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二则】

问:应于何时放缓?将何放缓?

答:须于第八住心,已无微细沉掉,然须功用,始能至第九住心,此时始能放缓。将何放缓?有将“所缘”、“持力”、“功用”放缓之各种。支那***大乘和尚一切不想,乃将“所缘”放缓矣。此说放缓,乃将防沉防棹之“功用”放缓。当知放缓“所缘”,则无住分,放缓“持力”,则无明分,无住分明分何为定?此宗喀巴大师之不共教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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