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假如今生有两人因口角而起争斗,最后甲杀了乙,种下恶因。来世还是甲和乙相遇,而乙已是颇有修为的佛子。这时,乙该怎么处理两人的关系?一方面,要守不杀生的戒律;一方面,因果报应,丝毫不爽。是否乙该把对方杀掉才符合因果原理?

答:因果报应固然是一种规律,但不是机械的对应。从佛教修行来说,正是因为认识到这种因果规律,所以才不能杀生。如果乙再去杀了甲,在无始生死中,这样的冤冤相报又何时能了?所以,绝对不能再杀。至于报应,也是缘生缘灭,只要我们不再继续这个不善的缘,冤冤相报就能因此了结,岂不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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