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刘禹锡

刘禹锡(772-842)唐文学家、哲学家。字梦得,洛阳(现在属河南省)人,自言系出中山(现在河北省定州市)。贞元进士,又登博学宏词科。授监察御史,参加王叔文集团,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失败后,贬朗州司马,迁连州刺史。后以裴度力荐,任太子宾客,加检校礼部尚书,世称对宾客。和柳宗元交谊很深,人称“刘柳”,晚年与白居易唱和甚多,并称“刘白”。其诗通俗清新,善用比兴寄托手法。《竹枝词》《杨柳枝词》和《插田歌》等组诗,富有民歌特色,为唐诗中别开生面之作。为文长于说理。又通医学。重要哲学着作《无论》三篇,提出“大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认为自然的职能在于“生万物”,人的职能在于“治万物”,驳斥了当时的“因果报应”论和“天人感应”说。还提出任何事物都不能“逃乎数而越乎势”的命题。后期对佛教思想表现了妥协。有《刘梦得文集》。

生平

刘禹锡是匈奴人的后裔。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弟。

刘禹锡耳濡目染,加上天资聪颖,敏而好学,从小就才学过人,气度非凡。他十九岁游学长安,上书朝廷。

二十一岁,与柳宗元同榜考中进士。同年又考中了博学宏词科。

后来在政治上不得意被贬为朗州司马。他没有自甘沉沦,而是以积极乐观的精神进行创作,积极向民歌学习,创作了《采菱行》等仿民歌体诗歌。

一度奉诏还京后,刘禹锡又因诗句"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载"触怒新贵被贬为连州刺史。后被任命为江州刺史,在那里创作了大量的《竹枝词》。名句很多,广为传诵。

824年夏,他写了着名的《西塞山怀古》:"王晋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千寻铁锁沉江底,一片降幡出石头。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忱寒流。今逢四海为家日,故垒萧萧芦荻秋。"这首诗为后世的文学评论家所激赏,认为是含蕴无穷的唐诗杰作。

后来,几经多次调动,刘禹锡被派往苏州担任刺史。当时苏州发生水灾,饥鸿遍野。他上任以后开仓赈饥,免赋减役,很快使人民从灾害中走出,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苏州人民爱戴他,感激他,就把曾在苏州担任过刺史的韦应物、白居易和他合称为"三杰",建立了三贤堂。皇帝也对他的政绩予以褒奖,赐给他紫金鱼袋。

刘禹锡晚年回到洛阳,任太子宾客,与朋友交游赋诗,生活闲适。死后被追赠为户部尚书。

哲学思想

刘禹锡主要的哲学论着有《天论》三篇。在宇宙论方面,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认为宇宙间并没有真正的“空”和“无”,而是充满了物质。所谓“天”,不过是”有形之大者”,同样也是物质。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他认为,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法大行”的时候,社会上“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法大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颠倒,人不能胜天,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法小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不清,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

刘禹锡继承了荀子以来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他以自然科学为根据,补充了柳宗元的自然观。在对自然界的认识方面,刘禹锡认为整个自然界充满了有形的物质实体,天地之内不存在无形的东西。他批驳了魏晋玄学和佛教、道教关于“空”、“无”是宇宙本原的理论,认为“空”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形态,“空”不能超越物质形体而独立存在。这是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自然观的重大发展。在关于宇宙万物的生成和发展方面,他认为万物的生长、发展是一种自然过程,动植物和人类是天地阴阳之气交互作用产生的。他还认为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有一定规律,宇宙万物是在互相矛盾和互相依存中无穷地运动发展着的。他据此建立了天人关系学说,指出天地万物各有其不同的职能和作用。自然界的职能在于生长繁殖万物,万物在生杀、壮健、衰老的自然发展过程中,遵循强胜弱败的竞争规律;人的职能在于利用自然规律和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质资料,进行各种生产活动,向自然界谋取人们生活的需用品。刘禹锡提出:“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天论》上)他认为天不能干预人类社会的“治”或“乱”,人也不能改变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他还以科学知识为根据,宣传无神论,批判有神论。

刘禹锡所写的《天论》三篇,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他认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自然),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之所能在生万物,人之所能在治万物。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交相胜”,“还相用”。

在《天论》里,刘禹锡还提出了他对有神论的社会根源的看法。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他又认为,当“理明”时,人们就不会讲“天命”;当“理昧”时,就不会不讲天命。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是片面的;但是,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这也具有积极意义。

他进一步探索天与人的关系。认为天与人各有其特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人虽不能干预自然界的职能和规律,但却可以利用和改造自然。

他还认为,当是非颠倒,法制不行,赏罚不明时,人们对不合理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命,神就是由人在这种情况下创造出来的。刘禹锡的唯物论也是不彻底的,他也和柳宗元一样崇信佛教。

总之,刘禹锡的学说,闪烁着朴素辩证唯物主义的光辉,把中国古代关于自然观的理论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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