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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英国小学生在打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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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立法,佛教成为英国各中小学校正修课,史无前例。

有史以来,英国的教育政策,针对宗教教育方面作了空前之改革。传统唯一基督教之教育法令已由“修改教育法令1988年法令第九条之第三款(The“Education∵Reform∵Act∵1988∵Section……9(3)”)代替,改为中小学宗教教育”这不仅反映了大英王国以基督教为主的传统,且顾及与实行了其他各大宗教教育(Reflect∵the∵fact∵that∵the∵religious∵traditions∵in∵Great∵Britain∵are∵in∵the∵main∵Christian∵whilst∵taking∵account∵of∵the∵teaching∵and∵practices∵of∵the∵other∵principal∵religious∵represented∵in∵Great∵Brain)。自此教育法令立法后,因无增上缘之助,而此法令亦默默无闻。

直到1994年7月5日,英国的教育部长、大英王国大主教与全英国科教书决策委员会主席三人,招集了全英国各大宗教代表会议,正式推广与促进此新教育法令之实施,宣布***主办之公费学校的所有学生由五岁至十六岁,在中学(GESC)会考之前,必需研读五种宗教科目,即基督为必修科外,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等,由各地方教育部与学校磋商,选读其中之四科。

据知中学会考之宗教考试,最少要考其中二科,即基督教必考科与另外任何一宗教科,所以各私立学校亦不能例外。

1994年,全英国教科书决策委员会公布了二种模范教科书与课目选择之指南,以资促进与协助辅导各学校对此新教育法令之实行。

全国一百零八个大小州郡以此为依据,分别制订出各自的宗教教学大纲,譬如肯特郡(Kent∵Country)为全英国最大之州郡,亦拥有最多学校(共有六百三十所中小学校)。此郡之教育部(地方教育部)已议决公布,并指示其所管辖之所有学校,选择佛教为第二宗教必修科(基督教是当然的必修科)。

据主管肯特郡宗教教育的韩利普先生(Mr.∵Hannibal)所言,佛教以缘起法、四圣谛为基石,符合当今科学,易为西方人所接受;倡导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又主张和平、非暴力,对提升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安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肯特郡教育部宗教组的官员,尤其是他本人都非常乐意,并积极促成佛教在每一所学校成为正修科。

在以基督教为国教的英国,佛教能得到承认,并由***立法,列为全英国中小学校之正修课,不但是在英国,就是在全世界(除东方的泰国与斯里兰卡以外)尤其是西方国家,实为史无前例的创举。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英国将成为西方佛教沙漠中的一片绿洲,而这对整个西方社会又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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