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盗法,类似现代的侵害着作权,但所剽窃的是三乘菩提证悟的内容,及其它重要的修证方法和知见,企图使自己或第三人,借着所剽窃的法义,得到不正当的利益。

一般所谓的盗法,至少有三种态样:

一、以不正当的方法,包括窃听、窃录,以及其它违反说法人规定的方法,取得或纪录说法的内容;

二、取得或纪录的方法虽属正当,但故意隐匿重要法义的原作者或来源,而以自己或其它团体成员的名义说法;

三、故意隐匿或否定其传承,违背传承师父(指导行者见道的师父)的意思,而在传承道场外面演说与见道有关的知见和修证方法,或其它重要的法义。∵

如果您知道某些人,对正觉同修会有偏见,因此在说法的时候,先依经论而说,等到对方信受了,再告诉他是正觉同修会的核心法义,如此作为,并不涉及盗法;但是如果是贩卖佛法而为人明说密意,那也还是盗法,也是亏损如来、亏损法事的重罪。至于简易的唯识理论,已广为流传、为社会大众所接受者,既非重要的法义,亦非密意,无论以何种方式演说,亦无盗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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