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十法界图(图片来源:资料)

  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清净心,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从,如影不离形。

  ——《法句经》

  业在巴利语,原意为行为或造作。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动统统称之为业。它包罗了“思想、语言和行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一切善恶活动构造了业的全部。但是从最高意义上讲。业是所有善恶意念活动的总称,非自觉,无作意,缺意念的行为,虽也可被称为动作,但不构造成为业,因为,决定业的至关重要因素意念没有参与其中。

  佛说:“诸比丘,我说行(cetana)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1)

  除了佛陀和阿罗汉以外,所有众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为皆称作为业。佛陀和诸阿罗汉不列在其中,这是因为他们已从善恶之中得到解脱,根除了业的根源。即无明和贪欲。《宝积经》说:“被断除的是他们的(再生)种子。自私之欲不再生长”。但这并不是说佛陀和阿罗汉是消极无为,他们为了一切有情众生的福祉和快乐不知疲倦地积极行化。他们的行为,在一般众生的眼里被认为完善尽美,但就它们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他们如实了知事物的本质,最终砸碎了世俗规律的枷锁,因果的锁链。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现象归结为业,但是它们不同于佛教,而把无意念的行为也看成是业。

  根据这些宗教,无意地害死其母是为十恶不赦之罪,无意犯有杀戮,或以某种方式伤害了有情众生,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触火即被烧伤一样。

  “但是,这将会是显而易见的荒唐之谈,胎儿和母亲将会因为使各自对方痛苦不安而有罪过……另外,以火来说明远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举例:如果一人使他人行凶作恶,他自己将不会有罪,原因是,如果我们以其它物作为媒介而触及火苗,我们将不会被烧伤。另外,无意的罪恶将比有意的罪恶更加深重:人们无意碰到发烫的电器好象要比知道自己要被烫伤承受更大的痛苦。

  在业的运作之中,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心。“当我们经历一特别时刻,我们的一切言行都会有心或识的色彩。当我们心猿意马时,身口意都会放荡不羁;当我们制心一念时,身口意也得以制约。”(3)

  “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染污心,或语或行业,是则苦随彼,如轮随马足。”

  “诸法心先导,心主心造作,若以清净心,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从,如影不离形。”(4)

  无形的心造作一切业力行为。

  业不一定是指过去的行为,它包含了过去和现在的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是我们过去的结果,我们的未来又将是我们现在的结果;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这一点应得到补充:我们的现在不完全是我们过去的结果,我们的未来又不会绝对无误的是我们现在的结果。毫无疑问,现在是过去的延续,又是孕育未来的父母。但是,现在不总是过去或未来的索引。业的运作是如此的盘根错结。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许是明天的圣人,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许会成为今天的邪恶者。

  当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孩子说:“做一个好孩子,你将得到快乐,我们就会喜欢你。但是,如果你不听话,你将得不到快乐,而我们也不会喜欢你了。”这时,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业的思想。

  同类相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就是业的规律。

  简而言之,业是伦理领域中的因果规律,或正如西方人所说的“作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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