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是不孝顺父母的吗?

的确,我国有些人士,喜欢如此地批评佛教,因为他们见到佛教的僧尼,不能像俗人一样地所谓「敦伦」,他们在偏狭的家族观念及宗法思想之下,认为出家是大不孝的行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虽不是儒家的主要思想,然而,直到现代,仍有一些偏激的儒家学者,批评佛教是反孝的宗教。

其实,佛教对于孝顺父母的教训,在大小乘的经律之中,可谓多得不胜枚举,只要多看几部佛经,就会明白,佛教不但不是反孝的,乃是极端崇孝的。比如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说:「父有慈恩,母有悲恩,母悲恩者,若我住世于一劫中说不能尽。」所以说:「经于一劫,每日三时割自身肉以养父母,而未能报一日之恩。」又说:「是故汝等勤加修习孝养父母,若人供佛福等无异,应当如是报父母恩。」增含卷十一以供养父母准同一生补处的大菩萨。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也有一个故事:当时佛的一位罗汉弟子,名叫毕陵伽婆蹉,因他的父母贫穷,想以衣食供养,但又不敢,所以请示佛陀,佛陀因此集合比丘弟子们开示:「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增含卷十一也有类似的教训。又在中阿含□婆陵耆经中说:有一位迦叶佛时的贫苦工人,叫做难提波罗,他受了佛的教化,完全实行出家的生活方式,但他为了奉养他双目失明的老年父母,所以宁可做陶器来维持生活而不去出家。

事实上,佛教的修持,虽以出世离欲的出家生活为可贵,但也不并强制人来出家,甚至在戒律之中有明文规定,父母不允许的,便不能出家;如果父母贫穷而无人奉养时,出了家的儿女,仍应尽心奉养,否则便得重罪。根本尼陀那卷四也说:「假令出家,于父母处,应须供给。」这岂能说佛教是反孝的?当然,如果思想偏狭而复幼稚的人们,一定要说唯有婚嫁生殖才算孝道,那就无话可说了──说也难怪,今世一般的俗人,除了养育各自的子女,已经很少能够孝养各自的父母了。这也许就是迷信「无后为大」的结果罢!

至于佛教所讲孝道的观念,实在不是迷信「无后为大」的人们所能了解。佛教以为人在生死流转之中,今天固然有父母,过去未来的无量生死之中,也有无量无数的父母,孝养今生的父母,也要救济过去未来的父母。在菩萨的眼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梵网经),所以菩萨道的实行者,广度众生,等于孝敬父母。当然,佛教不像被孟子批评的墨者那样──视人之父若己父是无父也。佛教是从现生的父母为主而推及过去未来的三世父母。所以佛教对于广度众生,是报父母之恩的扩大,那叫做报众生恩,是由父母而推及众生的。所以,作为一个佛教徒,首先要孝养父母,然后再去布施放生及供养三宝。

世俗的习惯,人逢自己的生日,便大大地欢乐吃喝一番,称为庆生,或称为祝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想法。以佛教的观念来说,自己的生日,正是母亲的难日,应该把怀念母难的情绪提高,应该于母难的日子特别怀念父母的生育教养之恩,应该加上十倍百倍地恩孝父母,而不是尽情欢乐地为自己庆生。如果父母已经过世,那就尽其所能,布施放生,供养三宝,以此功德,回向父母之灵,自身也能得到植福延寿的实效。否则大张筵席而造成鸡鸭猪羊等的杀劫,那不是祝寿而是折福!

§佛教是重男轻女的吗?

在上座部的南传佛教,由于特别重视比丘的身分,无形中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因为佛陀对比丘们常常告诫女色的可怕,女色是魔是蛇。

其实,佛陀的本怀未必重男轻女,因为色欲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对男众说女色可厌,对女众说,男色岂不也是可厌?

所以,从学佛证果的观点上说,男女是平等的,女人除了必须转了丈夫身才能成佛之外,至于成罗汉、成菩萨,根本是没有男女差别的。比如观音常现女身,也唯有女人的气质最能近乎慈悲的菩萨精神,佛也常说「以慈悲为女」。女人所缺少的是强劲勇猛的魄力,故在佛经中以为女人不能做统治四天下的转轮圣王。

§佛教是反对家庭制度的吗?

不。佛教决不勉强改变任何人的生活方式,出家,仅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种,家庭才是佛教建设的根基所在,如果反对家庭制度,佛教的僧尼也将无以为生。

相反地,佛陀却曾积极勉励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比如善生经,就是一部指导在家生活的经典,指导在家人应该建立正确的伦理生活:子女对父母要报恩要孝顺,父母对子女要教养要婚配;弟子对师长要供养要恭敬,师长对弟子要尽心教导,要代选择明师善友;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要诚实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给养服饰饮食、要怜念、要亲亲;主人对仆从要给食要体恤,仆从对主人要服从要尽职;亲族邻友对待亲族邻友,都应互相敬爱、互相济助、互以赤诚相待、互以善言规勉;在家人对待出家人要恭敬设座、要布施供养,出家人要教在家人信善学善(以上是摘其大要而非经文)。此外,不妨参阅另一篇拙作怎样做一个居士。(按:此文今收于「学佛知津」一书中──本社出版)

§佛教徒可跟异教徒通婚吗?

「异教」Heathenism∵原是犹太人及基督教给异民族的鄙夷之称,我们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没有这种种族歧视或宗教歧视。宗教信仰虽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基础,但对一个佛教徒而言,并不要求首先改变了对方的宗教信仰然后再行结婚。但是,一个正信而有修养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后的夫妇生活中,促成对方来改信佛教。

这在佛教的经典中,是有根据的。曾有一个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体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个□体外道的信徒最初极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后终于唾弃了□体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须摩提,也嫁给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须陀品之三)

因此,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摄法的「同事」的原则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对方首先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对方的宗教信仰,结婚之后再来潜移默化,转变对方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先使自己同于他,再使他来同于己。

当然,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一个初机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为传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后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条件,不应该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间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没有把握感化对方,最好选择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组成佛化的家庭,否则,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导致婚姻的悲剧,那是很不幸的。

再说,组成佛教化的家庭,虽是佛教徒的应有责任,万一由于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坚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时之间又无法改变他的信仰,那么,宗教的容忍,应该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没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下,应当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因为,佛教本来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碍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对他人供养外道,乃至要对弟子说:「汝当随力供养于彼。」(中阿含三二.一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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