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决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将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大部分行政部门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注册必须先找一个***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即社团双重管理体制。

∵对于双重管理体制的批评由来已久。有观点认为,我国早已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社会团体不应再是***机构的延伸,而应该成为人民群众自发组织,作为***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补充。原有的***背景浓厚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已经不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

∵双重管理体制使得NGO组织的成立非常困难,因为***部门因担忧承担责任而不愿意为NGO组织提供挂靠帮助。这也导致中国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民政部门登记率相当低下。据统计,我国实际有民间组织约300万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只有32万家,大量民间组织只能“非法”存在。

∵北京市此次出台的规定虽然在形式上明确了“政社分开”的方向,但并未摆脱双重管理的模式,只是这一挂靠单位由***转变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如总工会、社科联等)。与***部门相比,同属于社会组织门类的枢纽型组织可能会更重视社会团体的发展。但是这样的进步相对于促进我国NGO快速发展的目标而言,还是明显不够。

∵促进NGO组织的发展是中国完成社会转型的必要前提。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市场化的生存方式,打破了传统社会生活的同质性和宗法人伦秩序,个体主体意识的自觉和重义轻利价值结构的消融,使宗法与政治密合并高度统摄社会生活的格局被迅速瓦解,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从统一状态走向疏解状态。市场经济培育与塑造了现代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意识、契约精神、平等观念,为NGO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观念基础。

∵其次,我国***不断提出实现***角色的转变,由“全能***”转向“有限***”,管理方式由微观管理变为宏观调控。原本由***包揽的社会服务职能将渐渐交由社会团体,而在原有***体系中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将逐步转变为社会团体。∵

∵最后,全球化和本土化的趋势都要求NGO组织尽快发展。在国际交往中,我国需要一些与国外商会或者协会对应的机构,便于组织形式的交往。而本土化则是NGO发展的另一内在要求。从理论上看,当一个地区异质性越大,并且产生多元需求的时候,NGO受到的重视与运用程度就越高。如中国的四川、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落后偏远地区,NGO组织活动发展迅速。

∵鉴于NGO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北京市所作的积极尝试无疑代表了正确的方向,但这种双重管理制度松动并不彻底,我们还需要更多有利于NGO组织发展的政策出台。例如,真正意义上的双重管理制度的退出,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NGO组织的税收优惠,甚至重新立法以确定NGO的合法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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