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问:如何合理安排好宗教活动场所?

答: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当前的问题是,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在部分大中城市,在历史上有名的宗教活动圣地,在教徒聚居的地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一些寺观教堂。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和有重大文物价值的着名寺观教堂,应当根据条件,尽可能逐步恢复"。(《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62-63页)"为了妥善解决各种宗教实行自办自养的所需经费,还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各种宗教的房产和房租收入的政策规定。"(《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5页)

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指出:"在宗教活动过少的地方,要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场所,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问题,以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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