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生活的实践与精神方面之间存在着至关重要的联系,便不可避免地要重新界定人类的福祉及其实现机制。这一认识突显了对科学与宗教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系统探究的必要性。

要进行此类性质的探究,首先要了解科学和宗教在人类社会中的基本功能。纵观历史,文明一直有赖于科学和宗教两大知识体系指引其发展,疏导其智力和道德力量。科学方法使人类对于支配着物质实体——并且一定程度上也支配着社会自身运作——的法则和作用过程,形成融贯的理解。宗教的洞见则为人生∵目的和源动力这类最深层的问题提供理解。历史上,每逢这两股力量协同运作之时,民众和文化就能摆脱陋习,取得科技、艺术和道德上的更高成就。事实上,行动是知识的产物,因而科学和宗教是人类意志的工具或表达手段。

然而科学与宗教常常被视为具有内在矛盾性,甚至是水火不容的人类活动。宗教激发活力的功能常常屈从于教条主义、迷信及宗派等势力,这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启蒙运动是把人的思想从宗教正统和宗教狂热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重要转折点。但在否定宗教的同时,启蒙运动也摒弃了宗教提供的核心道德规范,造成了理性与神性之间很深的并存在至今的二元对立。充斥于现代生活的冷漠、猜疑和堕落的唯利是图即人为割裂理性和信仰的恶果。

对广大民众来说,人性具有精神层面是不喻自明的真理,它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有一些基本的渴望,它们使人向往超越,思索生存的深层原因和人自身实质的奥秘。这些根本渴望,世世代代都是通过世界各大宗教得到满足的。各大宗教体系所开启的精神动力,在培养、教化人类品行的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通过教义和道德指引,大部分人学会了约束自身低级的习性,发展有助于社会秩序和文化进步的品质——诸如同情、自制、可靠、慷慨、谦逊、勇敢、甘为公共利益牺牲,这些品质构成了社会生活进步的无形但却必不可少的基础。确认并发展人的精神本性在社会内部及不同社会之间产生了凝聚力和一致的目标,并成为文明赖以蓬勃展现的源泉。

纯正的宗教不为教条所累,传扬与已知科学真理毫不抵触的精神和道德真谛。科学和宗教本质上互不相容,这种论点并无实质性的依据。除了理性之外,科学发现的过程本身还需要想象力和直觉等能力,不能简单地视为一板一眼的一套程序。历史上有名的理性与信仰的二分法其实是错误的。理性与信仰是人的两种互补的禀赋,它们都对发现和理解真相的过程起作用,都是社会把握真理的工具。

这一观点得到了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的支持,科学的发展显示出与各种宗教世界观在认识论上的强烈趋同性。比如,现代物理学和心理学,对于物质是客观世界的第一基础,以及意识纯粹是神经化学反应的衍生物等观念大加质疑。基于牛顿机械力学的还原论和决定论正被视宇宙为一个不断进化、具有内在相关性的统一体的物理学解释所取代。物理学法则允许复杂生物构造的形成,允许其进化到具有意识的程度,这显示出存在着更高层次的组织法则甚至是精心设计的证据。简言之,有一种“创造性”的或“神圣”的力量在世间运作——这种设想并无抵触科学之处。

只有当这些观点促进了科学研究和宗教探索之间更加严谨、更为统一的交流时,它们才具有重要性。科学与宗教并举为个人、社区和机构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原则。运用科学方法,人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及其对社会运作过程的理解会更加客观和系统;而个人的精神取向则为积极行动的产生和持续提供内驱力。社会改良不单需要获得技术技能,更重要的是发展若干品质和态度,从而培养合作式的、创造性的人际互动模式。如何认识那些能够带来态度和行为改变的力量,这应该是一个科学和宗教可以并肩努力探索的领域。

如果一种发展理论认为生活的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共同作用于发展过程,那么它就需要和当前的发展方法论划清界限。科学和宗教在发展领域中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已是不争之论。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学与组织学问题必定会涉及价值观和精神方面。然而,把精神的观点结合到发展活动中的方式,同样要采用科学所运用的合乎逻辑的严谨方法。这会确保发展的努力锁定切实而客观的成果。诚然,若使宗教在发展领域里与科学协同努力,我们必须缜密地考察宗教的具体贡献。不幸的是,确立已久的宗教往往囿于陈规陋习,这种情况会掣肘物质条件的改善。对于提倡顺从、安于贫穷、社会隔离和男女不平等的偏狭的门户之见,我们必须用那些着重于公正和服务于公共福利的更普遍的精神观念加以衡量。因此,新的发展方式必须力求识别那些侵蚀发展举措的家长式作风及其他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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