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二十五: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讲解:唯有第八识里的种子具足六义,才能名为种子。那么,世间的谷、麦等非情之类,怎么也叫种子呢?答曰:谷、麦等的种子,因为都是内识所变的相分,假立种子之名,称为谷种麦种而已,其实这并不是真的种子。

这内外种子,生果的势力有两种:一种是‘生近正果’,种子的势力,发展到恰好的近距离时,有一种正当的结果,如:内种所生现在的人身;外种所生茁壮的芽茎等:这种生近正果的因,就叫做‘生因’。二种是‘引远残果’,种子的势力,引伸到强弩之末的疏远距离时,倘有剩余的残败之果,不会马上就顿时灭绝,如:枯丧的尸骸,萎谢的花木等,这种引残果的因,就叫做‘引因’。

第八识中储藏的内种,必定经过熏习而生,经过熏习而长。由熏习而生的,是新熏种子;由熏习而长的,是法尔种子。这种子,是亲生一切现行果法的因缘性。至于外种,则或有熏习,或无熏习,没有一定。例如:苣胜藉它华香,是有熏习;松柏生来苍翠,是无熏习。然而,这外种的熏习,只不过是增上缘。要成办生果大业,必须以第八识中的种子做为因缘。因为世间的谷、麦等,都是有情第八识里的共相种子所生的共报果法。

论文二十六: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讲解:问:依据什么意义建立熏习的名称呢?唯识家答曰:熏习有能熏、所熏两种。这两种熏习,各要具备四种条件,能令种子生长,所以名为熏习。现在先讲所熏四义:

第一是‘坚住性’:若有一法,始自无始,终至究竟,无论善、恶、无记,只要是同一类性相续不断,能够执持习气不令散失的,那便是所熏。这简别七转识不能成为所熏,风及声音不能成为所熏,十一种法色不能成为所熏。因为七转识的有漏种子,到了初见道的无漏心位就散失了;根境十色及法处所摄色等,到了无色界及灭尽定时也就没有了。风及声音无坚住性,当然也不能成为所熏。就是七转识及十一色法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成为所熏。

第二是‘无记性’:若有一法,具有非善非恶的平等性,但于善恶习气,都能随顺而无所违逆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善法恶法势力强盛,不能互相容纳,且也不能自类相容。一如旃檀之香、阿魏之臭,俱不受熏习,所以也不是所熏。因此性唯无记的第八识才能受熏。所以佛的第八无漏净识,是从因地带来的旧种,并不是新受熏的。

第三种是‘可熏性’:若有一法,其体自在,不做它法的附佣;而且性非坚密。体是虚疏,能够容受习气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心所法、无为法都不能受熏。因为心所法是心王的附佣,体不自在;无为法其性坚密,体非虚疏,不能容受习气,所以都不能成为所熏。

第四种是‘与能熏共和合性’:和合是相应的意思,所熏与能熏,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虽能熏之体,不即是所熏,然能熏所熏亦不相离,有这样和合性的,便是所熏。这遮简不同一处的自它二身,不同一时的刹那前后。因为自它二身,各人自作自受,此人的业识不能熏他人的阿赖耶识,它人的阿赖耶识也不受外人的业识所熏。刹那前后的能所亦不相应。所以都不是‘所熏’。

唯有第八异熟识才具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才是所熏。

论文二十七: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它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讲解:所熏四义已如上说,现讲能熏四义:第一种是‘有生灭’:若有一法,前后刹那迁变无常,能有作用使习气生长的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无为法。因为无为法是前后不变的恒常之法,而不是无常,没有能使习气生长的作用,所以它不是能熏。第二种是‘有胜用’:若有一法,生灭无常的势力特别强盛,能伙引生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第八异热心、心所法。因为它们引生习气的势力太赢弱了,所以不是能熏。

第三种是‘有增减’:若有一法,有强盛的势力和功用,可以增多,也可以减少,能够这样摄持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佛果。因为佛果是圆满的无漏善法,无可增减,所以不是能熏。假使佛果能熏,便是佛的功德尚未圆满,那就有前后胜劣的差别了。第四种是‘与所熏和合而转’:若能熏与所熏之间,是刹那同时,一身同处,不即不离,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不同处所的自他二身,也不是不同时的刹那前后。因为它们都没有不即不离的和合义,所以不是能熏。唯有以第八识为其所缘的七转识及其心所有法,有胜势用,能增能减,才具有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是能熏。

论文二十八: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讲解:所熏、能熏,如前所讲,于此作一总结。能熏的七转识,与所熏的异熟识,生则俱生,灭则俱灭,熏习之义于此成立,这才能令所熏异熟识的种子,由生而长,恰似华熏苣胜,令香气生长一样,所以名为熏习。

作为能熏的七转识,在从第八种子识里生起的时候,便能为生果之因。复以其所生的现行果法,熏成种子。能生的种子是一法,所生的现行是一法,现行所熏的种子又是一法。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好像灯炷生灯焰,灯焰又烧焦灯炷;又好像捆成一束束的芦苇,互相依立一样。这因果同时之理,就是如此。

现行熏种子,种子起现行,仿佛像六因中的‘俱有因’,所得五果中的‘士用果’一样。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的自类相生,也仿佛像六因中的‘同类因’,引生五果中的‘等流果’一样。除此二因,可给其所生之果为因缘外,余法都不得名为因缘。如果说名为因缘,应知那是方便假说,不是辨体亲近的实因缘。

赖耶三相,阿赖耶识是其自相,异熟是其果相,一切种是其因相。此处就是把种子作一总结,如论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注一:俱有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的六因之一,意谓互为依存的条件,如三杖相依而得站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注二:士用果,为五果之一,亦称士夫果,‘士’为士夫,即人。‘用’为作用,即造作。士用果是人们利用工具造作出来的结果,也就是俱有因和相应因产生的结果。五果为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注三、同类因:为六因之一,亦称自种因,因与果的性质相同,其因称为同类因。注四:等流果:五果之一,谓果的性质与因的性质相同,即同类因和遍行因所得之果。)

第二章所缘行相门

论文一: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为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讲解:在初能变识八段十义的科分中,三相门之后是‘所缘门’;也就是三十颂第三首颂文:‘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这四句颂文中包括了所缘门,行相门,心所相应门,三受相应门四部分。颂文读起来是五字一句,但在讲解的时候,须作散文来讲,即‘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相应唯舍受。’此中不可知执、受、处是所缘门,‘了’是行相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是心所相应门,‘相应唯舍受’是三受相应门。

颂文前‘不可知’三字,这是说第八识行相微细,我们所知不多,故曰‘不可知’。如八识规矩颂‘浩浩三藏不可穷’,也是这个意思。不可知之后的‘执、受、处’,是第八识的所缘的境,‘了’是第八识的行相,即其能缘的作用。分释如下:

一、行相门的‘了’,了是了别,了解分别,了别就是第八识的行相。因为第八识的自体分,在识变时生起似有实无的相、见二分。这了别作用,就是第八识识体能见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见分。

二、所缘门的‘执、受、处’是见分所缘的境,也就是相分。此中的处是处所,也就是器世间、物质世界,此与有情世间相对,而为一切有情所依住处。执、受有二,一是‘诸种子’;二是‘有根身’。种子前面已经讲过,就是生起万法的亲因缘,所生的一切事物就是见分所缘的境相。有根身就是有情的色身,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有浮尘根和净色根之别,有形可见的浮尘根、和肉眼不可见的净色根。具有这些根的身,就叫做‘有根身’(注:执为摄义、持义。受为领义、觉义。第八识执有根身为自体,持使不坏;又共安危,能共苦乐等受,称为执受)。种子与根身,不但是第八识所执持与领受的东西,同时还把它们摄为阿耶识的自体,与之同安共危;所以叫做‘执受’。这执受的种子、根身,及有情赖以生存的器世间,都是第八阿赖耶识所缘的境。以此因缘,当阿赖耶识的自体生起时,就内变而为种子及根身;外变而为器世间。即以此自识所变的相分,还为自识见分所缘之境。见分的行相,就是仗托所缘的境而生起的。

论文二: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明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讲解:这里所说的‘了’,就是第八异熟识,它在自己所缘的相分境上,有一种了解分别的作用。这了别作用就是自识的见分。然而当有漏识的自体生时,这本来是依它起的相、见二分,都好像是遍计所缘的境相,及能缘的行相,显现在心外一样。第八识心王既然有此能缘与所缘的见、相二分,和它相应的五个心所当然也不例外。这相似遍计所缘的境相名为相分,能缘的行相名为见分。

倘若在缘境的时候,心,心所上没有带着所缘的境相,则见分就应当不能缘自心所缘的相分了。自识既没有相分做为见分的所缘境,见分又不能无境而缘,在这种情况下,见分所缘的境,必然是余识的相分无疑。如此,则每一个识的见分,不是都能缘一切识的相分了吗?例如眼识的见分,能缘耳识的相分声、鼻识的相分香、舌识的相分味等。倘若心、心所法没有能缘的行相,那就应当如虚空一样,没有缘境的功能。

能缘的心、心所法,既如虚空一样的不能缘境,那么不能缘境的虚空,常然也如心、心所法一样的能缘境。由以上所说的道理,所以心、心所法,必定有所缘的境,及能缘的行相。例如契经上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前二句是说:一切法唯有能觉了的内识,至于所觉了的外境,都是虚幻而没有实义的。后二句是说:这能觉所觉的见、相二分,各自随着它的因缘和合而转,并不须要心外之法,或所谓大自在天等的造作。

论文三: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它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讲解:诸小乘部,主张离识之外有所缘的境,并且说外境是所缘的对象,相分名为行相,见分名为‘事’(注:事与理相对,离因缘的无为法是理,因缘和合的有为法名事,见分是仗因托缘生起,故名事),因为这是心法和心所法自体之相。心法和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缘,俱依一根,俱缘一境,行相相似。心王见分的心、‘事’虽多种,其相各不相同,因为识相是了别,受相是领纳,想相是取境,作用各不相同。领悟到离识之外别无所缘之境的大乘论师,则说相分是所缘的境,见分称为行相。相、见二分共同依托的自体分才称做事,就是自体证知自己有缘境事功的‘自证分’。假使没有这个自证分为见、相二分所依托,心法和心所法自身就应当不能忆念,这好像不曾更境(注:不曾更境,就是没有经历过的事物),决定不能忆念。那怕做梦也梦不到。

心王和心所是同依一根,如眼识心王、心所,同依眼根等。所缘的境,也仿佛相似,如缘青则皆变为青,缘黄则皆变为黄等。但其分别缘境的行相,却是各各别异。因为识的了别,和受的领纳等,都不一样。识的自体和心所,依缘的根境虽同,而行相各异。因为识有识体;受有受体;识、受等体,各有差别。

然而当心王心所,一个个生起的时候,按道理推究,每一王所各有三分:一是所量的相分,二是能量的见分,三是量果的自证分。以心量境,好像以尺量物,物是所量,尺是能量,量知之数即是量果。故以所量名相分,能量名见分,量果为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即自证分。

如集量论的偈子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意思是说:唯识所现似有实无的外境相分,就是所量;能执取境相的见分,就是能量;自证分就是量果。它们的功能虽有三分,而唯一的识体并无差别。

论文四: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道成。

讲解:再者,如果对心法和心所法仔细分别,则每一心王、心所应有四分:除前面所说的相分、见分、自证分三分之外,还有一个第四的‘证自证分’。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证自证分,那么第二的见分,有第三的自证分来给它验证,但是谁来给自证分验证呢?应该就是证自证分了。无论第三的自证分,第二的见分,二者既然同是心体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个验证,所以才建立第四的证自证分,来证明第三的自证分;也像自证分证知见分一样。

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当自证分缘见分时,那见分便成为所量的相分;自证分便成为能量的见分了。那么,谁来做量果呢?这当然是证自证分了。因为凡是能量的,必定要有个量果。如果有人说:以第二的见分,回头来做第三的量果,不是也可以吗?何必要证自证分?事实不然,当知见分缘境,不一定是如镜照物一样正确的现量,所以见分不能回头来验证第三的自证分,因为证知自体一定要依靠现量。

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分,前二分缘似外境而名外;后二分,自体内证而名内。第一的相分,只是所缘的境,而无能缘之用;其次的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通于所缘与能缘。也就是:第二见分只能缘第一相分,而不能反缘第三。因为它没有缘第三现量境的一定把握,因为它有时是亲自证到的现量,有时是推测而知的比量,有时甚至是非量。第三的自证分,不但能顺缘第二的见分;而且也能反缘第四的证自证分。证自证分,唯缘第三而不缘第二,因为第二已为第三所缘,用不着再缘了。第三和第四,因为都是现量所摄,有互为能缘及所缘的功用,所以心王和心所,只要四分合成,就不必再有第五缘第四,第六缘第五了。这四分自用来说是非一,自体来说是非异,唯识妙理,如此而成。四分的关系表解如下:

相分———————————————所量

见分———————能量——————所量

自证分——————能量——————所量——————量果

证自证分—————能量——————所量——————量果

论文五:是故契经伽它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它中说: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讲解:所以《厚严经》里有偈子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偈子的意思是说:众生之心有内、外二性,外是缘外的见、相二分;内是缘内的自证分及证自证分。由于被这内外四分所取的妄境,和能取的妄见所缠缚,所以才见有现量、非量、比量等的种种差别。这里所说的‘见’,就是见分。

以上所说的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也可以把证自证分归纳到自证分里合而为三。也可以把证自证分及自证分,都归纳到见分里,使之合而为二。也因为除了前面的第一分是‘所缘’之外,后面三分都是属于见分所摄的能缘。而所谓见分,纯粹是能缘,不带所缘。也可以把四分通统归纳起来,使之合而为一。因其作用虽然有四,而其体实无差别。

例如《入楞伽经》中的偈子说:‘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意思是说,由于众生自心的执看,好像有外境转起一样,其实那里有什么外境,还不是唯识所变吗?以是之故,所以才说唯心。像这种唯是一心,更无外境的说法,经中处处可见。这里所说的一心,不仅指八识心王,也包括五十一个心所在内。由于以上所说的种种,所以识的行相就是了别。了别就是第八识的见分。(注:心识本有的性能称为行相。因为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行相也就是见分。)

论文六:所言处者,谓异热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讲解:第八识的行相已如上说,以下讲所缘的执、受、处三字,分释如下:

首先讲‘处’字,所谓处,就是第八异熟识里的共相种子(注: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可使多人受用的种子,如山河大地,即众生共相种子所变),由于这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出一种似实色而非实色的器世间相;也就是身外能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所造的色、香、味、触四尘色(注:‘即外大种及所造色’,指本识中变为器世间外境的种子称外大种,此称能造四大。客观物质世界称为所造)。因其是外处,不是有情,故名为外;并不是心外的实法。

诸有情类,唯识所变的东西各别不同,然而共业种子所感的共报果相的‘处’,却是相似无异。譬如众灯齐明,光耀一室,这遍满一室的灯光,虽是众灯所共照,却分不出彼此所照的光,好像只有一盏灯一样。

或问,是谁的异熟识,变为此器世间相?此有三家不同的主张。第一家月藏认为:是一切有情众生的异熟识、共同变化为此相。为什么呢?如《立世经》所说:‘由于一切有情众生之业的促进力,共同生起此相。’

论文七: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妙净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它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讲解:第二家的难陀反驳月藏说:你说的未免儱侗,果如世界是‘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一切有情当然包括六凡四圣,那么久已转染成净没有杂秽种子的诸佛菩萨,就不是假缘度化,而是实在的变成了我们这个杂染秽浊的国土;五趣异生的异熟识,也应当实变为他方极乐、此界灵鹫等的诸妙净土了。若以为有情不摄佛圣,器界不摄净土,但异生中有阿那含,器界中有无色界,不还果等的圣者,它们既已厌离了欲色界,上生无色界去了,必定不愿再来下生,那么变此秽土,又有何用呢?(注:‘他方、此界诸净妙土’一句,它方即此三千大千世界之外的化土,此界即娑婆世界,此方诸净妙土,指如灵鹫山等处。)

是故,器世间,是由现身所住,及次当所生的人,随其凡圣的异熟,而变为他方、此界、或秽、或净的国上了。经上所说的‘一切’,是依少分同业而言,凡是一切造业相同的人,大家都可以变为一个器世间。

第三家护法反驳难陀说:若照你所说,器世间濒临坏劫时,既没有现居者,也没有当生的人,是谁的异熟识变为这个世界呢?还有,已厌离欲界、色界,生到无色界的众生,他们已竟没有色身了,变土原为色身依住,既无色身,它预先变好这个秽土又有何用呢?即令有色身,与异地器界比较起来,粗细悬隔,何止天渊,这教他们如何依住?既不堪依住,那么,以此上界的异熟识,变彼下界的秽土,又有什么益处呢?然而所变的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而变秽土,所以只要他认为于色身可能有依止受用价值的,便变为彼土。因此,不一定是现居及当生,就是生在他方世界的人,以彼界的异熟识,也可以变为此界之土。所以器世间,无论在将坏或初成,虽无现居及当生的人,而依然现有。

这是说一切有情,可以共同受用的大千世界。至于在这共中不共的各别受用,亦应准此例知。例如鬼、人、天等,虽然都住在这个共同受用的大千世界,而其各自所见的局部境界,却是共中的不共。

论文八: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讲解:处字的解释已如上说,今讲‘执、受’二字。本识执受,有种子及根身二法,今先讲诸种子。什么叫做诸种子呢?就是第八异熟识所摄持的三性有漏种子,此种子由本识所摄,同时也为本识所缘的相分境。或问:有漏种子,依本识而为识所缘;无漏种子,亦依本识,何以不相提并论,而独言有漏呢?答曰:无漏种子,虽也依附于本识自体,但其不是无记性,而是善性,所以不能做有漏识的所缘。又问:识既不缘无漏种子,岂不违背唯识之理?答曰:无漏种子,虽然不是本识所缘之境,但也不像真如那样是离识别有的实法,故不违唯识之理。

至于‘根身’,就是我们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身。这是第八异熟识里的不共相种子,(注:不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不共受用的种子,如眼、耳、鼻、舌、身五根)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为似色根和根依处(注:根依处即浮尘根)。也就是身内地、水、火、风四大种,及色、香、味、触的所造色。这在共相的器世间里,是共中的不共,所以由不共相种子所变现。

异熟识里,还有一种共相种子,由于此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于他人身处,也变为似彼相。否则,它人就不能有助于我,而为我所受用了。这在不共相的自他根里,是不共中之共,所以由共相种子所变现(注:共业不共业,有四种情况,称‘四变句’。一、共中共业:如自然界山河大地,为有情所共享者。二、共中不共业:人类社会有主的田宅,为所有人所独享者。三、不共中共业:即个人身体外根的浮尘根,这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者亦可共同享用者。四、不共中不共业:个人身体内根的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

论文九: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辩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生他地或般涅盘,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讲解:关于‘有根身’,有两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安慧认为:自识不但能变尘境,而且也变自他的根身。何以见得呢?《辩中边论》中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意思是自身和它身的五根,都可以变现。但第二家护法则认为:自识只能变‘似依处’构成色根的物质。因为他人的净色根对自己来说,并非所用。似自、他五根显现,只能说是自、它之识各自变幻。故《辩中边论》里所说那‘似自它身,五根现故’的话,只是说自己和它人的阿赖耶识,各自变为各自的根,并不是自己的识能变它人的根。

或有问曰:自识既不能变他根,怎样知道能变他根的依处呢?答:假使有人在此地报尽命终,转生他地,或修行者入无余涅盘之时,所剩下的尸骸,我们不是还看见它继续存在吗?这证明每个人的根依处,都是自它所共变的。否则,这剩余的尸骸,是谁的识所变的呢?

论文十: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讲解:前面已说有情业力所变的外而器界、内而根身,及界、地差别,若圣者以禅定神通等力,所变的器、身、界、地,自现他感,则不可一例决定。分别来说,所变之根身、器界,大部分恒时相续而现。所变声及光等,大部分是暂时的,如昙花一现,刹那即逝。因为这是随顺因缘之力,彼此击发而生起的,如雷声、电光,是随着阴阳电的缘力所击发,缘尽则不复相续。简单的说,阿赖耶识所变的外境,包括有漏种子,五根、五尘的十色处,和依威德定随着法处所现的实色等(注:法处为十二处之一,为意根所对之境,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即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执色,定所生的自在色。)

论文十一: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讲解:有人问曰:为什么异熟识只能变色法,而不能变心、心所法为所缘呢?答曰:在凡位的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是不加作意,随着种子因缘势力而变的,此称因缘变;二是随着六、七识分别势力而变的,此称分别变。随着种子因缘所变的,必定有其实在的功用;随着分别势力而变的,那只是当情所现的虚妄之境。

异熟识变,是随着种子的因缘势力,不加作意,所以它所变的相分色,必有实用;若变心、心所,那就没有实用了。因为随着见分所变的相分心法,都如镜花水月,没有缘虑的实在体用,所以第八识不缘心法。那么,无为法有实体,变无为法好吗?答:无为法虽有实体,而非因缘,所以变无为法也不为所缘。因此异熟识但缘自识所变的相分色,而不缘心、心所等。

第八识到达无漏位时,由于与殊胜的智慧相应,虽然没有筹度取相的分别,而澄净明澈,如镜海秋月,虽不缘实法,亦现心影,使万法不能逃其形。不然,诸佛就应当不是遍知一切法的正遍智了。

论文十二: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身、器及有漏种,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讲解:所以有漏位凡夫的异熟识,只能缘根身、器界、种子,在欲界、色界,具备了这三种所缘,在无色界则但缘种子。因为其厌离欲、色之故,虽无因业受报的业果色,但犹有由禅定引发的定果色,为异熟识所缘,这在道理上并不违背。

论文十三: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减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讲解:在所缘行相门的颂文之前,有‘不可知’三字,不可知有二义,一是能缘的见分,因其行相极为微细,所以难可了知。二是所缘的相分,其内所执受种子及胜义根,也是微细难知;以至外所依住的器世间,更是量大难测,所以称‘不可知’。

经量部及有部师问曰:为什么识所缘境的行相难知呢?既不可知,应不是识。论主答:如灭尽定中的‘不离身识’,它的行相就不可知。虽不可知,但应信灭尽定中有识,仍属有情众生,像未入定前有心时一样。灭尽定有识,无想定等当然也有识。

第三章心所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讲解:本章讲心所相应门。第八阿赖耶识与几个心所相应呢?答曰:与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相应。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直到尚未转为大圆镜智成佛以前,在九法界的一切位里,都恒常和这五个遍行心所相应。因为遍行心所是遍与八识相应的。

论文二: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易。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讲解:今先解释遍行中的触心所。触有二义:一、以根、境、识三法和合的分别变异之力,使心、心所与尘境接触,为触的体性。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依之而起,是触的业用。也就是说,这一体三名的根、境、识,不但不互相乖违,而且更互相随顺,依根取境而生识,所以名叫三和合。因此触心所依彼三和合而生,亦能令彼三法和合。

什么叫‘变异’?在根、境、识三法的和合位上,有随顺生起一切心所的功能,未和合以前则无此功能,所以说名变异。如何又叫‘分别’?触心所有似彼三法和合,顺生一切心所的变异功能,所以又名分别。或问:触心所既为根、境、识三法和合,说名分别变异,何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呢?答曰:因为当根、境、识三法和合,引起触心所时,根的变异力量,超胜于识、境二法,所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而不说分别识、境的变异。其实触的功能,不但根、境、识三法缺一不可,而且还能和合一切心、心所的行相,都来和它同缘一境,这就是触的自性。既然好像三法和合,具有产生相应心所法的作用,所以能引生受等心所法。

论文三: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讲解:这在《起尽经》里可找到证明,经里说:受、想、行三蕴,乃至一切心所,都是以触为缘而生起的,因此才说,识是因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触是因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则是因根、境、识、触四法和合而生。

既然一切心所都是因触而生起,何以《瑜伽论》但说触以受、想、思为所依,而不说以行蕴为所依呢?那是因为行蕴是以思为主体,思的作业能力又较行等为胜,所以但举此‘思’来赅摄余法。若是如此,何以《集论》又说:触是以受为所依呢?那是因为受因触生,它们的关系比较接近,胜过余法之故。意思是说:触所取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之境,与受所领苦、乐、俱相违之境极相邻近,引发的机缘胜过余法之故。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由食所摄,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就不是三位和合。(注一:六六法,即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论文四: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即非三和。

讲解:论主称:‘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句,是针对小乘经量部而说的。小乘经量部以根、境、识三和合为借口,便说触无实体。论主破他说:触有触的自性,是实非假,其故有三:一,此触在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的六六法中,是属于心所有法的缘故。二,此触为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这四种食性所摄的缘故。三,此触为十二因缘中的第六因缘的缘故。由以上三种缘故,触和受、想、思,是同样的各有自性,怎能说他是无体性的三和?

论文五: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讲解:作意心所,以能警觉未生心的种子使之生起,这就是作意的体性;能引既生心去攀缘尘境,就是作意的业用。所以作意的功能,一者警觉应生心的种子,二者引令趣缘尘境。那么,是不是也能引生心所呢?答:虽然这作意也能引起心所,但因为心王为主,心所为从,所以但说引心,对心所就略而不言了。

正理师说它令心回转趣向异境。《杂集论》中说它于一境持心令住,不使散乱,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因为令心回趣异境,不是遍行心所的作用;于一境持心令住,那和禅定就没有区别了。

论文六: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惟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似触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故彼所说,但诱婴儿。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讲解:受心所,以领纳顺境、违境、或顺违俱非的境界为其体性;能引起众生的爱欲是其业用。怎样起爱?就是对于所领纳的顺境起合欲;违境起离欲;顺、违俱非的中庸境,那就无所谓合离二欲了。

但正理论师说:受有二种,一种叫做境界受,能领纳所缘的境界。一种叫做自性受,能领纳‘俱触’。领纳俱触的意思就是‘受由触生’。同时触所触到的苦、乐、舍,都能够领纳。唯有自性受,能领纳触境,不与余法所共,可以说是受的自相。至于境界受,那是和其余的心、心所,共同领纳的境界。论主以为正理师之说非理,因为受由触生,如何后受能缘前触呢?若以为受由触生,与触相似,所以名为领触,如此,那一切从因所生,与因相似的等流果,都应当叫做自性受了。还有,既然触为受因,那触因所生的受,就应当名为因受,何以名自性受呢?小乘师救曰:譬如‘王食国邑’,王不过食国邑所产的物资,但从其能产而言,说‘食国邑’罢了。受能领触,也是如此,不过是领触所生的受体,但从其能生而言,说‘领触’。因为这是自领的意思,所以名叫自性受。

论主驳曰:此理未必尽然,因为这自领的意义,和你们那‘心不自证’的执着,正是相违背的。若说自领并非自缘,而是不舍离自体,名叫自性受,那么尽世间所有的一切法,没有一法是舍离自体的,难道说都叫自性受吗?所以你们所说的谬理,只可以骗那襁褓中的婴儿,而不值方家一哂。

自性受虽如上破,然而境界受只能感受自相,并非共于其余心相。领纳顺、违、及顺违俱非诸境,决定属于自己的,才可以叫境界受,因为它不共于其它心相。

论文七: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讲解:想心所,以对外境取像为其体性;施设种种名字言说为其业用。怎样叫施设名言呢?就是安立境界相的种种名字言说。例如为要安立世间相的差别,才随起有情世间、器世间、乃至三界九地等种种名言。

论文八: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讲解:思心所,令心造作为其体性;役使心识生起善、恶、无记等事是其业用。也就是说,思能取现境,为邪、正、俱相违行为之因,驱使自心去造作善、恶、无记之业。

论文九: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讲解:以上这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既然属于遍行所摄,所以和第八藏识,决定相应。至于遍行的行相怎样,后面当有详细讲解。这触等五个心所,和第八异熟识,它们的见分行相虽异,然而同时生起、依于同根,所缘的相分境,及自体分,也是相似而等。所以名叫相应。

第四章五受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势力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是异热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讲解:此为八段十门中的五受相应门。说到五受相应,《三十颂》称‘相应唯舍受’。这第八阿赖耶识,行相极不明了,它不能分别违境、顺境之相,它的行相微细,始终一类相续而转。因此只能和非苦非乐的舍受相应。

再者,这个相应受,唯是第八异熟识总业所招感,随着先世业力的牵引,并不须要等待现前的助缘,任由过去世善恶势力的发展,而自然转起。因此,与第八识相应的,唯独是这个舍受。至于苦、乐二受,那是前六识的异熟生待缘方起,而不是第八识的真异熟,所以不和第八识相应。(注:唯识宗以第八识总报之果体称为真异熟;由此所生之前六识别报之果,即称为异熟生。)

再者,由于第八识是一类相续常无转变,所以有情的第七识就执之为常、一的自内之我。倘若与苦乐二受相应,那就不是一类相续的舍受,而是有善、恶转变的余受了,因此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

论文二: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讲解:说一切有部师问难曰:如果依你们唯识家所说,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的话,那么,为什么第八识不但是善业的异熟识,而且也是恶业的异熟识呢?论主回答:既允许善业能招感舍受,当然恶业也能招感舍受。因为舍受于苦乐二品皆不相违,如非善非恶的无记法,善业、恶业也都可以招感。我们说一个容易了解的譬喻,譬如一幅素绢,你随便画上什么颜色都可以。

论文三: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业,无所希望。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简择得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讲解:有部论师又问:为什么这第八阿赖耶识,不与别境及善等心所相应呢?论主答:那是因为它们的行相互相违背。五个别境心所,欲心所是随着希望的乐事而转,第八识则是任听其过去的业力而转,没有所谓的希望。胜解心所是从犹豫不定中,即可坚持所决定的事而转的,第八识瞢瞢味昧,本非犹豫,所以也无所谓印持。念心所是由明记曾经熟习之事而转,第八识昧闇劣弱,它不能明记曾经缘过的境界。定心所能令心专注于所观之境,第八识则任运随业,刹那别缘。慧心所是唯以简择得失之事而转,第八识则隐微闇昧,不能简择。因此第八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

论文四: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应;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讲解:因为此识是异熟性,所以它不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不与善、烦恼等心所相应,同时也不与悔、眠、寻、伺四种无记性的不定心所相应。这四种不定心所虽然也是无记性,但它们都是前六识有间断的异熟生,前六识有间断,不是第八识的相续而转的真异熟,所以也不相应。

第五章三性分别门

论文一: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讲解:此章讲阿赖耶识的三性门。世间事物的属性有四种,即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在这四类法中,属于无覆无纪,因为它是非善非恶的异熟性。假使异熟是局限于善性,那因业流转的凡夫,就不能成就五趣生死;假使异熟是属于恶性,那修道还灭的圣人,就不能成就涅盘妙果。再者,这第八识,虽然是善、恶二法同所依止的总报主,实际上它是非善非恶。它假使是善,便不能为恶法所依止;是恶,便不能为善法所依止,如此相违,怎为善、恶二法作同所依止的总报体呢?这第八识虽是善、恶之所熏体,而实非善、恶。假使它本身是善、恶的话,那就应当如极香的旃檀,或极臭的阿魏一样,不能再受熏习了。熏习,就是种子。如果第八识里没有熏习的种子,那一切染净法的因果,不是都不能成立了吗?因此,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

论文二: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讲解:‘覆’的意思是障蔽,是染法,能障碍成佛之道,不令悟入;蔽者能蔽真心,不使清净。而阿赖耶识不是染法,所以名为无覆。记的意思是善法有可爱果,恶法有非可爱果,及有此殊胜的善、恶法体可资记别。记别,就是记取其当来爱与非爱的差别果相。这阿赖耶识,没有善、恶因果可资记别,所以名为无记。

第六章心所例同门

论文一: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讲解:颂文中‘触等亦如是’句,意思是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例同阿赖耶识,也是无覆无记性摄。因为凡是相应的心、心所法,它们在善、恶、无记三性中,必定是同属一性。

论文二: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热。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热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讲解:又有第二家这样说,触等五个心所,和阿赖耶识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有五种相同的意义:一者触等五心所亦为前业所感,是真异熟报果。二者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三者同缘三种境:根身、器界、种子。四者与触等五法相应,即心王与此五心所共为六法,除去各个自体,而与余五法相应。五者其性亦是无覆无记。所以说:‘触等亦如是’。

又有第三家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和阿赖耶识一样,是异熟果体,及有、无漏法的一切种子,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的话,是指阿赖耶识的一切,并没有于此如是,于彼不如是的简别。护法论师认为:以上三家的观点都不对,因为触等心所,是依于本识心王而存在,它们并非自在。就像贪、嗔等烦恼心所,及信、精进等善心所一样,都不能受熏。既不能受熏,如何能像本识一样的执持种子呢?

论文三: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讲解:如果触等五个心所,也和阿赖耶识一样能够受熏,一个有情就有了六个持种之体(五个心所和一个阿赖耶识)。如果是这样,果从那个持种之体生起呢?不应该从六个种子共生一果,因为从未有见过多种同生一芽。若说果从一个种子而生,那末其余五个种子不都没有用途了吗?也不可说六个种子次第生果,因为种子既是同时熏习,势力是相等的,无分胜劣,那会有先后次第生果的道理。也不可说六个种子同时顿生六果。因为没有一个有情,在一刹那的顷刻,一个心王和五个心所同时生六个眼识、六个耳识等的现行果法。

论文四: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讲解:第三家复申辩说:谁说触等五心所也能受熏,也能储藏种子呢?论主反诘说:你既不承认触等能受熏持种,为什么说触等也同阿赖耶识一样,名一切种子呢?第三家答::那是因为触等五个心所所变的种子,和本识所变的种子相似之故,所以名‘一切种’。这有三个理由:一者触等五位心所与本识同所缘境,若触等不缘种子,便有与本识缘境不同的过失。二者至无色界,触等五位心所虽然已经不能缘色,但仍有所缘相,缘本识相分的亲所缘缘肯定是存在的。三者无论心王或心所,一定有它自己的相分种子,来做它自己见分的亲所缘缘。若但凭心王所变种子,而不在触等心所上现似种相,那便不是触等的亲所缘缘。但这似种子的影像,并不是生现行果识的因缘性。例如心所上所变的触似眼等五根,不能亲生眼等五识;亲生眼等五识的根,是心王所变,就如镜里所现的似火像,并没有燃烧的功用。

论文五: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自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成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说一切。

讲解:论主反驳说:这种答辩不合理,触等五位心所的所缘、似种等相,名一切种,要到后面所缘门的执、受、处中,才能与本识心王相例。如何说在执、受、处前的一切种里就可相例?因此,前句所说的‘一切种’,一定是能够受熏及执持种的意义,而不是缘似种相。不然,在前句‘一切种’里,业已说过了似种,到后句的执、受、处里,又说似种,那本颂岂非有重言的过失?

再者,颂文所说‘亦如是’这句话,是没有简别,心王、心所一切皆可例同的证词,是决定不能成立。试问:识能了别,触等五个心所也能了别吗?识与触等相应,触等也与触等相应吗?因此,‘亦如是’这句话,是随其所应的无覆无记而说的,并不是没有简别,不管相应不相应就通亦如是。

第七章因果譬喻门

论文一: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

讲解:有人问说:阿赖耶识是断灭呢,还是常住?论主答曰:非常非断,如颂文‘恒转如瀑流’这句所说。怎样叫做‘恒’呢?是说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在善、恶、无记的三性中,总是一类无记性恒时相续,永无间断。因此它有两种功能:一是为三界、五趣、四生安立的根本;二是摄持种子,令不散失。‘转’的意思是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念念生灭,刹那不住的在前后变异,其前因既灭,后果又生,不是常一之法,所以才能为七转识所熏习,而成为一切染净法的种子。

恒的意义是遮简非断;转的意义是表显非常。这非断非常的阿赖耶识,犹如瀑流一般,其前因后果的推演,自然是这样的。

论文二: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常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瀑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减。果生故非断;因减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讲解:这是以瀑布及流水来譬喻阿赖耶识,以帮助我们对阿赖耶识的了解。此譬喻以阿赖耶识像瀑流之水,说它是‘断’吧,它却是‘不舍昼夜’的奔流;说它是‘常’呢?它却是‘逝者如斯夫’,后浪推前浪,前水逝去,后水续至。此外,它还有两种作用:一是漂泊,二是沉溺。此阿赖耶识,像瀑布或流水似的,它无始时来的烦恼业浪,生灭非常;相续非断,把三界有情,或漂泊到人天善趣,或沉溺到地狱饿鬼畜生三涂,使它们头出头没,而不能出离。再者,瀑布或流水,因风力吹击生起了层层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中断其流动。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虽然因六尘缘影,现起了眼等六识的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间断了它的因果相续。

还有,像瀑布流水,漂着水上的草,水下的鱼,随流上下而不得舍离。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内而习气,外而触、受等法,也如鱼草一样,随着识浪的起伏,相续而转。以上这些譬喻,完全是显示这阿赖耶识的无始因果,不落于断常二边的意义。也就是说:这阿赖耶识的体性,从无始以来,就刹那刹那的在果生因灭,因减果生。刹那果生,所以非断;刹那因减,所以非常。这非断非常,就是缘起的正理。所以颂文说:‘恒转如瀑流’。

论文三: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岂斥它过,己义便成?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讲解:小乘有部及正量部论师,反对唯识家‘非断非常,是缘起理’的正论,有人问难说:我们主张过去、未来实有体性,可以说未来的果生非断,过去的因灭非常。你们主张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若说因灭非常,倒还可以,如何可说果生非断?难道说‘断’也可以成为缘起的正理吗?

论主反问说:如果过去、未来是实有的话,可以说是未来非断;如何可说过去非常呢?你说我们的‘断’不是缘起正理,难道说你们的‘常’就是缘起正理吗?

有部论师等反驳说:你们唯识家,怎么可以用破斥别人的过失,来成立自已的理论呢?论主答称:邪正不并立,若不摧邪,难以显正,所以要破斥你们的过失,来显示本宗的正义。正当前因灭时,后果即生,无间刹那,如以秤秤物,正当这头低垂的同时,那头就高昂起来了。这样因果相续,如瀑流水,已具足了非断非常的正义,何必要假藉过去、未来才能成立‘非断’?

论文四: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减,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由是汝义,因果无定,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讲解:有部论师等再度辩称:若依你们‘果生因灭,非断非常’的说法,那么,现有因位的果,尚未生时,这个因,是谁的因呢?现有果位的因,已经灭了,这个果,又是谁的果呢?如此,有因无果,因亦非因;有果无因,果亦非果。既然因果都无,是谁离了断常,教你们在这里说非断非常呢?

论主也再度反难:若依你们‘过去未来有体’的执着,则是现有因时,已经有了后果。果若本无,可待因生;今果既已本有,何须还待前因呢?这样,因义既然没有,果义那里还存在昵?没有因又没有果,怎能脱离断常呢?

有部论师等辩称:过去、未来的因果,虽已有了法体,然而,因果意义的成立,是依法的作用,并非依于法体,所以你们的诘难与我宗无关。论主又驳他说:事物之体既然是本来就有,其作用也应当本来就有,即所待以起用的因缘,也应当是本有的;因为一切法的体用是没有差别的。因此,你们的执着,决定没有因果生灭的意义,所以你们应当信仰大乘的缘起正理。这大乘唯识的正理,深奥玄妙,到了‘离言绝相’的境地。至于前面有关因果等的言说,那不过是方便施设的假法而已。

怎样假名施设呢?观察现法有引生当来之果的功用,即依此功用,假立当来之果,对此现法说名为因;观察现法的来源,有酬报前因之相,即依此相,假立一个曾有的因,对此现法说名为果。怎样叫做假?意谓依于现在识缘现法的时候,观其所从生,在识上变现一种过去非因似因,及现法非果似果的假相;观从其所生,在识上变现一种未来非果似果,及现法非因似因的假相。像这样假说因果,决不是心外实有因果。这样,因果的道理与义趣就明了,显然是远离断常二边,契合了非断非常的中道。因此,凡是有智慧的行者,都应当随顺修学这唯识的缘起正理。

论文五: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讲解:有部论师等既遭破斥,另有大众、鸡胤等部,执实有现在因果之义,起而转救说:虽然没有过去、未来的法,却不无因果相续的意义。意谓现在的法变化极其迅速,仍有最初产生和后来毁灭二时,生的时候需要因,灭的时候引生果。时间虽然有两种,而本体却是一个。前边的因正在消灭的时后,后边的果正在产生,虽然法体与生灭二相是有差别的,然而都是现时而有。这样,因果并非虚假施设,却离断和常,又没有以前诸难。哪位有智之人,能舍此究竟胜义,而去信其他的不了义呢?

论文六: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在?灭若现在生应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讲解:论主对余师复破斥曰:你们这些说法,都是虚假的言词,没有实在的内容,怎能容许刹那一念之间,而有生灭二种时间呢?生、灭二法互相违逆,怎能同时现在呢?如果灭是现在,那么生应当是未来。因为前无今有称之为生,既是现在,那因无而名为灭的,岂不就是过去吗?假定灭不是无,那生就应当也不是有。既然生是现有,当然灭也是现无了,因为它们互相违逆,其体怎能同一呢?如苦乐不同一体,这是世间现见的事。生灭若是一体,就应当没有初后二时;生灭若是别异,又怎能说它是一体?因此,你们这生灭二法,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的道理,必定不能成立。

你们经部师等的主张,因果前灭后生,相续不断的道理,虽然也同大乘一样是胜义,但你们执着色心二法的功用就是种子,不承认有阿赖耶识摄持种子。所以这因果相续的道理也不能成立。因此,应当信奉大乘所说:‘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这样因果相续的缘起正理。

第八章伏断位次门

论文一: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讲解:本章讲释‘阿罗汉位舍’的伏断位次门。有问曰:这无始时来,恒转如瀑布流水似的阿赖耶识,修行到何等果位才能究竟舍弃呢?答曰:要到阿罗汉位才能究竟舍弃。也就是说:三乘圣人,把烦恼障究竟断尽,这时的果位就叫做阿罗汉。到了阿罗汉位,阿赖耶识里的粗重烦恼,就永远断灭,此灭就名之为‘舍’。

此处所称的阿罗汉,并非仅指声闻四果,而是把三乘无学果位通摄在内。无学,就是修学圆满,无可再学了。这无学位的阿罗汉,具有三义:一者杀贼——它们都已永远杀害了劫夺慧命的烦恼贼。二者应供——应受三界人天的上妙供养。三者无生——永远不再受分段生死的苦报。

如何知道阿赖耶识三乘皆舍,阿罗汉名通摄三乘呢?因为《瑜伽论.决择分》里说:阿罗汉、独觉、如来,这三乘圣人,都不成就阿赖耶识,所以知这阿赖耶识是三乘皆舍。《杂集论》亦说:若诸菩萨,修行到金刚身后,得大菩提而成佛时,顿断烦恼、所知二障。约断烦恼障说,名阿罗汉;约断所知障说,名为如来。大乘菩萨,尚名阿罗汉,声闻、缘觉二乘更何待言?所以知道阿罗汉名,通摄三乘。(注:成就,为‘得’之一种。即已得、而现在相续不失之意。这是说一切有部的教义,然有部之论师亦有持异说者。俱舍论卷四载,‘成就’与‘获’均属于‘得’之一种。未得或已失而今得,称为获;已得而至今相续不失,则称为成就。得与成就之差别有‘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初得而得名得,得已不断名成就’等七说。成就,就是继续称为阿赖耶识。不成就,即不再称为阿赖耶识。)

论文二: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讲解:有外人问曰:若照你们唯识家说,把烦恼究竟断尽了,才能舍弃阿赖耶识,名阿罗汉。那么,不退菩萨的我爱执藏只是暂伏不起,尚未永远断尽,并不是三乘无学的阿罗汉,它们都应当成就阿赖耶识,为什么彼抉择分说:不退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呢?

论主答: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的话,并不是指直趣菩提的菩萨而言,而是说声闻、缘觉二乘,证了无学果位之后,更回心趣向于大菩提道,它们既然先已断了烦恼,又回小向大,必不会再退起烦恼,成就阿赖耶识,因其趣向菩提之故,也就由二乘无学转名为‘不退菩萨’了。抉择分所说那不成就阿赖耶识的不退菩萨,就是这里所说的阿罗汉。所以《瑜伽论》的文句,并不违背唯识论的意义。

论文三:又不动地以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驶流中任运转故,能诸行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进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就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讲解:护法论师认为:大乘十地,第八‘不动地’以上的菩萨,它们也舍弃了阿赖耶识之名,名为不退,所谓‘不动地前才舍藏’者是。因为它们具有四个条件:一者、一切烦恼种子,永远降伏而不起现行。二者、驾驶法筏,在生死流中,自由自在的任运而转。三者、能于六度万行的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不似七地以前,但以一切行庄严万行。四者无漏智慧,不为有漏所间断,刹那刹那在展转增进。因此,不动地以上菩萨,才能名为不退,而舍弃了阿赖耶名。

不动地以上的菩萨,虽未究竟断尽异熟识里的烦恼种子,但当第七识的见分,缘第八识时的我见、我爱,已经不再执此藏识为自内之我了。因此,永远的舍弃了我爱执藏的名称。所以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也说它名叫阿罗汉。

论文四:有义:初地以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巳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断分别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巳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讲解:难陀论师认为,初地以上的菩萨,已证得我、法二空所显示之真理,也舍弃了阿赖耶识,名为不退。因为它们具有五个条件:一者已经证到了由我、法二空所显的真如。二者得到了‘正体’和‘后得’二种殊胜智慧。三者分别起的烦恼、所知二障都已断除。四者能于六波罗蜜的一行修集诸行。五者虽为方便利益有情,起诸烦恼,然而它并不作烦恼染污的过失。因此,初地以上菩萨,也可以名为‘不退’。

这初地以上的不退菩萨,虽未把与生俱起的烦恼究竟断尽;然而缘第八识时,所有的分别我见和我爱,已经不再执此藏识为自内之我了。因此也舍弃了阿赖耶之名,所以说它不成就阿赖耶识,也说它名为阿罗汉。

《杂集论》中说:‘从初地到十地的菩萨,虽只断了分别起烦恼,还没有把俱生起的烦恼永远断除,然而这俱生起烦恼,已为万行功德所降伏,好像被咒术和药力所降伏的毒蛇一样,不会再伤人了,因此不能再作起惑造业的过失了。这十地中的不退菩萨,和阿罗汉一样,都已断了烦恼,所以也说它们名阿罗汉。’

论文五:彼说非理,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讲解:论主破斥难陀等之说的非理,因为七地以前的菩萨,第七识的俱生我见和我爱,犹起现行,执此第八藏识为自内之我,如何能说已经舍了阿赖耶之名呢?若说七地以前的分别我见和我爱,不再执藏识为我,就说之为舍,那么小乘的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诸有学位,他们也都断了分别我执,难道说也舍弃了阿赖耶之名吗?然而圣教并没有这样说。若许他们也舍阿赖耶之名,便与经论所说相违。

论文六: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盘。

讲解:难陀等师复自救曰:初地以上菩萨的烦恼,都是由于方便度生的正知而起,并没有染污惑业的过失。这不是小乘初果的预流、二果的一来、三果的不来所能做得到,如何拿它们来例同地上菩萨?

论主再予反难曰:七地以前的地上菩萨,依前六识所起的粗重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其第七末那识的有漏心位,那一类相续无间的微细烦恼,当不住还任运现行,执此藏识为我,岂不同那预流等的有学位是一样吗?因此你们所说并不合理。

然而三乘无学的阿罗汉,究竟断尽了第八识里的粗重烦恼,不再以执藏的阿赖耶识为自内之我,从此舍掉了我爱执藏的阿赖耶名,这就叫做舍,并不是连能藏、所藏的第八识体一概都舍弃了。倘若把第八识体都舍弃了,于金刚心时,已无识持种,便应入无余涅盘,试问那有这样的阿罗汉?

论文七: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薰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讲解:第八识是一切有情所成就的共法,但随其意义差别,建立以下七种异名:一者名心,由现行诸法熏习的种子都积集其中。二者名阿陀那,阿陀那意译为‘执持’,因为它能执持诸法种子及根身,使之不坏。三者名所知依,因为它能为所知的善、恶、无记三性作为依止。四者名种子识,因为它能够普遍任持世、出世间法的种子。以上四种异名,无论有漏无漏,若凡若圣,通统都有,所以说通一切位。

五者名阿赖耶:因为它能够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便之不失。又可以执藏我见、我爱等,被妄执为‘我’。阿赖耶识之名,只在凡夫和声闻、缘觉二乘有学位,不在无学位和不退菩萨,因为无学位和不退菩萨,都没有执藏杂染法的意义。六者名异熟识,因为它能牵引有情,在三界六道中生死轮回,受那由善恶业所感招的无记性果报。七者名无垢识:此识最极清净,为一切无漏法所依止,此名只在如来地有,因为菩萨和小乘的声闻、缘觉二乘及凡夫位,摄持有漏檀子,可以接受熏习,还没有证得善净的第八识。如《如来功德经》的偈子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意思是如来的无垢识,是清净的无漏界,解脱了一切的烦恼障和所知障,与大圆镜智相应。

论文八: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盘时舍。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讲解:阿赖耶的名称,过失最重,在三乘无学的阿罗汉位,就舍弃了藏识之名,所以颂文中说:‘阿罗汉位舍’。至于异熟识体,菩萨要到将得菩提的金刚心时,才能舍弃,所谓:‘金刚心生,异熟识灭’;声闻、独觉要到入无余依涅盘时舍。唯有无垢识体,则永无舍时,因为如来利乐有情的行愿是没有穷尽的。

至于前面所说的:心、阿陀那、所知依、种子识,那是通于一切凡圣的。因为第八识的七种异名,有通一切凡圣,有三乘分位而舍,所以应各随其义而予以说明。

第九章如何证明有第八阿赖耶识——五教证

论文一: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常乐证知所观境故,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于曾受境恒明记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极净信等常相应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讲解:此第八阿赖耶识,以三乘而谕,总略不过二位,即有漏位与无漏位。一者有漏位:为无记性的异熟所摄,唯与触、作意、受、想、思五法相应,但缘前述那执、受、处的种子、根身、器界三种境界。二者无漏位:就是功果圆满的如来地,这无漏位的第八识,异熟已空,唯是善性所摄,与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心所相应。何以知其与遍行心所相应?因为触等五法,与一切心恒时相应,无漏心也不例外。何以与欲等五别境心所相应?因为佛常乐证知所观境相,就是欲。于所观境印持无疑,就是胜解。于曾习境明记不忘,就是念。没有不定的散心,就是定。于一切法常以智慧抉择,就是慧。因此,也与五别境心所相应。何以与十一善心所相应?因为如来至极清净,所以与信等十一善法相应。

何以不与烦恼心所相应?因为佛无染污,所以不和贪等的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等染法相应。何以不和不定心所相应?因为如来身语,任运湛寂,性非散动,所以不和‘恶作’等的四法相应。

这无漏位,也如本识因地一样,唯与苦乐俱非的舍受相应。因为佛智是任运恒时不变不动,不作分别的平等转故,所以唯与非苦非乐的舍受相应。至于缘境,则是十八界、有漏、无漏,无所不缘。因为大圆镜智,是遍缘一切法故。

论文二: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有大乘阿毗达摩契经中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盘证得。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减作依持用。

讲解:本文在第八章以前,是以八段十门解释本识。而本章节论文,是总明本识;此下是引五教十理,来证明实有本识。外人问曰:你们唯识家,怎样知道这第八识,在离开了眼等六识之外,别有它的自体呢?论主答:这不是世间的现量之境,而要以圣言的教典,及比知的正理二量,来作决定性的权衡而知。

五教证的第一证,是《大乘阿毗达磨经》的颂文:‘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盘证得。’原来有情第八识里的有漏、无漏种子,为一切染净现行法所依止,因比才有流转六趣染法的凡夫,及证得涅盘净法的圣人。

论识必当显体,不应约义。但这第八识的体性细微难显,所以‘以用显体’。这四句颂文的前二句,是显示第八识能给现法作因缘用;后二句,是显示与流转生死,及还灭涅盘作依持用。

论文三: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讲解:颂文‘无始时来界’,‘界’是‘因’义,指的是‘种子识’。它无始时来,种生现、现熏种,展转相续,刹那不断的生起一切现行果法,所以名之为‘因’。次句‘一切法等依’,这个‘依’字是‘缘’的意思,即执持识。它无始时来,为一切现行法所依止,所以名之为‘缘’。这个第八识,能执持诸法种子,种子生起现行,又为一切现行法所依止。‘即变为彼,及为彼依’句,变为彼就是由种子识变现为器世间,及有根身。‘为彼依’,意思就是第八识给七转识作为依止。如何给转识作依止?因为第八识能执受眼、耳、鼻、舌、身五种色根,所以眼等五识才得依五种色根而转起。又因为能给第七末那作依止故,所以第六意识,才得依这末那为心根而转起。这第七末那及第六意识,因为是属于转识之故,所以也同眼等五识一样的依俱有根。第八既是识的体性,按道理也应当以第七末那为俱有依。(注:诸识转生的同时,必有不可或缺的根,为所依托,就叫做俱有依)。这就是第八识的‘因缘用’。

论文四: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及涅盘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盘证得。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减法,令修行者证得涅盘。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盘不依此识有故。或此但说所证涅盘,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双说,涅盘与道俱是还减品类摄故。谓涅盘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盘。能、所证断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讲解:这是解释第三句颂文‘由此有诸趣’句。由此有,就是由于有此现行法所依的第八识。‘有诸趣’,就是有三界人、天、地狱、饿鬼、畜生诸趣。也就是说:由于有此第八识之故,所以才能执持一切‘顺流转’的染法种子,生起有漏现行,令一切有情,都流转生死。虽然依惑造业,由业引生集苦的一切有漏,都叫做流转;然而,五趣是生死苦果,在流转道中,最为殊胜,所以才偏说诸趣为流转。或者,诸趣这个名字,是通称能趣的惑业,和所趣的苦果,连这诸趣所须的资具——器世间,也得随着所趣而名之为趣。一切惑、业、生的有漏所摄法,都是依托这第八识才得成就。所以第八识为有情流转的依持用。

‘及涅盘证得’者,由于有此第八识故,所以才有涅盘证得。因为此第八识执持一切‘顺还灭’的净法种子,生起无漏现行,令修道谛的行人,能够证得灭谛涅盘。这又有下列三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说,此处所说不过是能证的道谛,而不是所证的涅盘。因为清净寂灭的涅盘法,不是亲依这第八识而有的。第二家说,此处所说的是所证的涅盘,而不是能证的道谛。因为涅盘即修行人正所欲求的觉果。第三家说,此处是双说涅盘和道谛。因为,不但道是还,涅盘是灭;而且道和涅盘,都可以说之为还、为灭,所以它们都是属于还灭品类。要知道这一句颂里,前面的‘涅盘’二字,是显示所证的灭谛;后面的‘证得’二字,是显示能证的道谛。以这能断的道谛,去断那所断的惑业,到了究竟断尽的地位,便证得了所证的减谛——涅盘。无论能断的道、所断的惑、能证的道、所证的灭,都得依托这第八识才行。所以这第八识,是为这还灭法作依持用。

论文五: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盘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谓依它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讲解:再者,此颂首句‘无始时来界’,是显示这第八识体是无始恒有。后三句是显示这第八识给杂染、清净二法作总别的依止。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是显示为染、净二法的总所依止。第三句‘由此有诸趣’,是显示为染法的别所依止。第四句‘及涅盘证得’,是显示为净法的别所依止。杂染法就是苦、集二谛,也就是所趣的生死,及能趣的惑业。清净法就是灭、道二谛,也就是所证的涅盘及能证的道谛。这杂染和清净二法,都是依第八识而有的。若说是依七转识而有,则不应理。

还有一种解释,说这四句颂的第一句,是显示这第八识体无始时来相续无间。后三句是显示这第八识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一、依它起自性,就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因为现行的有、无漏法,都是依种子因缘而起的。二、遍计所执自性,就是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因为诸趣都是由遍计所执的我、法而有的。三、圆成实自性,就是第四句’及涅盘证得’,因为无漏净法,就是圆成实性。所以说,‘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如次应知’。

论文六: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讲解:这是五教证的第二证,《阿毗达摩经》中四句颂文:‘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意思是:由于第八识能摄藏诸法一切种子,所以名叫阿赖耶。除非是入地菩萨的胜者,佛才给予开示。此识能够摄持所含藏的杂染诸法,依此意而建立阿赖耶名。并不像数论外道所说的由冥谛而生觉,由觉而生我心、五唯、五大、十一根、而归为神我所受用的二十五谛一样。因为本识种子与现行果法,非一非异,能依的诸法与所依的识体,都是生灭非常,所以不同于数论外道所说。

第八识‘与杂染法,互相摄藏’,就是能藏与所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就是我爱执藏,有此三义,所以叫做阿赖耶识。已入初地见道位的菩萨,得到了由二空所显的真理现观,名为胜者。因为它们能够证知悟解阿赖耶识,不起分别我执,所以世尊才给它们正式开示,使达究竟后地。或者说,各种菩萨都称为胜者。它们虽在见道以前,尚未证解阿赖耶识,但却对阿赖耶识有了不疑的信解,希望转所依的二障种子为无漏真智,而得涅盘妙果,所以世尊也一样给它们说阿赖耶。以上所说:‘具诸种子、摄藏诸法,除却第八阿赖耶识外,并非七转识有这种作用。

论文七: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瀑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讲解:这是五教证的第三证。《解深密经》也有四句颂曰:‘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阿陀那是第八识的异名,其相甚深,又甚微细,它所摄持的一切种子,刹那生灭,犹如瀑流,佛对凡夫、二乘向不轻易开演,恐怕它们分别执着为自内之我。

阿陀那译为执持,具有以下三义:一者能执持有、无漏法的一切种子令不失坏。二者能执受色根及根所依处的身,令生觉受。三者能执取‘中有’去投胎结生,令本、中、后三有生死相续,所以第八识又名阿陀那。何以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五性中的无性有情,它们没有三乘无漏种子,不能穷究阿陀那识的本源底蕴,所以说是‘甚深’。趣寂种性的愚法二乘,它们虽有无漏种子,而趣向于灰心灭智的空寂愚法,不能通达实证阿陀那识,所以说是‘甚细’。阿陀那识,是一切法的真实种子,一遇到外缘击发,便会生起七转识的现行波浪,生灭相续,恒无间断,有如瀑布长流一般。凡是无性有情(注:五种性之一,又称无种性。),愚是趣寂二乘——声闻种性和缘觉种性。恐怕它们于此阿陀那识分别我、法二执,使之起惑造业,堕诸恶趣,所以我佛世尊,不给它们开演此识。

论文八: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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