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三‧三九四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七难名色经,或与名色相依识证。于中分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第七、难名色经。

《摄论》第三引经同此[1],文易可知。

【论文】

三‧三九五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罗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疏翼】

第七难名色经或与名色相依识证中,第二遮余非。

【述记‧卷二十二】

第二、为难。下文有四︰一、叙经,二、申难,三、破救,四、立量。即叙经也。

彼经自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等」,诸余位。「此羯逻蓝[2]」,名为杂秽──父母不净,名杂;深可厌患,名秽[3]。

谓名与色此二,与识相依而住。无性《释》[4]言︰此二皆用识为因缘,识复依此,展转[5]相续而转,即是此中互相依义。

复引俱时因果为例︰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萨婆多师:羯逻蓝时,无五识故,故唯有意,意即为识;识俱心所,说为「名」。

名既通非色四蕴,彼宗释言︰「名」总摄四,实但有三,谓无识蕴,故不与名相应[6]。经自释言「名通四蕴」,故相违也。若谓初时虽无有识,第二念识名「名中识」,说初念识为名外识。

说「相依」者,即束芦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设此位,及后,许有五识生,诸识不并故,无「相依」、「俱」义。即是彼部绝解此经,更无理救。

经部师等,道理同此。

《瑜伽》第九有二义解︰一云︰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灭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此解则通大小,非此所诤,便助彼宗,非欲自解。

又复彼设尔,但以自相望前后为缘,束芦喻不成。彼论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说且随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云︰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种,及[7]根处所,彼能生大种,曰「色」;所余,曰「名」。要由有[8]识执受诸根,堕[9]相续法,方得流转[10]。即同此解。故小无解,唯上座部细意名「识」,粗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识[11]起,故今不说。

【论文】

三‧三九六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申难。

【述记‧卷二十二】

第二、申难中,设令乃至頞部昙位,眼等转识摄在四蕴「名」中,若无此本识者,六识不俱故,「说谁为识」?

【论文】

三‧三九七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三破救。

【述记‧卷二十二】

三、破救也。

若彼言「名」四蕴中识,谓五识身,所与相依识,是第六识。若尔,羯逻蓝时无五识故,说谁为「名中识」?大小共许羯逻蓝位,七日以来并无五识,故于此位,无「名中识」。

若彼难言:汝亦七日无五识身,彼「名中识」其体是何?

第七识也[12]。又除初念,余时亦许第六识起,意识即是「名中识」蕴,有何所违?

其大众部诸识并生。七日以前,身识等未起,七日以后,身识等生,为「名中识」。遂复解云︰经言名色互为缘者,除初七日,余长时位。如汝大乘说第六意名「名中识」。初念许无,以后俱起,说互为缘,从多位说。我,亦如是。七日犹如初念,余位亦复长时。据长时说,亦互为缘,无乖于理。

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为缘,别有末那,为「名中识」。第二念后,意识复生,无相违失。经中非据长时有说,故非诚证。

【论文】

三‧三九八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立量。

【述记‧卷二十二】

四、立量也。

设许长时后位及初位,有其五识,即诸转识有间断、有转易,性是不坚,无力一切时执持名色,如何乃说恒与为缘?体非恒故。

量云︰转识不能恒持名色。「有间、转故」。如声、风等。

《摄论》[13]「齐识退还」、「识若不[14]断坏,名色得增长」等[15]。皆此中摄,理即互为缘识摄。

【疏翼】

以上第七难名色经或与名色相依识证中,第二遮余非讫。

【论文】

三‧三九九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疏翼】

第七难名色经或与名色相依识证中,第三归本识。

【述记‧卷二十二】

故此识是第八识性。

【疏翼】

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七难名色经或与名色为依识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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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摄论》卷一及两《释》卷三如云︰

若离异熟识,识与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而转,此亦不成。

[2]∵「羯罗蓝」,梵文为「kalala」。

[3]∵《枢要》卷中续云︰

頞部昙﹝梵文为「arbuda」﹞,此云疮,渐稠如疮。闭尸﹝梵文为「pewi」﹞,此云凝结,彼呼熟血,亦言闭尸。健南﹝梵文为「ghana」﹞,此云厚,渐凝厚也。钵罗奢佉﹝梵文为「prawakha」﹞,此云具根,即五七日义也。

[4]∵即《摄论‧无性释》卷三。

[5]∵「展转」,《摄论‧无性释》原文误作「转转」,由藏文及此处引文可

知。

[6]∵灵泰《抄》云︰

其第六识不是名中识。

[7]∵「及」字,原作「若」。

[8]∵《瑜伽》卷九原文无「有」字。

[9]∵「堕」字,《疏》引文误作「随」。

[10]∵《瑜伽》卷九,此下有:

故此二种,依止于识,相续不断。由此道理,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

[11]∵谓二转识。

[12]∵道邑《义蕴》云︰

问︰识等五支,必是业感,第七既非业感,如何摄名中?答︰名色有二种︰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业感。二者、与识相应名色,非要业果。故今第七识亦为名中识,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中名色,非要与转识俱时,故二别也。又名色支唯据种子,此说现行,故通第七。若第二念后,便无此妨也。

[13]∵见《摄论‧无性释》卷三。

[14]∵原文无「不」字,乃传抄时衍。

[15]∵《摄论‧无性释》原文为:

又如经说「齐识退还﹝藏文作「若识与我意(bdag∵gi∵yid)相违者,则非超越此识」﹞」。

道邑《义蕴》云︰

从老死逆观至识即止,故言「退还」者,即是阿赖耶识自体为依,无间转故。是故说此名色为缘,又如经说︰「阿难陀!或男或女,识若断、坏灭者,名色得增长广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离阿赖耶识,理不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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