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n~apti与vijn~a^na二词的译义

(本文原以《梵本【唯识三十颂】汉译问题试解》之名发表在《法音》2006年第2期,略有改动)

不久前,我在《法音》(2006年第2期)发表一篇短文,题为《梵本<唯识三十颂>汉译问题试解》,籍以作为参加有关玄奘法师《唯识三十颂》译文讨论的发言稿,阐明vijn~apti与vijn~a^na的同根同义,肯定玄奘法师关于这二词的译义是准确的。我认为,我的发言对有关问题的讨论可能会有某些参考作用。因此,我想借此次隆重纪念玄奘法师的机会,复述拙文,表示再一次解释、论证玄奘法师《唯识三十颂》汉译所准确性与正确性。

一、梵语“vijn~apti∵”一词的解释

记得不久前有学者对《唯识三十颂》梵本原义中“vijn~apti∵”一词提出与玄奘法师译文不同的译法,认为梵语vijn~apti是“了别、表别"的意义.而不是玄奘法师所译的“识”义。近来又有学者谈论“vijn~apti∵”一词的译义问题,确认vijn~apti是“了别”义,而不是“识”义。【1】问题似乎很清楚,玄奘法师将vijn~apti译作“识”义,如果不是误译,便是不够准确。这不仅是一个梵汉对译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唯识哲理的理论问题。笔者觉得有必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思考和仔细的探讨,以便弄清玄奘法师的译文(把vijn~apti译作“识”)是否正确。

"vijn~apti”一词出现在梵本《唯识三十颂》的第2、3、17、25、26、27六个颂里,其中除第2、3两个颂外,其余四个颂的vijn~apti(识)是与ma^tra(唯)组成一个复合名词“vijn~apti∵–∵ma^tra”(唯识)。到了第28∵颂,∵vijn~a^na(识)代替vijn~apti组成另一个复合名词"vijn~a^na-ma^tra"(唯识),这就是说,颂文作者世亲菩萨似乎把vijn~apti与vijn~a^na等同起来,二者在《唯识三十颂》的理论体系中可以交替使用。玄奘法师很有可能体会到这一理论要点,因而把这两个不同形式的名词都译成“识”。或问:vijn~a^na与vijn~apli二者是表示同一“识”义吗?我们不妨从这两个词的同根说起。vijn~a^na是由名词jn~a^na加前缀vi构成(vi-jn~a^na∵),同样vijn~apti是由jn~apti加上前缀vi构成(vi-jn~apti)。∵jn~a^na和jn~apti二者来自同一词根“√jn~a^"(属于第9动词变位)。jn~a^na是从“√jn~a^"的直陈式异化而成的抽象名词。jn~apti是从“√jn~a^"的役使式异化而成的抽象名词。jn~a^na和jn~apti是否表示同一意义?玄奘法师对此有权威性的诠释:

毗助末底执慧为疑,

毗助若南智应为识,

界由助力义便转变

是故此疑非慧为体。【2】

此中“毗助若南智应为识”正是阐述jn~a^na∵(智)转义为vijn~a^na(识)的理论。“毗”是前缀vi的音译,“助”是汉字,意即“帮助、增加、连接”(事实上是连字号“-”)。“若南”是动词“√jn~a^"(或名词jn~a^na)的音译,意即是“智”。“毗助若南”还原为梵语便是“√jn~a^"(或jn~a^na)加上前缀vi,合成为"vijn~a^∵"(或vijn~a^na),从而将“智"(√jn~a^,jnana)转义为“识”(√vijn~a^,vijn~a^na)。√vijn~a^的直陈式是vija^na^ti(认识、知道),由此进行抽象名词化后,变成为vijn~a^na(识)。动词vijn~a^的役使式是vijn~a^payati,由此进行抽象名词化后,转义为vijn~apti(识)。可见vijn~a^na(中性名词)和vijn~apti(阴性名词),二者词形不同,但二者同具的基本意义“识”并没有改变。至于vijn~apti为何在《唯识三十颂》的第2,3二颂中译作“了、了别”?玄奘法师在《成唯识论》(卷二)阐述“识”的能缘作用时说:“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又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玄奘法师的这些论述是在给识的能缘作用下学术性的定义:识的能缘作用是“见分”,见分又名为“行相”,而行相也就是“了别”(用普通的术语说,就是“特征、特性”),vijn~a^na和vijn~apti二者同是“识”,同具“了别”行相,为什么在第2,3颂中不用vijn~a^na的了别行相,而用vijn~apti的了别行相?这自然是颂文作者世亲菩萨圣智的决定。我们只能作这样的推测:vijn~apti是从“√vijn~a^”的役使式(vijn~a^payati∵)异化而成的抽象名词,它所保留的“了别行相”比较突出,用它来表述第2,3二颂的内涵(有关识的一个重要特征“了别”)显得更加合适。而玄奘法师将出现在这两个颂里的vijn~apti译作“了、了别”,则完全与颂文作者在唯识理论上的要求相吻合。

二、“vijn~aptir∵vis!ayasya”的译义问题

在上一节,我们讨论了vijn~apti一词既有“识”的本义,又有识的“了别”义,以及后者(了别)被用于第2颂和vis!aya结合,构成一个依士释复合短语(不一致定语与名词的组合)。"vijn~aptir∵vis!ayasya"∵这个短语直译为“境的了别”或“了别于境”(属格作位格解)。玄奘法师则译作“了别境识”。此“识”字,不见于梵语原文,是玄奘法师对原文作的补充。法师这个“识”的补充是否必要?是否符合原文含义?按照我们对原文的理解,“境的了别”中“了别”是指“八识”中哪个识的了别?没有说明,易起误解。然而,此第2颂的了别,属于前六识的了别(前六识的行相、特征),这对唯识学专家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安慧论师(Sthirmati∵)在解释第2颂时明确地说:“此三能变者,谓异熟,谓思量,与谓境了别。……由色等境现似故,眼等六识,于境了别。”【3】这就阐明第2颂的了别,就是前六识的了别(行相)。安慧论师所谓“于境了别”是解释识的了别(能缘、见分)与境(所缘、相分)接触的关系。而这个识(在第2颂里)是特指“前六识”而说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玄奘法师在翻译vijn~aptir∵vis!ayasya(了别境)时特意补充一个“识”字,组成“了别境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第一,点明在第2颂里的了别(vijn~apti)是前六识的了别,而不是别的识的了别;第二,提醒读者不要忘记vijn~apti的本义是“识”,“了别”只是它的行相,以及二者(识、了别)在唯识理论上的位置和关系;第三,帮助读者准确地学习、了解《唯识三十颂》的理论体系。

三、"asamviditakopadistha^navijn~aptikam”(不可知执受、处了)的读法

这是《唯识三十颂》第3颂中的一个复合词。如何读法,即如何将复合形式中的各个成分(单词)分开来读,按六离合释(梵语构词法),可以有几种读法。

1、作为持业释复合词。在复合形式分解后,其中定语与所限定的名词处于同位状态(二者的性、数、格一致)。读如下:

asamviditakam(不可知)upa^dim(执受);

asamviditakam(不可知)stha^na(处);

asamviditakam(不可知)vijn~apti(了)。

在这表里,定语“不可知”支配(限定)着“执受、处、了”三个名词。就是说,“识”的三个行相(特征)都是不可知的。

2、作为相违释复合词。在复合形式解体后,它的各个成分(名词)独立分开。读如下:

asamviditakopa^di(不可知执受);

stha^na(处);

vijn~apti(了)。

这个模式表示“识”的三个不同的特征:不可知执受、处、了。而定语(asamviditaka∵)只与名词(upa^di∵)结合,组成一个依士释的复合词“不可知执受”(asamvidi-takopa^di)。

3、按安慧论师的解释。安慧论师认为识的“执受、处、了”都是“不可知”。他把这一个复合词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不可知执受处。

第二部分:不可知处了别。

他对第一部分解释是:“于此不可知执受处,于此处不可知处了别,此是阿赖耶识。此之谓不可知执受处了。执受者,近取也。……又彼执受,不能一一分别此即是此,故曰不可知。”他对第二部分的解释是:“处了别谓器世间位了别。此识亦由不断所缘行相而起故,说为不可知……。【4】安慧论师如理讲清楚“阿赖耶识”的三个特征:“执受、处、了”,而这三者“由此所缘性甚微细故”,所以都是“不可知”。安慧论师似乎把asamviditakopa^distha^navijn~aptikam作为持业释复合词来分析,看来是正确的。这也证明玄奘法师的译文是对的。

本文是一篇发言稿,用以参加有关玄奘法师《唯识三十颂》译文的讨论,试图论证玄奘法师译文的准确性。提出的论点未必正确,只是随喜功德,供对此讨论有兴趣的学者参考、批评。

【注释】

【1】参看慧仁《关于玄奘大师<唯识三十颂>翻译问题之辨析,《法音》2003年第3期,第19-24页。

周贵华《唯识与唯了别》,《新中国哲学研究50年》中卷,第1369-1379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此文是一篇富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无疑,这是一家之说,留下可供评论的空间仍然不少)。

【2】《成唯识论》,护法等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译,第七卷。

【3】徐梵澄译《安慧<三十唯识>疏释,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出版,1990年,第7-8页。

周贵华的论文(见注[1]),如果不是忽略,便是似未理解这一“八识理论要义”。

【4】同上书,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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