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古籍定级标准

佛教传入我国后,中国文化逐渐形成以儒学为主干,以佛教和道教为羽翼的局面。与此相适应,古代儒、释、道3家的图书也分别庋藏、独立编目、各有特点、自成体系。

佛教古籍是中国古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书籍,它与其它中国古籍有一致性;作为佛教书籍,它又有自身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籍的内涵。

为了加强佛教古籍的全面保护及加强佛教古籍的深入研究,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颁发的《古籍定级标准》,充分考虑佛教古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综合考察佛教古籍的各方面价值,在全面比较东亚各国收藏汉文佛教古籍的状况之后,提出并制定本《佛教古籍定级标准》,作为《古籍定级标准》的补充,以为有关方面提供相关依据。

佛教古籍分为善本和普通本两部分。将善本划分为一、二、三级;将具有一般价值的普本定为四级。具体条款如下:

一级佛教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特别重要文物、文献、艺术价值的代表性佛教古籍。

——元代及其以前(包括辽、西夏、金、蒙古时期)刻印、抄写的佛教古籍。

——明清时期名家名着的代表性稿本。

——明清时期着名佛教人物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

——元代末年以前刻版的大藏经,现存数量超过全藏1/3的。明代末年以前刻版的大藏经,现存数量超过全藏90%的。

——明清时在书籍史上有特殊意义、或在佛教史上有特殊意义的佛教古籍。

二级佛教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重要文物、文献、艺术价值的佛教古籍。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刻印、抄写的佛教古籍。

——明清时期名家名着的重要稿本、刻本、抄本。

——明清时期着名藏书家、着名佛教人物的重要批校题跋本。

——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抄写的佛教古籍中的精品。

——明清时期影刻、影写宋元版本,元代及其以前人着作的明清时期初刻本及现存最早的抄本。

——宋代以下行用较短或较为特殊的年号下刻印、抄写的佛教古籍。

——明代刻版的大藏经,现存数量超过全藏1/3的。明代末年以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之前刻版的大藏经,现存数量超过全藏90%的。

——明清时在书籍史上有重要意义、或在佛教史上有重要意义的佛教古籍。

三级佛教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比较重要文物、文献、艺术价值的佛教古籍。

——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版印、抄写的佛教古籍。

——清嘉庆元年以后翻刻、传抄宋元版及稀见明清人着作的佛教古籍。

——清嘉庆元年以后过录明清着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的佛教古籍。

——清代中晚期精刻精印本、仿刻覆刻宋元版本、朱印本、蓝印本。

——清代中晚期在书籍史上有重要意义、或在佛教史上有比较重要意义的佛教古籍。

四级佛教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一定历史、文献、艺术价值的佛教古籍。

——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刻印、抄写的佛教古籍。

藏经零本定级标准

藏经零本套用同时期刻本标准评定等级。

——通常装帧形态以外的、特别装帧的大藏零本,参考级次上靠标准定级。

——凡题记具有重大文物、文献价值的零本残叶,参考级次上靠标准定级。

(方广锠∵李际宁)

∵∵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