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寺院经济史稿》质疑

芮诗茗

【摘要】游彪博士所着《宋代寺院经济史稿》弥补了宋以后的佛教寺院经济研究中的空白,对于许多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但对有关佛教的史料或运用不当,或分析理解多有疏误。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佛教文化了解不够深入,在引用史料时产生了一些误解。

【关键词】宋代寺院经济史稿∵佛教文化∵史料分析

游彪教授撰写的《宋代寺院经济史稿》(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以下简称《史稿》)弥补了宋以后的佛教寺院经济研究中的空白,对于许多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关于该书的成就,吴晓亮《佛国里的世俗生活——〈宋代寺院经济史稿〉评析》(《光明日报》2003年)和刘秋根、周国平《读游彪博士着〈宋代寺院经济史稿〉》(《中国史研究动态》2006年第2期)二文中已作了较为充分的评述。

然而,《史稿》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佛教首先是一种文化,研究寺院经济,必然涉及佛教文化。《史稿》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佛教文化了解不够深入,在引用史料时产生了一些误解。笔者不揣浅陋,兹举数例如下:

《史稿》第29页:

有些寺院的住持虽然要廉洁些,但庸庸碌碌,对寺院的发展没有多少贡献可言,如圆通法师曾自我解嘲道:“来时无物去时空,南北东西事一同,六处住持无所补,……”

圆通法师,天衣义怀禅师法嗣,在佛教禅宗史上以教人闭目坐禅而着称。据《释氏稽古略》卷四载:“(圆通法师)至栖贤蒋山长芦,常有千众。至是元丰七年,诏住京城法云寺为第一祖。开堂日,帝遣中使降香,赐磨衲僧衣,传圣旨表朕亲至。皇弟荆王致敬座下。……”

偈,又称偈颂,通常表达的是作者对佛理的感悟,是不大可能用来“自我解嘲”的。佛教强调四大皆空,不执一物。因此,所谓“来时无物去时空”云云,要表现的正是一种“空”性的思想。从圆通法师在长芦寺“常有千众”及皇室给予的名誉及待遇来看,《史稿》说他“庸庸碌碌”,恐怕是主观了一些。

《史稿》第244页:

僧齐遇担任横山寺住持时,“偶一僧失规。责之曰:汝无知,乃畜生耳。已而悔曰:彼虽不肖,骂为畜生,有玷三宝。自是三年对佛悔过”。此僧违反规定,恐怕并非大错,便被斥责为畜生。连宋代高僧晓莹也承认,“唯佛与祖以心传心,其利生接物而不得已者,遂有棒喝拳指,扬眉瞬目。”上层僧侣对下层僧侣动不动就“棒喝拳指”,而此和尚却以“不得已”来为其辩解,足见寺院内部压迫和奴役关系是相当严重的。

关于这一段,笔者谈三点意见。首先,“齐遇”实为“齐玉”之误。齐玉(1071-1127),法号慧觉,北宋净土宗僧人。

其二,“唯佛与祖以心传心……”并非出自晓莹之口。《史稿》注明,这几句出自《罗湖野录》。《罗湖野录》是宋僧晓莹编辑的命世高僧与贤士大夫的言行录。细读此书,便不难发现,所谓晓莹的“承认”,实则出自“赵清献公”(赵拚)致“富郑公”(富弼)的书信:“拚伏思西方圣人教外别传之法,不为中下根机之所设也。上智则顿悟而入,一得永得;愚者则迷而不复,千差万别。唯佛与祖以心传心,其利生摄物而不得已者,遂有棒喝拳指,扬眉瞬目,拈椎竖拂,语言文字,种种方便。……”

其三,所谓棒喝,是禅宗祖师启发开导弟子的特殊方式。禅门认为佛法不可思议,开口即错,唯凭心悟。其宗匠接引学人时,常使用一些特殊手段,如用棒打,或大喝一声,或棒喝并用,以考验或启悟对方。《史稿》将“棒喝”理解为惩罚,并错误地引用齐玉之事作为例证,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棒喝一般仅发生于师徒之间,并非普遍存在于上层僧侣和下层僧侣之间;更非“动不动”,而是临机而发,对为师者有着很高的要求。佛教注重传统意义上的师承,寺院中纯洁的师徒关系也是很常见的。在《罗湖野录》这则材料中,赵拚所言“棒喝”等法为“不得已”,是在“以心传心”之法无效的前提下才施用的,并非想为谁辩解,因为这本属于“种种方便”。况且,这则史料与僧人齐玉毫无关系,因为赵拚去世(1084)时,齐玉还是个十几岁的孩子,是不太可能任住持之职的。

《史稿》第243~244页:

下层僧侣在寺院中的地位是相当低的,他们时时受到上层僧侣的斥责和威胁,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法远禅师出家后,“复参叶县省公,与天衣怀同往叶县,住持枯淡严密,诸方畏之。师至,值雪寒,县喝骂驱逐,至将水泼,众僧衣履皆湿,怒而散去,唯师与怀自若,整衣敷具,复坐如故”。此寺住持在下雪天将冷水泼到僧人身上,如此折磨僧人,而大部分僧人只有四散逃去,不敢有任何反抗。

省公,即叶县归省禅师,宋初高僧。所谓“枯淡严密”,说明他过着朴素淡泊的生活,并严格执掌教门。大乘佛教信徒的六种修行手段之一,就是忍辱,即对加诸身心之苦,皆堪忍之,目的是使心安住。泼水一事,显系考验众僧的手段。既然众僧作鸟兽散,而法远与天衣怀泰然自若,显示出他们与众不同的境界。结果“县笑,因而遂留。相依数年,万方挫折。师始终一如。所谓真金烈火,愈锻而愈明。县始以衣法付之”(《补续高僧传》)。浮山法远与天衣义怀后来都成为一代高僧。

《史稿》第243~244页:

(庆诸禅师)“闻湘中有南宗法道,往造大沩,时佑禅师席下万指,诸愿籍名役作,勤劳杵臼间甚久。佑见之簸处曰:檀信物不可抛撒。曰:不敢。佑俯拾一粒。”从这条史料中可以看出,庆诸和尚(属于下层僧侣)是在寺院统治者的监督下劳作的,连簸出一粒米也被主僧发现并加以叱问。

《史稿》注明此则材料出自《禅林僧宝传》卷《潭州石霜禅师》(卷后缺号,原注如此)。《禅林僧宝传》的作者慧洪虽是宋代僧人,然而,这却是一则唐代的史料。

《禅林僧宝传》记载的是唐、宋两代禅僧传记,其第五卷首篇即为《潭州石霜诸禅师》:禅师名庆诸,庐陵新淦陈氏子也。……闻湘中有南宗法道,往造大沩。时佑禅师,席下万指。诸愿籍名役作,勤劳杵臼间甚久。佑见之簸处,曰:“檀信物不可抛撒。”曰:“不敢。”佑俯拾得一粒,曰:“此非抛撒者耶?”诸拟对之。佑曰:“勿轻此一粒,百千粒从此粒生。”曰:“即如是,此粒从何生乎?”佑为大笑。

在中国佛教史上,被称为“潭州石霜禅师”的有二人:石霜庆诸(807-888)和石霜楚圆(986-1039)。庆诸为唐代高僧,曾投师沩山灵佑门下,并领米头(负责舂米);会昌法难后住于石霜山。楚圆为宋代高僧,景佑年间驻锡石霜山崇胜禅院,世称“石霜楚圆”。宋代的石霜较之唐代的石霜尤为着名。《史稿》引文中明确提到了“佑禅师”,“潭州石霜禅师”便不可能指北宋的楚圆。《史稿》不知为何将“潭州石霜诸禅师”误为“潭州石霜禅师”,一字之差,唐宋遂不明。

此外,《史稿》对这则材料的分析也有不妥之处。佛教倡导简朴、节俭的生活方式,极力反对浪费并成为戒律。如果佑禅师对庆诸和尚簸出米粒的行为视而不见,则有违常理。灵佑没有斥责庆诸,始终是语重心长地教导他,并亲自俯拾起那粒米,真正做到了言教兼身教。况且当庆诸反问“此粒从何生”时,灵佑禅师面对学生的“顶嘴”,非但没生气,反而因学生的智慧而大笑,哪有一点“统治者”的样子?现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也莫过于此。

关于《史稿》所关注的寺僧的劳作问题,恐怕也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指出的是,禅宗提倡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以任何形式去体悟禅境,僧众的劳动不但是达到自给自足的手段,也是一种修行的方式。因此,僧侣们参与劳动是普遍现象,并不是所谓“下层僧侣”的专利。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妨随举两例:一、《百丈清规》的制定者怀海“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主者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之。师曰:‘吾无德,争合劳于人?’既徧求作具不获,而亦忘飡”(《五灯会元》)。一代高僧,劳动时身先士卒,甚至以绝食来应对他人的关怀,令人动容。二、沩仰宗初祖灵佑“与仰山摘茶次。沩云:‘终日只闻子声,不见子形。’仰遂撼茶树。沩云:‘子只得其用,不得其体。’仰云:‘和尚只得其体,不得其用。’沩云:‘放子三十棒,摘茶更莫别思量,处处分明是道场’”(《汾阳无德禅师语录》)。师徒二人边劳动边参禅,相得益彰。

诚然,佛教寺院内部的负面现象并不罕见。相对而言,恐怕下层僧侣的违法犯戒行为要较为普遍和严重些。僧人着作(尤其是僧传)中记载的高僧,一般都是深通佛理、道德高迈之人。《史稿》要从这些史籍中择取负面的材料,无疑需要慎之又慎。

学术研究,最忌先立知见,然后罗列论据,以求“言之成理”。在探讨佛教寺院内部人物关系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全部用阶级的观点来看待。佛教(尤其是禅宗)内的师徒与世俗的阶级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史籍中与《史稿》论点相反的例证。如牛头宗开山祖师法融,因“徒众乏粮”,亲自“往丹阳缘化。去山八十里,躬负米一石八斗,朝往暮还,供僧三百,二时不阙”(《五灯会元》)。这是多么崇高的精神!所以,正确评价寺院内部人物的关系,还历史以真实,既是为了维护古贤的尊严,也是为了维护学术的尊严。

以上仅就《史稿》中对史料分析的主要失误之处作一简要总结。即使如此,作者对散见于各处的繁杂史料进行了仔细梳理甄别,对前人未涉及或浅尝辄止的领域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体现出严谨的学风和扎实的学术功底。因此,《史稿》尽管存在着一些不足,但在佛教史研究的百花园中仍不失为一部佳作。(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出自:∵《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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