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人法名,各另纸书之。二十五元香敬,已令报国寺尽钱寄书矣。三四日当可寄来。以後不得又来信,来则退回。实无此目力精神,非不近人情。汝将人名写於红纸,看不见,令人抄出方知。汝少年人,不知老年人之苦,写於红纸,究有何益。今将法名挂号寄来,待西方公据,初机先导来,各为分送。(民廿七十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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