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为法器之一,或单称尺,即在举行皈依、剃度、传戒、说法等法会时,用以警觉大众或安定法会次序的法具。

《敕修百丈清规》卷五《大众章?沙弥得度》条:“设戒师座几与住持分手,几上安香烛、手炉、戒尺。”《禅林象器笺?呗器门》云:“受戒专用之,故得戒尺之称。”

其中并提及戒尺的尺寸:“其戒尺在下者,长七寸六分,厚六分,阔一寸一分余,下面四边有缕面;在上者长七寸四分,厚五分余,阔一寸,上面四边有缕面。上木正中竖按木钮,钮长二寸五分,高七分,把钮击之。”

戒尺系由两小木构成,一仰一俯,仰者在下,稍大。使用时,取上者拟击下者而鸣之。又,一说戒尺为界尺,然据《禅林象器笺?器物门》所载,界尺为资身细器之一,系用以画界或镇纸幅,与戒尺之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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