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教育思想曾经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与专制权力形成了共谋、共生的关系,成为了封建专制权力合法性的辩护者。因此,一般的观点总是认为,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中充斥着压制人心、压抑人性、使人奴隶化的专制精神,而毫无主体性精神可言。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其中也有对于儒家伦理思想和教育思想的误解。因为儒家思想本身是复杂的、多面的,它虽然内含着封建道德的专制精神,但同时也包含着能超越时空的主体性的道德意蕴。尤其是在儒家思想的源头——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中,主体性意蕴不仅存在着,而且还是异常鲜明的,只不过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把这种主体性意蕴给消磨殆尽罢了。当然,我们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中大致上只有“主体性意蕴”,而并无“现代性的主体性精神”。

前者和后者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当然,即使有着这种差异,我们也应反思与挖掘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中的主体性意蕴,对“儒家人格教育就是一种奴役人的教育”的观点进行纠偏与矫正。∵

一、道德修养的主体性意蕴——“为己之学”∵

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中的主体性意蕴,首先表现于其对道德修养自主性的倡导与维护。在先秦儒家看来,个人在道德修身中的道德体悟、道德感受和道德涵养,是道德自我建构、自我完善的结果。所以道德修身是“为己之学”(即内在的主体修养),而不是“为他之学”(即外在的道德服从)。“为他之学”把道德修养看成是对于外在的伦理规范的道德服从,而“为己之学”则把道德修养看成是一种内在的心性品质,是从内心生发出来的具有主体性意蕴的一种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

对于人格教育中的“为他之学”,先秦儒家是坚决反对的。而对于人格教育中的“为己之学”,先秦儒家则是赞同与倡导的。孔子在《论语》中就曾屡屡教诲弟子们:∵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

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在孔子看来,“古之学者”注重内在修身,倡导“为己之学”的修身主体性,而今天的学者却放弃了内在的道德修身,转而倡导“为他之学”的道德他律。在孔子看来,“为他之学”显然背离了道德教化的本义。孔子通过比较这两者的区别,在深层次上表明了他对“为己之学”的主体性意蕴沦落的担忧。所谓“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可以视为孔子对门人弟子的警示与告诫。∵

《论语》中还记载了孔子和颜渊之间的一则小故事:∵

颜渊问仁。∵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从这则故事中不难看出,孔子认为“仁”的道德境界的达成只与自我的道德修养、道德体悟有关,而与他人无关。道德出于自律和自修,而不是出于他律和他人强制。也正因为如此,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谈及道德人格教育的问题时,总是强调“克己”、“自修”,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己”成了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中心。用现代词汇来理解,“己”具备了道德主体性的意蕴。先秦儒家在倡导“己”、“为己之学”的过程中,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实现“为己之学”、实现个人的自主道德修养的艰难,但是他们始终没有放弃这方面的探索与追求。∵

总的来说,在道德修养的层面上,先秦儒家人格充满着对于道德自主性的渴望,它们渴望通过“为己之学”来达到真正的道德修养的主体性。先秦儒家期望人们以自主的姿态参与到道德自我修养、自我完善的过程之中;道德修养的终极目标正是道德的自主与道德的自由,最终实现孔子所谓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二、道德行为的主体性意蕴——“汝安则为之”∵

在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中,道德行为的主体性意蕴也获得了认同与肯定。只不过,先秦儒家所倡导的道德行为主体性,并不是西方文化与西方教育中的那种过于绝对的个人主体性,而主要是倡导一种基于伦理群体的道德自主选择。在先秦儒家看来,个人不是道德上的绝对主体,不是一个孤独的个人,而是伦理社会和伦理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是一个由内而外的主体性的道德行动者。因此,先秦儒家把道德行为看成是出于自律(主体选择),但同时又不能脱离他律。因为伦理群体已经为个人限定了道德行为的伦理范围,个人的道德选择虽然是自主的,但是也不能随意地跨越这个伦理的阈限。因此,人们不能因为自律而遗忘了他律,不能因为道德行为的自主性而遗忘了伦理群体的约束性。∵

《论语》中有一则故事很好地体现了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主体性意蕴,同时也暗示了主体性本身是有阈限的。∵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在这段对话里,宰予对孔子说,三年守丧的期限太久了,既不利于耕种,也不利于礼乐教化,是不是应该缩短守丧的期限。孔子的回应是,你吃了父母所提供的稻谷,穿了父母所提供的衣服而长大成人,减短守丧的期限,你的良心能安吗?宰予说良心能安。于是,孔子告诉他,既然你的良心能安,那么你就按照你自己的意愿去行动吧。∵

由此观之,孔子在对宰予进行道德人格教育的过程中事实上尊重了宰予的道德行为选择,认可了个人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自主性。但是宰予走后,孔子又转而对其他弟子说:“予之不仁也!”孔子为什么发出这样的感叹?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他认为三年守丧是道德良知的体现,是一个人在良心上对父母恩情的回报。所以孔子虽然认可了宰予的道德行为主体性,但是也指出这种道德行为主体性是应该受到道德良心和人性美德的约束的。这事实上也表明了先秦儒家在道德行为选择上的一个显着特征:道德行为的主体性是有边界的,没有无限的道德主体性,只有有限的道德主体性。∵

事实上,在先秦儒家中不仅孔子强调了道德行为的主体性,孟子也同样强调了道德行为的主体性。并且,孟子对于道德主体性的强调,甚至在很多方面都超过了孔子。因为在孟子的道德行为主体性中,有着一种昂然的英雄之气、凛然的道德正义感,它体现出更为浩大、广博的道德气概:∵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在孟子心中,人应当具备道德主体的凛然正气,所谓“大丈夫”人格是也。这种正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富贵、贫贱、权势所不可侵夺的,几乎可以“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思想中的浩然不屈的主体性道德人格,在其最高的境界上几乎可以挑战君主的专制权力,所谓“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这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是比较罕见的。可以说,孟子关于道德行为主体性的论述,其磅礴气概超过了先秦儒家中的大多数人。也正因为如此,李泽厚指出:“孟子紧紧遵循着孔子,但气概是更为阔大伟壮了。因为作为核心的个体人格是更为突出了,主体的人是更加高大了。”[1]虽然与西方的主体性原则存在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先秦儒家也同样肯定了人的道德行为的主体性意蕴,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道德选择权利和道德行为权利。∵

三、道德意志的主体性意蕴——“君子必慎其独也”∵

在先秦儒家看来,道德意志是人的道德品格的显现,是一个人对于“仁”的道德境界的坚持,也是人在逆境中坚持道德行为的信念基础。没有了道德意志的主体性意蕴,没有了这种抵制诱惑、抵抗压力的道德意志力,那么人在道德生活中的自主性显然将无从发挥。逻辑地分析,先秦儒家道德意志的主体性意蕴主要包含两个维度:一是时间性的维度,二是空间性的维度。∵

首先,在时间性维度上,先秦儒家认为,作为道德意志的主体,人必须能够在时间考验中始终如一地坚持道德信念,坚持对于仁道的信仰和实践。因为时间最能考验一个人的道德意志,只有经受住长期的时间考验,一个人的道德修养、道德信念才是可信赖的。当然,始终坚持某种道德信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正因为其不容易,所以显得弥足珍贵。《论语》中有这样两段话:∵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论语·雍也》)∵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在孔子看来,颜回与其他弟子的区别正在于,颜回坚定不移地成为了道德意志的主宰者,是一个完全的道德意志主体。“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正是指颜回在时间维度上能够超越限制,达到道德意志的主体性境界。曾子承接了孔子的道德意志主体性的思想,在时间性维度上更显得小心翼翼。他认为,道德意志的主体性必须以“锱铢必较”的时间计算为基础。“吾日三省吾身”,即是指作为道德意志的主体的人,必须在短暂的时间中不断地反思自身,反省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自我教育,从而锻炼自身的道德意志。如此,在时间维度上,道德意志的主体性才能够成为主导道德行为的决定性力量。∵

其次,在空间维度上,先秦儒家对于道德意志的主体性也同样重视。先秦儒家认为,有德者在任何空间中都应该体现出自己的道德精神,都能够实践儒家的仁道。而在任何空间中实践儒家的仁道,其前提就是个人的道德意志能够经受不同空间环境的考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论语》和《大学》中的描述:∵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着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大学》)从以上描述中不难看出,先秦儒家认为有两种空间环境最可以考验一个人的道德意志的主体性:一是“陋”的空间环境,二是“独”的空间环境。在“陋”的空间环境中,个体面临着极度的物质匮乏(正如颜回一样),外在的诱惑很可能“乘虚而入”。在这个时候,道德意志的主体性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没有道德意志的主体性,人也就失去了对物欲的抵抗力,从而难以践履儒家的“仁道”。在“独”的空间环境中,个体的道德行为不受任何监控,个体所做的事情也是任何人都看不到的。正是在这种空间环境中,个体的道德意志主体性才真正显露无遗。人只有能够在“陋”和“独”的环境中始终坚持道德信念,始终选择道德的行为,他才能真正成为道德的主体性存在。∵

四、道德境界的主体性意蕴——“我欲仁,斯仁至矣”∵

先秦儒家在道德境界上也赋予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蕴。许多人认为,先秦儒家把道德境界限定在“仁”上,要求每一个人都达到“仁”的境界,因此排除了主体性的道德选择。事实上,这是对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一种误解。先秦儒家的道德境界并不是一个模糊的“仁”的境界,而是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仁道”的境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二是“恕道”的境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现代话语来说,“仁道”的境界是先秦儒家的“道德高线”,它规定了儒者要达到的最高道德境界;而“恕道”的境界则是先秦儒家的“道德低线”,它是儒者所必须达到的道德低线。∵

对于道德低线的“恕道”,先秦儒家认为它是每一个人都应当达到的(也是可以达到的);而对于道德高线的“仁道”,则非圣人莫能也!请看以下这两段话:∵

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是因为在先秦儒家看来,作为道德低线的“恕道”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到的,这是一种道德低线的“仁”的境界。那么,为什么曾子又说,“仁”是任重而道远的事情,甚至到死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所谓“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其实,曾子在这里所说的“仁”已经超越了道德低线的“恕道”,而直奔最高境界的“仁”,当然难免发出“不亦远乎”的感慨。∵《中庸》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话:∵

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中庸》)在孔子看来,“恕道”的道德境界在“仁道”的境界之下,所谓“忠恕违道不远”,指的正是“恕道”距离“仁道”并不遥远,已经很接近了。但是孔子谦虚地表示,即使是“忠恕”的道德境界,自己也没有达到,所谓“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既然“恕道”的境界都不容易达到,那么“仁道”的境界就更加难了。所以在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中,并不是所有的道德选择都必须直达至高的“仁道”境界,而是可以在“道德高线”与“道德低线”之间进行选择,进行“权变”。在一定范围内的主体选择是被允许的,也是正当的。∵

总之,不论是从道德修养、道德行为、道德意志,还是从道德境界的自主选择等角度而言,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中并不缺乏道德主体性的精神意蕴,只不过这种主体性意蕴与西方文化所呈现给我们的主体性精神在形式、内容上都有着不小的差异,因此容易被我们所忽略罢了。这种忽略对于深度理解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是不利的。∵

结论∵

概而言之,在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中,道德的主体性意蕴并非是全然隐匿的,相反,其中已经蕴含了相当丰富的主体性道德元素。可以说,道德主体性精神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已经有了萌芽,只不过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把主体性精神的萌芽给磨灭和扼杀了,而儒家伦理和儒家人格教育也在封建专制时代逐渐走向了“异化”,成为了一种压抑人性、压迫人心的道德教化模式。但是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先秦儒家已经思考了道德修养、道德行为、道德意志、道德境界等方面的主体性问题,并且逐渐形成了富于主体性意蕴的伦理观念和教育观念。他们在培养弟子、教化民众的教育活动中也实践着这些观念。因此,简单地判定儒家人格教育思想完全背离了主体性精神,全然地沉沦为一种专制精神,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现实的。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非但没有完全背离主体性精神,而且还曾经开创了极具主体性意蕴的伦理思想和教育思想,这是值得当代教育去挖掘和借鉴的。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