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二。

甲一、有暇资圆之信乐。约分为二。

乙一、得八有暇。

暇者闲暇也,谓有暇时可以闻法修法也。八有暇者,谓众生不受逼迫,得有暇时以闻法修法者,有八种也。反之即无暇,故八无暇一名八难,中国有《八无暇经》。

云何为八,试叙如次。

丙一、非三恶道。

三恶道谓恶趣中有三:(一)地狱,唯有苦受。(二)、饿鬼,又有二,(1)、唯苦受者。(2)、大力,饿鬼有舍受者。(三)、畜生,此亦唯有苦受。三恶道中,终日为苦所迫。虽愿闻法而无从闻,故曰无暇:反之,既非三恶道,则得有暇时点。

丙二、非盲聋瘖哑。

盲者不能视,聋者不能闻,瘖哑者不能读诵,此四者对于佛法,不能听、阅、读、诵,故名为无暇。按***聋子亦有听经者,虽彼不能闻,以听经者众,亦可得到加持,故亦在大众中占一位次,然究与不闻等,仍可云无暇也:反之非盲聋瘖哑,则障碍去而得到暇时点。

丙三、非世智邪辩。

世智邪辩又名世智辩聪,此类有二:(一)、世间知识分子,具有种种学问,而我慢特甚,不肯研求佛法深理,甚有肆意诽谤者。又外道典籍亦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绳次佛法,终非正道,亦徒这一时之辩才而已。(二)佛法内道中分子,但以佛法为世间学问研究之资,而不修行(不断烦恼),佛喻此类为井边之渴死者(或云井边干死的人)。此世智邪辩为闻法之大障,非此则为有暇。

丙四、非正法灭尽时。

正法灭尽,诸佛不出世时。现值末法,过万年后正法灭尽,则无佛法可闻也,故非正法尽时,为有暇之一。

丙五、非北洲。

北洲即俱泸洲,为四天下之一。此洲人有我执,而无我所执,以衣食自然,安乐无苦,故无竞争。而我所有之观念亦淡,人寿千年,死后生天,以过于逸乐故,不肯勇猛精进以求佛法,故佛法不行于此处,佛及罗汉有乘神通去者,但不能教化也。

丙六、非无想天等。

无想天,在色界修无想定者,所居之天也。(小乘有部与经部,摄之于第四禅广果天,不立别处,上座部于广果天之上,另立无想天。)此无想天又名无想报,生于此处,五百大劫中,第六识心心所都灭,如枯死灰,一类外道误认此为涅盘。(按无心定有二:(一)、灭尽定:系佛弟子一种禅定。(二)、无想定:即外道禅定。此无想天即外道修无想定者,舍报所生之处也。)不知五百劫后定力一谢,从前埋伏第八识中烦恼种子,依然起现行也。无想天中报尽堕人道者,然多无记忆力,以第六识心心所压伏已久故,所以阿罗汉畏无想天如牢狱也,等字摄边地及下贱。非此则为有暇矣。

以上六种皆为有暇。第一非三恶道,开之为三,即成八有暇。

颂云:

地狱鬼畜生,盲聋瘖哑等,世智邪辩才,正法灭尽时,

北洲无想天,是名为八难,难闻佛法故,无此称有暇。

乙二、得十圆满。

“十圆满”见《瑜伽师地论》。约分为二。

丙一、依内五种。

丁一、众同分圆满: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等。

众同分为《百法明门论》中,二十四不相应法之一。众同分谓众之同类也。如天与天同分,人与人同分,生在人中,即人中众同分。得丈夫身等,即是圆满,等字摄自由不下贱。

丁二、处所圆满:生在人中,得四众处等。

四众谓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有四众之处为中国,否则不为中国,故中国不一定在何处也。如印度虽为佛诞生地,但近来印度民族亦多不闻佛法,偶有他国僧人游履该处,儿童已不知僧为何许人,故印度现在亦等于边地,而非中国矣。(注,能海师于三五年讲此语,盖当时之情形,请读者不要引用此语。录入者注。)(现在一般知识阶级,每以印度之亡,归咎佛教,不知印度久无佛教,且印度国教系婆罗门,并非佛教也。)生在中国,而非生在边地,故曰处所圆满。

丁三、依正圆满:生处中国,不缺根支,性不顽嚣,解善恶语,堪能受法。

依正圆满,谓依报、正报圆满:依报圆满,谓生处中国,正报圆满,谓不缺根支。

解善恶语,谓认识善恶。不解善恶语者有二:(一)太聪明。(此非真聪明,乃一种狂慧,如颠倒是非之类。)(二)、太愚痴,故不堪能受法。解善恶语一端颇为重要也。

丁四、无业障圆满:于现生中,不自教他,曾作五无间罪。

五无间罪谓:(一)杀父。(二)、杀母。(三)、杀和尚。(四)杀阿阇黎。(五)、破羯摩转***,此大业障也。现生中不曾自作五无间罪,亦不曾教他作五无间罪,故云无业障圆满。

丁五、无信解障圆满:于现在生中,必不成就五无间罪,不于恶处而作信解。

不于恶处而作信解,谓不于无因果处而起信解也。换言之,即不拔无因果也。

以上为内五种圆满。

颂云:

众同处所依正圆,现生不作五无间,无诸邪见信业果,如是五种内圆满。

丙二、依外五种。

丁一、大师圆满:遇大师出世。

大师谓佛,遇佛甚难,今值大师出世,故云圆满。

丁二、世俗正法施设圆满:值大师教法。(佛在世正说法)

世俗正法即十二部经,七佛中有四佛说十二部经,有二佛不说十二部经,但说像以示化,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众弟子依之悟道,今值大师说十二部经,故云圆满。

丁三、胜义正法流转圆满:值大师弟子等依法证得诸果向等,增上功德。

胜义正法,对世俗正法而言,谓所证之境界也。诸果向,谓四果四向也。此四果四向,皆能证道者,即皆能亲证胜义正法者,今值果向亲能证胜义之诸圣者在世,故云圆满。

丁四、正行不灭圆满:世俗正法,犹在未灭,胜义正法,未隐未断。

世俗胜义,谓俗谛真谛之正法也。全部佛法,不外两种:一曰教,一曰证。世俗正法,犹在未灭,即教犹存在,胜义正法未隐未断,即证道者,犹有其人,故云圆满也。

丁五、随顺资粮圆满:即衣食卧具汤药等缘。

衣食卧具汤药为修行之四缘,四缘不具足,则助道缺乏,修行颇难。今者四缘悉备,想见获法者之多,故云圆满。

附法师《皈依发心颂》。得十圆满中外,外五种标目,以资对照,广易了解。

一、佛出世与此丁一相当。二、说正法与此丁二相当。三、法流传与此丁三相当。四、法住世与此丁四相当。五、资粮具足与此丁五相当。

颂云:

大师世俗胜义法,教犹住世证未隐,四种资粮悉具足,如是名为外圆满。

甲二、入道方便。约分为四。乙一、亲近善士。乙二、听闻正法。乙三、如理作意。乙四、法随法行。

乙一、亲近善士。又分为三。

丙一、亲近之功德胜利。分三。

丁一、得法流甘露,滋养慧身。

得法流甘露,谓得到传承利益。以教言,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以证言,不同盲修瞎练,以致入魔;且可去疑心,有疑问时,立即请师解释,更得修行上种种经验方法。

丁二、得有形无形之摄护,不堕邪险。

摄者谓善知识以财或以法摄受,令身心得自在。护者如不令近恶友及不令入邪网。有形摄护,如呵斥惩罚。又如师之身口意表业,可作模范皆是。无形摄护,即所谓加持。此加持有二:(一)、证道者之加持,即以神通摄护。(二)、未证道者之加持,虽未得神通,但以功德回向弟子,亦等于加持。又有不易修成之法,而竟能修成,此亦师无形中加持。邪者谓邪见、邪命以求资财。险者谓破见、破戒。

丁三、提示道途之曲直险易,无迂回迟缓,不入疑怖之林,稳速抵家。

曲直根谓有意障,易谓平易,即不令险。精进太过,易生退志。经此指示,循正道而行,自无此虞,故能稳速抵家。抵家,喻证道也。

以上三种功德胜利,皆由亲近善士所致。

颂云:

诸佛诸祖胜法流,现前恩师二摄护,示初中后道险易,稳速至家唯赖师。

丙二、所亲近之德。

所亲近指善知识言,所亲近之德,即善知识所具之德。此择师法为弥勒菩萨所说,见《庄严经论》。善知识所具之德大约有十种。

丁一、调伏:与戒相应者。

调伏总说,十二部经皆为调伏;别说,即指戒为调伏。此调言,指与戒相应者,与戒相应,不必完全不犯戒,但大戒不犯,犯小戒能惭愧忏悔者即是。

丁二、寂静:与定相应者。

何以知其定,观其态度安详,三业不妄动,即虽推测而知其有定力,虽未得定,亦必与定邻近也。

丁三、惑除:与慧相应,伏断烦恼者。

能断烦恼方是真慧,不是有学问能文章乃谓之慧。

丁四、德增:戒定慧具,不缺不减者。

不缺者谓戒、定、慧如鼎三足,缺一不可。缺者缺乏也。不减者,减即退堕,不减即不退堕。大旨谓戒、定、慧三学平行,如戒中具定慧,定慧中具戒。德增即功德互相增上之义。

丁五、有勇:益他无畏倦者。

他,谓弟子。无畏,谓弟子有垢病,能以直言斥非,而无所畏惧。无倦,谓精进教弟子而无厌倦也。以要言之,即是用严格训育弟子,不是一味姑息者。

丁六、经富:有多闻者。

此多闻有二:(一)、多学的多闻而能不骄不欺者。(二)、亲近善知识的多闻。

丁七、觉真:有实义者。

谓知一切法无我,了解真谛、明深般若之理。

丁八、善说:不颠倒者。

谓善说善法,初中后善不违因明之宗因喻,与法印相合。(即三法印:(一)、诸行无常。(二)、诸法无我。(三)、涅盘寂静。)所宜注意者,善说不是口能辩论,但所说合三法印即是善说。虽讷口亦是善说,甚至如达摩面壁不说亦是善说。

丁九、悲深:无希求者。

谓悲威兼施,不求名利恭敬也。

丁十、离退:于一切时恭敬说者。

问:“择师十种条件,若能具九种,而独不能持戒,是否可以依止?”宗喀巴大师云:“不可依止。”反之,九种不具足但能持戒,亦可暂时依止,若有戒、有悲,可终身依止。盖末法时代,观师全具十德,而后依止,殊非易事。然全具既难,分具亦可,不过须具第一之戒,及第九之悲。以有戒可学,有悲可摄受,有戒无悲短期依止,未尝不可。若无戒难具后之九德,亦决不可依止,何以故?无戒则一切不能成就故。以上十种为所亲近之德。

颂云:

调伏寂静断伏惑,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说悲愿广,

离退十德堪依止,若无全具此十德,应具悲心与调伏。

《大般若经》有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不和合等是宜戒的。《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五十三参,参善知识是宜学的。前言择师十条件,是初修择师当以为标准者。五十三参,其中多有大权示现的菩萨,参此等善知识有善财童子决择力方可。

丙三、能亲近之事。约分为二。丁一、意乐。丁二、加行。

丁一、意乐。又分为三。

戊一、信:常观功德故。

此谓弟子事师之法,既皈依为师,当具坚固信心,以观师之功德。观法有四。

(一)小功德观大功德

(二)少功德中观多功德

(三)有比功德中观无比功德

(四)现见功德中观不现见功德

戊二、敬:赏心思德故。

念思德方便。有三。

(一)流转生死,赖师救度。

(二)教授教诫之利益。

(三)得师法乳,以师作母想,则法身增长。

对于师功德(戊一、信项所说)、思想(戊二、敬项所说),宜自己作成颂,以为赞叹。

戊三、无退:不思不见一切过失故。

盖魔事起,师弟间往往起大反对,不信不敬之心生起于是即退,此是疑心的魔事。甚至前生外道种子发现,对三宝且观过失,何况对师。然则何以救之,曰有三法:(一)作示现想,不是真过失。(二)师虽有过但能忏悔,即善知识。纵不忏悔,亦善知识以不文过故。(三)看见过失(除犯根本戒外),不可生远离心,且宜知道观师过失,与己无利益,故不可如此。此是一段功夫,过此一段历程,则以后修行比较容易矣。又如此观想,则内有意乐,外始有加行之可言。

丁二、加行。约分为二。

戊一、以身命财力修供养。

身命供养为内供养,即内财供养。财力供养为外供养,即外财供养。身命供养较财力供养尤难。如本师释迦佛往劫时,为半偈舍身,(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半偈)即其一例。不过身命供养,初修行人办不到,亦不必如此,恐生退心,但此等道理却不可不知道。

戊二、以如教修行供养。

此即所谓法供养,为供养中之最殊胜者。

以上意乐、加行二种,为能亲近之事。

颂曰:

常思功德常念恩,不见不思师过失,内外供养法供养,加行意乐事师事。

乙二、听闻正法。

听闻正法,亦入道方便之一。约有九种,此九种即闻慧也,试略叙如后。

丙一、不骄慢:不执财、色知见故。

骄慢,谓慢对他心踞,骄由自心起,骄慢者烦恼心所,大概多凡执财色知见,遂起现行。如不执财力之富,不执色力之强,并不执自己知见,自足自恃,而不求多闻。如此则骄慢自去,此听法者所宜注意者也。

丙二、不盖障:不为五盖所覆故。

五盖:谓贪、瞋、疑、睡眠、掉悔,闻法时宜对治五盖,而不为所覆。

丙三、恭敬:说法师作大师想,佛法难得闻想。

大师谓佛,闻法时对于说法师作大师想,即对于说法师作佛想。想佛坐莲华上说法,我亦坐莲华上听法。所最宜特别注意者,即听法时宜作父母冤亲及六道众生,皆围绕共同听法想,此是大乘心。若作一人听法想,便是小乘心。法无大小,大小在人。佛法难闻,谓旷劫难遇,今幸得列法会,预闻正法,应生希有想。例如《菩提道次第》一书,其出现距今约五百七十余年,蒙藏民族久沾法雨,而内地人于今始闻,故听此法者,亦应生希有难遭之想也。

丙四、不怯:闻诸圣者难行难忍,不怯不弱。

谓观菩萨舍财之难行,当思财为王、贼、水、火、刀兵之所共,非实我有,如此观想,则难行者亦能行矣。又观菩萨舍身之难忍,当思身为不坚,身如聚沫一触即坏,如此观想,则难忍者亦能忍矣。再或发愿我现在当初发心时期,虽不能如大菩萨作难行难忍事业,而勇猛精进矢志不移,将来必有满愿之一日,所谓尽未来际,我愿无尽是也。

丙五、不贪:不为称赞、名闻、好奇、贪多学而不修行。

佛法重在实行,与世间夸多奢靡,自矜博雅者不同。称赞、名闻、好奇之心,与脚踏实地修行之心,恰恰相反,故宜力戒。总之,能修则学,不修不学,所学必修,故不宜贪多也。

丙六、及时:为自他利,请法应时。

谓观众生根机,应说何法,即请求何法。又观师于何法通利,即请师说何法。总之,为自他均得实在利益而已。

丙七、不求过:不观说法人过失。

谓法师说法时,容有辞不达意处,亦不应观彼过失。(按《瑜伽菩萨戒》三十四云:“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云云。)可知求法师过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经》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师弟间不和合为魔事,凡此皆学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也。

丙八、依义:善达法义,不泥文言。

四依中有依义不依语,谓听法者当依法义,不依文言也。如佛云:“杀父杀母不堕五无间”此乃寓言,不能依文字起解,此盖表无明为父,贪爱为母,能一刀杀之,则不受后有也。如世间父母,为缘父母(父母为子之增上缘),无明贪爱为亲父母(亲即亲因,以后有之亲因即无明贪爱,能生后有,故喻为父母。)此等语若不求其义之所在,而拘泥文言以解释之,则大错而特错矣。

丙九、喻:佛如医生,法如妙药,自为将死之病人。

佛法就是药方,佛就是大医王,众生有何等病,即用何等药方以治之,是为对症下药,此喻最妙。而尤要者在自己认为将死之病人,如此则求医之心切,而医所与之药亦必发生信仰心,而肯服下,否则讳疾忌医,则不治之症矣。此喻言人对于说法者及法,均当起尊重心,而愿乐欲闻也。

以上九种,皆属闻慧。

颂云:

不倒不覆善持瓶,不怯不贪能及时,不求过失依于义,医王良药及病观。

乙三、如理作意。

作意为遍行五心所之一,如理则非颠倒,此如理作意,约有四种皆思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乐法、正思、称量、观察、精密摄持。

云何乐法?谓于五根力起乐欲。云何正思?谓如理思惟,非邪思惟。详言之,即不执世间为常乐我净四倒之思惟,而起三宝功德合法印之思惟。云何称量?谓依因明之宗因喻三支比量,决定道理,称量者比量也。云何观察?谓于一理上前后观察,并以此观彼,力求不违法印。云何精密摄持,谓依前四如量观察,而后作为极精密之摄持。所谓极精密摄持者,即将经过正思等各法,作成简单颂句,久久念诵则生智慧。此是思慧,亦即修慧,现世有利益,来世亦有利益。何以故?以有种子印在第八识田中,将来可发现行故。

丙二、十四无记,及离言境,不作邪思。

十四无记即外道十四难问,佛不答之。无记,谓无记别,即不答之意。云何十四:

(一)世界及我为有常耶。

(二)世界及我为无常耶。

(三)世界及我为亦有常亦无常耶。

(四)世界及我为非有常非无常耶。

(五)世界及我为有边耶。

(六)世界及我为无边耶。

(七)世界及我为亦有边亦无边耶。

(八)世界及我为非有边非无边耶。

(九)死后有神去耶。

(十)死后无神去耶。

(十一)死后亦有神亦无神去耶。

(十二)死后亦非有神去亦非无神去耶。

(十三)后世身是神耶。

(十四)身异神耶。

此十四难问无此事实故佛皆不答,何以故?诸法常无此理,诸法断亦无此理故。譬人问构牛角得几汁乳,是为非问,故不答也。十四无记,既是无理的戏论,当然不可对于此起思惟,以如此思惟,便属邪思也。

离言境,即不在相上求,若于真如法性上执着起观,或于语录所说之境上起修,此皆非故。昔有一人赴斋,途中过桥时询此桥之材料工程,屡询不休,费时既久,而午斋已过。佛法如桥,了生死如赴斋,但借法以了生死而已,不必徒在法上研究无关重要的种种法相,以致自误。况离言境,言语道断,本实相无相。若作邪思,见种种境相,便易入魔,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也,故对于离言境,亦不可起邪思。

丙三、未知求知,已知无忘。

此与世间法所说:“日知其所无,月无忘其所能。”相同。

盖未知求知,方能日日有增进。至于已知者,则以不忘为要。知而复忘,等于未知,故不可也。如宗喀巴大师每日读生书十七篇,皆能背诵,即是未知求知。已知无忘,方便多门,如能将所学者各种,均编成偈颂,则简而易记,亦一法也。

丙四、不了达理,仰推如来,不生疑谤。

如来境界,凡夫境界,两者相差悬远。以故在凡夫地位,对于如来最深最甚深的境界,不能了达时,每易生疑,或者因疑起谤,罪过甚大。当此之时宜如何?曰:仰推如来境界广大深远,非具缚凡夫所能窥测,候功夫精进,由地前而地上,着着前进,当然有明了之一日。且如来是实语不妄语者,所言皆为现量的等流,如此仰推,方无疑谤之咎,其要在于强信。(可参考《瑜伽菩萨戒本》)

以上四种皆属思慧。

颂云:

于所闻法乐正思,称量观察依于义,默说大说诸密义,不思议处不思议。

(达摩面壁九年,名为善说般若,此即默说。《华严经》谈佛境界,重重无尽,此即大说。)

未知义求正了知,先了知义无忘失,于甚深理不能达,仰推如来非我境。

乙四、法随法行。

法随法行,约分三项皆修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如所求所受之法,身语意业无倒,次第修学。

身语意无倒,谓身礼拜、语诵读、意观想,三业皆如法也。次第谓知转变调和,依师所说,善巧修学。

丙二、于佛制止身语意业,决不造作,误作速为忏除。

佛制止,指戒言。戒不可犯,然凡夫地位,每易违犯,则如之何,曰宜预防护,决不令犯。如或有犯,亦宜速速忏悔,俾令消灭。故佛说有二健儿:(一)不犯戒。(二)犯已能速忏悔是也。

修行方便法门,固属无量,然世亲菩萨有一最要紧的话曰:“住戒修行”,故学者对于丙二项应特别注意。

丙三、于佛令修身语意业,如教次第,精勤修学,有未能修者发惭愧心,设忘失,当补作。

次第修学,谓首修暇满,久之自能止恶修善。此后再修亲近善知识,以及闻思修等等,凡此皆修之前方便也。自表面观之,虽似普通常谈,实则循次而修。积久必发起大作用,不过当作用未生起时,人不觉殊胜,故往往忽略视之耳。昔宗喀巴大师曾发愿谓:“凡念诵《菩提道次第》者,久则不知者已能知。”有此加持力,学者努力前修,则所获效果,当然如操左券也。

以上三种皆属修慧。

颂云:

如所求法如所受,身语意业无倒转,于佛所止不造作,佛令修行勤精进。

入道方便中,除乙一项外,其乙二项听闻正法是闻,乙三项如理作意是思,乙四项法随法行是修。

合言之,即闻思修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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