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无我观

陈琼璀

(一)∵原始佛教对有情的分析──从五蕴观察无常想能建立无我想

从原始佛教的根本经典阿含经中,我们可以发觉,佛陀教导弟子对自我的观察和反省,最初和最基本的就是蕴观,杂阿含经的阴相应,所有的经文都是围绕着这个主题。蕴观,就是当我们对自我的思考或者寻求的时候,如果以理性地观察和分析下来,可以有二大类,一是物质的现象,二是精神的现象。物质现象叫做色蕴,精神现象则包括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而每一蕴都是由各种不同的因素和合而成,皆为无常、苦、空、非我,故遍寻我们的身体,无论自内而外,都不具常、一、主、宰的性质。

从许多经文显示出,佛陀教导弟子,当这样观察我们的身、心关系的时候,以色、受、想、行、识蕴为一组整体地观察,而此五蕴的性质亦以无常、苦、空、非我为一组整体地观察。例如杂阿含经卷一,一开始的经文就是这样(大正二,页一,经一):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正见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如是观受、想、行、识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正见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如是比丘!心解脱者,若欲自证,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如观无常,苦,空,非我,亦复如是。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依照经文,如果排列起来就成为下列这样的形式:

(一)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受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想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行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识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二)当观色苦,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受苦,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想苦,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行苦,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识苦,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三)当观色空,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受空,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想空,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行空,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识空,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四)当观色非我,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受非我,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想非我,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行非我,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当观识非我,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接着下来的第二篇经文也是这样,佛陀告诉比丘,于色当正思惟,观色无常如实知,乃至如是于受…想…行…识,也是如此。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经验世界里,一切现象界的事物都不能离开时间范畴而存在,这在佛法里称为“诸行无常”。诸行是指一切有为法,有为法之中又再分成二类,一类叫有漏法,一类叫无漏法。漏指烦恼,五蕴通有漏、无漏法,有漏的五蕴叫五取蕴,旧译五受阴;佛与阿罗汉已断灭了三界烦恼,故佛与阿罗汉的五蕴是无漏法。在原始佛教里,诸行主要就是指五蕴,这五蕴都是由因缘和合而造作者,行就具有造作及迁流、变化的意义,而常则具有恒、常、不变义。如此,当我们观察自己的身、心关系的时候就会知道,无论是物质的现象或是精神的现象,都并非可以保持永恒不变,而为剎那剎那生灭之法,这种迁流、变化的现象就叫做“诸行无常”。由此而引生下来的就是“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大正二,页二,杂阿含经九,十)可见苦、空、非我、非我所都是从观察无常而延展出的连带性质。

佛教所说的苦,包括了苦苦、坏苦和行苦,五蕴都具有这些苦性。苦苦是指我们普通所认为的痛苦,逼恼身、心之苦,又叫做非可意之苦或苦受;坏苦是指可意的、快乐的事物皆不可能永远保有,当这些可意、快乐的乐受坏灭时逼恼我们身、心之苦,叫做坏苦;行苦就具有无常、迁流、变化之义,是指除了上述的可意及非可意的乐受、苦受之外、一些既非乐受、亦非苦受,佛教称为舍受,亦由众多因缘、条件和合而成,也是不断地生灭变化之中,这些生灭变化的现象就落入行苦。如果具体地总括来说包括有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求不得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及五蕴炽盛苦。所以其实佛教所说的苦,主要是因为无常即苦。此外,由于诸行皆由众多因缘、条件和合而成,众缘具则生,众缘灭则灭,这种缘生缘灭的状态称为空,空不是空无所有,只是指出这一切的现象都没有他们的实自性而已。诸行空性其实也可以从时间范畴上得出结论,因为如果从未来诸行其性末有,由此故空,过去诸行其性已灭,由此故空,这样先有后无,先无后有,又叫生灭无常。由此色等五蕴无常,无常则是苦,苦者则非我。“我”,在印度梵文里是atman,音译作阿特曼或阿德曼,本来是指呼吸,引申为生命、自我、身体、本质、自性等等,在奥义书里有极多的篇章,内容都是对这个自我的探讨,而所有的探讨都归结到这是真实的自我,与宇宙的本体“彼一”,宇宙的创造者“梵”为同一,而彼一及梵就是最高的我,是大我。虽则梵是不可知不可思议的,但是我们的血肉之躯既是由彼一或梵所创造,此自我就在我的心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这大我的存在,我们可以从自已的血肉之躯开始向内一一考察,就可以发现“这个我心中的自我,小于一粒稻谷,小于一粒大麦,小于一粒芥子,小于一粒黍或者一薄层黍的核,这个我心中的自我,大于地界,大于空界,大于天界,大于全部世界。”(糜文开译《印度三大圣典》之圣徒格耶奥义书第三篇第十四章)这个自我既是宇宙的原理,宇宙的创造者,故此是常、一、主、宰,所以在印度,“我”在传统上具有常、一、主、宰义,常者不变,永恒不灭,一者唯一,主者独立自主,宰者具支配义。但是佛教并不同意在我们的身体里无论是物质现象或精神现象能具有这些不变性,这可以从观察我们的身、心关系之中,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无论色蕴乃至识蕴,都不具有此常、一、主、宰性质,故此五蕴并非独立固存的实自体,因此故非我。在瑜伽论卷八十五中,提到佛陀教导弟子的这种观法叫智渐次:“云何智渐次?谓于诸行中,先起无常智,由思择彼生灭道理故。次后于彼生相应行,观为生法、老法、乃至忧、苦、热、恼等法。由是因缘,一切皆苦,此即依先无常智生后苦智。又彼诸行,由是生法乃至是热恼法故,即是死生缘起,展转流转,不得自在行相道理,故无有我,此则依先苦智生后无我智。如是观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是名智渐次。”(大正三十,页七七五)论文中的“彼”都是指诸行,即是指色等五蕴。此外,在杂阿含经二七○中,佛陀就很清楚地告诉弟子,由无常想能建立无我想:“……诸比丘!云何修无常想,修习、多修习,能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若比丘于空露地,若林树间,善正思惟,观察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如是思惟,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所以者何?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大正二,页七○)从上述的经、论文段之中,都指出当我们从色等五蕴之中由观察、思惟无常,可知色等五蕴亦皆苦及无我。

(二)∵无我想能对治萨迦耶见

与上文所引杂阿含阴相应第一经相类似的经文亦可见于入处相应:“……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当正观察眼无常,如是观者,是名正见。正观故生厌,生厌故离喜,离贪;离喜、贪故,我说心正解脱。如是耳、鼻、舌、身、意,离喜、离贪;离喜、贪故,比丘!我说心正解脱。心正解脱者,能自记说: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如无常,如是苦,空,非我,亦如是说。”(大正二,页四九,经一八八)虽然佛陀教导弟子观察入处也是从无常而苦、空、非我,但是入处相应的这种观察主要是为了探求产生苦受、乐受、舍受的依处,诸心,心所生起的因缘条件,即由内六根、外六境,而生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等引发起一切惑与业,如是于自身及世间生爱求愿,这与从蕴观无常、苦、空、非我的所对治不同,观察五蕴无常、苦、空、非我,主要是为了指出世人对生命、我及世间普遍存在的四种错误见解:常见、断见、现法涅槃见及萨迦耶见。此中从观察五蕴由生至灭,先有后无,从而破除于五蕴执着之常见;另一方面从观察当因缘条件和合而有色等五蕴之生起,从无而有,从而破除于五蕴执着之断见;而从观察五蕴之生生灭灭,迁流、变化:生、老、病、死等,如此五蕴无常即苦,从而破除于现生中执着于追求享乐之现法涅槃见;而从五蕴不具常、一、主、宰之无我性则可破除萨迦耶见。萨迦耶是梵文satkāya的音译,萨是有之义,含可坏的、虚伪的意思,迦耶为聚集之义,意译作身,故萨迦耶是指有身或可坏身的意思。但是萨迦耶见却是指于这个可坏的身体之中,执着色等五蕴各有独立自主、自在的我,如瑜伽论卷五十八释:“萨迦耶见者,于五取蕴心执增益,见我、我所,名萨迦耶见。此复二种,一者俱生,二分别起。俱生者,一切愚夫异生乃至禽兽并皆现行。分别起者,诸外道等计度而起。”(大正三十,页六二一)这是说,萨迦耶见有二种,一种是与生俱来的对自我的执着,这种自我的观念无论是人或禽兽都是一样,皆有对其自我及我所有的一种生存的、占有的意欲,一种生存的本能,这是不自觉地时时现起的执着。另一种则由对自我及世间的错误见解、计度,而认为在这色等五蕴之中皆一一有其自体,而执着为实有、实我、实我所,在杂阿含第一○九经中,就很详细地列举出种种的我、我所见:“……云何见色是我?得地一切入处正受观已,作是念:地即是我,我即是地,我及地唯一无二,不异不别。如是水,火,风,青,黄,赤,白,一切入处正受观已,作是念:色即是我,我即是色,唯一无二,不异不别。如是于一切入处,一一计我,是名色即是我。……”(大正二,页三四)依据经文,可以排列出以下的对色等五蕴的执我之见:

(一)∵愚癡无闻凡夫,见色是我:

地即是我,我即是地。

水即是我,我即是水。

火即是我,我即是火。

风即是我,我即是风。

青即是我,我即是青。

黄即是我,我即是黄。

赤即是我,我即是赤。

白即是我,我即是白。

(二)∵见色异我:

受是我,色是我所。∵想是我,色是我所。

行是我,色是我所。∵识是我,色是我所。

(三)∵见我中色:

受是我,色在我中。∵想是我,色在我中。

行是我,色在我中。∵识是我,色在我中。

(四)∵见色中我:

受即是我,于色中住,入于色,周遍其四体。

想即是我,于色中住,入于色,周遍其四体。

行即是我,于色中住,入于色,周遍其四体。

识即是我,于色中住,入于色,周遍其四体。

(五)∵见受即是我:

眼受是我。耳受是我。鼻受是我。舌受是我。身受是我。意受是我。

(六)∵见受异我:

色是我,受是我所。∵想是我,受是我所。

行是我,受是我所。∵识是我,受是我所。

(七)∵见我中受:

色是我,受在其中。∵想是我,受在其中。

行是我,受在其中。∵识是我,受在其中。

(八)∵见受中我:

色是我,于受中住,周遍其四体。

想是我,于受中住,周遍其四体。

行是我,于受中住,周遍其四体。

识是我,于受中住,周遍其四体。

(九)∵见想即是我:

眼想是我。耳想是我。鼻想是我。舌想是我。身想是我。意想是我。

(十)∵见想异我:

色是我,想是我所。∵受是我,想是我所。

行是我,想是我所。∵识是我,想是我所。

(十一)∵见我中想:

色是我,想在中住。∵受是我,想在中住。

行是我,想在中住。∵识是我,想在中住。

(十二)∵见想中我:

色是我,于想中住,周遍其四体。

受是我,于想中住,周遍其四体。

行是我,于想中住,周遍其四体。

识是我,于想中住,周遍其四体。

(十三)∵见行即是我:

眼思是我。耳思是我。鼻思是我。舌思是我。身思是我。意思是我。

(十四)∵见行异我:

色是我,行是我所。∵受是我,行是我所。

想是我,行是我所。∵识是我,行是我所。

(十五)∵见我中行:

色是我,行在中住。∵受是我,行在中住。

想是我,行在中住。∵识是我,行在中住。

(十六)∵见行中我:

色是我,于行中住,周遍其四体。

受是我,于行中住,周遍其四体。

想是我,于行中住,周遍其四体。

识是我,于行中住,周遍其四体。

(十七)∵见识即是我:

眼识是我。耳识是我。鼻识是我。舌识是我。身识是我。意识是我。

(十八)∵见识异我:

色是我,识是我所。∵受是我,识是我所。

想是我,识是我所。∵行是我,识是我所。

(十九)∵见我中识:

色是我,识在中住。∵受是我,识在中住。

想是我,识在中住。∵行是我,识在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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