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佛教僧伽联合会会长绍根

自从中央***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以来,“和谐”一词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出现的频率,绝对高于该词出世之后的任何一个时期。***官员、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各等人士纷纷发表高见,有从人文方面切入的,有出于环保角度考虑的,有同情底层弱势群体的,也有基于法治观念的,更有强调社会稳定的。平心而论,这些观点从不同视野出发,都注意到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以及提出自认为切实可行的努力方向,见仁见智,都是值得肯定与赞赏的。

和谐,最早出自汉代郑玄的《诗经》注,其中有“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之语。后世沿用引申,不出四义:或指男女和谐,或谓音韵和谐,还有寓意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或国与国之间的和解,协调之类。当今所用者,亦不外此义,或者与上述四层意思相关联而已。

就本文开首所列举的观点而论,若仅从某一方面来看,关于“和谐”论题的探讨,几乎无不说得头头是道,大方向正确无误,且具备相当的可操作性与局部有效性,但似乎又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比如说,人文科学是社会文明(尤其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的象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问题在于,人文科学的繁荣,并不能因此而自然导入和谐社会。再者,物质数据或产品的生产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正在日益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然而,生活环境改善了,人与人之间就能没有争斗,一团和气了吗?未必肯定如此。还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任何国家的每一界***都必须关注的对象,这个群体总体生活质量的提升,表明国家的富强、文明与成熟程度,它是社会大众和谐共存的重要体现,但又不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还需要许多其他方面的调整、改进或完善,才能渐次达到圆满。这是一个长期的累积过程,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

至于说“法制”与社会稳定,中国自古以来即有“德治”与“法治”并举的传统,现代社会的“法治”同样需要类似“德治”手段的辅助。严刑峻法,不能杜绝犯罪,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在采取积极的柔性教化措施,使人们在自家的心目中构筑一道防非止恶的道德堤坝。因为人不仅仅是害怕法律的惩罚才遵纪守法的,事实上,再完备的法律条文也阻挡不了深思熟虑的触犯者,人在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无法调和的情势下,依然不铤而走险,往往是遵守内心道德律的结果,它具有自我约束、自我谴责的功能。由此可见片面强化“法治”的缺失所在。

所有上述不足,乃未能从问题的本质上着眼,或者说没有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因此,即使上面提到的种种观点所需的各项条件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就能建立和谐社会了吗?不见得。何以见得有此不见得呢?因为这种社会形式的建立,是一项巨大无比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两个或几个方面问题的有效解决或相对完善,就能一劳永逸了。所以,最为有效,而且所需社会成本也最为低廉的方法,就是建立和谐社会,必须从源头上抓起。

源头在哪里?就在人们心里。所谓诸法所生,唯心所现,反手覆手,唯是一手,天堂地狱尽在一心。总言之,“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人心就是所有一切世事的源头活水。可惜上述官员、学者或知名人士都基本上忽略了人的思想、人的心灵在实现和谐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领悟到这样一个简单而深刻的道理:和谐社会,是要从人“心”开始的。

古德说:“人心若平,天下太平。”历史上的太平盛世,固然借助于当时丰饶的物产,以及生活的富裕程度;但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淳朴民风的盛行,也绝非都是历史上最好的封建王朝。尽管我们鼓励人们从事正当的事业,通过勤劳经营,使得衣食丰足,生活安定,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或者说,这是从人的行为上加以强调,也就是佛教所说“身、口、意”三者中的“身”,是指日常生活中具体的行动。不过,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建立和谐社会,将着重点放在人的行为上,仅仅是“治表”而非“治本”。记得以前有一位伟人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此与佛教的根本宗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完全一致的。这都是强调从个体的人的思想(或者说,灵魂深处)做起,律己奉公,为人模范,从而逐步影响到他人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使之成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有效途径。而个体完美人格的达成,又无不是从“意念”上下工夫,才是根本的实践之道。佛教所说的“自净其意”,就是主张人人从清净自身的“当下一念”开始,一路做下去,最终走向唯有善心,没有恶念的圆满境地。

因此,我们认为,富裕是解决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与之相配套的,应该还有更多的教化人心的成分,这是各大宗教发挥优势的所在,佛教更是其中的翘楚。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偏远的村落、城镇的小区,到都市、国家,乃至环球世界,无不由个体的人组成;人们的一切言行,莫不归之于心;为善为恶,为人为己,端在一念之间,利害攸关,明若观火;因而内心的平静,社会的祥和,不可或缺的,重在克制人的贪欲心。富人穷人,尊卑贵贱,远古以来,即存于世,按佛教的说话,乃属业报的差别之相。除非到了西方极乐世界,才能“无有众苦,但受诸乐”,自然也没有了贫富分别。否则,即使有朝一日,穷人成为富人,社会也更为文明进步之后,如果不能及时修正贫穷时所养成的贪婪,就别指望能自动跨入幸福的境界。

还有,人类最不幸的莫过于人人相残的战争,刀光剑影,你死我活,尸横遍野,惨不忍睹。而战争的避免,贵在消泯少数当权者或好战分子的“我见”。“我见如山”,是发动战争或恐怖袭击的罪魁祸首。而个体的我见上升为社会集团乃至国家的意志,则不外贪婪、嫉妒、仇恨等险恶之心的推动。若能退一步想,将心比心,以天下苍生为念,不为一己、一国的利益所囿,从而开放超越民族、国家和宗教信仰的博大胸襟,以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与生命的普世价值为优先考虑,则人世间的刀兵之劫,又何愁不灭?

同样的道理,建立和谐的社会氛围,如何在善心的熏修、道德的培育与人格的完善等软性的条件上着力,一心一意,迈步前行: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同时,辅之以民主的改观,法制的健全与人文的发达等项内容,则古代圣贤所向往的普通百姓都能够“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的理想社会,就一定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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