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积累财富的态度

张志鹏

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物质资本积累以及金融创新活动被看做是落后国家经济“起飞”的前提条件。有效地积累起物质资本,意味着一个农业国家能够增加对机器设备的利用,顺利实现工业化。然而,人们获取物质资本的能力,首先要取决于对财富的态度。实践表明,各大宗教的财富观直接影响到物质资本的积累,影响着农业国向经济起飞的大转变。

事实上,在各大宗教的教义中,有着对财富的多样化的论述,这些财富观有所差异甚至相互矛盾,从而为不同的解释预留了空间。例如,圣经中约瑟、约伯、亚伯拉罕等,都有殷实的家产,但都是敬畏上帝的义人,上帝赐福给他们。同时,圣经也有这样的论述: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太6:19-20)。讨饭的拉撒路死后躺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天天奢华宴乐的财主死后在阴间遭受苦难(路16:19-30)。在伊斯兰教的财富观中,金钱不是人的主宰,人也不是金钱的主宰,而真正的主宰是清高的安拉,人类要作为代理者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处理金钱和物质。同时,穆斯林的先知穆罕默德就曾经牧羊,之后受雇于哈蒂泽经商。这些后来成了穆斯林劳动谋生和对待经商致富的榜样。佛教奉行简朴生活的原则,强调财富来源的正当,但似乎并不排斥财富。在《阿弥陀经》中,西方极乐世界为“七重栏楯,七重罗网,七重行树,皆是四宝周匝围绕,是故彼国名为极乐。……极乐国土有七宝池,八功德水充满其中。池底以金沙布地,四边阶道,金、银、琉璃、玻璃、砗磲、赤珠、玛瑙而严饰之。”这也许是世界上最富丽堂皇的佛教乐土。

但总体而言,在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倾向在各大宗教中占主导地位,宗教对于财富的态度是限制的,甚至是敌视的。在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学者强调财富为人服务,而非人为财富服务。为了不让经济利益妨碍宗教的事情,处处都有限定、制约和警告。人为了维持他所处地位的生活而追求必要的财富是正当的。但是,追求更多的财富不是进取,而是贪婪,而贪婪是一种弥天大罪。

然而,16世纪城市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贸易极大地扩张,金融的规模集中,财富急剧增长。在这一背景下,财富成为人们热切追求的对象,哥伦布甚至写道:“金子构成财富,谁拥有它,谁就能得到他在尘世所需要的一切,也就有办法把灵魂从炼狱拯救出来,让他们重获天堂的欢乐。”因此,基督教的改革家不得不对原有的财富观加以修正或者进行变革。马丁·路德仍在为传统教义寻找出路,他说,“人可以拥有财物,但必须懂得善于管理,做财物的主人。”约翰·卫斯理提出的财富观则是,“尽你所能赚钱,尽你所能节省,尽你所能奉献”。而加尔文则更进了一步,他所反对的不是积聚财富,而是为了纵欲或炫耀滥用财富。显然,新教是第一种承认并欢迎经济美德的系统的宗教教义,有人评价说“新教的胜利扫清了使用金钱的所有限制或指导。”∵这就意味着西方世界打通了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资本积累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近代也存在着类似的财富观的转变。在传统的儒家哲学中,往往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很少谈及利益。至少在表面上,大多数人都耻于言利,似乎金钱就是庸俗的代名词。许多治理国家的士大夫们都坚持“义高于利”、“公高于私”的信念,这也是儒教思想的自然流露。面对现代化的进程,儒教的这种财富观对资本积累显然产生了制约作用,这种制约甚至延续了很长时期才得以改变。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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