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有预防生虫之法,及生而除去不杀之法,则尽善尽美矣。农人如是存心,于无可避免之中而误杀者,只是过失耳,再能以佛法先为其咒愿,则情与理兼至,可无愧于心矣。罪责本重于有心,农作之意,非起于杀,故因果自与业屠钓猎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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