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本余偶得于书肆,封面题签为《观世音菩萨圣经》,考其版心上方,均作《观音经》。此本经人重新裱糊,故封面题名当为后人重署,非正名也。此《观音经》版心下方有“天津松竹斋印”,松竹斋乃荣宝斋之前身,然其设在北京,岂非在天津亦有分号焉?前有观世音圣像(如图),为马郎妇观音像。

余初见之,觉非佛门正统,乃民间信仰杂糅之作。持归细读,虽其中不乏俗信之言,然所引所言皆有出处,当为又一种观音类典籍,故录之如下,以供参考。

斋期(闰月照前),戒食(牛、犬)肉,无鳞鱼。

正月初八,二月初七、初九、十六、十九,三月初三、初六、十三,四月二十二,五月初三、十七,六月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三,七月十三,八月十六,九月十九、二十三,十月初二,十一月十九,十二月初八、二十五。

《净法界真言》

唵(口+蓝)

诵此真言二十一遍,以净法界。“(口+蓝)”字若想若诵,能令三业悉皆清净,一切罪障尽得消除。随所住处,悉得清净。衣服不净,即成净衣;身不澡浴,便如澡浴。若用水洗净,不名真净。如用此法净之,如灵丹一粒,点石成金。

《护身真言》

唵啮(口+临)

诵此真言七遍,能灭五逆十恶,一切罪业。能除一切病苦,灾障恶梦,邪魅鬼神,诸不祥事。又能令一切所愿,皆得圆满。此咒是诸佛心,若人专心诵一遍,能守护自身,一切鬼神天魔不敢侵近;诵两遍,能守护同伴;诵三遍,能守护一宅中人;诵四遍,能守护一城中人;乃至七遍,能守护四天下人。广如《文殊根本一字咒经》说。(指法力相等云)

《大明真言》

唵嘛呢叭(口+迷)吽

诵此六子真言,随所住处,有无量诸佛、菩萨、天龙八部集会。又具无量三昧法门,诵持之人七代种族,皆得解脱腹中诸虫。当得菩萨之位,是人日日得具六波罗密,圆满功德。此咒是观音菩萨微妙本心,若人书此六字佩戴在身,永不受生老病死等苦,并得菩萨欢喜,百事顺遂。

《佛母大准提神咒》

南无准提王菩萨(三称)

稽首皈依苏悉地,

头面顶礼七俱胝。

我今称赞大准提,

惟愿慈悲垂加护。

南无飒多喃,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侄他,唵,折戾,主隶,准提,娑婆诃。

诵此神咒,能灭十恶五逆,除一切邪魔罪障。若早晚诚心持诵,消灾却病,增福增寿。诵至四十九日,凡有所求,无不称遂。

按此《观音经》当为残本,《准提咒》后恐还有未尽之书,然未可知也。回顾其文,讲说之语,貌似曲解附会,实则不失正统,可见编写之人通于密教典籍。略考如下:

《净法界真言》,又名《法界生真言》。其咒有二,此为“唵(口+蓝)”两字咒,如《胎藏梵字真言》卷上所载。《瑜伽莲华部念诵法》云:“若触秽处,当于顶上观有法界生字,放赤色光,所谓‘(口+蓝)’字。于所食物皆加持此字,即不成秽触。于一切供养香华等皆加此字,放白色光,即无秽触,所供养物皆遍法界。”丁福保云:“此中‘唵’为金刚界之归命语,三身等之义如常。”

《护身真言》,即《文殊护身咒》,其文末亦云:“广如《文殊根本一字咒经》说。”《大方广菩萨藏经中文殊师利根本一字陀罗尼经》云:“诸佛子等,此咒能灭一切恶邪魍魉诸鬼,是一切诸佛吉祥之法,亦能成就一切神咒。诵此咒者,能令众生起大慈心,能令众生起大悲心,一切障碍皆得消灭,所有诸愿皆得满足。未作法时,即能成办如意之事。若发无上大菩提心,诵之一遍,力能守护自身;若诵两遍,力能守护同伴;若诵三遍,力能守护一宅中人;若诵四遍,力能守护一城中人;若诵五遍,力能守护一国中人;若诵六遍,力能守护一天下人;若诵七遍,力能守护四天下人。”此即“一字文殊法”之真言,《曼殊室利菩萨咒藏中一字咒王经》云:“此之一字悉能成就一切事业,悉能圆满所有善法。”

《大明真言》,其所列即《六字大明咒》。所谓“明”者,即“咒”之别称,因佛于光明之中而说陀罗尼也。所谓“大明”者,即放大光明能破众生迷闇之义。此六字真言,本为密教观音菩萨心咒,后广为流传。藏教谓之有关闭六道生死之门,令六道空虚之功用。按《大乘庄严宝王经》云:“持诵此明咒时,九十九恒河沙数如来、微尘数菩萨、三十三天、四大天王、娑呿啰龙王、无热恼龙王、地中药叉、虚空神等,皆来卫护。若得此如意摩尼之宝,则七代亲族皆得解脱。若持此明咒,可得无碍辩才,得清净智,得大慈悲。”

《佛母大准提神咒》,此咒十分著名,佛门日诵中列为“十小咒”之一。此咒传入中土,可考者共有七译,然今存者四。曰地婆诃罗,曰善无畏,曰金刚智,曰不空,曰阇那岌多,曰天息灾,曰法贤,后三者佚。《七俱胝佛母所说准提陀罗尼经》云:“若有修真言之行出家、在家菩萨,诵持此陀罗尼,满九十万遍,无量劫造十恶四重五无间罪,悉皆消灭。”又云:“又法行者每念诵时,结大印诵真言,印塔满六十万遍,所求之事即得满足。”文中所列持诵仪轨,乃“准提心要”,与现通行者无异,即先称圣号,次念偈颂,再诵真言。据说梵本有十万偈,故求其简便,以利初学。

此本《观音经》,略加考证,均出于佛典。其对咒之释语,如“如用此法净之,如灵丹一粒,点石成金”、“若人书此六字佩戴在身,永不受生老病死等苦,并得菩萨欢喜,百事顺遂”等,虽有失正义,然恐为宣讲利俗之方便也。

余初观《大明真言》释语“诵持之人七代种族,皆得解脱腹中诸虫”,甚是费解,更添不屑。然静心翻察大藏,其“七代种族”之语前文已明;“腹中诸虫”,《四分律》卷三十有“若学咒腹中虫病”语,方才知晓。甚觉知见浅陋,贡高我慢之心切不可有也。

其所书梵字,皆合法度。此《观音经》内容,总体不悖佛理,可当藏外佛教民间文献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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