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韩非子·难一》

成语中的楚人之所以自相矛盾,就因为他想把矛和盾都卖出去,不惜吹嘘,归根结底原因在于矛和盾都是他自家的,由此似乎可以悟出另一个道理:即当与自己利益相关时,常人往往在利益权衡时,不论利益小大都不肯舍掉其中一个,最后的结果是欲得两个利益,却连一个也得不到。由此提示,有时要舍得,只有舍得小利,方可赢得大利。

话又说回来,矛和盾只是不能在一个店铺中共存,但并不是说它们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只要目的是同一的,矛为扎敌人,盾为护自己,矛和盾之间的“矛盾”就不存在了。这正如水和火,都说水火不相容,那是孤立地让它们在一起,若水置于海,火置于山,则东洋海与火焰山各有其用,同生于世间。

曹植说,“天称其高者,以无不覆;地称其广者,以无不载;日月称其者,以无不照;江海称其大者,以无不容。”这“无不”里面,当然可以包含矛与盾,水与火,昼与夜,更当然包含一切抽象的矛盾的东西。因为天地日月江海没有私心,所以不会授人以柄,同时又有一个博大的心,可万千皆容。做人也是这样,如果足够博大,心中当然可以容纳日月,如果不够博大,或许简简单单的一对矛盾都容纳不了,那么从自利的角度来讲,也不要贪心,适时地舍掉一点小利。

有时想想也是好笑,对于道德高尚的人,利益大小本无所谓,却可以容纳大小利益,对于道德低劣的人,本来极其挂怀利益,却由于放不下小利连并大利也失掉了。世间事往往如此,费劲心机未必得到,得到的人却又不费吹灰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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