灵的亲和之程度。因此,生态文明具有多重丰富内涵,总体反映在人类的生态意识、国家的生态制度、公民的生态行为等三个层面上。其中,生态意识是人类在欧洲工业文明之后,由人类在因贪婪和无知,而导致生态破坏、生存环境恶化,并由此惨痛教训与残酷,逐步唤醒并树立的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观念形态,这种观念形态,包括心理、意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

生态文明,在现代社会已得到普遍重视,并已成为人类觉醒的标志。人们从制度、行为两个角度,全面衡量一个社会生态文明的健全程度;由此考量社会在生态方面的意识觉醒、法律规范、道德准则、舆论力度等诸多努力的进程。我国***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实际上已经明确表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不仅包括人类在生态问题上所有积极的、进步的思想观念建设,而且包括生态意识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延伸和物化建设。”从而,将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到包括经济层面、政治层面、文化层面、社会层面在内的几乎所有领域。问题是,依笔者观点,生态文明的建设虽应包括上述层面,但是,宗教信仰所发挥的调适心态与心理的作用,约束人类的物欲横流,乃是不可缺少的层面。也就是说,对于自然的敬畏崇拜,以及注重心灵的纯洁,对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应当说是十分重要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上的保障。这种保障,对构建自然与人类之间和谐的关系,是重要的前提条件;相比之下,经济层面的运作是一种趋利避害、为取得长远经济效益的选择,具有明确的功利性;政治层面的宣传与规范,可带来制度的保障,但执行时的百密一疏、落实上的措施不力,都会降低实施的效率;而文化层面的熏陶,固然能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但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经几代人的矢志以求,方可产生其效果;至于社会层面上改变生活方式,倡导良好生活习惯,前景似乎十分诱人,但一个民族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并非短期的倡导宣传可见效的。试想,在中国高学历精英人士最为集中、文明程度最高的都市社会中,提倡“不随地吐痰”之一项,其效果如何?我们从中国最大的国际性大都市上海,至今还在宣传和倡导“七不”基本生活规范之中,不难找到答案。诚然,笔者的分析,其宗旨并非否认上述各层面的努力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相反,恰恰认为,上述各层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仅以文化层面的道德素养熏陶、社会层面的良好生活习惯培养而言,对生态的保护之意义即显而易见。有例为证:当一九四五年“二战”的硝烟刚散去,整个前苏联面对的是满目疮痍的国土。在缺乏取暖能源供应的残酷现实中,莫斯科的民众度过了漫漫冬季,他们宁愿忍受严寒的煎熬,而不去郊区茫茫的白桦树林中砍伐木材取暖,其道德素养力量可见一斑;而瑞士这个有着“世界花园”之美誉的中欧小国,其公民已经养成容不得任何裸露表土存在,在每一寸可以种植的土地上都要铺上植被的良好生活习惯。因此,笔者只是旨在揭示:生态文明的关键,既取决于外在的因素,更取决于人类自身精神追求层面上的因素。西方社会的文化普及、文明程度、法律规范、道德教育、生活方式等方面,都相对优先于各发展中国家,但是,相比于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各欠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也并不能说已经彻底解决了生态恶化的问题,许多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生态困境,同样也笼罩着这些国家。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有其根本性的基础存在,即平和的心态与健康的心理,只有具备平和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生态文明的建设才具有牢固的基础而不可动摇。去年笔者访问印度期间,发觉印度首都德里不仅在建设上严格保护原有的旧城(印度人称之为德里),并在其毗邻处新建现代化的首都(印度人称之为新德里)。其对历史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可见一斑;更见整个德里夜晚不见其首都的繁华喧嚣、灯红酒绿,似乎是个巨大的乡村,宁静幽暗,让人有回归原始森林之感。一打听,德里的民众十分讨厌城市的灯光——霓虹灯。一些商店安装了霓虹灯后,由于受到附近居民的投诉而不得不拆除。印度人认为,夜晚的强光不仅侵扰人们的睡眠,也将扰乱生态平衡。树丛中的松鼠、孔雀,以及路边的狗和牛,都需要在黑夜中睡觉;不然的话,一些植物会在强光下开花,鸟会很早离开巢穴,难免要扰乱动植物的生物钟。这番话深深触动了我,作为来自于同样具有悠久历史的另一个亚洲文明古国的公民,我和我的民族同胞们似乎从未由上述角度去考虑过城市的灯光布置。特别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我们向来为城市美丽的夜景而自豪,上海更有“不夜城”之谓。可我们在使用强灯光时,从不考虑是否扰乱了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动植物的生物钟。由此,笔者在一个由宗教文明为其文明精髓的国度,看到了对于生态文明的全新诠释。由此,笔者更为相信,印度这块宗教沃土中孕育的佛教,无疑在调适心态、心理,使之趋向于平和与健康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

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系人类文明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之后,才意识到并予以追求的文明形态。工业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无穷财富和舒适、便利的同时,也使人类首次真切感受到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使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生存环境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现代生态研究者都确认:生态文明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但利益的煽动无法平息日趋浮躁的心态、索取的欲望则将煎熬扭曲的心理,由此,无知和贪婪心理所导致的过度索取,贫穷窘境逼迫所导致的无视环保理念,以及急功近利于“杀鸡取蛋”式的经济模式……,这些都将使生态文明的建设仅仅停留在美丽的梦想之中。所以,上述生态文明之三大特征,必以倡导人类拥有平和的心态、健康的心理为前提。缺乏此重要前提的生态文明建设,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操作和制度层面上的规范,人类还是无法摆脱对自然的征服和索取欲的束缚。生态文明所需要的恰恰是对自然与人类自身和谐相处的认同感、亲近感。当代社会是否能够做好生态文明这一课题,对于社会的安定、政局的稳定、民族之间的和睦,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任何轻视生态文明在上述领域重要意义的行为,都会受到来自社会和自然的强烈报复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近年来,昆明滇池、无锡太湖、青岛海域相继爆发的水面浮游植物疯狂滋长而导致的水质污染,对当地民众生活、地方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是严峻的考验。其实,当代环境科学的发展,已经对这种水质污染的成因和治理的有效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可是,类似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其深层次的原因亟待审视并切实重视。

依笔者之见,由世俗社会的层面上谈生态文明建设,其特征应当有四个,这是针对人类社会所固有的弊端而言的:首先,由文化价值观角度,确认生态平等,包括人与自然的平等、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的理念,这是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在生产方式上,倡导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其三,在生活方式上,倡导生活的质量而非以过度、奢侈的消费为目标。人们的追求应是既满足自身必要需求又不损害自然生态、合理而简约的生活;最后,在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上,将生态意识渗入于社会结构,推动社会呈现更高程度的民主,强调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共享和平等,维护更广泛的社会正义并保障多样性。冷静反思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即可发现,导致现代社会生态环境严重失衡的因素,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多数是人类对于自然的过度索取而导致。此无止境的索取,至今未见收敛。这种索取的冲动、以及索取的方式,来源于人类社会挥之不去的弊端,一为无知,二为贪婪,三为贫穷。其中,如将贫穷视作是社会制度层面的难题的话,则无知和贪婪,均属于精神层面的问题。

所谓贪婪,是指一种攫取远超过自身需求的物质财富或肉体满足的欲望。《楚辞·离骚》有言:“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猒乎求索。”王逸在其注中特意分析:“爱财曰贪,爱食曰婪。”人类在道德上,对此种欲望一直持批判、否定的态度。各种文学作品中,对于贪婪的鞭挞和对于清静随缘的赞美,比比皆是。但正因如此,恰恰表明贪婪乃是人类的一种固有的顽疾。贪婪被天主教列为七宗罪之一,佛教则将此作为人类及诸有情所固有的“三毒”之一——贪、嗔、痴之首。实际上,贪婪是基于将物质财富与人自身愉悦错误相联系。然而,贪婪在近代工业革命以及市场经济发展中,渐为西方文化所接受,并被誉之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成为“新教伦理”所能容忍、甚至于赞誉的德行。由此,人类在贪婪本性的推动下,开始了近代近乎疯狂的高度发展,一浪高过一浪,人类在获得高度技术进步、科学发达和物质财富丰收的同时,其贪婪的本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泄。丰富的物质财富并未如人们一厢情愿的那样,给人们带来成正比的精神愉悦,相反,精神的空虚和困惑有增无减。而这种贪婪本性的发泄,却导致生态状况的急剧恶化。

佛法认为,贪婪是芸芸众生由无明所引发的本性,其依靠所谓的道德感化、制度约束、舆论监督、法律制裁,虽能有所收敛,或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这在佛教修学的立场而言,都仅系“伏道”。伏者,乃是对于贪婪等的对治方法之一,系从外在的各种对治因素入手,克制和压覆贪婪等人类之劣根。其中,克制可由各种崇高的目标为起因,乃“伏道”之正义;但压“覆”则为生恐因贪婪而声败名裂,从而对自己的贪婪、嗔恚的隐匿系拒绝悔过之行为,非伏道正义。人类社会贪婪习气的对治,事实上包括了道德感化、制度约束、舆论监督、法律制裁等诸方面。但是,这种伏道的功效是有限的,因为贪婪作为一种人类的顽疾,依照佛法之分析,系由累世的宿缘与今世的诱因激发而就,其中虽有今世“分别起”之成分,更有累世积累的引业、满业所带来的“俱生起”之缘由。所以,一旦发起运作,则会突破道德、制度、舆论及法律的制约,而泛滥、横流。这不仅会对有情造成毕生的痛苦和烦恼,且为满足其难填之贪婪“欲壑”,对殃及生态之举当会毫不顾及的。君不见,中国浙东地区本系鱼米之乡,百姓之家只要勤奋节俭,即可粗茶淡饭、衣食无愁。但曾记何时,在巨大商业利益驱动下,不顾山清水秀之生态沦为穷山恶水,一时间,浙东大地冒出如过河之鲫般的豪商富婆,GDP也以两位数不断攀升,给当地***和官员带来巨大财富和耀眼政绩。试问,当事者中,有谁不明道德和法律,又有谁不晓舆论与制度,为何明知故犯?回答只有一个,贪婪之本性所致也!此本性的最终熔化根除,须经自身的修行,以息除浮躁的心态、纠正扭曲的心理为其基础,方能逐步渐入佳境。对此,佛法中谓之“断道”。“断”为不续、除害、不生之义。依佛法之理,断道为断惑之道位,系指有漏及无漏之无间道,其中见道唯是无漏,修道则通有漏与无漏。“道能证断,及能断惑,得断道名,即无间道。”如于见道断见惑,于修道断修惑。“修所断贪嗔慢痴,色等境中唯起染着增背高举不了行转故,并说为依有事惑。……修所断惑于色等中,谓好丑等。然色等境非无少分好丑等别,是故可名依有事惑。又见断惑迷谛理起,名依无事。修所断惑迷粗事生,名依有事”。此断道与伏道之别,从一个侧面看出,世俗之道德与舆论、制度与法律,相比于心灵的净化、心理的健康之差别。因为,只有断道能永断烦恼、所知二障之随眠,有漏道及加行智绝非断道。所以,根除人类的贪婪之本性,非由断道之修行的工夫,不能为之。

人之本性不仅贪婪,更有无知。无知对生态的破坏,其能力不可低估。我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所兴起的全民动员消灭麻雀的举动,如今人们想起,尚甚感可笑;更有人们在自身贪欲和无知愚蠢的煽动下,成就了多少荒唐之事。仅举一例:人们由于无知,自古至今,在草原上与狼群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搏斗,争夺着牛羊,在人类围剿狼群的武器尚未发达之际,由于狼群本不因人类的围剿而呈现种类的危机,因此,人类与狼群的关系似乎永远是敌对的,互不相容的,人类与狼群之间的特殊相互依赖关系远未被人类所认识;但是,在当今人类异常强大,将狼群几乎被赶尽杀绝。直到此时,人们才发现,人类与狼群之间的关系所组成的生态链,并非因人类由无知而想象的那样简单,没有了狼,牛羊种群的自我优胜劣汰的机制失去了;狼不吃牛羊了,而牛羊赖以生存的草原,却被因天敌狼群的消失而疯狂繁殖的草原鼠啃蚀,成片成片消失沙化。结果是,狼没了,牧场也日见衰败……。无怪乎呼伦贝尔草原最近会为野生狼群的重新出现而欢呼,从农牧到工业等各行各业,由于人类无知而导致的生态失衡,其事例不胜枚举。

佛教认为,无知系由无明所致。无明之梵文原义为“不明白”,在佛法中其内涵为于诸法无所明了。“明”是智慧、学识。因此无明即无智,无知源于无智。世人一般都自以为是,自认聪慧无比,但由于对诸法之真相缺乏洞察之智慧,故有此自大狂之顽症。由于无明,芸芸众生未能了达唯一绝对之真相,故与众生真心本性不相应,由此产生种种之烦恼,导致心态的浮躁和心理的扭曲。《大乘起信论》说:“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总之,无明是蒙昧错误的认识。我们对宇宙人生之真谛缺乏体悟,所理解认识的均系肤浅的、虚妄的、表象的、非不实在的世间存在,故此,常在心态浮躁与心理扭曲的状况下,追求着、索取着。如此作为,能不败坏我们的生存环境吗?能不破坏众生的生态世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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