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语言被认为是民族身份或民族划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对民族进行定义的一个维度特征便是“共同的语言”,许多印度学者也将操同一语言的印度人称为“语族”。然而,如果只考虑语言因素,而不考虑地理、人口迁徙以及民族语言融合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将很容易陷入民族分裂主义的心理魔咒,走向历史进程的对立面。

在印度历史上,争取建立“语言邦”的斗争由来已久。在上世纪20年代,为了争取各族群众的支持,国大党就曾把建立语言邦列入国大党的党纲。客观上看,当时争取建立语言邦的斗争具有反殖民统治的性质。印度独立后,尽管宪法确立了按语言划界建邦的原则,但主政的国大党领导人很快便失去了语言建邦的热情,因为国大党***需要一个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推进现代国家机器的建立。这种中央与地方的分歧表现在语言上,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在确立官方语言问题上,印度国内不同语言集团进行了持续的斗争。那些不使用印地语的集团担心,如果过早地用印地语取代英语作为官方用语,他们就无法公平地与操印地语的人竞争,更无法在中央***和全国范围谋到某些职位。这样,语言就被附带了过多的其它政治文化功能,而印度的普选制、低识字率、高宗教热情必然使其语言问题不能在语言本身的概念范畴内得以解决。

其二、由于确立官方语言的标准并不明确,而只有拥有自己语言、而不仅是方言的族群才被官方视为“独特的族群”,并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及教育特权。因此,各种方言必然竭力要求成为独立的语言,建立属于自己文化势力范围的语言区域。以那加兰邦为例,虽然各种语言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晰,但是,强烈要求作为统一民族群体的欲望,促使这些不尽相同的语言构成了共同的“那加语”,经过曲折的斗争,最终强化了民族认同并形成了共同的政治实体——那加兰邦。而在阿萨姆,该邦的语言政策实质是将绝大部分操波多语方言的平原部族民(他们讲阿萨姆语)与非部族本土阿萨姆人隔离开来。阿萨姆邦之所以流失了那加兰、米佐拉姆和梅加拉亚等山区的居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阿萨姆语占支配地位,包括在学校充斥的阿萨姆语宣传品;在波多族之间,现在也存在是采用罗马字体还是德佛纳加里字体的争执。

然而,从本质上讲,按照语言划分民族是有问题的,因为操同一语言的人可能只是在地域上集中,但可能他们属于不同的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内心深处仍然缺乏民族认同。比如,尼赫鲁等国大党领导人就曾公开反对建立语言邦,认为成立语言邦会加深各民族之间的分歧,不利于国家的团结和统一,甚至会分裂印度。∵∵

虽然印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语言整合的努力从未停止,但在印度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当面临强大的社会阻力时,***不得不实施迂回、妥协的政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上世纪60年代后期,印度***确立了以语言为基础重新划定邦界的政策,即“语言邦”政策,这其实是印度联邦***向地方势力妥协和让步的结果。

这种政策带来了印度东北部地区行政区划上的重大变化。印度独立后,该区在行政上最初被划分为一个邦(阿萨姆邦)和两个中央直辖区(曼尼普尔和特里普拉)。1956年,印度人民院通过了《邦改组法》,根据该法,按主要语言将全国重新划分为14个邦和6个直辖区。但这一政策并没有考虑到阿萨姆邦一些部落民(如那加族、米佐族和加洛族)的诉求。由于殖民时期西方传教士的努力,这些部族大都信仰基督教,在文化方面不仅与印度主流文化迥异,而且与本邦的阿萨姆人的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这些信奉基督教的部族希望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实现单独建邦的要求。他们既反对将孟加拉语(1960年之前)作为官方语言,也反对将阿萨姆语(1960年之后)作为官方语言。他们争取其语言文化的权利和“自治”乃至独立的努力从未停止,并最终相继从阿萨姆邦分离出来,成立了单独的语言邦。而东北部的其他两个直辖区(曼尼普尔和特里普拉)也于1972年单独建立了语言邦。至此,东北部地区被划分为6个语言邦,各自以主体民族的语言为本邦的官方语言。

“语言建邦”作为一个政治目标,其现实影响已经大大超越了语言本身的涵义。客观上看,印度语言邦原则更多是中央与地方博弈的结果。在这种博弈中,地方势力达到了“语言建邦”的目的,部分维护了自身利益,而中央最大程度维系了单一特征显着的半联邦制,并试图通过修改宪法,特别是逐步建立单一语种的地方行政区,来提高中央***平息疏离情绪的能力。

“语言邦”虽然关注了不同族群的语言利益诉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语言分布往往不与地理界限相一致。尤其使用者人数多的所谓大语言,往往分布在不同地区,或者一个语言地区间杂存着许多不同的语言。因此,完全按语言划分行政区确实是无法做到的;其次,建立语言邦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地方民族主义势力的抬头,是中央***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妥协策略;再次,建立语言邦后,以语言为单位的行政区划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民族间的隔阂,弱化了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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