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居士答:既受不杀之戒,固不许直杀,从义理而论,凡涉间接杀,帮助杀,赞叹杀,教唆杀,以及制造杀因,制造杀缘等,俱不应为。不素食者,虽非直接杀生,而是间接杀生,且杀因杀缘,由之而起,故彻底讲,持不杀戒,总以素食为合法。‘无素食信者’一语,当系未有素食信心者之意?不受杀戒,而不素食,可暂方便,如受不杀,便是已生信心矣,自然可以请受,但受后贵能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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