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八‧一五○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于中分四︰一、明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初中分二︰一、总略为四,二、别出能所引生四支。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七[1]、能所[2]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自下[3]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4]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

【论文】

八‧一五一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疏翼】

第一明能所引生中,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于中分四︰一、能引支,二、所引支,三、能生支,四、所生支。

【述记‧卷四十八】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5]。

「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

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文】

八‧一五二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疏翼】

第一能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二︰一、正出无明行体,二、简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重料简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

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6]︰即见一处[7]、欲[8]、色[9]、有爱[10],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11],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

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12]。

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13]。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14]。

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15]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业[16],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

于中,以见修无明[17]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18]、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19]。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疏翼】

以上正出无明体,及行体讫。

【论文】

八‧一五三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简非。

【述记‧卷四十八】

此、简非也。

由此,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即知[20]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21]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22];《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23];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非无学[24]」摄。故别报非也。

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25]。初发心以去,皆不造后有引业。

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卷[26]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应由如理善心引发[27],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28]。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感总报。

《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诸圣有学不造新业[29]。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

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30],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31]。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32]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33]。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34]有相例失[35]!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

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

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

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

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则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摄,但是有分熏习[36]所收。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一能引支讫。

【论文】

八‧一五四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疏翼】

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二所引支。于中亦二︰一、正出所引识等五体,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与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37];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38],又简自性[39]。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40],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文】

八‧一五五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疏翼】

第二所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二︰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二、释妨难。初中又二︰一、离五种别体,二、杂五种合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41]。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42]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

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43]三名是[44]。

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45]已料简讫[46]。

【论文】

八‧一五六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疏翼】

第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中,第二杂五种合体。

【述记‧卷四十八】

二、杂五种者,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47]。

于中随胜,六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起,胜[48]。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一五七《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二、《缘起经》,三、释伏难,四、会现行难,五、会同时难。初中又二︰一、会识为能引,二、释识种何摄。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

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识名[49]能引,三、二[50]有异[51]?

《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52]。

【论文】

八‧一五八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疏翼】

第一会《集论》中,第三释识种何摄。

【述记‧卷四十八】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名色体宽,如前已说[53]。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一会《集论》讫。

【论文】

八‧一五九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经》。于中有二︰一、会识支通能所引,二、会识非名色所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二、会《缘起[54]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55],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论文】

八‧一六○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疏翼】

第二会《缘起经》中,第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述记‧卷四十八】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经》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56]?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57],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58]。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59]。

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60]。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初胜法门经》讫。

【论文】

八‧一六一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于中分二︰一、依主伴等四相异,二、依当来现起分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三、释伏难。伏难如前[61]。

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62]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缘,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

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63]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文】

八‧一六二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疏翼】

第三释伏难中,第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述记‧卷四十八】

二、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或[64]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65]。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讫。

【论文】

八‧一六三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四会现行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四、会现行难。

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66]、《对法》亦说现行[67],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68]种,于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论文】

八‧一六四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五会同时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69]?

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于初熏时,未能现起?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若尔,如何造、润时异?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70]。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71]后也。

《缘起》上[72]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73],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74]。

或望此[75]所生果近远故[76]。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二所引支讫。

【论文】

八‧一六五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此释名也。总为初段。

【论文】

八‧一六六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

【疏翼】

第三能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三︰一、牒前,二、正解润生之相,三、会诸论。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是牒前也。

此义意言︰如次前引[77]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78]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论文】

八‧一六七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述记‧卷四十八】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79]。又如《枢要》[80]。

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识等[81]五种,「转名为有」。

何以为「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

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三恶趣果[82]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为[83]世俗苦。不能了知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84]。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知境[85]故起染受[86]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

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87]。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

虽别身造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

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88]。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89]。故下[90]二惑皆通发、润[91]。

【论文】

八‧一六八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三会诸论。于中有二︰一、会《瑜伽》卷十唯业种名有,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三、会诸论。

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92]。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93]。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为[94]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95]说名「胜分有」。

【论文】

八‧一六九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疏翼】

第三会诸论中,第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述记‧卷四十八】

〈本地〉第五[96]、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97],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

次、会此文。

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98]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99]。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讫。

【论文】

八‧一七○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四所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

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100],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

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文】

八‧一七一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疏翼】

第四所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述记‧卷四十八】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谓从中有」初生以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101],由此正死名为死支[102]。《缘起》亦云:有五种生,谓[103]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104]、成长生等五位差别[105]。

五衰名老︰须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106]。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107]。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

《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108]。

此中「中有生支摄[109]」者,谓[110]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

若说识[111]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云: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112]。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门讫。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一七二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二释妨也。

【述记‧卷四十八】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故不说?

《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113],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有[114]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115]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116]、是业、烦恼之所熏发[117];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118]。

《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119]。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120],名忧[121];发声啼哭,名悲[122];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123],名为忧[124];忧苦转多,名恼[125]。

新翻《大般若》[126]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127]。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转[128]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转诸[129]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130]。

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131]。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

云何影显[132]?

谓由[133]从[134]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135]此[136]。

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有前后︰如受事即[137]生爱,惑[138]显无明支由[139]前老死生。如受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140]?

答︰由无明自体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141]。

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142],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143]。

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前[144]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145];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146]。

此等、废立,文外所加[147]。

自下、叙立,依文自有[148]。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俱[149]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150],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151]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152],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153]。

《杂集论》[154]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155],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156],是故各别立支。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初云︰

问︰何故三有为相中,生独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

胁***曰︰世尊于法功能差别能善了知,余无此能。故于此事,不须征诘。复有说者,诸法生时,生有作用,故独立支。诸法灭时,老死无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有余师说︰生令诸法相续增长,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不相续、不增长,故合立支。或复有说︰生令诸法和合作用,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离散无用,故合立支。

***世友作如是说︰生令诸法从未来入现在,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从现在入过去,故合立支。

***妙音作如是说︰生作用胜,独办一事,故独立支。老死作用劣,共办一事,故合立支。如强力人,独办一事,劣则不尔。

【论文】

八‧一七三病何非支?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二问病何非支。

【述记‧卷四十八】

此、外人问。

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论文】

八‧一七四不遍定故。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三答病不遍不定。

【述记‧卷四十八】

此、论主答。

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157]。

【论文】

八‧一七五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四老不定而遍。

【述记‧卷四十八】

然此老法,非如病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论文】

八‧一七六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五三界四生亦有老。

【述记‧卷四十八】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

「除中夭者」,显不定故。

《瑜伽》第十[158]云︰问︰云何应知上界[159]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160]故[161]。正与此同。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讫。

【论文】

八‧一七七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二料简名色支。于中分五︰一、外人问,二、依他意答,三、依正理答,四、无色界亦有,五、引论定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二问辞也。

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162]?

【论文】

八‧一七八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二依他意答。

【述记‧卷四十八】

此、就他意以答此义。

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163]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以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164]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165],余如胎生,次第皆有[166]。故是定也。

有色有情在欲、色[167]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168]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169]。

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文】

八‧一七九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三依正理答。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

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

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

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170]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171]。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论文】

八‧一八○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四无色界亦有。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172]?

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173]。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文】

八‧一八一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五引论定说。

【述记‧卷四十八】

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174]。若无名色,非「一切」故。

《缘起》上云︰若唯有名[175],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176]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177]云:无色界名,或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根[178]、色种故。根、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依,理亦无失[179]。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二料简名色支讫。

【论文】

八‧一八二爱非遍行,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三料简爱支,于中分四︰一、外人问,二、随他答,三、依正理答,四、会经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三问[180]。

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

何谓「非遍」?

「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

《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181]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相[182]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183]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184]。

【论文】

八‧一八三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

【疏翼】

第三料简爱文中,第二随他答。于中又二︰一、不尽理答,二、释伏妨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随他答。

非为尽理。

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以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后[185]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以外,爱是定有。

【论文】

八‧一八四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

【疏翼】

第二随他答中,第二释伏妨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其不还果生其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既[186]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疏翼】

以上第三料简爱支中,第二随他答讫。

【论文】

八‧一八五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

【疏翼】

第三料简爱支中,第三依正理答。即答中第二也。

【述记‧卷四十八】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文】

八‧一八六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疏翼】

第三料简爱支中,第四会经违。

【述记‧卷四十八】

会经违也。

《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三料简爱支讫。

《枢要》卷下云︰

欲界生恶趣极重者,见恶相现,不生希求。欲界业轻及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见往同类相;遂于当生,起希求爱。《缘起》不依别义﹝即后义﹞,故说不求。依总爱、见所有支义。不尔,上界下生恶趣,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俱不爱故。

【论文】

八‧一八七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于中分四︰一、外人问,二、论主别答立五,三、论主别答立二,四、总依未现二世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四问也。

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

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论文】

八‧一八八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二论主别答立五。文分为二︰一、总答,二、广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论主答。初总文也。

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文】

八‧一八九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疏翼】

第二论主别答立五中,第二广前。

【述记‧卷四十八】

此、广前也。

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刹那,或说一七日。

次、识位后,五根未满以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即四七日以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

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187],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疏翼】

以上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二论主别答立五讫。

【论文】

八‧一九○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三论主别答立二。

【述记‧卷四十八】

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188]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189],至下[190]当知。

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论文】

八‧一九一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四总依未现二世答。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191]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讫。

【论文】

八‧一九二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于中分三︰一、外人问,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三、依润业胜答立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下、第五问。

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能「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论文】

八‧一九三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疏翼】

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中,第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

【述记‧卷四十八】

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

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192]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193]相遍爱、非爱[194]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195]及广法[196]故。十、随缚[197]胜:乃至有顶犹随缚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198]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论文】

八‧一九四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疏翼】

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中,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于中分三︰一、总答润业力增,二、释润业分二所以,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何以知者?

诸论[199]唯说:四爱[200]为集谛[201]。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论文】

八‧一九五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

【疏翼】

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中,第二释润业分二所以。

【述记‧卷四十八】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202]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论文】

八‧一九六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疏翼】

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中,第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

【述记‧卷四十八】

问︰前[203]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八十九云︰若能取[204],若所取[205],若所为取[206],皆名取故[207]。∵∵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讫。

【论文】

八‧一九七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于中分二︰一、主要依自地然又不尽,二、会经论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设尔,何失?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208]」?

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209]能生缘起,作等起缘[210]?

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起[211]异界行[212]等也。

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第六问也。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213]。

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

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论文】

八‧一九八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疏翼】

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中,会经论违。

【述记‧卷四十八】

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地[214]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相违讫。

【论文】

八‧一九九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于中分二︰初、问,后、答。此即初问。

【述记‧卷四十八】

此[215]、第七问。

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用何[216]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217]地?

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论文】

八‧二○○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中,第二论主答。

【述记‧卷四十八】

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

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受[218],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

又现居[219]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220]、生等[221],开合不同,而行[222]及有[223]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着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润惑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讫。亦即论文分四中第三释妨讫。

【论文】

八‧二○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九定世破邪门。于中分二︰一、定世,二、破邪。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

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224]?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

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225]。

今此中十二支几[226]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227]定世。

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

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

《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228],乃至「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229]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230]。彼经之释,世亲所造[231]。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232]亦言三际[233],如《瑜伽》等。今「三世[234]」者,此翻译人意也。

【论文】

八‧二○二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疏翼】

第九定世破邪门中,第二破邪。

【述记‧卷四十八】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

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

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235]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转轮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236]。

今破之云[237]︰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

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法体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

若言愚前际,说过去[238]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239]重」实为有[240]用。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九定世破邪门讫──亦即依论文有四科中,第三定世讫。

【论文】

八‧二○三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十诸门辨释──亦即依论文有四科中,第四诸门辨也。于中又有十七子门︰一、假实门,二、一事非一事门,三、染不染门,四、独杂分别门,五、色非色门,六、有漏有为门,七、无漏无为门,八、三性分别门,九、三界分别门,十、能治所治门,十一、学无学等分别门,十二、三断门,十三、三受俱门,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五、四谛门,十六、四缘分别门,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门。此即第一子门辨假实也。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第十、诸门解释。总有十七门释︰

一、假实门:

「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241]「六支」转,名「有故」。

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242]。五十六与此同[243]。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论文】

八‧二○四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二一事非一事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二、一事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244]。

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245]。此解,不尔,便违圣教[246]。

【论文】

八‧二○五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解中,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于中分二︰一、约体性总分其十,二、别辨余并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三、染不染门:

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247];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论文】

八‧二○六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疏翼】

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中,第二别辨余并会违。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三染不染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七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四独杂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248]别有法故。

「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

第十但云:三是独相[249],行等是杂相[250]。

【论文】

八‧二○八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五色非色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五、色非色门:

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文】

八‧二○九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六有漏有为子门及第七无漏无为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

皆是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

此对大众[251]、化地等说[252]。

【论文】

八‧二一○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八三性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253]。

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254],经论诚文[255]。

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256]。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257]取支名助润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也,以前准后故。

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明[258]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

「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

「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259],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260]。

【论文】

八‧二一一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九三界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九、三界门:

十二皆通三界。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261]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262]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263]。

【论文】

八‧二一二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能治所治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十、能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谓上行支?

「粗、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264]。即上地行支,下[265]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先已说[266]。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慧数,简择用增,遍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如《瑜伽》[267]及别抄说[268]。∵

《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269]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270]竟。

【论文】

八‧二一三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于中分三︰一、唯非学非无学。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三、别辨不还果杂修。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一、学等分别门:

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271]。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272]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273]。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以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支[274],皆非行支者[275],不然。《缘起》[276]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277]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278]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虽引非福行[279];此行[280]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281]。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282]。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诸有学者不缘无明更造诸行。[283]

经既唯言:圣不造业[284],「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285]」、「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286],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287],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288]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

《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心[289],由彼随眠所随缚[290],亦名愚痴[291]。由彼势力[292]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293]。

【论文】

八‧二一四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疏翼】

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中,第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

【述记‧卷四十九】

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又如经说[294]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以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论文】

八‧二一五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疏翼】

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中,第三别辨不还果杂修。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295]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既异处受。

云何名为「不动」?

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296]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297],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为「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为「不动」[298],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为「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299]、《对法》第六[300]、《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301]。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愿[302]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一六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于中有二师说不同。第一师说中分三︰一、无明唯见道所断,二、爱取唯修道所断,三、余九通二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三断门:

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

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法[303]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放逸者[304],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福、不动[305]行非无明为缘[306]。且《对法》[307]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308],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309]发非福耶?

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310]。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311]。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312],真实义愚迷第八苦[313]。《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314]。《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315],第八苦是胜义苦[316],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不然。岂以世俗苦[317]言同故,一切处文[318]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319]世俗也[320]。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321]是坏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七胜义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

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322]。

【论文】

八‧二一七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二爱取唯修道所断。

【述记‧卷四十九】

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323]」,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324]。彼言俱生爱俱无[325]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取支摄。

【论文】

八‧二一八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三余九通二断。

【述记‧卷四十九】

「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326]当知。

【疏翼】

以上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中,第一师说讫。

【论文】

八‧二一九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疏翼】

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中,第二师说。于中分三︰第一、标宗也。

【述记‧卷四十九】

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

「皆通二断」,标宗也。

【论文】

八‧二二○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申难。于中分三︰一、难无明支唯见道断,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三、难伏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以下、申两难。

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

《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327]。

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论文】

八‧二二一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

【述记‧卷四十九】

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论文】

八‧二二二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三难伏救。

【述记‧卷四十九】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此总难[328]。

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329],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330],见、戒取等,非修断故。

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331],「唯分别起」烦恼「能发」[332],别[333]应乃言往[334]五趣业,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335]见断烦恼不唯发往[336]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结义[337]︰诸圣教中,「不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二申难讫。

【论文】

八‧二二三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三显正。

【述记‧卷四十九】

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即[338]初也[339]。

「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论文】

八‧二二四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疏翼】

第一结三支中,第二会违。

【述记‧卷四十九】

会《对法》七云「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粗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

会《对法》第五[340]「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341]「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342]。

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时[343]起现惑故。

【疏翼】

以上第二显正中,第一结三支讫。

【论文】

八‧二二五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疏翼】

第二显正中,第二泛释断义。于中分二︰一、辨自性应断,二、辨非自性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以下、泛释一切断义。

此暗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暗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论文】

八‧二二六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疏翼】

第二泛释断义中,第二辨非自性断。于中分二︰一、明非性应断所以,二、另有二义说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

「非性应断」,体非暗法,即通五蕴[344],「不违道故」。

【论文】

八‧二二七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疏翼】

第二辨非自性断中,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于中分五︰一、离缚说断,二、不生说断,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五、例知十二支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然此善、无覆[345]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

「缘彼烦恼」者,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346]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识[347]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

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

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348]。

又解相应缚︰心王[349]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350]。

此、解违下唯修断文[351]。见道岂无相应缚耶[352]?由此,应知前二说[353]善。

若说七识名杂烦恼[354],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355],说之为断,非杂烦恼[356]。

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357]。

问︰如五见是慧分,慧体是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358]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359],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缚[360],见是[361]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慧,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文】

八‧二二八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二不生说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362]。

【论文】

八‧二二九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363]。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364],皆修道断故[365]。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366]?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367]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文】

八‧二三○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368]、《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369]。及「无想定等[370]」,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371]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372]」者,「等」取无想天、半择迦[373]、二形[374]、北郁单越[375]等[376]。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377]。

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

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为[378]例应然!《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379]见断所断,或[380]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断有四种,如别抄[381]中义差别说[382]。

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断能[383]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彼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384]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385]。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道[386]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387]。

【论文】

八‧二三一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五例知十二支断。

【述记‧卷四十九】

几通见、修等?

《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388],于三[389]断中,如应当知。

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

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390]。《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391],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392]。「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

此中断义,至下[393]自知。

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二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三三受俱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十三、三受俱门:

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非谓第八──主[394]舍亦无。

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395];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396]。

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三三受俱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三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于中分四︰一、约坏苦分别,二、约苦苦分别,三、约行苦分别,四、会余圣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397]非乐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398]。前说乐受十支俱行[399],除受及[400]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论文】

八‧二三四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二约苦苦分别。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苦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401]。今辨[402]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403]」者,如坏苦说[404]。

【论文】

八‧二三五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三依行苦分别。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405]」。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406]。

《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摄,非二支收──谓不苦不乐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407]。与此文同[408]。

《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409]。

【论文】

八‧二三六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四会余圣教。

【述记‧卷四十九】

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此义如何?

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

《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

《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410],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

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

《瑜伽》等[411]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

《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

《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亦名坏苦。

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412]苦,故皆坏苦摄。

《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413]。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414]。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七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五四谛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十五、四谛[415]门:

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

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摄[416]。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

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417]。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418]皆集[419]。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皆[420]苦。苦受[421],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422]卷说[423]。

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

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424]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支,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425]」;「集谛」谓「所余」[426];与此文同[427]。

【论文】

八‧二三八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于中分四︰一、约增上缘分别,二、约因缘分别,三、约后二缘分别,四、简非实缘起。初中分二︰一、一定余不定,二、会经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六、四缘门:

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论文】

八‧二三九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疏翼】

第一约增上缘分别中,第二会经违。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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