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斯里兰卡应在中国比丘尼的协助下恢复比丘尼僧团,在这一点上无论依据佛法还是基于律藏,都不存在任何反对的理由。僧伽罗僧团的反女权主义、大男子主义分子所提出的反对理由显而易见是为剥夺妇女在佛陀所缔造的男女二众僧团中的合法地位从而达到对僧团的性别垄断所使用的伎俩。这种对僧团的垄断方式自波鲁那勒瓦朝代起就一直是僧伽罗僧团的惯用手段,但是它在当今妇女解放运动方兴未艾、女权民主深入人心的时代是不可能继续下去的。妇女无知而听凭种姓主义者和反女权主义者为所欲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如果十戒女组织、佛教妇女组织和女权倡导者携起手来以形成有利的公众舆论来呼吁恢复比丘尼僧团,则斯里兰卡***势必采取相应措施顺从民心。∵∵

恢复比丘尼僧团的行动及其支持者

众所周知,在贾亚瓦德那当政期间,文化部长胡鲁内曾着手恢复斯里兰卡比丘尼僧团,他曾于1984年率一佛教学者代表团去中国访问,为的是考察那里比丘尼僧团的现状,之后再研究在斯里兰卡恢复比丘尼僧团的可行性。我们不知道这一代表团回国后所呈的报告得到什么样的答复,也不知道报告所持的立场;也许这份报告被搁置一边无人问津,因为当时***一直疲于对付解放阵线恐怖主义者的暴乱直至1989年暴乱被平息。但是,根据刊登在新加坡《青年佛教徒》杂志(1985期)上韦克拉玛加玛(C.Wickramagamage)博士的一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由僧伽罗阿努拉特布拉比丘尼于公元5世纪帮助建立的中国比丘尼僧团师徒相承,完好地延续至今,他们完全有资格帮助恢复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团,这一点毫不违背律藏中的任何一条。相反律藏中任何一条都不准许僧团分裂为部派,也绝不支持一派反对另一派。所以戒律不可能成为反对恢复比丘尼僧团的理由。

1952年那拉维拉(Narawila)大长老率代表团参加在中国北京举行的世界佛教会议,他本人作为斯里兰卡的代表在中国逗留了一段时间,游览佛教圣地,研究那里的佛教,他尤其用心地考察了中国比丘尼僧团的情况,回国后撰写了题为《斯里兰卡的未来——是佛教还是马克思主义》一书,由古那塞那公司出版。

在书中121页他写道:“斯里兰卡没有比丘尼僧团对这个国家是一大损失,其结果是许多有志成为比丘尼的妇女只能满足于做十戒女,这样的妇女在斯里兰卡并非少数,目前就约有2500名。中国的比丘尼僧团是由斯里兰卡比丘尼建立的,并完好地延续至今,现在的中国比丘尼实际上是斯里兰卡比丘尼的传人。因此在中国比丘尼的协助下恢复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团是最适宜不过的。”

1985年,凯拉尼亚大学的海玛·古那提拉卡(H.Gunatillaka)博士访问了中国,她寄居在那里的尼庵里并研究了中国比丘尼僧团的历史和现状,尤其是中国僧尼守持的法藏部律藏,她在1986年4月5日的《周日观察家报》和《黎明报》上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比丘尼遵守的是与上座部律藏所载相同的戒律条文,不同的是他们在波逸提中有12条附加戒条,在有关法事礼仪的当学法小戒中有25条附加戒条,另外就是她们还有上座部僧尼所没有的普渡众生的大愿。

国际佛教会主席玛拉拉塞克拉(G.P.Malalasekera)博士曾撰写过一篇有关比丘尼僧团的文章刊登在1934年维萨卡年刊《锡兰每日新闻》上。他提出,尽管僧团中一些蒙昧主义分子和反女权主义分子认为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团已不可能恢复,但是在这个妇女权利已在民主社会的各个领域得到普遍承认的时代,比丘尼僧团有必要、有可能也应该得到恢复。他提出可以由僧伽罗自己的僧侣团体来进行比丘尼僧团的恢复工作。他引用了释迦佛及其弟子首创比丘尼僧团并为尼僧们授具足戒的先例:在比丘尼僧团建立后五年中就有第一批比丘尼由佛陀明确准许被授予具足戒。佛陀原话载于律藏小品中,原话是“诸位比丘,我允许你们为女众授比丘尼戒”。这篇文章写于1934年,当时斯里兰卡还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极少与中国佛教界接触往来,所以玛拉拉塞克拉博士自然不可能提出由中国比丘尼协助恢复斯里兰卡比丘尼僧团的主张。直到独立后,僧伽罗佛教界领袖才开始访问中国并对那里的佛教及僧尼情况有了确实的了解。如果玛拉拉塞克拉博士了解中国佛教界情况的话,他也会主张在中国上座部佛教地区比丘尼的协助下恢复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团。

尽管僧团领导人当中有反对恢复斯里兰卡比丘尼僧团的蒙昧主义分子,但过去和现在都曾有博学而进步的高僧赞成恢复比丘尼僧团,如阿难德(B.Ananda)大长老,据载他曾长期拥护这一主张;还有一些德高望重的僧团领袖,如纳纳锡亚(H.Gnanaseeha)大长老,锡瓦利(S.Seevali)大长老,达玛拉塔那(N.Dhammaratana)大长老,印度僧团首领尚德拉塔那(K.Chandaratana),马来西亚佛教领袖达摩难德(K.Dhammananda),洛杉矶佛教团首领拉塔那萨拉(H.Ratanasara)大长老,巴努杜拉圣法塔学院院长那那拉玛(P.Gnanarama)博士,智增佛学院的那那威玛拉(P.B.Gnanawimala)大长老及其他许多佛教界领袖。在居士界的佛教徒领袖当中,支持这一主张的更是不可胜数,几乎所有博识广闻的学者都是这一主张的支持者,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为恢复比丘尼僧团呐喊,如威克拉玛伽玛内(C.Wickramagamage)博士,纲那提拉卡(H.Gunatillaka)博士,威加亚桑德拉(S.Wijayasundara),裴瑞拉(A.Perera)博士,比比累(D.Bibile)教授等。许多支持者为《比丘尼杂志》撰写文章,这本年刊是由斯里兰卡十戒女协会副主席罗哈娜·伽娜希拉(R.Guanaseela)负责出版的。这部杂志的月分册由康提安毕迪耶助民佛教会的伽玛内(P.Gamage)夫人出版。助民佛教会的目标之一就是恢复比丘尼僧团。就这一问题,佛教会曾与佛教僧团进行磋商,曾递交过备忘录并与僧团官员会晤过几次,而僧团教级当中的既得利益者却竭力将这个问题束之高阁。

另一方面,僧团中的蒙昧主义分子和反女权主义分子及其盲从者又将广播电视及其它新闻媒介控制住,根本不予恢复比丘尼僧团的倡导者任何机会向社会宣传他们的主张;对于由僧团邀请去参加十戒女讨论会的发言者都事先交代要缄口不提“恢复”一事。而他们自己却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堂堂皇皇地鼓吹反对恢复比丘尼僧团、反女权主义的观点,肆意曲解佛法。他们借口避免争议、避免佛教界不团结,就剥夺了恢复比丘尼僧团倡导者公平抗争的机会和权利,并使公众对此浑然无知。《比丘尼杂志》的袖珍版就是为了反击僧团中大男子主义者对十戒女的诋毁及其对比丘尼僧团的无理叫嚣而出版的。∵∵

诽谤者和蒙昧主义者

在贾亚瓦德那总统当政期间,当文化部长胡鲁内正考虑着手恢复比丘尼僧团的时候,反女权主义分子和蒙昧主义分子即开始他们的反对宣传,说什么中国是大乘佛教国家,其佛教已败坏,我们才是正统上座部佛教的守护者,我们的佛教才是佛陀所传的纯正佛教;什么中国尼僧没有很好地遵守戒律,只有我们才是戒律无可挑剔的遵守者,什么我们绝不能允许我国纯正的上座部佛教被大乘异教所玷污。而这种无稽之谈竟然被上座部的弄权者搞得甚器尘上,以至于它在那些因学识欠缺而没有能力根据佛教经律判断正误的普通民众中深入人心。于是当时几乎所有主要的佛教团体如全斯里兰卡佛教议会、佛教青年会、大菩提协会及佛教神智会都通过决议反对恢复比丘尼僧团。与此同时,为平息泰米尔猛虎组织发动的内战,贾亚瓦德那总统与印度签订印度—斯里兰卡拉—贾条约因而导致国内混乱状况。所以比丘尼僧团恢复的问题就被搁置起来,至今悬而未决。∵∵

《皈佛报》辩论

我曾在《佛诞报》维萨卡手册及《涅盘之路》等多部僧伽罗维萨卡年刊上发表文章,为恢复比丘尼僧团呐喊,国内的英文日报也曾登载我及其他人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章。《每日新闻》对发表我们的这些文章不太积极,但《周日观察家报》对我们的这一事业给予了同情和慷慨的帮助。由湖滨社出版的僧伽罗佛教周刊《皈佛报》曾刊登我的一篇论述比丘尼僧团问题的文章而引来了罗曼那教派维阿玛瓦萨(B.Wiamawansa)大长老的驳斥。此人曾是僧伽罗沙文主义分子首脑人物,他们破坏了为安抚泰米尔人民民主情绪而起草的班达拉奈亚、契尔万那亚格条约,不管是在给予泰米尔地区自治权的问题上还是在比丘尼僧团问题上,他的观点都是一样的愚昧落后。由于他对我文章的驳斥,我与他在《皈佛报》上展开了近一年的辩论,从1988年12月3日起直至1989年12月5日。

尽管我的文章在编辑时有所删减,但这些文章还是驳倒了蒙昧主义分子的反对言论,树立了我的观点,对于一些人身攻击和诽谤我决不理睬,那些都是失道者在理屈词穷时所抓的稻草罢了。

康提安毕迪耶的助民佛教会出版了我撰写的一本40页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我论述了恢复比丘尼僧团的问题并驳斥了僧伽罗佛教界的蒙昧主义分子和反女权主义分子提出的论调。由于《皈佛报》和《比丘尼杂志》的推荐,一些人曾向我们索要这本小册子,所以这本书已***寄送所有感兴趣的人们以及佛教界高级僧侣、佛教僧团和十戒女组织。∵∵

佛教四众

佛陀的弟子有四种,即僧、尼、男居士和女居士,也就是在僧团中只有受戒的男僧和尼僧,而男女居士则仍过世俗家庭生活。

就佛教而言,要修行就必须出家为僧尼去证得涅盘;那些仍想寄身世俗的人当然可以守五戒,在月圆日守八戒,月圆日过后仍恢复世俗生活。但有一点是确定不变的,即在世俗人和僧人之间没有如十戒女一类的中间位置。这一类佛门弟子是以离经叛道取代佛法至理的没落时代的产物,而目前象这样的女信徒在僧伽罗佛教界约有2500人。由于顽固的上座部僧团试图永久地垄断僧团、独享佛陀恩泽,以至这些女信徒不能出家做比丘尼,象佛陀所倡导的那样潜心修行。有幸的是,当年苏达摩加利不畏僧团的种种限制阻挠,毅然前往缅甸受沙弥尼戒,这样才有了十戒女,使那些被拒诸佛门之外但却虔心向佛的妇女在精神上聊有寄托。可是僧团中顽固的蒙昧主义分子竟然连她们是沙弥尼都不肯承认,一些人坚持说她们是在家居士,所以不得穿袈裟,这简直是登峰造极的反女权主义。每一次当这些人通过新闻媒介散布这种荒谬论断时,我都在《比丘尼杂志》上发表文章予以驳斥。这本杂志由康提助民佛教会出版,是唯一能为我们说话的刊物。一些英文报刊,如《周日观察家报》,也曾为我们发表过文章。至于那些僧伽罗报刊是绝对不会站在我们一边的。∵∵

沙弥尼

自葡萄牙对佛教徒进行迫害之日起直至科提·斯利·拉加辛哈(K.S.Rajasinha)国王当政期间萨拉南卡拉(W.Saranankara)大长老重兴佛教,即从1580年到1758年,斯里兰卡所有的僧侣都是沙弥僧,而没有受过比丘戒的比丘僧。1758年在来自暹罗国僧人的协助下,比丘戒才得以恢复。在这170多年的时间里,那些僧侣尽管名义上是沙弥僧,但仍享有过去僧团所拥有的一切名誉和权利,因为他们代表着古代僧团。同样,尽管目前斯里兰卡没有受过具足戒的地道的比丘尼,但有十戒女,她们守沙弥尼十戒,行梵行,住尼庵,着袈裟,她们也同样代表着阿努拉特布拉时期使这片土地大放异彩的昔日比丘尼,她们应当得到承认并被授予比丘尼的称号。这只需在中国(包括***)比丘尼的协助下授予她们具足戒就可以圆成。中国比丘尼遵守法藏部的律藏,至于那种说只有上座部是至纯佛教而视中国佛教为邪说的观念才是孤陋寡闻的谬论。

僧伽罗佛教

斯里兰卡的上座部传统有许多离经叛道和腐败之处。种姓主义、反女权主义、僧团财产权利的垄断、涉足政治和各种金钱勾当就是流行于僧伽罗僧团的瘟疫,腐蚀着他们这块“正统上座部佛教”的招牌。其另一罪孽就是将一些古印度信念和做法掺杂进来而败坏了佛教。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佛教都有其背离佛陀教法之处,所以僧伽罗僧侣所持的那种“我比你神圣”态度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现在需要的是一次僧伽罗佛教改革。这是由1954年全锡兰佛教结集时成立的以马拉拉塞克拉博士为首的佛教会提出的,并由第一届班达拉奈克***通过。后来由于一名僧团成员因不满于自己的任命而刺死了总理,这一改革计划便被搁置起来,至今已有40多年了。现在这个改革计划需要修改以适应当今的形势。今天的改革计划应将更多的现实需要包括进去,如恢复比丘尼僧团、改革比丘僧的教育制度、将比丘僧教育限制在佛教机构等等。禁止比丘僧参与党派政治这一点已在佛教委员会报告中提出,报告有案可查。

佛教僧团

佛教僧团是由***建立的,其目的是促进佛教发展,清除450年来因西方(即葡萄牙、荷兰、英国)基督教势力的渗透污染而遗留于佛教界的积污沉垢。然而在独立以后,僧团介入政治的现象在“依照僧伽罗比丘的传统”的招牌下渐渐泛滥起来。这个所谓的“传统”实际上是从印度婆罗门那里学来的,模仿婆罗门做宰相祀祠及参与政治阴谋等等。这是侵蚀僧伽罗佛教界的又一大害。

佛教僧团的作用应当是保护和促进斯里兰卡佛教的发展,为了这一目的,它可以召开一次僧团领导人会议。僧团领导人应仔细研究僧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诸如恢复比丘尼僧团问题、如何使妇女在佛教界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地位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问题,等等。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僧团并不想改变现状,相反却很乐意让目前的腐败继续下去,因为这样他们在政治上便有利可图。僧团改革早就应该进行了,为了僧团能够永世长存,这一步已非走不可了。

在结束这篇论文之前,我想举两个普遍存在于上座部僧团的僧伽罗佛教界所特有的大男子主义专横跋扈的实例。1986年,有两位德国女士,亚克丹(Jacoden)和海伊克(Haek)因为受僧伽罗僧侣在在德国宣讲的上座部佛法的感化来到斯里兰卡意欲出家为尼。佛法中说,佛陀解放了妇女,赋予了她们出家的自由,她们可以加入僧团以修行证果等等。现在她们来了,她们向一位大长老提出请求,这位大长老是向西方国家传布佛法的僧侣中的典范人物。然而她们却被告知,根据上座部传统,比丘尼僧团已废止,一定要待到弥勒佛出世才能恢复。她们大为吃惊,万分失望,便绝食以示抗议。结果却被报告警方,说她们是精神病患者,企图扰乱治安,并被警方送至精神病院观察治疗。医生经诊断认为她们很正常,应该说比认为她们不正常的人正常。后据报道,她们已离开斯里兰卡去找大乘佛教国家的比丘尼僧团以求进入佛门。其实,不要说在中国大陆,即使在***、韩国她们都肯定能够很顺利地加入僧团。现在的上座部还谈什么解放妇女、度化妇女!可以休矣。

1993年10月在科伦坡举行的释迦之女国际会议上,我听一位泰国代表说,有两名僧侣因为给妇女剃度、授沙弥尼十戒而被逐出僧团。这一专横做法更是完全违反了佛教戒律,僧侣只有在违反波罗夷四戒的情况下才能被僧团开除。一位代表说这是这个国家的戒条,是由僧团高层人士通过的。从这些事例可见上座部大男子主义是何等的专制。如果斯里兰卡不曾受英国统治而吸取一些西方的人权和民主思想,那么今天在妇女权利问题上我们国家只会同泰国的情况一样糟糕。

释迦之女国际会议于1993年10月25日至31日在科伦坡召开。我因有志于佛教界的女性解放事业应邀出席了这次会议。释迦之女运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恢复上座部比丘尼僧团。

当时,释迦之女地方分会的官员曾向佛教僧团提出申请,要求准许这次会议在科伦坡举行,佛教僧团则要求他们出具僧伽罗佛教界三位大长老的推荐信。他们于是去请求一位居住离科伦坡最近的大长老,这位大长老却断然提出这样一个条件,即会议不得讨论恢复比丘尼僧团的问题。她们在惊愕之余只得回去商量后再作决定。她们清楚地知道,没有大长老的允诺,佛教僧团便不会准许召开这个会议,会议也无法得到国家资助。所以他们只好答应大长老的这个条件,别无它法。

于是在拟定这五天的会议日程时,有关恢复比丘尼僧团问题的讨论便被删去了。但由于一些比丘尼僧团支持者的恳请,比丘尼僧团忠实的拥护者、著名教授威吉桑德拉(S.Wijesundera)先生答应在会上进行一次发言,只是新闻界并不知道这个会议日程之外的发言。会议开幕的那天,《锡兰每日新闻》还出版了一份特刊,上面刊登了三位大长老致大会的贺辞——内容不过是一些陈词滥调罢了,诸如佛陀把妇女从古印度社会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等等;而对于上座部佛教应如何搭救和度化那些立志出家的妇女这一问题,他们只字不提。

1993年10月26日,威吉桑德拉先生在大会上第一个发表讲话,呼吁恢复比丘尼僧团,他雄辩、智慧的发言得到了空前的响应,会场上群情激奋,掌声不息。威吉桑德拉先生的英文发言稿由我译成僧伽罗文并送交给大会秘书以便分发给出席大会的十戒女和其它僧伽罗语听众。大会秘书答应将文稿复印并发给大会代表,但后来这篇发言稿却一直没有发,为此也曾有过一些托辞致歉,而真实的情况是,释迦之女协会地方官员已答应了大长老的条件而被捆住了手脚,此外没有其它出路。

在会议代表分组讨论期间,我参加了比丘尼僧团问题一组的讨论,参加这组讨论的还有一些十戒女代表、释迦之女国际协会主席及外国尼僧。十戒女领袖娜娜锡拉沙弥尼提议,大会请求***采取步骤改善十戒女在社会、教育及其它方面的基本设施并开始授予十戒女比丘尼身份,也就是说在这个上座部佛教第一国恢复比丘尼僧团。斯里兰卡十戒女协会主席那尼斯沃瑞沙弥尼赞成这个提议。经过一段冗长的讨论,大会终于一致通过了这项决议,没有人提出那种蒙昧主义老观点。

然而就在这以后,释迦之女分会主席及秘书却又请求十戒女们不要急于恢复比丘尼僧团,说这一问题需要时间,需要在改善十戒女教育及其它条件方面做许多预备工作,之后才能谈恢复,等等。显然,他们极为尴尬,因为他们曾对大男子主义的代表人物及僧团的当权者有所承诺。

释迦之女分会负责人一直没将这项大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内容如实地呈交***,而是将决议内容轻描淡写地改成:释迦之女大会呼吁***按照十戒女的要求帮助改善她们在教育及其它方面的设施条件,如尼庵等。这些分会官员确实令人同情,有他们对大长老白纸黑字的承诺摆在那里,他们不这样又能怎样呢?

只要有目前的蒙昧主义大长老会在位,僧团就不可能赞同或协助恢复比丘尼僧团。但总有一天,这些顽固分子要离开人世,要由开明进步的僧团领导人继位,那时情况就会好起来。正如我对释迦之女大会的一些欧洲佛教代表所说的,恢复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团并不是一个有关佛教律法的问题,把律法提到这个问题上根本是站不住脚的托辞。恢复比丘尼僧团是一个涉及文化发展、文明进步的问题。在文明的国家妇女必然会受到公正的对待,而在文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妇女则往往受到压迫、践踏和奴役。在现代民主与人权价值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必然会有文明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也必然要恢复比丘尼僧团。一旦比丘尼僧团在斯里兰卡恢复,其它上座部佛教国家比丘尼僧团的恢复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为自佛教在印度衰落以后,那些国家便把斯里兰卡认作是上座部佛教的发祥地。目前斯里兰卡妇女的文明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妇女受教育率已达80%,在亚洲仅次于日本。种姓主义、反女权主义只在僧团中尚可猖獗一时,待到目前一批反女权主义、蒙昧主义分子被新一代年轻开明的僧团领导取代之后,比丘尼僧团的问题必会得到圆满的解决,对此我充满信心。现在的基督教清教甚至已允许妇女做牧师,这在半世纪前是不可想象的。

印度佛教大长老(印度僧领)禅德拉南达(K.Chandrananda)认为,没有比丘尼,传教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不便。所以他有志于恢复印度比丘尼僧团,为此他曾来斯里兰卡以取得僧团长老的支持。然而这里的僧团不赞同他的主张。在科伦坡城堡区的佛光寺,他曾告诉我们,他打算在***、韩国及日本僧侣的帮助下进行他的计划。目前他正忙于修造房舍一类的预备工作,他的计划是在释迦佛创建比丘尼僧团的地方,即他现在住持的祗园精舍,使它复兴起来。所以无论斯里兰卡的顽固派怎样反对,比丘尼僧团的恢复在印度即将成为事实,愿受具足戒的斯里兰卡十戒女只需去往印度便可受戒。等到各方面的条件成熟,这里比丘尼僧团的恢复便会水到渠成。

一些主要的女佛教徒组织都把恢复比丘尼僧团当作一大目标和理想,但却没有为这一理想的实现付出相应的努力。对于一些实际性工作,诸如为恢复比丘尼僧团进行必要的舆论准备,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公众演说一类的大众传播媒介弘扬这一事业等,它们十分被动无力。许多人甚至漠视妇女在僧伽罗佛教界低下的地位,很满足于保持现状。

如果佛教界妇女领袖和知识分子能共同承担恢复比丘尼僧团的事业,说服各地的姐妹们不再为那些公开宣扬大男子主义、反女权主义的僧团分子说话办事,那么我们就已赢得了一半的胜利。妇女一直是僧团的支柱,只要妇女领袖们携起手来共同进行这场斗争就很容易打跨僧伽罗僧团的大男子主义和反女权主义。相反,如果她们没有这样的意志和勇气,那么她们在僧伽罗佛教界的权利被剥夺就只好怨她们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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