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浅解

此《大乘百法明门论》出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天亲菩萨略录其名数而造此论,唐玄奘大师译成汉文,成为法相宗主要经典之一。明藕益大师著《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最负盛名,收入于《相宗八要直解》中。藕益云:“小乘立七十五法,只明补特伽罗(有情)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但实我本空,而且实法也是非有。若于一切法上观照我法二空,则一一皆可为大乘证理之门。”今试以浅显之文解之,用以自励,兼告初学者。先列正文,后加解释。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天亲菩萨引佛说而提出问端:世尊常说一切法无我,指的是哪些法?又为何说它无我?于是就提出了五位、百法的内容及其解释。法名轨持,(轨生物解,任持自性。)我名主宰。既知一切法无我,自然通达二无我义。(即人无我,法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一切法范围甚广,说不能尽。归纳起来,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虽说只有五位,收尽一切世间、出世间假名实法色心主伴之法,罄无不尽。前面四位,收尽世出世间有为诸法,后面一位,收尽世出世间无为法性。又:就前四位而言,前三位是实法,第四位是假法。就前三位中而言,前二位是心,第三位是色。再就前二位来说,第一位是主,第二位是伴。有主必有伴,就是说,有心王必有心所(心所有法),心所定依于心王。有心法必有色法。色法也离不开心法。有实法必有假法。(假法即名相)假法的名相,也离不开实法。有有为法必有无为法,无为法也非离有为法别有自性。

此五位法,亦可分解为百法。百法者,一心法八种,二心所法五十一种,三色法十一种,四者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五无为法六种。

由此可见,在五位百法中,求于所谓有情命我者,了不可得。即补特伽罗无我。求于所谓能轨生物解,任持自性的法者,也了不可得。即法无我。列表如下:

一心法八……………

一有为法二心所有法五十一是实

三色法十一………………

五位百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是假

二无为法六

心法八…………(主)

心所有法五十一(伴)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这是说百法在五位法中的相生次第,说明一切法皆唯心造,而无实我实法之意。“一切法最胜,”此指第一心法,因为一切法,心为其主,能统一切法,所以最胜。“与此相应故,”此指心所有法,因为与心相应故。“二所影现故,”此指色法,是心及心所二法所影现故。“三位差别故,”此指不相应行,是依于心、心所、色法三位的分位差别假立故。“四所显示故,”此指无为法,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如是次第,”即是说此百法在五位如是次第生起。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心体离过绝非,一法之名,尚不可得,怎会有此八名?因为就有情方面来说,心有显著不同的相与用,所以立此八种名目。八识分释如下:

一眼识。依于眼根,缘外面色尘,产生或美或丑的了别作用,名为眼识;

二耳识。依于耳根,缘外面声尘,产生或动或静的了别作用,名为耳识。

三鼻识。依于鼻根,缘外面香丑尘,产生或香或丑的了别作用,名为鼻识。

四舌识。依于舌根,缘于食物味尘,产生或甜或辣或苦或酸的了别作用,名为舌识。

五身识。依于身根,缘外面触尘,产生或痛或痒或冷或热的了别作用,名为身识。

必须说明前面所说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缘于色声香味触五尘,分别能产生了别作用的识,此五根是指依附在浮尘根上面,肉眼所不能见的胜义根(或称净色根)不是外露有形相的浮尘根,因浮尘根无了别作用故。胜义五根缘于五尘境时,不是直接缘五尘的本质境,而是缘影质境。也就是说,胜义五根触对五尘本质境后,五识各各变现起影质境,即自识所变的相分,再交给自识所变的见分去缘,从而产生了别作用,唯识学上称为识的自变自缘。

六意识。依于意根,此意根是心法,与前面五识俱起,遍能了别五尘境,也能分别缘虑五尘落谢影子,不管现在过去未来,皆能产生了别作用,名为意识。

七末那识。梵语末那,此翻为意,此识为第六识所依,故名意根,无始以来内缘八识的见分,妄执为实我实法,由于它恒审思量,如同流水,无有间断。前面六识,虽然也有思量,但时起时灭,如同水波。

八阿赖耶识。梵语阿赖耶,此翻为藏。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一、能藏。此识能含藏一切有漏法、无漏法、心法、色法、善法、恶法,能出生现行果法的种子,故名能藏。二、所藏。所藏的藏,是覆盖义,也就是说,此阿赖耶识,被前七识现行杂染法所熏习,如人之衣服,被香臭所熏,香臭是能熏,衣服是所熏,前七识是能熏、能覆,阿赖耶识是所熏、所覆,故名所藏。三执藏。具称我爱执藏,前末那识的见分相应的我爱心,妄执阿赖耶识的见分为我,以为它是常是遍,是一,是主宰,妄生贪爱。第七识为能执,阿赖耶识是被执,故名我爱执藏,简称执藏。阿赖耶识乃是先世引业所招,亦名异熟果。既从业招,则善业感天人乐报,恶业感三涂苦报。变形易貌,曾无一定,岂是实我实法。

眼识耳识乃至阿赖耶识,由于它们各各能独立缘境,各各具有主宰功能,故称心王。心王各有许多臣属,即是心所(心所有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数,它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心所有法有甚多,今举相用最显著者,略明六位,五十一种。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何谓遍行?谓遍行于善恶无记三性,遍行于三界九地,遍行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与八识心王相应。

一作意。作意即是注意或留意,作意有惊觉心种,令起现行的作用,也就是说,作意能令其馀心王心所都发动起来的作用。它以令心惊觉,发起现行为体性,趣所缘境为业用。

二触。触即接触。根境识和合之后,产生触心所,它以心、心所触境为体性,为受、想、思等所依为业用。

三受。受即领纳。眼识领纳色境,耳识领纳声境,乃至意识领纳法尘境,它以领纳六尘境上顺、违、非顺非违(即中庸境)的境相为体性,生起愿合、愿离、愿不合不离的思想为业用。

四想。想即想象。前五识了别五尘境之后,此想心所就会想象它的影像,它以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用。

五思。思即是思虑,就是内心活动。能令心王和其馀心所去作善作恶,力用最大。它以令心造作为体性,能于善、恶、无记之事役心为其业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麽地,五慧。

何谓别境?别境的五个心所乃是各别缘境的,如欲所缘的是乐境,胜解所缘的是决定境,念所缘的是曾习境,三麽地所缘的是心一境性,(专注一心)慧所缘的是拣择善恶的观境,由于缘境各各不同,故名别境。

一欲。欲即是欲望,或希望。于所欢喜的乐境,欲其常在。于不欢喜的境界,欲其即刻离去。它以于所乐境,希望为体性,能为精进所依为业用。

二胜解。胜即殊胜,解即见解。胜解就是对事理的境界,有深刻了解。它以于决定境,深刻了知,印可为性,不会他缘引转或改变为业用。

三念。念是忆念,于过去所曾历事,或曾习境,忆念不忘。它以令心于曾习事、曾习境,明记不忘为体性,为定所依为业用。

四三麽地。即三摩地。就是心专志一,经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它以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体性,智依此生为业用。

五慧。慧即智慧,就是能简别、拣择的慧心所。它以于所观境,择法为体性,断疑为业用。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什么名善?它能令行人此世、他世得顺于法性之利益,故名为善。

一信。信即信仰,无有疑惑。信宇宙万有,唯心所现。信三宝功德,深生喜乐。信世出世善,能得乐果,能得圣道。信自心具足十法界,随染净缘,升沉迥异。信之本体,清净为性。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它以心净为体性,能对治不信,乐求善法为业用。

二精进。精即不杂,进即不退。于一切善法,能精进去作,于一切恶法,能精进去断,故名精进。它于断恶修善事中,勇猛为体性,能对治懈怠,成满善法为业用。

三惭。惭是惭耻,是内心自惭。对于自身有道德观念,对于佛法有诚敬之心,由此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耻作越轨之事,惭存非礼之心,故名惭。它以崇尚敬重贤善,羞耻过恶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能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为业用。

四愧。愧是抱愧,是愧对天或人。对于世间伦理道德,若作欺心之行,则愧对于天,对于朋友酬酢,若作丧理之事,则愧对于人,故名愧。它以羞耻过罪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能对治无愧,通则息诸恶行为业用。

五无贪。贪是悭贪。无贪就是对于三界所有乐报以及三界有漏善因,知道无常变坏,无所耽著、贪恋,故名无贪。它以无所贪著为体性,别则能对治贪著,通则能作众善为业用。

六无嗔。嗔是嗔恚。无嗔就是对于三界一切苦果,(如欲界有苦苦、色界有坏苦、无色界有行苦。)以及一切三界苦具,虽受众苦,而能安忍,不生嗔恚,故名无嗔。它以无所憎恚为体性,别则对治嗔恚,通则能作众善为业用。

七无痴。痴是愚痴。无痴反面,就是有智。无痴就是对于一切事理都能透彻明了,无有错谬,故名无痴。它以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为性,别则能对治愚痴,通则能作众善为业用。

八轻安。轻是轻快,安是安乐。修行有成就之人,能远离一切贪嗔痴等粗重烦恼,即是轻安境界。故名轻安。它以远离粗重杂染,调畅身心,堪能任持善法为体性,能对治昏沉,舍染浊身心,转清净身心为业用。

九不放逸。放是放荡,逸是纵逸。不放逸,就能与精进及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相应。于所断恶,能防令不生,于所修善,能修令增长为体性,能对治放逸,成满世出世间善法为业用。

十行舍。行即修行,舍是舍弃。行舍即是精进及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能令其心正直平等,无功用住为体性,能对治掉举,寂静而住为业用。此与五受中舍受不同,彼是无记性,此是善性,故名行舍。

十一不害。害即是损害,不害就是不侵损、逼恼有情。它以无嗔为体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悯为业用。无嗔名慈,不害名悲,与乐拔苦,度生胜用。

四、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何谓烦恼?烦躁扰动,恼乱身心,故名烦恼。

一贪。贪是悭贪,对于财法,不肯惠施于人。它以资具染著为体性,能障无贪善根,生苦为业用。

二嗔。嗔是嗔恚,对于种种逆境,不能忍受。它以憎恚为性,能障无嗔善根,恶行所依为业用。

三慢。慢是傲慢,看不起别人,无论是不如我者,或其能与我相等者,乃至超过我之人,都轻慢于他,是名为慢。它以于有情心生高举为体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用。

四无明。亦名为痴。对于一切事理,不能明白。它以于诸事理,迷暗为体性,能障无痴善根,一切杂染烦恼所依为业用。

五疑。疑即不信。对于三宝功德,善恶业力,因果报应,乃至一切实事实理,持怀疑态度,不肯相信,故名为疑。它以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及诸善法为业用。

六不正见。亦名恶见,即是知见不正确。于诸真理,颠倒推求,染慧为体性,能障正见,招苦为业用。

凡有五种:一迦萨耶见。梵语迦萨耶,此翻我,故名我见。亦名身见。就是执五蕴之身为我,为我所主宰,一切见所依为业。二边执见。就是于身见上执断执常为性,障出离行为业。执断者,执人死一灭永灭,无有轮回升沉之事。执常者,执人永远为人,执畜生永远为畜生,恒常不变。三见取。前面见字,是指我见、边见、邪见,后面取字,即是取著。就是于诸见(我见、边见、邪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深于见上取著,故名见取。能引起一切斗争为业。此即非果计果,如无想天外道,所得之定,不是正果,他执以为出世涅槃妙果。四戒禁取。戒即戒止,禁是禁绝。就是错误依于诸见(我见、边见、邪见)的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深生取著,故名戒禁取,无益勤苦所依为业。此即非因计因,如印度有外道或持牛戒或持狗戒,以及行投灰、食草等无益苦行。执以为最殊胜出世正因。五邪见。邪见即知见不正。诸如不信正法,谤无因果,以及不属于前面四种的一切邪执,皆此邪见所摄。以上六种烦恼,属根本烦恼。

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骄,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随烦恼共有二十个心所。何谓随烦恼?它从根本烦恼衍生,如树之分枝,故称随烦恼。

一忿。忿即是忿怒。依对现前不顺心之境,大发脾气,甚至用棍棒打人,故名忿。它以面对逆境,愤发为体性,能障不忿,执杖打人为业。此即嗔恚一分为体。

二恨。恨即怀恨,怨恨。从先曾有口角相争、相打之事。怀恨在心,故名恨。它由忿恚在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令心热恼为业用。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三恼。恼即是烦恼。此亦由忿恨在先,追念从前交恶之事,触对现前逆境,不能忍耐,多出粗言恶语伤人。它以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多发凶狠粗言伤人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四覆。覆即覆藏。此人于自作恶事,惧怕为人所知,失己名誉利养,百计掩盖、覆藏,故名覆。它以于自作罪,覆藏为性,能障不覆藏。覆罪之人,后必悔恼,心不安隐,故以悔恼为业。此以贪痴各一分为体,恐失现在名誉利养是贪,不惧当来苦果是痴。

五诳。诳即虚诳、欺诳于人。为获利养名誉,己未有德,假装有德,欺诳于人,故名诳。它以诡诈为性,能障不诳,以欺诳获利养为生,故曰邪命为业。此亦以贪痴各一分为体。

六谄。谄是谄媚。为欺网于他,假意承顺,巧言令色,为求名闻利养,而装作有德异样,故名谄。它以矫设异仪,阴险谄曲为性,不听任师友真正教诲为业。此亦贪痴各一分为体。

七骄。骄即骄傲。对于自己得意之事,或恃族姓高贵,富有财产,或恃聪明有智,广有权势,深生染著,故名骄。它以醉傲为性,能障不骄,生长杂染之心为业。此亦以贪爱一分为体。

八害。害即恼害,损害。对于有情,无慈悯心,作种种恼害。或损害他人财产,或损他人名誉,故名损害。它以损恼为性,能障不损害,逼恼有情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九嫉。嫉即嫉妒。或妒人贤能,或妒人富有,或妒人地位,或妒人貌美。总之,从己名利出发,不耐他荣,故名嫉。它以妒忌为性,能障不嫉,由不喜他荣,故以忧戚为业。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十悭。悭即悭吝。对于财法,耽著悭吝,不肯惠施于人。故名悭∵。它以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惜畜积为业。此亦贪爱一分为体。

此十种烦恼,皆各别而起,名为小随烦恼。

十一无惭。即无有惭耻,不顾自己人格,无有惭耻,甘作不善之事,故名无惭。它以轻拒贤人善法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十二无愧。即无有愧怍,不顾世间舆论垢病,不怕别人讥笑,甘作不善之事,故名无愧。它以崇尚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此二遍于不善之行,名为中随烦恼。

十三不信。就是对于实事真理,三宝功德,善恶因果,皆生怀疑,故名不信。它以心秽(怀疑即污秽心)为性,能障净信,懈怠所依为业。

十四懈怠。对于恶法,不能努力去断,对于善法,不能努力去作,故名懈怠。它以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长染法为业。反之。若于恶法染事而勤策精进,亦名懈怠。以退失善法故。

十五放逸。放即放荡,逸即纵逸。就是说对于贪嗔痴染心不加防范,对于戒定慧净法不加修习。故名放逸。它以放纵流荡为性,能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即以懈怠及贪嗔痴四法为体。

十六昏沉。昏是昏昧,沉是沉没。就是在修观时,令心昏昧沉没,令观境不清,故名昏沉。它以令心于观境沉没不堪觉照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梵语毗钵舍那,此翻观)为业。

十七掉举。掉名掉动,心不寂静。举是举起,攀缘境界。故名掉举。它以令心在境上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梵语奢摩他,此翻止)为业。

十八失念。即失去正念。故名失念。它以于所缘境,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即以念及痴各一分为体。

十九不正知。即知见不正。亦即邪知见。它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多所毁犯为业。如拨无因果等。此以慧及痴各一分为体。

二十散乱。散即分散,乱即扰乱。就是心不归一。它以于所缘境,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此八烦恼,遍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二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六、不定四者,一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不定是善,不定是恶,不定遍一切心,不定遍一切地,故名不定。

一眠。眠即睡眠。睡眠一法,不定善恶。若为休息而眠,调理身心,有利于勤修善法,此属善。若为放逸而眠,不知精进,此属恶。它以令身不自在(困倦),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性,以眠中境界,不能分明,故障观为业。

二恶作。就是厌恶过去所作之事,亦名为悔。它以追悔为性,悔乃心有所思,故以障止为业。此亦不定善恶。若作善事追悔,成恶。若作恶事追悔,名善。

三寻。寻即寻思。内心思考,不深推度,名之为寻。于意言境上,粗分别为寻。

四伺。伺是伺察。内心思考,能深推度,名之为伺。于意言境上,细分别为伺。

此二(寻、伺)亦不定善恶。以所思考之事或善或恶来区分,属善,则成善。属恶,则成恶。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心、心所所变现相分,皆名为色。相有无量,今但约内五根外六尘而言,故云略有十一种。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分二根。一胜义五根。(或名净色根)即是八识上色之功能,它能发识,推知是有,非人肉眼所能见。二浮尘五根。即胜义根所依托处,它是四大之所合成,实无知觉,众生不知,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四大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识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相分以为本质境,复于自识上变起影质境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并非亲缘本质之色。其馀四根,亦复如是。依正二报,动则有声,此为本质境,耳识缘之,亦是自变声相而缘。依正二报,具香臭气,此为本质境,鼻识缘之,自变香相而缘。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此为本质境,舌识缘之,自变味相而缘之。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此为本质境,身识缘之,自变触相而缘之。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识色。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个心所。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起的相分。此五十一个心所,亦各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此十一色法,惟是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像而已。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何名心不相应行法?因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不能缘虑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是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由此故知定非实有。惟以色、心、及诸心所分位三法假立。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与心相应,皆不离心,故但名心不相应行法。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得是得到。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就是有情寿命。它依色心连持不断假位。

三众同分。就是众等相似,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即是凡夫性。凡夫妄计我法实有,不与圣人二空(我空、法空)智性相同,故名异生性。它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外道厌恶想心,作意压捺想心,功夫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三果以上圣人,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方得此定,入此定后,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外道修无想定成就,舍此报后,生第四禅无想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名是名称,身是积聚。名称能诠诸法自性。

如说眼耳鼻舌种种名称。

九句身。句是句子,句子的积聚,能诠释诸法差别,如说眼无常,身不净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文即是字。它为名、句所依。

名句及字,皆依声色法尘分位假立。若言语中的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籍上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尘立。

十一生。本无今有名生。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住即在字之义。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犹未变坏假立。

十三老。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流即流动,转是转易。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定是决定,异即差别。就是说,决定有差别相。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差别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相应即是和顺。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迅速流转不停之貌。依于色心诸法,迅速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或名次序。依于诸法,前后引生次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时即时间。依于色心,刹那展转相续假立。

二十一方。方即方向。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南西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数。数即数目。依于诸法多少相待假立。

二十三和合。不相乖违之义。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即互相乖违。依于诸法互相违假立。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上面四种色、心假名实法,(色心及心所是实,心不相应是假)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法。非别有一个无为法在有为法外,与有法相对也。惟是四法所显示而已。既称无为,一名尚不可得,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法所显,不妨就于能显边说,有六种差别。

一虚空无为。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犹如虚空,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择是拣择,灭是断障。正慧拣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三非拣灭无为。此分二种:一者不由拣择,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入第四禅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入灭尽定者,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非妄名真,非变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离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了达我法二空,方能证此真如本体。真如二字,亦是假名。前五种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前面五位百法(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法。),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是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

有情无我者,于五前五位中,若云心即是我,心王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种,何种心所是我?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能现见。浮尘五根,不能发识,与外色同。且生灭不停,何尝有我。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更不是我。若云无为法是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故知五位百法,决无补特伽罗实我可得。

法无我者,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说,毫不可得。犹如梦幻,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对于有为,假说无为,有为既虚,无为岂实。譬如依空,显现狂华,华非生灭,空岂有无。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

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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