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卷。弥勒菩萨说,唐·玄奘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册。旧传佛涅盘后九百年,弥勒菩萨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国讲堂,为无著菩萨宣说五部大论(《瑜伽师地论》、《分别瑜伽论》、《大乘庄严经论》、《辩中边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瑜伽师地论》即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论。

本论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萨地〉部份,这已于1930至1936年间由日本·荻原云来校订印出,1936年印度·罗侯罗更于***萨迦寺发现本论梵本,录写归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论在唐译以前,已经有几种部份译本︰

(1)《菩萨地持经》,十卷,昙无谶于北凉·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间(414~426)译出,相当于唐译本论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萨地〉。

(2)《菩萨戒本》,一卷,昙无谶译,相当于本论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萨地戒品〉。

(3)《菩萨善戒经》,九卷,求那跋摩于宋·元嘉八年(431)译出,相当于〈本地分菩萨地〉和《地持经》大同,但另有〈序品〉。

(4)《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一卷,求那跋摩译,这是《菩萨戒本》的异译。

(5)《十七地论》,五卷(已佚),真谛于梁·大宝元年(550)在富春译出,相当于本论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识身相应地〉和〈意地〉。

(6)《决定藏论》,三卷,真谛于梁代(一作陈·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间,即557~569)译出,相当于本论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摄决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以上皆本论的部份异译。

本论另有***文译本,总题《瑜伽行地》,区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声闻地(二十卷)、菩萨地(二十二卷)、摄决择(四十三卷)、摄事(二十二卷)、摄调伏、摄异门、摄释(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题为无著造。收在《***大藏经》〈丹珠尔〉中。

本论的译者唐·玄奘为求取本论全文赴印游学,从戒贤得到了传授,回国后,即于贞观二十一年(647)五月,于弘福寺翻经院开始传译。当时列席译场的,有名僧灵会、灵隽、辩机、文备、神泰等二十余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译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经院译出《菩萨戒羯磨文》一卷(本论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时译出《王法正理论》一卷(本论第六十一卷别译)、《菩萨戒本》一卷(本论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别译,和昙无谶译《菩萨戒本》及求那跋摩译《优婆塞五戒威仪经》的前半相同)。在这以后不空于天宝十二年到大历九年间(753~774),译出《佛为优填王说王法政论经》一卷,和玄奘译《王法正理论》大同。

本论题名‘瑜伽师地’,瑜伽译云相应,并有一致、和合等义。依《瑜伽师地论释》,本论说三乘行者(即瑜伽师)所观的境、所修的行、所证的果位(即瑜伽师地),互有方便善巧、相应的意义,故总以瑜伽师地为名。

本论内容大别五个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从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摄决择分〉,三十卷(从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摄释分〉,二卷(从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摄异门分〉,二卷(从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摄事分〉,十六卷(从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论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师所依、所行的境界区分十七地,以详说三乘观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论旧有《十七地论》之称。后四分是释论,以决择解释论本兼及经律的要义。

第一〈本地分〉,广分别十七地。(1)五识身相应地,就前五识的五方面说︰{1}自性,是了别色、声、香、味、触五境;{2}所依,是五根与意根及一切种子阿赖耶识;{3}所缘,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应的心所;{5}作业,是了别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识说,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识;{2}所依,是意及一切种子阿赖耶识;{3}所缘,是一切法如其所应;{4}助伴,是具有相应的五十三种心所;{5}作业,有共不共业;和前五识相同的是共业,特殊的是不共业。由此更用色聚、相应品等十门以解释其义用。这是因为一切诸法依识而起,以识为体,识法最胜,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寻有伺地,(4)无寻唯伺地,(5)无寻无伺地︰寻是(思或慧)于所对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于所对境详细审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静虑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寻、伺,是为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即在初静虑和第二静虑间的中间定,只有伺而无寻,是为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无寻伺,是为无寻无伺地。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杂染等起五门加以说明,并分别阐明这三地的有漏、无漏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说,有五方面︰{1}总标,有静虑(四静虑)、解脱(八解脱)、等持(空、无愿、无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现见、八胜处、十遍处、四无色、无想、灭尽定等等至)四种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种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内;{3}作意差别,有了相作意等七种根本作意及缘法作意等四十种作意;{4}相差别,有所缘相、因缘相、应远离相、应修习相四种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释诸经宗要,依经总释解脱等三种定义。(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乱,自性不定,有十二种相。这两地总摄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诸法。

(8)有心地,(9)无心地,都用地施设、心乱不乱、生不生、分位、第一义五门建立。其中五识身相应、意、有寻有伺、无寻唯伺四地是有心地。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及灭尽定是无心地,其余是有心地。但依第一义建立,只无余依涅盘界中,阿赖耶识永灭,是无心地。

(10)闻所成地,是于五明处听闻解了,包括其中内明处有事施设建立相、想差别施设建立相、摄圣教义相、佛教所应知处相四种相;医方明处有于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断灭善巧、已断病后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种;因明处有论体性、论处所、论所依、论庄严、论堕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七种;声明处有法施设建立相、义施设建立相、补特迦罗施设建立相、时施设建立相、数施设建立相、处所根栽施设建立相六种;工业明处有营农工、商估、事王、书算计度数印、占相、咒术、营造、生成(畜养)、防邪(裁缝等)、和合(调解斗讼等)、成熟(成熟饮食)、音乐十二种类。(11)思所成地,是于自性清净、思择所知、思择诸法三种相相应善巧。其中自性清净是审谛思惟所闻诸法的道理等,有九种相;思择所知是思惟决择一切所应知的法义,于有法了知有相,于非有法了知无相;思择诸法是思惟决择经文和偈颂的法义。(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于四处、七支相应善巧。四处是修处所、修因缘、修瑜伽和修果,这四处又可分摄为生圆满、闻正法圆满、涅盘为上首、能成熟解脱慧、修习对治(瑜伽)、世间一切种清净、出世间一切种清净七支。

(13)声闻地,阐明声闻的种姓、发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处︰初种姓瑜伽,第二数取趣(补特迦罗)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独觉地,阐明独觉的种姓、发心、修行和得果。独觉原摄于声闻类,今只略说独觉种姓、道、习、住、行五种相。

(15)菩萨地,阐明菩萨的种姓、发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处︰初持十八品,总明菩萨所学之法,叫作初持瑜伽处。第二持四品,是随初持所学法而起修,叫作随法瑜伽处。第三持五品,由修习而成满,叫作究竟瑜伽处。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诸品次第的意义,叫做次第瑜伽处。

(16)有余依地,阐明有余依涅盘有三种相。(17)无余依地,阐明无余依涅盘有三种相。

依《瑜伽师地论略纂》所说,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种相摄。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于一切法以识为体,故五识及意二地是境体;寻伺三地有上下粗细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无心四地有定散隐显的分别,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闻、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随机修法,成就自乘,故声闻、独觉、菩萨三地是别行。后有余依、无余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摄抉择分,对于本地分中的问题加以抉择,并抉发本地分所没有详述的深隐要义。分十二大段︰

(1)抉择五识身相应地意地,先以略义十门建立阿赖耶,阐明唯识的道理;后以广义六门解说六善巧,阐明法相的道理。

(2)抉择有寻有伺等三地,初杂抉择,分辨焰摩因饶益众生而称为法王以及大海水碱等因缘。次正抉择烦恼杂染、业杂染和生杂染。

(3)抉择三摩呬多地,初杂抉择,次引经解释,次抉择修定三种因缘及六顺出离界修定法,次抉择四静虑及四种修定法等。

(4)抉择非三摩呬多地,阐明十二种不定地和十二种不定地的对治法。

(5)抉择有心地,言诸心差别而转,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胜义道理,{3}由所依(阿赖耶识)能依(七转识),{4}由俱有,{5}由染净建立,并加以解释。

(6)抉择无心地,说由七种因缘,心不得生。

(7)抉择闻所成慧地,初释归依,次释沙门、婆罗门的差别,次释欲、有、梵行三求,次释内明,次杂抉择闻所成慧地的义理。

(8)抉择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种思议等五门杂抉择,次就有色无色、有见无见等二十九门分别。

(9)抉择修所成慧地,阐明声闻乘相应的作意和大乘相应的作意等十六种修。

(10)抉择声闻地及独觉地,只抉择声闻地,初就成立无种姓等七门分别,次辨声闻种类,次辨四圣谛等,次分别律仪,次声闻行果,后杂抉择。

(11)抉择菩萨地,先次第抉择前三持瑜伽,后引《宝积经》解释十六法门以及一切菩萨行果等。

(12)抉择有余依、无余依二地,分别二种涅盘界中离系、寿行、转依、住等多门差别。

第三摄释分,解释十七地有关诸经特别是《阿含经》的说法和解释的仪则,初明说法应知的五分,次明解经的六义。

第四摄异门分,略释十七地有关诸经特别是《阿含经》所有诸法的名义差别。

第五摄事分,略摄十七地有关的三藏特别是《杂阿含经》等众多要事义。初阐明契经事,次明调伏事,后明本母事。

本论抉择分等四分,引用多种旧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经》本母释,摄抉择分菩萨地引《小品宝积》及《解深密经》的本母释,摄事分引《杂阿含经》本母释等,又释异门分实即《阿含经》的释名。

本论的印度旧注,现存的有︰汉藏文译本《瑜伽师地论释》,最胜子等造(藏译本不题作者),汉译本唐·玄奘译。藏译本缺译人名,旧录或作胜友译。卷首有归敬序,次总释《瑜伽》一论的大纲,分所为、所因、名义、宗要、藏摄、释文六门,释文门中更略释十七地的名义。据玄奘法师说这部释论大约有五百卷(见《瑜伽论记》卷一上),现只翻译了一卷。这是《瑜伽》注疏中最古的一种,后来的注疏,大都采用它。此外印度旧注,还有仅存藏文译本的《菩萨地释》、《菩萨戒品释》,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种是燃灯吉祥智、戒胜同译,后一种是慧铠、智军同译。又《菩萨戒品广释》,胜子造,胜友、慧铠、智军译。又《菩萨地释》,海云造,寂贤、戒胜同译。其次,中国的注疏,现存《瑜伽师地论略纂》,原十六卷,唐·窥基撰,这是《瑜伽》从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注释,卷首依《释论》作归敬序,次依释论用叙所为、彰所因、明宗绪、显藏摄、解题目、释本文六门料简。又《瑜伽论劫章颂》一卷,唐·窥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颂,共三十六颂半,乃是将《瑜伽》卷二中有关劫的名目、次第、数量及成住坏空四时期和始终名义结成颂文以便记诵的。

又《瑜伽论记》,四十八卷,唐·道(遁)伦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释论》和《略纂》用叙所为等显六门发端,和《略纂》大同,本文采集玄奘门下景、泰、备、基四大家及余师十余家之说。《瑜伽师地论义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后半杂入澄净科文),唐大安国寺沙门清素于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释《瑜伽》的名义,次用叙起论因、彰说论意、明论宗体、藏乘所摄、辨总别题、依文制释六门料简。此外敦煌本《瑜伽师地论分门记》(已印出六卷)、《瑜伽论手记》(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讲述,听者笔记,前一种是大科,后一种是略解,并有对照藏文本注出异义。又有《瑜伽师地论叙》,二卷,近代欧阳渐撰,全叙分作总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绪言六项。以上都是研究本论的参考要籍。本论的注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种,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备《疏》十三卷、元晓《疏》四卷、憬兴《疏》十卷、《释论记》三十六卷、行达《料简》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贤《纂要》三卷、《古迹记》四卷、极太《羽足钞》五卷等。(黄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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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高崎直道着·李世杰译〈瑜伽行派的形成〉(摘录自《唯识思想》第一章)

瑜伽师到底是什么?所谓瑜伽是指︰包含禅、三昧、念佛(观佛)等广义的精神统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师;不惟是佛教,连印度教的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为获得解脱的一种手段,同时又以与神合一(瑜伽)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这里所谓的瑜伽师是指佛教内部特定的一群人。与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关系的论典,乃有《瑜伽师地论》(Yoga^ca^-rabhu^mi)。玄奘所译一百卷的这个庞大的原典(《瑜伽师地论》)它到底是不是成于一时、一人呢?这是从来就有问题的。据传承看,有一种说法是︰无著上兜率天从弥勒菩萨受授此论;又有一种说法指出︰弥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a^)的无著住所,为无著讲述此论,后来无著在大众面前讲述而成为此书(《瑜伽师地论》)。于是,在中国都以此论是弥勒菩萨说的,在***却传承说︰着者是无著。应如何解释这两个传承,是学者意见分歧的所在。不论如何,以《瑜伽师地论》为所依之论典而传承的,即是这里所说的‘瑜伽师’,亦即是瑜伽行派,这是可认定的事实。

Yoga^ca^rabhu^mi即是瑜伽实践的诸阶梯的意思,同时,亦可解为是瑜伽实践者所到达的诸阶段的意思,汉译和***译都采取后者,但在内容上,还是前者的意思比较容易了解,即︰《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论》的十七个阶梯。其中,最初的两个(五识身相应地和意地)是写着通常的意识构造(结构),其次的七地(有寻有伺地乃至无心地)是禅定的诸阶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观的内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应于三学,这是相当于修行的准备阶段(加行)。其后是随应于修行者根机的三乘的阶位(声闻地、独觉地、菩萨地)和得果的二种涅盘地(有余依和无余依),如此完结了十七地的阶段。这个后半八地,如此,可认为是包含‘行’和‘果’的诸阶位与路线(道)。所谓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确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所以这个论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体系的壮大构想之下所组织的。倒过来说,瑜伽师是等于佛道修行者的意思,并没有大乘或其特定群类的意思,因之,如要将《瑜伽师地论》作为传承者的瑜伽师的特殊性看,那是要从别的一面来考察才行。

在汉译大藏经中,与此《瑜伽师地论》有同样的原名的经典,另外有两种,一种是西晋·竺法护译的《修行道地经》,而其序里面,明记着︰‘偷(瑜)迦遮复弥经,晋名修行道地。’这是根据古代安世高所译《道地经》所增广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着不净观及其他观法与其基础的身体论等实践的引导书。从内容看,我想《小道地经》(后汉·支曜译)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种是东晋·佛陀跋陀罗译的《达摩多罗禅经》,这在译序的末尾,也记载说︰‘庾伽遮罗浮迷,译言修行道地。’这个典籍依照译名可知是禅的引导书,而达摩多罗是其着者名。(前记《修行道地经》的着者,也被认为是众护。要之,所谓的Yoga^ca^rabhu^mi(瑜伽师地论),是广用于各种瑜伽纲要书的名称,有时候也似乎会举出着者的名称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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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夸剂谷宪昭着·李世杰译〈归属于无著造之论典〉(摘录自《唯识思想》第二章)

如据***译或玄奘译的形态来看,现行的《瑜伽师地论》,在全体上,虽是表示它的组织是相当的统一,但其中之五部(sde∵ln%a)各别,到底还是保持着各自之独立要素的;因之,与其说是把《瑜伽师地论》全体看做是一个均等的文献,毋宁把其内容各部当做是一一独立之论典,来处理比较好,这在文献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关于最后三部的区别,其配列的顺序,***译与玄奘译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译为中心,并依布顿之记载,来说明五部各自之内容。(关于五部之称呼,先揭出依布顿之***语名称,次再记录与***译相对应的玄奘译名。)

(1)Sah!i∵dn%os∵gshi(D.∵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应于这个***译及汉译名称的原梵文题名,现在仍然不知。然而,于〈摄抉择分〉中,把此部指为Sah!i∵dn%os∵gshi(本地分)之名称,实际在使用着,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称,是确实的。由此两译名称,此部的原题,可推测为Bhu^mimaula、Bhu^mimula等,但是认为Bahubhu^mika,可能是针对***译本(D.∵No.4035)珂罗版中的sa∵man%∵po的这种臆测,可说完全是一种大误会。所谓的sa∵man%po是形成此部实质上的大纲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简单把它叫做‘多地’(saman%∵po)而已,只不过是如此,把这当做此部全体的名称,是不值得考虑的。此部亦简称为Yoga^ca^ra-bhu^mi(瑜伽师修行阶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纲之修行阶位的数目,亦叫做‘十七地(Sa∵bcu∵bdun、Saptadas/a-bhu^mi’。Yoga^ca^ra-bhu^mi的名称,在由同名的瑜伽师们所作的先行文献中,也是知道的;故从此部成立史的观点看,也是重要的。所谓‘十七地’,可能是为要与此先行文献区别起见,由独自的十七阶位而命名的。被认为由真谛所译出的《十七地论》(此论现已不存)乃是此系统之名称。Sah!i∵dn%os∵gshi的名称,可能是指︰意识着其余四部皆附上bsdu∵ba(摄,samgrahan!i)字而被呼叫时的基本典籍的称呼。

那么,此部是《瑜伽师地论》全体的基本之重要部份,占了全体的一半。形成其纲要的所谓十七地是指︰(1)五识身相应地,(2)意地,(3)有寻有伺地,(4)无寻唯伺地,(5)无寻无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无心地,(10)闻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声闻地,(14)独觉地,(15)菩萨地,(16)有余依地,(17)无余依地。据布顿看,此中,(1)至(2)是描写作为修行基础的心的本性(rtengyi∵ran%∵bshin),(3)至(5)是写心的作用方式(rten∵gyi∵h!jugtshul),(6)至(9)是写心的诸状态(rten∵gyiskabs),(10)至(12)是写修行本身(spyod∵pa),(13)至(15)是写阶段的结果(gnas∵skabs∵kyih!bras∵bu),(16)至(17)是写究竟的结果(mtharthug∵gi∵h!bras∵bu)。玄奘译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这个顺序而构成的,但在***译,则把13‘声闻地’和(15)‘菩萨地’配置于(17)后面。不过,在本质上,这与玄奘译并无不同。

那么,此‘声闻地’及‘菩萨地’,在历史上是各自独立并行的,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萨地’的别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见汉译的同系异本,如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414~433年译)及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424~431年译)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种汉译,同时是在表示着「菩萨地’被认为是经典的。此‘菩萨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云来校订出版,而近年又由达特(N.∵Dutt)基于别的写本而刊行了校订本。再者,‘声闻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罗(K.∵Shukla)校订出版。对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达且里耶(V.∵Bhattacharya)五识身相应地到(5)无寻无伺地之梵文校订本等原典的话,〈本地分〉之相当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par∵la∵dbab∵pa∵bsdu∵ba(D.No.4038)〈摄抉择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达磨集论》(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为Vi-niscayasam!grahani^。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独觉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确认(vinis/caya)而集成(sam!gra-han!i^)的。真谛译的《决定藏论》,是相当于确认(1)至(2)五识相应地及意地处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译。真谛译与玄奘译之比较研究,已由宇井伯寿做过。与后续的三部同样,〈摄抉择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译去考察。

(3)gShi∵bsdu∵ba(D.∵Nos.4039,4040)〈摄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题由‘菩萨地’等之引用而被确认为Vastusam!grahan!i^。这个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摄事分〉。这在***译,大体分为二,各依其珂罗版,前者的vastu指经典(su^tra),后者指律典(vinaya),是明了之事。这两者在玄奘译,则相当于‘契经事’及‘调伏事’。但在玄奘译中,叫做‘本母事辨摄’之处,在***译是发现不出来的。因之,布顿认为︰相当于‘本母(matrika∵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师地论》全部。然而,占此二分中大半经典之vastu,可预料与《杂阿含》(Sam%yukta^gama)最有密切关系,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时,这也可能提供我们很好的资料。

(4)rNam∵gran%s∵bsdu∵ba(D.∵No.4041)〈摄异门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萨地’之引用,可确认为是Parya^yasam!grahan!i^。这是把经典中所说同义异语(parya^ya),从善恶两方面取出来说明的。

(5)rNam∵par∵bs/ad∵pah!i∵sgo∵bsdu∵ba(∵D.No.4042)〈摄释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题不被确认。一般认为是Vivaran!asam!grhan!i^,然始终是不出臆测之范围。这是集成了经典解释法的,在这个意思上看,与vivaran!a比较起来,《释轨论》原典中所用的vya^khya^,比较好也说不定。

布顿总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说︰五部中,(1)和(2)是表示圣典(gsun%∵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圣典的典据(gshun%),(5)是表示圣典的解释法(bs/adtshul)。这五部全体,不管无著有否涉及其编纂,总是一个包含新旧各层的庞大文献而被叫做‘网罗性的论书’(rgyas∵pahi∵bstan∵bcos)。

[参考资料]

韩清净《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汇编》;《佛典研究(续编)》(《世界佛学名着译丛》{28});《唯识典籍研究》(二)、《唯识学的论师与论典》(《现代佛教学术丛刊》{30}、{96});杨白衣〈新罗の学僧道(遁)伦の‘瑜伽师地论记’の研究〉;宇井伯寿《瑜伽论研究》、《梵汉对照菩萨地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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