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佛教之“我”论

王开府

国立***师范大学国文系教授

提要

本文探讨了初期佛教有关“我”之思想。从初期佛典中使用与“我”相关的字,分析其多义。归纳出“我”作为反身代名词“自己”之中性义,及作为“我所”“我执”“我慢”“灵魂”(梵我)之劣义。佛陀不反对使用作为假名的“自己”之“我”。他指出有关“我”之种种邪见及其产生的原因,而主张离于常、断、有、无两边的中道的无我论。但他也提醒弟子不要住着于“舍离”。对照于西方思想中有关“自我”的“主体”“自由意志”观念,可以说佛陀不反对缘起中的相对主体和自由意志。“自作”不只是佛陀所容许,也是修行所必需。笔者认为:缘起与自由意志之相容相成,并不形成如某些西方哲学中“自然”与“自由”的二律背反或壁垒分明。这也使得缘起法不同于一种决定论或机械论。道德活动的因果律法尔如是,活动的因关连着缘起中的相对自由,活动的果关连着苦的寂灭(幸福)。这是佛陀无我论的殊胜之处。

关键词:初期佛教、我、无我、主体、自由意志、阿含经、巴利经典

目次

一、前言

二、初期经典中有关“我”的字

三、初期佛教“我”字之多义

四、“我”之邪见及其产生之因

五、佛陀离于两边说“我”

六、主体之有无

七、缘起与自由意志

八、结论

一、前言

佛教思想的主要特色,在其“无我”论。不过,要了解“无我”,应弄清楚其所谓“我”之用法及意义。佛陀说“无我”,也说“我”,这两种词语在用法上是否有所冲突,在思想上是否形成矛盾?佛陀为何反对种种对“我”的主张?佛陀自己对“我”的论述又如何?

其次,“主体”与“自由意志”是西方思想有关“自我”之重要论题,本非佛教的词汇。但此类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中反覆被讨论,不能说毫无意义。词汇本身固然来自西方,但这样的论题却是人类思想中普遍关注而不应回避的。佛陀对此类问题难道全无涉及?其实,佛陀提出“无我”论时,当时人就已经出现“谁在造业?谁在受报?”的质疑,这难道不是关于“主体”的问题吗?佛陀对“自作、他作、自他作”的论述,难道与“自由意志”全无关涉?

以上就是本文想讨论的主题。日本学者在关于佛教论“我”的议题上,已有相当的着墨。∵国内杨郁文先生于1988年也曾发表一篇重要的论文〈以四部阿含为主综论原始佛教之我与无我〉∵,颇值得参考。

本文研究的范围,系限于初期佛教部分。此处所谓“初期佛教”(Early∵Buddhism),取其较宽松的意义,系指《大正藏.阿含部》所收的汉译之佛典,以及伦敦巴利圣典协会出版的巴利佛典所呈现之佛教。∵

二、初期经典中有关“我”的字

初期佛教经典中有关“我”的字,在巴利文中有aha?(mama),∵attan,∵asmi等字。以下分别来看看这些字的字义:∵

aha?,《巴英字典》释云:“第一人称代名词‘我’(I),中性,单数。富有多义(我的自我,自己,一且独一的我,也就是自利的)。”∵由此形成的复合字,如aha?kāra(我慢、我见)。

mama,此字为aha?的属格、与格,半独立地(如英文中的self-)使用在片语mama-y-ida?中,有“这是我的”“自我”之义,相信个人实体。∵此字汉译、日译作“我所”“我所见”“我意”∵,其复合字如mamatta(我执),mama?-kāra(我所见、我所执)等。

attan,此字源自吠陀的ātman(梵文“我”),有灵魂(soul)、自己(oneself,∵himself,∵yourself)二义。Attan在复合字中作atta。∵∵此字汉译、日译作“自己”“我”“我体”,其复合字如:attaniya(我所),atta-sambhava(我有),atta-di??hi(我见),atta-sa??ā(我想),atta-pa?ilābha(我得),atta-sāra(我坚实),attavāda(我论),attavādupādāna(我论取、我语取),atta-kāma(自爱),atta-ttha(己利),atta-hita(自利),atta-dīpa(自洲、自灯明),atta-sara?a(自归依),atta-sampadā(我具足),atta-bhāva(自体、自性)等。

asmi,此字为atthi的第一人称,单数形,表(我)“存在”(to∵be,∵to∵exist)。∵其复合字如asmimāna(我慢),asmīti∵chanda(我欲),asmīti∵anusaya(我随眠)等。

除以上的字外,在汉译、日译佛教词语中,也有与“己”“自”相关,而其巴利文并未使用以上四种字的词语。这些词语有不少是结合了sa,∵sayam,∵saka等字的复合字。

sa,此为反身代名词,表“自己的”(own)。∵其复合字如:sabhāva(自性、实相、天然)sa-desa(自己之地、自国),sakamma(自业),sakicca(自己之职责)等。∵

saya?,由sa而来,表“自己”(self,∵by∵oneself)。∵其复合字如:saya?-kata(自作、自造),sayamjāta(自生的、自然生的),sayam-pabha(自光者、自光天)sayam-bhū(自存者、独存者)等。

saka,此为副词,系sa∵+∵ka,也表“自己的”(own)。∵其复合字如:saka-gocara(自行处),saka-vādin(自论师),saka-samaya(自宗),kamma-ssaka(有自业),sakatā(自性、特质)等。

而saya与saka可能相同,也表“自己的”(one’s∵own)。∵

另有些字在汉译、日译中,虽出现“自”之字眼,但在巴利文中应无“自”之义,如vasa,∵issara,及其形成的一些复合字。

vasa,表“权力、权威、控制、影响”(power,∵authority,∵control,∵influence)。∵汉译、日译为“自在”。其复合字如:vasī-bhāva(自在),vasavatti-vāda(自在天论),saya?-vasin(自在者)等。

issara,此字源自吠陀的ī?vara,吠陀此字又来自ī?,表“有权力”(to∵have∵power)。巴利文的issara表“人主、统治者、主人、首领”(lord,∵ruler,∵master,∵chief);又表“创造神、梵”(creative∵deity,∵Brahmā)。∵汉译、日译为“自在者,自在主,天主,主宰者,自在天”。其复合字如:Issara-kutta(自在天所造)issariya-bala(自在力)等。

三、初期佛教“我”字之多义

由上述佛陀使用的“我”字,进一步分析的话,可以发现这些与“我”相关的字,有的具有劣义,有的则是中性的。所谓“劣义”,指其为烦恼或邪见。

aha?一字,系用作代名词的“我”,并无劣义。它与其他字结合时,始有劣义,如“我慢”(我见)。mama则是强调“自我”,有“我所”“我所见”“我意”等劣义,它的复合字也是如此。据中村元的研究,初期佛教经藏中最古层所显示的无我说,即是对mama(我所)、mamatta(我执)观念的排斥。∵

attan一字,系源自吠陀的ātman,有“灵魂”“自己”二义。“灵魂”是佛陀所反对的;但“自己”系反身代名词,并无劣义。因而,此字所形成的复合字,如“我所”“我有”“我见”“我想”“我得”“我坚实”“我论”“我论取”(我语取)“自爱”等,应属劣义。而“己利”“自利”“自洲”(自灯明)“自归依”“我具足”等,取“自己”之义,并无劣义。atta-bhāva(自体、自性)一字不作“实体”“本体”义解,也没有违反“缘起”,故无劣义。

asmi一字表(第一人称的)“存在”,本无劣义,其复合字如“我慢”“我欲”等,始有劣义。

至于与“己”“自”相关,由sa,∵saya?,∵saka形成的复合字。如果只是单纯表示“自己”的,实无劣义。而表示“自存”“自生”的,大体是佛陀所反对的邪见。

杨郁文先生论四部《阿含经》及南传五《尼柯耶》(Nikāya)之“我”时,曾举出“我”之多义云:“`Pali`(圣典)语之第一人称、单数代名词‘`aham`(我)’;常识的分别我见‘aya?∵aha?∵asmi(这是我)’;哲学的V宗教的分别我见‘attanVAttan(我体V神我);俱生的我见‘Asmi(我有)/Aha?∵asmi(我是)/`aha?kāra`(我见)’;俱生的我慢‘`Asmimāna`(我慢)/`Asm?ti∵māna`(‘我’云云之思)’”∵杨先生并指出:“圣人随顺世俗名言容许第一人称代名词之‘`aha?`(我)’、三种人称反身代名词‘attan(人人自己)’”∵

综合上述,佛陀使用“我”字时,实有多义,并非否定所有的“我”。他否定的是朴素的分别我见之“我”(这是我),哲学的分别我见之“我”(我体),宗教的分别我见的“我”(神我、梵我,如吠陀、婆罗门教的ātman)。这些“我”,都是我见、我慢。

佛陀曾对比丘说:

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未起我、我所、我慢系着使起,已起我、我所、我慢系着使重令增广?”(杂142,T.2.43a)∵

∵佛陀否定上述劣义的“我”外,并不反对使用作为第一人称代名词的“我”,这是用来表达“自己”的“我”。但这种“我”是缘起中相对的、生灭无常的我,是假名的我,并非有自性,自造、自生、自存的,绝对而常住不变的我。佛陀自己说得很清楚:

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杂273,T.2.72c)(S.35.93.Dvay?.2)∵

佛陀不反对说我,可见于下述之经文:

若罗汉比丘,自所作已作,一切诸漏尽,持此后边身,正复说有我,我所亦无咎。……已离于我慢,无复我慢心,超越我、我所,我说为漏尽。于彼我、我所,心已永不着,善解世名字,平等假名说。(杂581,T.2.154b-c)(S.1.3.5.Araham)

在此,佛陀认为阿罗汉没有我慢,已经超越了我、我所,不系着于我、我所,即使说有我、我所,也没有过患。因为他们正确知道,“我”“我所”只是世间的假名,他们是用平等心来说它。∵

四、“我”之邪见及其产生之因

∵佛陀在回答众生“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见上引)时,有一系列重要的经文,见于《杂阿含经》133经至171经,在《相应部》也大多有相对应的经文,主要见于〈见相应〉。如佛陀对比丘说︰

∵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何所着?何所见我?若未起忧、悲、恼苦令起,已起忧、悲、恼苦令增广?……色有故,色起,色系,着故,于色见我,未起忧、悲、恼苦令起,已起忧、悲、恼苦令增广。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诸比丘!于意云何?色为常耶?为非常耶?……若无常者是苦,是苦有故,是事起、系、着、见我。若未起忧、悲、恼苦令起,已起忧、悲、恼苦令增广。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杂139,T.2.42c)∵

这是说,众生以“色”(受、想、行、识亦同)为“有”,因此“色起”。对此“色”系着,因而于“色”见“我”。于是,令“我”“我所”“我慢系着”生起,而“见我”,并令其增广。其实,色等五蕴是无常、苦。佛说:“如是见、闻、觉、识,求得随忆、随觉、随观,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杂133,T.2.42a)∵

∵佛陀接着说:“若有见言:‘有我、有世间、有此世,常恒不变易法,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复有见:‘非此我、非此我所、非当来我、非当来我所;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杂133,T.2.42a)不论是我、我所,还是非我、非我所,一切都不能见“我”。

∵那些对“我”有所主张(见我)的众生,常作如是见、如是说:

有我、有此世、有他世,常恒不变易法,如尔安住。(杂152,T.2.43c)(S.22.151.Eso∵atta)

如是我彼一切不二,不异、不灭。(杂153,T.2.43c)∵

无施、无会、无说;无善趣、恶趣、业报;无此世、他世;无母、无父、无众生,无世间阿罗汉正到、正趣。(杂154,T.2.43c)(S.24.5.Natthi)

以上三种邪见,第一种以“我”为常恒不变,是常见;第二种以“我”与其他一切,都是不二,不异、不灭,也是常见;第三种以我与一切皆无,是一种“恶取空”见(虚无论)。

接下来各经指出众生各式各样“无因无缘”的邪见。如说:“无精进”“无方便”“死后断坏无所有”“众生烦恼,无因无缘。”“众生清净,无因无缘。”“无教,无教者。”或以为善恶、苦乐都无因缘。也有主张“苦乐常住,生死定量”的决定论;或主张“此大梵自在造作,自然为众生父”的创造论。

∵众生更提出各种哲学式的论断,如“色是我”“无色是我”“色非色是我”“非色非无色是我”;“我”、“世间”是“有边”或“无边”,“常”或“无常”;“命”是不是“身”;“如来”死后是“有”或“无”。(杂166-169,T.2.45a-b)这些就是通称为“十四无记”的命题。以上种种论断,都是众生对五蕴无觉无观,没有“正慧”而起的邪见。

∵没有“正慧”观照下,任何论断都难免是邪见或戏论,佛陀说:“邪思惟时,即被结缚;正忆念时,即便解脱。何以故?诸比丘!思惟有我,是为邪思;思惟无我,亦是邪思。……若念有我,则是邪念,则是有为,则是戏论;若念无我,亦是戏论。……乐无戏论,守心寂静,多所修行。”(《起世经.斗战品》,T.1.350a)∵

∵佛陀对外道种种邪见(含梵我思想)之批判,还可见于《长阿含.沙门果经》对六师之批判,及《长阿含.梵动经》对六十二见之批判。

∵在《沙门果经》中,阿阇世王曾问六师,沙门修道是不现得果报?六师的回答,或主张善恶无果报;或主张一切皆无的恶取空;或主张断灭论;或主张无因无缘说;或主张怀疑论、不可知论;或主张有一切智,无所不知。阿阇世王对种种回答都不满意,来请教佛陀,佛乃告以沙门修行有现在果报,王遂归依受教。(T.1.108a-109c)(D.2.Sāma??a-phala∵sutta)∵

∵在《梵动经》中,佛陀指出沙门婆罗门用种种方法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忆念长达八十成劫、败劫中的众生“不增、不减,常聚不散”,因此认定:“我及世间,是常。”或者,此劫始成时,有众生最先从“光音天”生于“空梵天”时,作是念:“我于此处是梵、大梵,我自然有,无能造我者。我尽知诸义典,千世界于中自在,最为尊贵,能为变化,微妙第一,为众生父。我独先有,余众生后来。后来众生,我所化成。”(T.1.90a-c)(D.I.Brahmajāla-sutta)∵由此可以证明,佛陀的无我论系对印度各种外道、沙门思想,以及印度宗教中“梵我”思想之批判。∵

佛陀所以批判“梵”“大梵”“我”的邪见,是有其历史与时代背景的。印度最古的宗教圣典是“吠陀”(Veda)。后来对吠陀典籍予以解说的是“梵书”(Brāhma?a),其时代约为西元前一千年顷至七百年顷。《百段梵书》已出现自我(ātman)之说。∵随后的“奥义书”(Upani?ad)继承了“梵书”末期萌芽的梵我同一论。以宇宙之大原、世界之原理之“梵”,与人本质之自我,在本性上实为同一。这样的“我”,便成为常住不变之“实在”了。∵这是一种宗教的“神我”、哲学的“本体”。

五、佛陀离于两边说“我”

佛陀曾在鹿野苑告五比丘说:“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于色不应病、苦生。亦不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杂34,T.2.7c)(S.22.59.pa?ca)∵此处的“我”即代表常恒不变而自在者。佛陀认为观察五蕴,都看不到这样意义的“我”。

佛陀观一切法“无我”,他自然要批判印度宗教的“梵我”思想,因为这是一种“常见”。佛陀教弟子观五蕴,见五蕴是无常、苦,彼一切是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所以佛陀是主张彻底的“无我”。佛陀涅盘不久,鹿野苑的诸比丘教长老阐陀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盘寂灭。”(杂262,T.2.66b)(S.22.90.Channo)这就是后来所谓的“三法印”。

佛陀所以反对常住不变的神我或本体,是因为这种“我”不是我们可以真正确知的,不在我们的实际经验或体验之中。佛陀说:

若离色、受、想、行、识,有若来、若去、若住、若坐者,彼但有言数,问已不知,增益生痴,以非境界故。(杂39,T.2.9a)∵

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杂319,T.2.91a)(S.35.23.Sabba)

我们可以观察确知的一切,只有五蕴或十二入处。如果有人离开这些可经验或体验的境界,而别立其他一切,或说似乎有一种来、去、坐、立的行为主体,这不过是说说罢了。一旦追问那是什么,他也弄不清楚,徒生疑惑而已。因为他对自己所说的,并没有真实的经验或体验。∵

佛陀曾归纳“我”的思想为三种类型,说:

有三种师,何等为三?有一师,见现在世真实是我,如所知说,而无能知命终后事,是名第一师出于世间。复次,仙尼!有一师,见现在世真实是我,命终之后亦见是我,如所知说。复次,仙尼!有一师,不见现在世真实是我,亦复不见命终之后真实是我。仙尼!其第一师见现在世真实是我,如所知说者,名曰断见。彼第二师见今世后世真实是我,如所知说者,则是常见。彼第三师不见现在世真实是我,命终之后亦不见我,是则如来、应、等正觉说。”(杂105,T.2-32a)∵

“我”论的第一种类型,以现前为真实的我,死后之事为不可知,可视为断见。第二种类型,以现前、死后都是真实的我,可视为常见。第三种类型,以现前、死后都不见真实的我,这是佛陀的“无我”正见。

∵有位婆蹉种出家者来见佛陀,问佛陀:“为有我耶?”佛陀默然不答。事后阿难问佛陀何以不答。佛陀说:

我若答言有我,则增彼先来邪见。若答言无我,彼先痴惑,岂不更增痴惑!言先有我,从今断灭。若先来有我,则是常见;于今断灭,则是断见。如来离于二边,处中说法,所谓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生,谓缘无明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杂961,T.2.245b)(S.44.10.Anando)∵

佛陀如果答“有我”,则增长婆蹉种的常见;如果答“无我”,增长他的断见。佛陀不落两边,说绝对的有我或无我;而是由离于两边的中道说,即由十二缘起说。既然在缘起中说有、说无,所以并没有恒常不变、绝对的我,毕竟还是“无我”。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佛陀虽主张缘起无我,但也提醒弟子不应住着于“舍离”,他说:“(比丘)至无想处。”“若比丘如是行:无我、无我所;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若本有者,便尽、得舍。阿难!若比丘不乐彼舍,不着彼舍,不住彼舍者,阿难!比丘行如是,必得般涅盘。”(中阿含75,T.1.543a-b)(M.106.āna?jasappāyasutta?)∵修行人一旦住着于舍离,以此为乐,必陷于违反缘起中道的恶取空见,同于外道之住着于由“无想”(或“非想非非想”)而“舍离”,无法般涅盘。巴利经典《小部.经集.919偈》云:“内心时时应寂静,比丘不由他求寂,于内成就寂静者,无我更何有非我?”∵当证涅盘时,既无“我”,亦无“无我”,有、无二见,同归寂灭。

六、主体之有无

佛陀的无我论,系彻底地主张“一切法无我”,不论生前与死后,不论涅盘前或涅盘后(阿罗汉或如来死后)。众生或五蕴身在缘起中生灭无常,所以不能说有一恒常不变的我,作为轮回中的主体∵。佛陀在〈第一义空法经〉说:

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又复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如是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比丘!是名第一义空法经。(杂335,T.2.92c)∵

此处说六根在缘起中生灭,并无真实性,虽有业因、果报,但无“作者”。此蕴灭后,有另一蕴相续而生,并无一法是恒常不变的。这是在缘起中说的“第一义空”。缘起的因果相续“不断”,但其中实无造业的“作者”(主体)或受报的“受者”(主体),故“不常”。缘起法显示不常亦不断的中道。在这里,没有也不需要安立任何“主体”。再看以下经文:

复有异比丘,钝根无知,在无明壳(-几+卵),起恶邪见而作是念:“若无我者,作无我业,于未来世谁当受报!”(杂58,T.2.15a)(S.22.82.Pu??amā)

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若使色无常,觉、想、行、识无常者,谁活?谁受苦乐?”(中阿含62,T.1.498b)∵

一般人怀疑佛陀的无我说,认为如果这样,谁在造业?谁在受报?谁在活?谁受苦乐?他们认为必须有一个“谁”的“主体”。但佛陀回答这些质疑时,或教他们观五蕴非我、非我所,或由缘起说诸法无我、无我所。由此证实,并无一恒常不变的主体。

∵如果不把“谁”视为恒常不变的主体,只把它用作人称代名词,视为缘起中的五蕴身,以相对于其他五蕴身,则方便说假名的“谁”,就无妨了。

∵即使是“众生”一词,也是方便说的假名,并无真实性,所以尸罗比丘尼对魔波旬说:“汝谓有众生,此则恶魔见。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如和合众材,世名之为车。诸阴因缘合,假名为众生。”(杂1202,T.2.327b)(S.5.10.Vajirā)只有五蕴的因缘和合,对此和合的五蕴身,假名为“众生”。如果认为实有“众生”,也是邪见(恶魔见)。不过,如果说没有依缘而起的假名“众生”,又落于另一种邪见(恶取空见)。如前引的“无母、无父、无众生。”(杂154,T.2.43c)(S.24.5.Natthi)。

∵佛陀承认有缘起中生灭无常的五蕴活动,但不认为五蕴是我,或五蕴中有我,或五蕴之外有我。因此说:“一切法无我”。这种观点有违于常识,普通人很不容易接受。这也和一般西方哲学的看法大相迳庭。西方哲学除少数例外,大体主张有“自我”(Ego),如说:

在人的一切精神活动中,自我是其最后的支持者、主动的来源、一切关系的统一交集点。……认为自我意识只是一群动作的流转,这种解释并不高明,因为事实上我们无法把握住那些自由流动的思考和意愿,而只能把握住思考者和意愿者,即受这些思想和意愿所限定的主体。行为尽管在变更,主体始终是一个。……这样,我们可知道自我的实体性(Substantiality∵of∵the∵Ego);它并非一瞬即逝的心理过程,而是这些心理过程的持久的后盾:行为只是自我的附质限定而已;自我则不是其他事物的限定。∵

依佛陀来看,所谓“思考者和意愿者”(主体)才真是无法把握的非存在之物。我们所能经验的不过是那些流动的“思考和意愿”等。根本无所谓“自我”,更无所谓“自我的实体性”。“心理过程”并非以自我或主体作它的“持久的后盾”,它只依缘起法而生灭。缘起中的“我”并非独立自存的,它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其他事物的限定”。

∵杨郁文先生对佛陀说无我与我,有一段总结颇可参考,他说:“这些不同因果系之相对的主体,是缘起的(在一段时间里有其安定性、在特定空间里有其统合性、不违反缘起条件下有其相对之自主性),在世俗谛里‘不无’;可是,非缘起的、永远常在的、独自存在、无条件而绝对自在之主体,在第一义谛里‘不有’。”∵∵

∵学者在讨论佛教之“主体”时,颇多主张,但有些未必恰当,兹不细论。∵

七、缘起与自由意志

佛陀不承认有恒常不变的我(主体、灵魂),那他是否同意人有自由意志呢?有些人认为“自由意志”的问题,在佛教哲学中是不存在的∵,但这个问题还是值得仔细探讨。

在巴利文中,有些字近似西方所谓“自由”(Freedom)。巴利文有一字bhujissa,日译作“自由”“自由者”∵。该字是指被解放的奴隶,或非奴隶的仆人。其形容词bhujissā,指“从奴隶解放的”。∵《长部.沙门果经》记佛陀说︰“犹如有人奴隶,……彼得解放奴隶之境遇,……独立自由,任自己所欲而往。”∵其中“自由”一字,巴利原文即作bhujisso,可见此字原意指由奴隶而自由。同经下文又说︰“比丘舍离此等之五盖,以观察(自己),犹如无负债、无疾病、出狱、自由、安稳者。”此中“自由”一字,原文也作bhujissa?。∵另外在《长部.大般涅盘经》也记佛陀说︰“只要诸比丘不论于公开场合或私下间,能与同梵行者修习不断、不坏、不染、不秽,及导致戒定增长,为自由人、智者所称赞之戒律……。”∵此处之“自由人”也作bhujissāni。

巴利文又有mutta,∵muttatā∵mutti,∵vimutti,∵mu?cati,∵mokkha等字,汉译为“解脱”,有“解放”“自由”“脱离”等义。∵在佛教中指从烦恼、苦、业、轮回解脱。

“自由意志”(Free∵Will),原是西方人的用语,西方哲学对“自由意志”有如下之界定:“意志自由是精神体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使它对意识到的有限度价值自动采取方向(事先不受任何明确限定),并使它选择或不选择一个有限度的善,或者使它在这个或那个有限度的价值中选取其一。”“在选择之前、之中、之后,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自由,这是普遍的铁一般的事实。”∵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论及“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些公准时,指出它们是灵魂不死、自由和上帝的存在。他认为这些是道德实践上必需的预先假定或条件。∵∵

至于“自由”一公准,康德界定云:“第二条公准是由于这个必需的预先假定,即人的独立于感官世界,以及他能按照一个理智世界的规律,即自由的规律,来确定他的意志。”∵他又说:“我们不能理解自由是如何有其可能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又区分了自然的概念和自由的概念,说:“只有在自由的概念之支配下,意志才脱离自然。”∵

康德的三项公准,第一项“灵魂不死”和第三项“上帝的存在”是佛陀所反对的。人没有灵魂,当然也没有不死的灵魂。一切法是缘起的,并无作为创造主的梵或上帝。至于第二项“自由”及其所关联的“意志”,则问题比较复杂,须进一步讨论。

依佛教,“意志”,在缘生法中大体属于“行蕴”的一种功能。∵这种功能对五蕴的活动有造作与统领的作用。但不论五蕴或心、意、识,都是缘起的生灭法。意志的活动仍是缘起中的生灭法而已,并无绝对性可言,所以不能有绝对的自由意志。人之有意志,可以自己造作行为,固然是经验中的事实,但意志的背后不能预设有绝对常恒的精神体(主体)。

佛陀虽然并不作感官世界与理智世界,或自然与自由的区分,但依佛陀来看,人能为自己作出抉择和决定,这样的意志活动是经验上可以也必须承认的。∵关于这点,佛陀和婆罗门有下面一段对话:

时有婆罗门,来诣佛所,与世尊面相慰劳已,于一面住,白佛言:“众生非自作、非他作。”佛告婆罗门:“如是论者,我不与相见。汝今自来,而言我非自作、非他作。”婆罗门言:“云何瞿昙!众生为自作、为他作耶?”佛告婆罗门:“我今问汝,随意答我。婆罗门!于意云何?有众生方便界,令诸众生知作方便耶?”婆罗门言:“瞿昙!有众生方便界,令诸众生知作方便也。”佛告婆罗门:“若有方便界,令诸众生知有方便者,是则众生自作、是则他作。婆罗门!于意云何?有众生安住界,坚固界,出界,造作界,令彼众生知有造作耶?”婆罗门白佛:“有众生安住界,坚固界,出界,造作界,令诸众生知有造作。”佛告婆罗门:“若彼安住界、坚固界、出界、造作界、令诸众生知有造作者,是则众生自作,是则他作!”(杂459,T.2.117c)(A.6.38.Attakārī)∵

原来在缘起法中,是不能承认有非缘起的“自作、他作、自他作、无因生”(增支部作saya?kata,∵para?kata,∵saya?kata?ca∵para?kata?ca,∵adhicca-asmuppanna)这里所谓的“自”“他”是指恒常不变、独立自存的实体。∵但缘生法中“行蕴”是有意志功能的,所以众生能自作、他作,上述引文中“自作”(增支部作attakāro)“他作”(增支部作parakāro)中的“自”“他”,是指缘起中的“自己”,非恒常不变、独立自存者。婆罗门来见佛陀,是婆罗门“自来”,岂能说非自作?众生的“方便”“安住”“坚固”“出”“造作”等活动,也都是自作、他作。但众生的自作、他作,是在缘起中的自作、他作。

佛陀曾指出有些众生有如是见、如是说:

无力、无精进、无力精进;无士夫方便、无士夫精勤、无士夫方便精勤;无自作、无他作、无自他作;一切人、一切众生、一切神,无方便、无力、无势、无精进、无堪能;定分相续转变,受苦乐六趣。(杂155,T.2.44a)(S.24.7.Hetu)∵

在此,佛陀批判的“无自作、无他作、无自他作”,应属“恶取空”见。∵其实,自作、他作不只是佛陀所容许,也是修行所必需。证阿罗汉时,必然是“若欲自证,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杂1,T.2.1)这是经典中到处可见的定型句,阿罗汉能“自”证、“我”生已尽、“自”知不受后有,他的梵行已立、已作,也必然是“自作”的。所以缘起中意志的营为造作,正是修行的重要条件,使修行人有力、有精进、有方便、有势、有堪能,可由“定分相续转变,受苦乐六趣”而解脱。

∵可是,即使众生须由自作而解脱,仍不表示他有非缘起的自由意志,也不表示他有恒常不变的自我(主体、灵魂)。佛陀的无我论,是始终如一的。

∵“自作”(saya?-kata)之“自”,是副词的“自己”,原无“自由”之义。但众生依自己而作,即承认众生有某种程度相对于他力的自己主宰性,这就蕴涵着众生有某种程度相对的自由,而非完全被决定的。因此,也可以说在“自作”中,有缘起中相对的自由意志。当然众生在无明妄想中,受过去习气和业力的种种影响,其意志自由的程度因有而异,三善道的众生其自己的主宰性总是较强的。

∵佛陀在缘起法中,不否认众生有自作、他作、自他作的能力,在缘起无我中,仍有相对的自由意志,使道德实践有其可能,这是经验上可证成之事。上文引康德说:“不能理解自由是如何有其可能”,在佛陀来说,相对的自由意志是经验的事实,并无理解其可能性的困难。“自由”作为道德的条件,不是“预先假定”,而是当下的事实。

众生“自作”的能力,是“行蕴”的功能。因而不能把“自作”视如康德所说的那种“按照一个理智世界的规律”的“自由意志”。众生能够“如理思惟”,是修行所致。初期佛教的“经”中,即使讲“慧”(慧根、慧力亦同)或“智”,都是修行所致,并不预设有所谓“理智世界”。“慧”与“智”,非不学而能、不思而得,亦非众生的本能。

∵其次,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说:“在自然的感性区域和自由的超感性区域之间有着一道鸿沟,是理论的理性所不能越过,好像它们形成了两个隔开的世界似的。”∵对佛陀来说,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缘起中相对的自由意志,是经验中的事实,它与同属缘起的其他诸法,并非分属于似有鸿沟相隔的两个区域、两个世界。

∵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缘起与自由意志之相容相成,并不形成如某些西方哲学中“自然”与“自由”的二律背反或壁垒分明。这使得缘起法不同于一种决定论或机械论(Determinism,∵Mechanism),而生机盎然。已出现的事实固然依缘起法而果然如此,未出现的事实也依缘起法所涵容的自由,而有可以改变的机制。众生终究可以改变现状,开拓未来,而不必受制于过去。这是经验中法尔如是,不必任何形上的或神的保证,也不必立一恒常不变的自我、主体或灵魂。道德活动的因果律法尔如是,活动的因关连着缘起中的相对自由,活动的果关连着苦的寂灭(幸福)。这是佛陀无我论,在理论与实践上殊胜之处。

八、结论

本文探讨了初期佛教有关“我”之思想。从初期佛典中使用与“我”相关的字,分析其多义。归纳出“我”作为反身代名词“自己”之中性义,及作为“我所”“我执”“我慢”“灵魂”(梵我)之劣义。佛陀不反对使用作为假名的“自己”之“我”。他指出有关“我”之种种邪见及其产生的原因,而主张离于常、断、有、无两边的中道的无我论。但他也提醒弟子不要住着于“舍离”。对照于西方思想中有关“自我”的“主体”“自由意志”观念,可以说佛陀不反对缘起中的相对主体和自由意志。“自作”不只是佛陀所容许,也是修行所必需。笔者认为:缘起与自由意志之相容相成,并不形成如某些西方哲学中“自然”与“自由”的二律背反或壁垒分明。这也使得缘起法不同于一种决定论或机械论。道德活动的因果律法尔如是,活动的因关连着缘起中的相对自由,活动的果关连着苦的寂灭(幸福)。这是佛陀无我论的殊胜之处。

附志:本文初稿发表于现代佛教学会“佛教研究的传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91年3月2日),该会并未正式出版论文集,今将原稿作部分修正、增补后,完成定稿。

The∵Theory∵of∵Self∵in∵Early∵Buddhism

WANG∵KaiFuu

Professor,∵Department∵of∵Chinese

National∵Taiwan∵Normal∵University

Summary

This∵paper∵discusses∵the∵theory∵of∵self∵in∵early∵Buddhism.∵From∵the∵words∵relating∵to∵self∵in∵early∵Buddhist∵texts,∵its∵many∵meanings∵can∵be∵analyzed.∵They∵can∵be∵categorized∵as:∵1.∵neutral∵references∵to∵oneself∵through∵reflexive∵pronoun;∵2.∵condemnatory∵references∵with∵words∵such∵as∵“mine,”∵“attachment∵to∵self,”∵“conceit∵of∵self,”∵and∵“soul”∵(ātman).

The∵Buddha∵was∵not∵opposed∵to∵using∵the∵words∵“I”∵or∵“myself”∵in∵their∵conventional∵sense.∵He∵pointed∵out∵many∵different∵illusions∵about∵self∵as∵well∵as∵the∵∵causes∵for∵their∵arising.∵He∵advocated∵a∵middle∵way∵theory∵of∵non-self,∵which∵avoids∵the∵extremes∵of∵eternalism∵and∵nihilism,∵existence∵and∵non-existence.∵At∵the∵same∵time∵however,∵he∵also∵reminded∵his∵disciples∵not∵to∵cling∵to∵renunciation.

Using∵a∵comparison∵involving∵the∵concept∵of∵the∵free∵will∵of∵a∵subjectivity∵─∵concepts∵in∵Western∵thought∵which∵relate∵to∵the∵concept∵of∵self∵─∵it∵can∵be∵said∵that∵the∵Buddha∵would∵not∵object∵to∵relative∵subjectivity∵or∵free∵will∵within∵dependent∵arising.∵∵“Saya?-kata”∵(made∵by∵oneself)∵was∵not∵simply∵approved∵of∵by∵Buddha,∵it∵is∵a∵∵necessary∵prerequisite∵for∵self-cultivation∵of∵Buddhism.

The∵author∵believes∵that∵the∵concepts∵of∵dependent∵origination∵and∵free∵will∵complement∵each∵other,∵rather∵than∵forming∵a∵clear-cut∵pision∵or∵an∵antimony∵as∵is∵done∵between∵nature∵and∵freedom∵by∵some∵Western∵philosophers.∵This∵also∵ensures∵that∵dependent∵origination∵is∵not∵a∵kind∵of∵determinism∵or∵mechanism.∵The∵law∵of∵causality∵in∵moral∵action∵is∵natural.∵The∵cause∵of∵moral∵action∵is∵associated∵with∵relative∵free∵will∵in∵dependent∵arising;∵and∵the∵effect∵of∵moral∵action∵is∵associated∵with∵the∵cessation∵of∵suffering∵(happiness).∵This∵is∵the∵greatness∵of∵the∵Buddha’s∵theory∵of∵non-self.

Key∵words:∵1.∵Early∵Buddhism∵∵2.∵self∵∵3.∵non-self∵∵4.∵subject∵∵5.∵free∵will∵∵6.∵āgama∵∵7.∵Pāli∵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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