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接来书,谦誉过甚,令光惭愧无地。光所阅者,只上编及下编余论,余皆未阅。其所标者,乃阅过者。语不成文,何堪刻於卷者端。倘不见弃,待光徐徐将下编详阅一遍。其当更改者,另逐一标出,大家商量。如肯见听,光当於後累赘几句,以作钜烛之跋。至於光标示更改之语,断断不须提起。然光目实不堪受用,当须数十日方可回复。(民七二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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