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治维新期的改革

幕府不断与外国签订商业条约,以致国权丧失,内部分裂和丧失民心。在内忧外患,濒临倾覆的情况下,幕府于孝明天皇庆应三年(一八六七)将大政奉还,第二年开始了明治维新。

明治元年(一八六八),在“王政复古”、“祭政一致”的原则下,废除僧位、僧官,规定僧侣只是一种职业,应称姓氏。认为僧侣有食肉、娶妻、蓄子、蓄发的自由。在维新的过程中,废佛毁释运动越演越炽,寺院佛像被毁,经典被焚,僧侣被迫还俗。佛教界面对这一连串的毁佛行动,最后由大批佛教徒发起“护法一揆”运动来反抗,才停止了这项毁佛的蔓延。

明治***以神道为国教,并让佛教依附神道而存在,引发佛教内部的强烈不满。岛地默雷、赤松连城等人在明治五年赴欧洲考察,回国后,将他们在欧洲关于宗教所见所闻,公开介绍,以世界宗教大势来评驳***的宗教政策,并要求政教分离、信仰自由。这些意见,受到明治***的采纳。因此,佛教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有几点改变:

中央集权化的宗教组织

在明治十五年,***规定神道与佛教各宗设立总本山,各派设本山。各宗各派设管长,由管长负责委派寺院住持及制定各宗法规。各宗须在首都东京设本山办事处,地方设教区,置教务所。按选区遴选宗译员,组成各宗的译会,定期召开宗务会议。

热心办学

明治***鼓励各宗办学,从明治初年到大正年间(一九一二至一九二六),佛教各派兴起办大中小学的风气。由佛教宗派创立的学校,除了讲授宗学、培养佛教人才外,也设文理等其他学科,培养文教科技人才。

明治维新后,佛教学者纷纷前往欧美、印度、斯里兰卡等国留学考察,在佛教的研究上,采用西方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又藉助汉、梵、巴、藏等文献的研究比较,在佛典的研究和佛教史、教义、艺术等方面的整理与创新,获得丰硕的成果。

明治中期以降,各宗派开始海外布教活动,在夏威夷、美、加等地,设置布教中心,派遣专职布教人员。其中,以真宗本愿寺派及曹洞宗信徒最多,成效最佳。

此外,佛教社会事业非常兴盛,施设的机构一年比一年增加,如佛教创办的养老院、孤儿院、学校等,不计其数。

镇护国家的传统

明治维新后,佛教虽然失去以前备受保护的特殊地位,但从整体看来,还是脱离了传统佛教镇护国家的倾向。大正时期,僧侣获得参政权,各宗管长联合组成“佛教护国团”。在国家日益军国主义化时,某些传统教团表示“护持天皇制,协力战争”,展开拥护战争的宣传和资助活动。相对的,佛教界内部也出现一些有民主意识的学僧,对日本的军国主义和侵略政策进行批评,并提出各种改革主张。

二、新宗教的抬头

战后初期的社会情形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以“盟军”最高司令部的名义,在日本公布了一系列条例,对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革,其中明文规定:信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因此宗教界最突出的现象是新宗教的崛起。

战后,在佛教方面,都市的寺院在战火中受到破坏,农村寺院在农地改革中失去旧有的土地和租佃关系,大量的僧侣还俗从事教育、文化和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有些虽未还俗,也兼领其他工作。此外,不少教团、寺院积极兴办托儿所、幼稚园、学校、旅馆和各种观光事业。

新宗教的分类与现状

新兴宗教是旧称,现称新宗教,这是日本近代宗教史上的新形式教团。从一八○二年开始,如来教的教主据说被金毘罗大神附体,而定八月十一日是创教日,这是近代日本新宗教最早创教的一派。其后,日本新宗教教团不断地成立。据日本宗教史学者松野纯孝在《新宗教辞典》一书中所载,共有两千多个新宗教成立。

∵∵∵∵新宗教大约可分为四类:佛教系;神道系;诸教杂糅系;外来的新兴教系。在佛教系中,以日莲系信仰最多,日莲系教团的信徒人数是所有新宗教信徒的七成,占诸教中的第一位。其次是属于密教系统的修验道信仰。净土与禅宗二宗所开创的新宗教,为数极少。新宗教的大部分教派,教义都相当素朴、简单,着重在追求现实利益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救济教义。

在二次大战期间,大部分新宗教的活动被阻止,甚至遭到弹压。战后,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各新宗教相继展开自主性的活动。一九五○年以降,日莲系的创价学会教势急遽扩展。到了现代,新宗教广泛将都市中的市民、小生意人、农民、妇女、学生等各阶层加以组织,成为宗教运动的主流。相反的,旧有的宗教除了学校、学术团体的学术研究外,给人的印象是“葬式佛教”。

有力的新宗教教团在教义的体系化与设施扩充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海外布教也颇为活跃。发展较大的有:日莲系的创价学会、立正佼成会、灵友会、佛所护念会,真言系的真如苑,诸教杂糅系的∵P∵L∵教团、天理教,神道系的出云大社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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