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学“虚妄分别”之研究

陈一标

国际佛学研究创刊号(1991.12)

页18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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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虚妄分别自性与异名

∵关于虚分别的性质,《辩中边论》〈相品〉第八偈曰:

∵“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

∵唯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

∵虚妄吩别是摄尽一切心、心所法,亦即是作为识的自性,站在唯

识的立场,此虚妄分别也担负了宇宙一切法的缘起流转,亦即一切法

之所以能够颢现须依赖于虚妄分别,《摄大乘论》更详细地以十一种

具有虚妄分别性质的识,来摄尽十八界一切法,因此说,虚妄分别是

弥勒描述心识的性质,并藉此交代世间万法的存在,以下就它和其它

几个概念作比较,更能显出它的性质。

Ⅰ?虚妄分别和依他起性的关系:

∵世亲《辩中边论》长行曰:

∵“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有遍计所执自性,依止虚妄分别自

∵性故,说有依做起自性,依止所能取空故,说有圆成实自性

∵。”(注∵1∵)。∵[∵按:圆点为引者所加,以下同。∵]

∵世亲《摄大乘论释》曰:

∵“依他起相者,谓依他起为体,虚妄分别皆得显现,如此诸

∵识皆是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性者,谓此诸识皆是虚妄分别自

∵性故名所摄。”(注2)。

∵由以上两段引文,可以知道虚妄分别和依他起性,两者是互为依

∵止的,在《辩中边论》,中心概念是虚妄分别,所以看起来是以

∵虚妄分别为体,依他起性变成是用,反之,《摄大乘论》是以依

∵他起性为中心,因此变成依他起性是所依止,是体,虚妄分别是

∵用,将两个不同的观点合起来看,不外是表示虚妄分别和依他起

∵是同义的,只是在描述识性质,一侧重在识的分别是虚妄的,一

∵侧重在识的缘生是依他起的。从其它的文献资料,也可以找出相

∵关的论据:

∵1.《辩中边论》〈相品〉第五偈:

∵“唯所执依他∵∵及圆成实性

∵境故分别故∵∵及二空故说”

∵2.《大乘庄严经论》〈述求品〉:

∵“如彼起幻师譬说虚分别者,譬如幻师依咒术力变木石等以

∵为迷因,如是虚妄分别依他性亦尔。”(注3)。

∵以上引文,皆是直接肯定虚妄分别就是依他起性,因此说二者是

同义应该是不容置疑的。

Ⅱ?虚妄分别和识的关系:

∵《摄大乘论》明言虚妄分别是十一识的自性: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

∵识。此复云何?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

∵、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

∵识。”(注4)。

∵此一段话可以表示虚妄分别是十一识的性质,约略地说,也可以

是《辩中边论》的“四识”(注5)。然而虚妄别和作为种子来源的阿

赖耶识,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真谛译的《摄大乘论释》中说:

∵“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

∵异,故言差别。”(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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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阿赖耶识甚为深细,其作用皆见于其所变异十一识,说阿赖

耶识是总合为一来讲,是最根本的虚妄分别,散开来说,可开为四识

、十一识,是显其差别,如此说来不管是阿赖耶识、四识或十一识,

都是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的。但并非所有的经论,都认为虚妄分别是

阿赖耶识的所有自性,根据高崎直道的研究,楞伽经即认为“虚妄分

别也不是阿赖耶识的本性,它只不过是其中之一部份而已”(注7)。

因为楞伽经将阿赖耶识和如来藏等同,这可能是楞伽经为融合如来藏

系统和阿赖耶系统,而不得不作如此地改造,使得阿赖耶识是不灭的

。因此,虽然《楞伽经》包含在窥基所提唯识六经十一论中,但站在

唯识的立场,阿赖耶识应该还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

Ⅲ?虚妄分别和乱识的关系:

∵从中文表面的字义看来,“虚妄”就是“乱”,“分别”是“识

的作用”,因此,“虚妄分别”和“乱识”似乎应该是一样的,但是

真谛和玄奘却有相当不同的看法,在《辩中边论》(真谛译为《中边

分别论》)解释虚妄分别自体的〈相品〉第三偈,两者的翻译如下:

∵(真)“尘根我及识∵∵本识生似彼

∵但识有彼有∵∵彼无故识无”

∵(玄)“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

∵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两者之不同,除了对作为能变现的主体,即“识”(vij~naana),

是指何者,有不同的见解之外,真谛在第三句更突显了“但识有”,

长行解释更有梵本及其他译本中所没有的解释(注8),即“但识有

者,谓但有乱识”,若和“彼无故识无”的释文“所取既无,能取乱

识亦复是无”合起来看,则“本识”即是作为“虚妄分别有”的东西

,因此谈虚妄分别的自体相,当然是从“本识”谈,且“本识”就是

“阿赖耶识”,也就是“乱识”,因此从真谛的立场来我看,“虚妄

分别”和这三者是一样的,在“境识俱泯”的阶段是要被灭掉的。

∵但是,由前面的研究,“虚妄分别”和“依他起性”是等同的,

若依真谛所言,“乱识”等于“虚妄分别”,乱识应灭,则虚妄分别

也应灭,依他起也应灭,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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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起性不得为无”的玄奘一系所不能容忍的,因此玄奘并不将此

“识”解为“本识”,而认为是能变异作见相二分的八识,“境无故

识无”也并不代表“本识”无,而只是“所取义等四境无故,能取诸

识亦非实有”(注9),∵“能取诸识”从窥基的解释更能看出它的

性质,窥基说“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是“显依他起执境,识是

无”(注10),因此,并不是作为依他起性的识是无,而是那些起

了执着,执见相二分为我法二执的识是无,这些有执的识,才被称为

乱识,才是要被灭掉的,他说:

∵“(虚妄分别)亦非全无,于中少有乱识生故,如何不许此

∵性全无,以许此灭得解脱故。若异此者,系缚解脱则应皆无

∵。”(注11)

∵此乱识即是作为应被去除的杂染,否则就无所谓系缚与解脱之差

别了,由此可以知道玄奘认为乱识只是虚妄分别一部份,真谛则认为

乱识就是虚妄分别,而两者所一致认为的是乱识应该被灭,才能得解

脱。

∵第二节∵∵虚妄分别是否摄遍计所执性

∵既然在第一节已经认为虚妄分别和依他起性是一样的,为什么还

要问虚妄分别是不是摄遍计所执性呢?因为,这样问也就等于说“依

他起性是否摄遍计所执性?”,三性既然是作为对万法相状的描述,

难道有其中两类是互相关联,一类包含别外一类吗?这所牵涉到的,

即是对于三性的了解。新旧两译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印顺在《摄

大乘论讲记》中,就认为“玄奘传的唯识,虚妄分别但指依他起,真

谛传的唯识,却通指依他与遍计。”(注12),虽然印顺提到二者的

不同主张,却进一步认为依他与遍计,都可称为虚妄分别,只是定义

有所不同而已,他说:

∵“依他起是识为自性的,识生时能显现种种的颠倒缘相,对这

∵所缘相又认识不清而起颠倒。在这两方面,识都含有虚妄的成

∵份,所以依他起是能现起虚妄的分别,分别的本身也是虚妄。

∵至于偏计相,它是分别所起的虚妄相;这虚妄相虽似乎离心而

∵有,其实还是以分别为性的,所以也说是虚妄分别。∵....∵我

∵认为依他、遍计的本义,是似有的心∵----∵分别,无实的境

∵----∵虚妄。∵这两者,从依他看到遍计,从遍计看到依他,

∵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无而不能相离的;因此,依他与偏计,

∵都是虚妄分别的;都是似有非实,无实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

∵如幻来比喻的;真实性显现(清净法),这两者都不能存在的

∵。《庄严论》的体系,确是这样。不过从《中边论》说的‘三

∵界心心所,谓虚妄分别”;本论说的‘虚妄分别所摄诸识’看

∵来,虚妄分别是侧重在依他起。”(注13)

∵印顺一方面由种子缘生的观点,谈凡夫之识生种种相,乃依虚妄

分别之缘,由染污种子而生起,因此,这些缘相是虚妄的,依他起即

是表示依于这些染缘而起之性,故是虚妄,且另一方面,若对这些颠

倒的缘相,进一步作分别(此乃识之本性),也会产生虚妄的,因为

分别的对象是虚妄的,因此对虚妄的东西作分别,此分别的本身也是

虚妄的,因此虚妄分别摄依他起性殆无疑义的。

∵至于遍计所执性,则因为它虽然似乎是离心实有,其实并无自性

,亦即无体,仍然要依止在依他起性上,所以说仍是以“分别”为性

的,在此定义之下,说虚妄分别亦摄偏计。

∵总结以上说明,可以将虚妄分别摄依他与偏计的不同定义,分别

如下:

∵1.虚妄分别摄依他起:依他起本身即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两

∵者体一,如第一节所言,故说虚妄分别摄依他起。

∵2.虚妄分别摄遍计所执性:因为遍计所执性,并无其体,若要谈

∵其依止处,也只能说是在“能遍计”上,也就是说吾人平时所

∵用的概念,或者是所执着的东西,也只不过是吾人心理作用之

∵结果,摄物归心,此遍计所执性也是以依他起为性,或者说是

∵以虚妄分别为体的,因此说虚妄分别亦摄遍计所执性。

∵如此,则牵涉到的问题,似乎只是“依他起性作虚妄分别时,到

底其结果(遍计所执性)是不是包含在依他起性中”而已,但是问题

是不是如此?两派的争论是不是因其根本的理论不同所引发的,若是

,则有必要就其根本的理论差异加以比较,来看何以两者对此问题,

会有如此不同的看法。况且,玄奘也不会同意印顺在此所说的《庄严

经论》的理论,认为清净法一显现,依他和遍计也不能存在,因为玄

奘认为依他是一直都存在的。至于,《辩中边论》和《摄大乘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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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侧重”在依他,可能也值得研究,因此,以下即从三个观点,

来探讨这个问题:

Ⅰ?从梵文“依主释”和“持业释”之观点:

∵梵文在解释复合词(二语或二语以上之合成语)时,有六种方法

,称为“六合释”其中有两种释,一为“依主释”(tat-puru.sa),

另一为“持业释”(karma-dhaaraya),以此二释之方法解释“虚妄

分别”,又可有不同的解释法:

(一)以“依主释”解释“虚妄分别:

∵“依主释”指复合词中的前节之语,作为名词,或视同名词,而

对后节之语加以限定,唯识宗准此而论,谓“依”乃“能依”,指后

节之语,“主”乃所依之法体,指节之语,亦即从所依之体,而立能

依法之名(注15)、准此原则,又有二解:

∵1.窥基之解:窥基《辩中边论述记》在解释“论曰,虚妄分别有

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时,有言曰:

∵“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以是能缘非

∵所执故,非全无自性,故名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士

∵释名,非二即分别。”(注16)[按:“依士”即“依主”

∵之异名。]

∵窥基将“虚妄分别”拆开,以“二取”释“虚妄”以“能缘的依

他”释“分别”,前者遍计所执,后者是依他起,整个词合起来看,

“虚妄分别”即是“依他起性对二取(遍计所执性)作了分别”,因

此整个词重在“分别”,即“能缘的依他”,而且窥基更依“依主释

”的规则,简别“二取”和“分别”之体不同,所以,虚妄分别只能

摄依他起,不能摄遍计所执。此有如“世间人”只能摄人,却不能摄

世间。

∵2.安慧和真谛之解:

∵安慧《中边分别论疏》,有言曰:

∵“虚妄分别意谓着:在其中(能取和所取)的二取是非真实

∵的(是不存在的现象),或者这非真实的二取是由它

∵(vij~naana)所建构而为二取的。”(注17)

∵真谛译《摄大乘论释》,亦有言曰:

∵“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

∵别为因,虚妄为果,由此虚妄果得显分别因。”(注18)

∵从两者的解释,皆可看出“二取”是虚妄的结果,而此结果的产

生者是“分别”或说是“识”(vij~naana)而且,旧译主张一分说,

并无像新译的见、相二分做为依他的本质性结构,真谛认为“能是依

他性,所是分别性”,因此“能缘的识”和“所缘的境”是同时成立

的,(注19)所以说“境无故识无”,即达到“境识俱泯”的境界。

由此看来,“虚妄分别”必包含了“能缘”和“所缘”这两部份,因

为当“所缘”无时,“能缘”亦不可说,“所缘”是分别性(即玄奘

译之遍计所执性),故说虚妄分别可以摄二者,此如“理性之人”既

摄“理性”,也摄“人”。

(二)以“持业释”解释“虚妄分别”:

∵“持业释”又作“同依释”,即前节之语对后节之语,有形容词

、副词或同格名词之关系者,故后节之语常为名词或形容词。(注20)

准此原则,亦有二解:

∵1.窥基之解:窥基以依主释解释“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

分别”之后,接着说:

∵“持业立号,然此但约染分别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

∵别,有净分别为依他故。”(注21)

∵窥基在此将“虚妄”或“二取”作为形容词,以形容“分别”,

且“分别”是识性,是依他起,故“虚妄分别”就变成“虚妄的依他

起”,只是“依他起”的一部份内容,故窥基进一步举出“依他起”

还有另一部份的内容,称之为“净分别”,如此,则会有以下的矛盾

:∵a.∵从第一节之研究,“虚妄分别”和“依他起”应该是同义,且

玄奘之所以不将“乱识”等同于“虚妄分别”,是因为“乱识”应灭

,“虚妄分别”不应灭,因此,若按窥基的解释,则“虚妄分别”不

只不能摄遍计所执性,也不能摄依他起性了,因为虚妄分别只是依他

起性的一部份而己。另外,若将“净分别”与“虚妄分别”,作如此

截然的划分,则“虚妄分别”应如“乱识”,一样要被灭除才是。

∵b.成唯识论卷八曰:“如来后得应有执故”,表示在后得智的阶

段,二取相还是存在,如此则染净二分依他是否如此截然二分,是有

待商榷的。

∵2.安慧之解(注22):安慧于《中边分别论释》中有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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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虚妄’(∵abhuuta,非真实)一词是表示由能取、

所取所构成的形式,它不是(如此究极地)存在的。根据‘分别’(

parikalpa∵)一词,乃是表示作为被∵[∵识体,vij~naana]∵建构出来

的境(对象或事物,所取部份),这境是不存在的”(注23)

∵从安慧的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将“虚妄”和“分别”

看为同格语,同样是在说明广义的所取(注24)究极而言是不存在的

,这和真谛将“所”看成是“分别性”的立场是相同的,纯粹从字面

解释来看,“虚妄”和“分别”皆是指着不真实的东西,所以“虚妄

分别”可以摄遍计所执性明矣!

∵以上是从“依主释”和“持业释”的观点,来看问题的所在,两

派各有自已的看法,以下试着从更内在的问题,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

。Ⅱ?虚妄分别的广狭二义:

∵要了解虚妄分别意义,首先就必须知道“分别”是什么意思,和

其他相对的“无分别”又作何解,上田义文就把“分别和无分别的差

异”分成广狭二义,归结来说,“狭义的分别和无分别的区别,单单

只是见所得和知识的问题,然而广义的分别和无分别的问题,则是关

连到具有知识的主体之全体,∵∵此全体的绝对觉醒∵∵----∵∵宗教的觉

----∵的问题。∵”(注25)本文即顺此分别,对虚妄分别做进一步

的探讨:(一)、狭义的虚妄分别:

∵上田举出真谛译《摄大乘论释》的一段话,来作为狭义的分

别和无分别之区分的证据:

∵“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即是五识。意

∵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若有分别

∵,则是比知。”(注26)

∵“解相”一词,玄奘译为“行相”,是心王和心所的作用方式。

“解相”或者是有分别,或者是无分别,前五识是以无分别的方式

,如眼见青色,只是当下有此青色显现,吾人有此感官上的知觉(

perception∵),而意识则有两种作用方式,一为无分别,∵一为有分

别。无分别意识若是与前五识共起,称为五俱意识,这是因为五识作

用时,一定要有意识参与其中,才能起作用,如吾人以眼晴看东西时

,一定要有意识的作用,才可能看到东西,但是,一开始,我们看到

的可能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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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青色苹果的感觉”,并未进一步分别我们所看到的是什么样的东

西,此时的意识,仍是以无分别的方式在作用,此类似于西洋哲学中

的“先于反省性的意识”(pre-reflective∵consciousness),但是

当意识对前面的一片感觉,加以分别,是“一个”“青色”的“苹果

”时,就是将概念运用以表达感觉,此时意识运作的方式就是有分别

的,亦即是“反省性的意识”(reflective∵consciousness),意识

之所以有此二种区分,即在于此。若从文中所谓“证和”、“比知”

来分别,就牵涉到中期瑜伽行派,用因明的概念阐扬唯识,其中“有

现量”和“比量”两个重要概念,陈那和商羯罗主有如下的解释:

∵“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

∵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注27)

∵“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杂名种等所有分别,

∵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

∵三种,如前己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

∵或无常等,是名比量。”(注28)

∵“现量”是指能取智对于所取的境,不作名言分别,种类区分,

只是对于五官的感觉与料如是如是觉知,是构成知识的最础来源,此

时前六识之运作方式是“证知”。“比量”是指概念、判断、推理,

对于现量加上远近取因,而作出各种分别,此如有分别的第六识,具

有“自性”、“忆持”、“显示”三种分别,(注29)其作用的方式

是“比知”。

∵因此,狭义的分别和无分别的区分,类似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

判》里所作的区分,“现量”是指感性所被动地接受的“感觉与料”

,“无分别的六识”是指能接受“感觉与料”的机能,感性接受了这

些与料之后,才由知性主动地处理,也就是以概念的形式,对其作“

分别”的作用,因此,“分别”提指“知性思维”的能力,如此说来

,“虚妄分别”在狭义意义上要指错误的推理形式,并不是指其结果

是错误的,因此,在这意义下,“虚妄分别”是只摄依他起,不摄遍

计所执性。

(二)、广义的虚妄分别:

∵既然只有第六意识有分别的功能,是不是当第六意识不起的时候

,就是无分别智阶段了呢?《唯识三十颂》有二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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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15颂)

∵“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16颂)

∵意识在“无想天”、“无想定”、“灭尽定”、“深度的睡眠”

、“闷绝”等五种情况之下,并不现起,但此时是不是代表修行的最

高阶段的境界呢?在大乘佛学是不如此认为的,只有厌离一切心所的

外道,才会认为“无想天”已经是真涅盘,若大乘佛学不认为意识的

不起现代表无分别智,是不是还有什么识在起现,使得“分别”还存

在呢?有的,那就是“根本识”∵----∵阿赖耶识,此第八阿赖耶识是

一切识之所依,经常现起,当意识被除灭时,作为所依的阿赖耶还存

在,《摄大乘论释》在解释“十种分别”时,对“根本分别”解释曰

∵“根本分别者,谓阿赖耶识是诸分别根本,自体亦是分别。

∵”(注30)

∵因此,从宗教解脱义来讲,意识不起现只能说是在认识论层次上

,没有知性思维的作用,但分别的根本,在存有论的层次上还存在,

随时会有烦恼伴随,因此绝不能说已经解脱,由此可知,广义虚妄分

别,是指包括分别的根本----阿赖耶识。

∵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再用“现量”、“比量”作为判准,来区

分“虚妄分别”和“无分别智”呢?“虚妄分别”从般若的立场来看

,“感性的直观”,如五官的感觉、陶醉在音乐的旋律等等,虽是“

现量”,但也是一种“分别”,因此,广义的虚妄分别包含了“现量

”和“比量”;况且,在“无分别智”的阶段,区分成“加行”、“

根本”、“后得”三种,“根本无分别智”是“现量”,所以“无分

别智”中也有“现量”和“比量”两种。如此,在“虚妄分别”和“

无分别智”中俱有“现量”、“比量”,所以,“现量”和“比量”

的区别,就不能作为“虚妄分别”和“无分别智”之间的判准了。

∵既然现量和比量不能作为判准,则对阿赖耶识的性格,以及其缘

起前七识之方式,甚至于八识的性格,都有必要加以了解,才可以对

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广义的虚妄分别是否摄遍计执,有所帮助。

以下即就新旧两译对一些概念的不同见解,作一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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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识有几分?----“四分说”V?“一分说”

∵新译接受护法的四分说,认为“‘见’、‘相’二分是一重关系

,对于心的全体来说,这是比较外围的一部份。到了‘自证’,就属

于心的核心部份,属于内缘,而内缘复有能所;能,就是‘证自证’

。所,就是‘自证’,这又是一重关系,由这两重关系就构成了四分

说。”(注31)

∵旧译接受安慧的一分说,认为“识法分别只是‘虚妄分别’,在

此分别上的见相二分即‘二取’(见分属能取,相分属所取),是遍

计所执性,都是不实在的,所以谓之‘二取无’,只有自证一分才是

实在的,属于依他起的性质,所以从分别来说,三分说反而成了一分

说了。”(注32)站在一分说的立场,是不同意识有见相二分作为其

内境的,识只有自证一分,相见都只是遍计所执,不能是依他起性。

∵2.能变----“三能变”V?“一能变”

∵新译认为八识皆能变,若将其分类,可分为三类,称为“三能变

”----异熟能变、思量能变、了别能变。依层次而分,又可分为两类

,一为“因能变”,一为“果能变”。“因能变”是以在阿赖耶识的

种子为因,生出八识的自证分,“果能变”是从作为果的自证分,又

生出见相二分,以图示如下:

∵┌─见分∵──────────┐

∵┌─第八识自证分─┤∵∵├异熟能变

∵│∵∵└─相分---六根、六尘之共相─┘

∵┌─见分───────────┐

∵阿赖耶识─┼─第七识自证分─┤∵∵├思量能变

∵│∵∵└─相分∵∵我───────┘

∵┌─见分───────────┐

∵└─前六识自证分─┤∵∵├了别能变

∵└─相分∵∵六境──────┘

∵因能变∵果能变

∵旧译不承认有见相二分作为内境,所以不主张八识皆能变,也就

是不承认有所谓的“果能变”,唯一能变现的只有阿赖耶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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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缘----定义不同:

∵新旧二译对“能缘”的定义,有很大的不同,新译认为“八识皆

能缘”有两义,一方面是指八识的自证分能“缘现”见相二分,是指

“果能变”的生起,一方面是指八识的“自证分”作为“能缘”以“

缘取”作为“所缘”的见相二分,但此时之“缘取”并未有执着义,

只是“缘现”的同时,亦如实地“缘取”见相二分。

∵旧译站在“能是依他性,所是分别性”的立场,主张“八识智能

缘”,但这里的“能缘”并不像新译所言,具有能“缘现”的功能,

而只是单纯的“缘取”,这“缘取”同时也是“执着”之意,因此,

旧译说“八识智能缘”,也就是“八识皆能遍计”之义,且其“所缘

”也就是遍计所执性。

∵4.能遍计----“六、七识能遍计”V?“八识皆能遍计”:

∵新译认为有执着的功能者,只有第六识和第七识,第六识能够执

着其见分为我,相分为法,第七识恒执第八识的见分为我,因此,只

有第六,七识能够称为“能遍计”,而且其“所遍计”也是依他起性

,因为“所遍计”的还是识的见分和相分,遍计所得的我,法二执才

是遍计所执性。

∵旧译认为八识皆能缘,因为其所缘即是遍计所执性,所以作为“

能缘”者就是“能遍计”。

∵对以上四个概念作了比较之后,我们接着比较两派对《辩中边论

》〈相品〉第三偈的不同了解,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差异都是由于对这四

个概念的不同意见所造成,并且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他们为什么对“

虚妄分别是否摄遍计所执”的问题,有如此的冲突。先谈新译:

∵玄奘之译如下:

∵“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

∵此境实作用∵∵境无故识无

∵论曰: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

∵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

∵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此境实非有,谓似义似根无行

∵相故,似我似真现故,皆非实有。境无故识无者,谓所取义

等四境无故,能取诸识亦非实有。”(注33)

页∵199

∵玄奘是以“果能变”来解释这一段,“阿赖耶识”变现出自已的

相分,它的相分有两种,一种是“义”,也就是色、声、香、味、触

、法等六境,一种是“有情”,也就是有情根身,因为阿赖耶识恒常

现起,故作为其相分的“义”、“有情”也恒常现起,只不过其相甚

细,不为我们所知。这指的是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器世界,由众人

之共业而成,为众人共同依用的共相,唯识家为交代“万法唯识”,

因此藉阿赖耶的相分,来保证万法的恒常存在。第七末那识能变现“

我”之相分,即恒执第八识之见分作为自已的相分,前六识则变现“

所了”之相分,亦是六境,然此六境因不恒起现行相粗,故与第八识

之相分不同,指的是自已五官之所见或意识之所思,属于不共相。以

上是前二句之意。

∵但是以上的四境并非是实有,但也绝对不是无,因为它们是作为

依他起的相分,所以各加一个“似”字,表示此四境只是“似有”。

“似义”、“似有情”之所以非实有,是因为“无行相”,这是因为

它们是作为第八识之相分,相细,是作为保证共相之存在者,但平时

,当前六识不起时,此相分亦只是在潜在的状态,而没有其相状,故

称其“无行相”,所以说是非实有。“似我”、“似了”之所以非实

有,是因为有非真显现故,如我面对一个会生灭之物,最初我以为它

和其他它作为“所了”者不同,是一个“恒常”之物,不久,我才知

道它也是会生灭的,但是它一直都是作为“所了”者,其实它是不真

的,故说为非实有。玄奘的解释是在“实有”和“全无”之间,肯定

有“似有”的识,以避免系缚和解脱无别的毛病。最后一句“境无故

识无”,是说若将此四境执为实有,因为这些境并非实有,因此,执

这些境为有的识就变成无了,这由窥基《辩中边论述记》的解释,可

以看得更清楚。他说:“但如暖顶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

缘心执有能取,除此识也。”(注34)所以玄奘所说的“能取诸识”

即是指那些会执见相二分为我法二执者。

∵从玄奘的解释,作为虚妄分别的自相的四识,或说四境,是由八

识果能变生起,因此,都是依他起性的相分,即使是“似义”、“似

有情”,也是作为“相分根境”,他绝对不是遍计所执性,所以,虚

妄分别但摄他起,不摄遍计所执,在玄奘的系统里,是很明显的。

页200

∵以下看旧译对同样的一段是如何解释,真谛译曰:

∵“应根我及识∵∵本识生似彼

∵但识有无彼∵∵彼无故识无

∵似尘者,谓本识显现相似色等。似根者,谓识似五根于自他

∵相续中显现。似我者,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

∵,谓六种识,本识者,谓阿赖耶识。生似彼者,谓四尘等四

∵物。但识有者,谓但有乱识,无彼者,谓无四物。何以故,

∵以似尘似根非实形识故,似我似识显现不如境故。彼无故识

∵无者,谓尘既是无识亦是无,是识所取四种境界,谓尘根我

∵及识所摄实无体相,所取既无,能取乱识亦复是无。”

∵(注35)

∵真谛是站在“一能变”的立场,认为作为能变者的唯是“本识”

,也就是阿赖耶识,所变现者有“似尘”的六境、“似根”的有情

,第七识、第六识。旧译的立场是将唯识定位在“能识”(依他性=

识=缘生的假有)和“所识”(分别性=境=恒无)这种识和境的认识

关系上的,(注36)虚妄分别在此具有“无之有”的矛盾性格,它是

扣紧了“能识”和“所识”的关系来谈。作为“所识的分别性(识)

是恒无,绝不同于玄奘将遍计所执视为“情有”,此恒无是分别性的

真实(即“相无性”),所既无,能亦非实有(即“生无性”),一

方面虚妄分别是缘生之物,是有,一方面又由其境是无,所以虚妄分

别也是无。由这两方面成立其矛盾的性格。

∵真谛解“但识有无彼”时,说“似尘似根非实形识故”,是站在

一分说的立场,将此“似尘似根”作为境时,看成是阿赖耶识之相分

,相分不存在,也就是分别性永无,窥基站在四说之立场,不能同意

此看法,因为纵使是作为阿赖耶识的相分,也算是“实形识”。真谛

解“似我似识显现不如境故”,乃是说“似我似识”会显现“不真实

的境”(不如境),所以是无,由此成立二取无,故曰“但识有无彼

”,以成立“唯识无境”之义。但既然作为所识的境没有,则作为能

识的本识也不会存在,故曰“境无故识无”,达到“境识俱泯”的境

界。

∵从真谛的解释,虚妄分别所摄的四识,具有“无之有”的性格,

因此也就具有依他和分别的性格,所以,虚妄分别应该摄依他性和

分别性(玄奘的遍计所执性)。

页201

Ⅲ?从《摄大乘论》中虚妄分别摄十一识之观点来看:

∵第Ⅱ部份,从《辩中边论》,∵〈相品〉∵第∵3∵偈的解释,谈两派

的不同,最后取决的关键可能在“识生变似义”的“识”到底是“八

识”还是“本识”,也就是“三能变”和“一能变”的冲突,窥基在

《辩中边论述记》中,肯定地说应该是“合有识”,也就是多数之义

,只是在翻译时,由于偈文的字数限制,才将其省略为单数,且“三

本梵文,勘之皆同”(注37)。∵但参考今人的翻译,Friedman∵翻

为“∵idea∵”,Stcherbatsky∵翻为“∵Sensation∵”(注38),并

未翻为复数,故此问题,尚有争议。况且,真谛以本识生四识的架构

,也同样出现在《摄大乘论》,只不过将四识增为十一识而已,原文

如下: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

∵识。此复云何?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

∵,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

∵识。”(注39)

∵《摄论》也以本识为能变者,变现出十一识,前五识即相当于《

辩中边论》的四识,是包含十八界一切法的,后六识只是前五识的差

别相而已,这和真谛“一能变”的立场是吻合的。而且,根据摩罗特

教授从***译本,∵∵还原为梵文,∵∵十一识的“识”,∵∵都应该是“

vij~napti∵”(注40),∵这反而更支持了真谛,∵以下,即先就“

vij~naana∵∵”和“∵vij~napti∵”这两个在中译都会被翻译成“识”

的名词,∵∵作一番比较,∵∵再来研究为什么十一识的“识”是“

vij~napti∵”,会是对真谛有利的文献。

∵叶阿月将两词的特性,作如下的区分:

∵“vij~napti”具有以下四种性质:

∵1.∵“表色”:vij~napti∵具有三种色,∵?如取、舍、屈、伸等

,?积集色的生灭,?行为转动等,这三种表色都是从精神动作所表

现于身体上的行为,所以此表色虽然是属于色蕴也有带着行蕴的味道

。∵2.∵“表业”:是属于行蕴,也能产生“无表色”。∵3.∵“了别”

:可以当做识的认识作用的“了别”,也可以当做识的显现作用的“

了别”。

页202

∵4.“识”。

∵“vij~naana”则具有以下两种性质:

∵(∵1∵)当作认识作用的“了别”,这和“∵voj~napti∵”的第∵3

种性格

∵是一样的。

∵(2)“心”与“意”的同义语:这是“vij~naana”最不同于“

∵vij~napti”的地方,也就是其具有主体的意味。

∵由此可以知道两者的不同点在于:vij~naana∵具有主体的意味,

但是∵vij~naapti∵具有被表象为客观的意思,针对这种区别,加上玄

奘一系的因能变,则阿赖耶识所生的“彼能受识”及“身者识”,即

前七识,应该是前七识的“自证分”才是,况且玄奘主张多意识说,

八识各有其体,∵理当用“∵vijnana∵”才是,为什么还《摄大乘论》

用的是“∵vij~naapti∵”呢,因此,玄奘之解在此有一瑕疪在。

∵站在旧译的立场,∵十一识皆可是“∵vij~napti∵”因为旧译主张

一意识说,∵作为识之统一体者,乃是阿赖耶识(∵vij~naana∵),十

一识是“∵vij~napti∵∵”正可以表现虚妄分别是“无之有”的这种矛

盾性格,一方面是色无,所有的色都被此十一识所涵盖,达到“万法

唯识”的目的,表现的是色无,唯有识,唯有如是被视为色的识。另

一方面,∵此∵vij~napti∵是作为被表象为如此的识,也就是做为被看

见的“所识”,∵而不是能识,因而在此含有识的否定的意思。(注41)

∵以上由《摄大乘论》的十一识,∵指的是“∵vij~napti∵”,可以

看出,虚妄分别应该是兼摄依他性与分别性的。

∵本节顺着三个观点来考察,可以见到虚妄分别是不是摄遍计所执

性的问题,在两派的理论中,各有其基本的不同,绝不可只就这问题

,作单纯的会通。

∵第三节∵∵结∵∵论

∵从前两节之讨论看来,虚妄分别和依他起性,阿赖耶识或识,在

唯识的用语中是可以相通的,至于“乱识”一词,真谛是和前四者等

同,玄奘则指虚妄分别中一些会起执着的识而已。至于“虚妄分别是

只摄依他,还是兼摄依他与遍计”的问题,本文从三个观点来谈,首

先,从梵文“依主释”和“持业释”的观点,可以发现新旧二译皆是

建基在自已的理论基础上,再依照此二规则做名词的解释,

页203

各有各的立论,于是,本文进入第二观点,从最根源性的差异着手,

将两派对于“识有几分”、“能变”、“能缘”、“能遍计”等四个

概念的不同了解,以致产生对这问题的不同看法,新译认为三能变,

且识有相分,所以虚妄分别所摄的四境,是作为相分的内境,绝不是

遍计所执性,旧译否认识有相分存在,且识具有“无之有”的矛盾结

构,因此虚妄分别应摄分别性。两派各说各话,且《辩中边论》〈相

品〉第3偈的“识”,到底该解为八识,还是本识,本身即有含糊性,

因此,本文继续从第三个观点,即是《摄大乘论》所提到的十一识下

手,从藏文的译本,十一识翻回梵文,应是“∵vij~napti∵”,∵因为

“∵vij~napti∵”和“∵vij~naana∵”最大的差别在于“∵∵vij~napti

”不能做主体义,因此,由阿赖耶识所生的十一识中之“彼能受识”

、“身者识”、应该是第七、六识的“自证分”,站在玄奘“多意识

师”的立场,∵这二者应以有主体意味的“∵vij~naana∵”表示才对,

由此可见,《摄论》的立场不利于玄奘。最后,从《摄论》十一识的

立场,∵因为“∵vij~napti∵”具有“了别”和“表色”的立场,可知

其识本身即具有“无而有”的矛盾性格,证成虚妄分别应该兼摄依他

与分别性(玄奘译为遍计所执性)。

∵注∵∵释

注1∵∵大正31,页464下-465上。

注2∵∵大正31,页338上。

注3∵∵大正31,页611中。

注4∵∵大正31,页137下-138上。

注5∵∵“四识”为似尘识,似根识,似识识,此依真谛译。

注6∵∵大正31,页181中。

注7∵∵请参考:高崎直道,〈如来藏??--??识----唯识说??交

∵涉〉,收于平川彰,(木∵+∵尾)山雄一,∵高崎直道编,《讲

∵座?大乘佛教》第六册《如来藏思想》,东京:1982,页

∵170-173。李琳华译《如来藏识》,台北:1990,页200-203。

∵在高崎的研究中,《楞伽经》认为“阿赖耶识是识的真相,咸

∵认这是不灭的。”

注8∵∵参见:叶阿月,《唯识思想?研究》,东京,1975,附录,资

∵料论,页12。

注9∵∵大正31,页464中。

注10∵∵窥基,《辩中边论述记》卷一,页11,台北:新文礼。

注11∵∵大正31,页464下。

注12∵∵印顺,《摄大乘论讲记》,台北,1927,页180。

注13∵∵同上,页180-181。

注14∵∵六合释之作法是先将复合词加以分别解释(离释),次再总合

∵解释(合释),故又称“六离合释”,见《佛光大辞典》,“

∵六释”条。

注15∵∵详见:《佛光大辞典》,“六合释”条及“依主释”条。

注16∵∵窥基,前揭书,卷一,页6。

注17∵∵“The∵"A-P"∵means:the∵duality(grasping∵part∵and

∵grasped∵part,subject∵and∵object)in∵it∵is∵unreal(non-

∵exitent∵phenomena)or∵[this∵unreal∵duality]∵is∵contructed

∵[as∵the∵duality]∵by∵it∵[vij~na[na].∵”将此段归类为“依

∵主释”,∵及此段引文,俱参考:叶阿月,∵"The∵Theories∵of

∵the∵"abhuutaparikalpa"∵∵and∵"praj~naapaarmita"∵∵in∵the

∵Madhyaanta-∵∵vibhaaga-bhaasya∵(∵1∵)∵"∵刊于《东方》杂

∵志,1987,12∵月,页∵83。[∵按:"A-P"∵是“虚妄分别”之缩

∵写。]

注18∵∵大正31,页181中-181下。

注19∵∵此种说法,请参见:上田义文,《佛教思想史研究》,京都:

∵1958,页326以下。

注20∵∵参见:《佛光大辞典》,“六合释”条。

注21∵∵窥基,前揭书,页6-7。

注22∵∵将安慧此段解释,判为“持业释”,见于:叶阿月,前揭文,

∵页84。

注23∵∵(By∵mean∵of∵the∵word∵"abhuta"(unreal)indicating

∵that∵as∵the∵form(unreal∵duality)contructed∵as∵the

∵grasaping∵part∵and∵grasped∵part,it∵does∵not(ultimately

∵so)exist,and∵by∵means∵of∵the∵word∵"parikalpa"indicating

∵as∵the∵"artha"(object∵or∵thing,the∵grasped∵part)

∵contructed∵∵[by∵∵the∵∵vij~naana],∵the∵"artha"doe∵∵not

∵exit.],转引自:叶阿月,前揭文,页∵84。

注24∵∵广义的所取,或说广义的境,是含六尘,六根,染污意及六识

∵等四种;狭义的所取,或说狭义的境,则单指六尘,六根两种

∵。请参考:叶阿月,〈虚妄分别的还灭缘起之性质〉,刊于《内

∵明》杂志,四十六期,香港,1976,页3-4。

注25∵∵上田义文,〈虚妄分别?广狭二义〉,收于其论文集《大乘教思

∵想?根本结构》,京都:1976,页157-166。

注26∵∵大正31,页176上。

注27∵∵陈那,《因明正理门论本》,大正32,页3下。

注28∵∵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大正32,页12中-12下。

注29∵∵“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

∵故,五识则不尔。”大正31,页186下。

注30∵∵大正31,页342上-342中。

注31∵∵吕澄,《印度佛学思想概论》,台北,天华:1987,页237。

注32∵∵同上,页233。

注33∵∵大正31,页464下。

注34∵∵窥基,前揭书,卷一,页14。

注35∵∵大正31,页451中。

注36∵∵参见:上田义文,〈瑜伽行派????根本真理〉,收于其论文

∵集《大乘佛教?根本结构》,京都:1906。许洋主译,刊于《

∵谛观》杂志,台北,1988,十月第五十五期。

注37∵∵请参见:窥基,前揭书,卷一,页12。

注38∵∵参见:叶阿月,《唯识思想?研究》,附录,资料论,页11。

注39∵∵大正31,页137下-138上。

注40∵∵参见:胜吕信静,〈唯识说的体系之成立----特以《摄大乘论》

∵为中心〉,李世杰译,收于蓝吉富编,《世界佛学名着译丛》

∵第六十七册,页∵133∵以下。

注41∵∵参考:上田义文,〈瑜伽行派的根本真理〉,页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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