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说佛教毗昙学与玄学崇有派

杜继文

中华佛学学报第12期∵(1999.7月出版∵)

页339~351∵

中华佛学研究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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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小乘毗昙学是比大乘般若学在中国流行的时间更早,影响更深层的一种佛教思潮。它与玄学崇有派在主张种族不变、性分不变的观点上完全一致,是佛教“形谢神不灭”说的哲学支柱,也为当时的宗法关系和儒家孝道提供了系统的理论说明,因而也成了最具中国佛教特色的学说。

关键词:1.毗昙2.崇有3.性分4.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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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一般认为,佛教传入内地之所以能够进阶上层,创造南北朝大发展的良好条件,主要得力于般若学融进了贵无派玄学,促使名僧受到名士的激扬,提高了佛教的声望和影响力。因此,在中国佛教史和哲学史的研究上,普遍注重般若学的地位和作用,似乎起于魏晋,止于道生佛性论的佛学界,全是般若学的天下。这种倾向,多少有些偏颇。吕澄先生在《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中,已经辟有专章述明,在般若学之外,还有另一股强大的佛学潮流,它比般若学传入中国的时期要早,延续的时期也不比般若学短,而就其对于中国佛教和中国文化的意义来说,也许比般若学更加值得学界的重视,这就是禅数学,尤其是由禅数学中独立出来流入玄学崇有派的毗昙学。本文拟就在先贤广论的基础上,略作增补。

“毗昙”是“阿毗昙”的简称,唐译“阿毗达磨”,是梵文的音译;意译或称“对法”、“无比法”、“大法”等,实际所指,就是论着。它不同于经、律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也不同于经典注疏的依附性,而是多为署名的、具有个人见解的独立创作,在佛典三藏中列为“论藏”(广义的论藏也包括经典注疏)。但作为中国佛教毗昙学的毗昙,却是特指东汉译家安世高所传“禅数学”中的“数学”。东晋道安介绍的安世高,就是“博闻稽古,特专阿毗昙;其所出经,禅数最悉”。此“禅数”的“数”,亦称“事数”、“名数”、“法数”、“慧数”,指用数字标明名词概念,以便于分析和记忆特定的义理,例如“四谛”、“五阴”、“八正道”之类。对于这些事数作教理上的解释,就称“数学”。对教理的把握,需要专门致志的心理条件,有些还需要相应的特异心理去体验或验证,这就是“禅”。专门研习和从事思想专一和心理经验的学问,就是“禅学”。所谓“禅数”,就是把禅与数结合起来修习,由此形成一种主张和学派,就是禅数学。

从字义上说,“禅数”这对概念与后来天台宗提倡的“止观”,法相宗赞颂的“奢摩他、毗舍那”以及禅宗所谓的“定慧”等,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只是翻译上的差异,但就它们表达的内容看,却是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禅数学始自安世高,在汉魏之际,势力远超过般若学,但其详细的传承,则不甚清楚。原因之一,当与这一学派不甚追求闻达,文献记载阙如有关。重新振兴禅数学的是东晋时的道安。

道安是着名的般若学者,但讲习《般若》,集中在他中年期的南国,他的早年和晚年都在北地活动,所习主要是禅数学。般若学主“空”,导向是旷达放浪,雅远逍遥;禅数学立“有”,充塞的是无常、悲苦、禁欲、远离。他的一生行,反映了当时佛学这种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和时间上的演化轨。而道安本人的学风,则始终是严谨凝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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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佛教经论的大多数,是禅教兼讲、定慧***的。但在实践上,“禅”多行于山林,特别体现在“阿兰若”、“头陀”等“远离行”中,永远只能是个人的行为;“教”则必然是群体性活动,只能行在深宅大寺,高座讲堂之上。道安力救其弊,但结果依旧是禅、教的分离。他的晚年几乎以全部精力,组织诸种《阿毗昙》的翻译,以丰富“数学”,就是例证。

鸠摩罗什是般若学的总结者和三论学的开创者,他所遇到的阻力和挑战,都与禅数学有关。他纵容徒众驱逐觉贤,是由于觉贤的禅学与其所传不同;他受到姚兴的诘难,[1]引起弟子群的质疑,[2]则偏重于数学上的问题。当时道安已经谢世,被公认为南北佛教义学领袖的是庐山慧远。现存《大乘大义章》记罗什答慧远问,整个是般若学对禅数学,尤其是对数学的批判。然而实际的胜利者,不是鸠摩罗什,而是慧远。

慧远支持被摈逐的觉贤译出《达摩多罗禅经》,批评罗什编译的禅法缺乏传承,“其道未融”,成为唐代禅宗的思想来源之一;同时扶植重译多种《阿毗昙》,与其前后四种《阿含》的翻译相得益彰,使“禅”与“数”的分化进一步扩大,以致专门化为两个领域,而阿毗昙遂成为专用于讲肄和论议的学问,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毗昙说。

与慧远同时代的僧肇在《长阿含序》中说:

如来出世,大教有三:约身口则防之以戒律,明善恶则导之以契经,演幽微则辨之以法相,而“法相”,阿毗昙藏也。

此处的“毗昙”,泛指一切属于法相分析的论着,等于三藏中的论藏。而此“三藏”,明显地是指声闻小乘典籍。此前的道安则说:

《阿含》者,数之藏府也;阿毗昙者,数之苑薮也。

即将声闻小乘的经论,全部归为“数学”,故此“数学”等同于“三学”中的慧学。这些解说虽各有异同,但指谓的对象都比我们要陈述的毗昙学宽泛。这里之所以要特别一提,在于说明,中国佛教不仅仅属于大乘系统,所谓“小乘”思想,也十分流行。中国佛教大小乘之辩,最早起于《维摩经》的翻译,盛唱于鸠摩罗什,但直到南北朝末年,也没有多么认真的分别。

关于毗昙学的佛典翻译,以及由此形成的毗昙师和传播情况,在诸多佛教史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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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中,多有系统的记述,这里想补讲的只是它在佛教中的影响。

姚兴曾向鸠摩罗什提出过“在世一统、循环为用”的主张,明确地批评了毗昙学,认为佛教“三世”之说,“非如《阿毗昙》注言五阴块然”。“五阴块然”,就是承认“五阴”实有。这一主张,不仅表明毗昙学的盛行,即使高位如姚兴者,也相当熟悉;而且姚兴所谓“三世一统”之说,其实就是毗昙学中“三世实有”的变种和另一种解释。[3]姚兴的口头批判并不妨碍对此思想的接受。

南朝梁武帝有篇论文名《立神明成佛义记》提出“心为用本”,“一本之性不移”之说,又称“神明性不迁”,不论其是否受自毗昙学,但与毗昙学的根本宗旨,全然相合,所以至少表明,毗昙学是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的。

南朝梁陈以后,毗昙学消沉,代之而起的是俱舍学。俱舍学与毗昙学属同一个思想体系,可以看作是毗昙学的继续和发展。有关毗昙学涉及的阿毗昙论着,到了唐玄奘又重新作了全面的翻译,同时带动俱舍学的再度流行。玄奘也是《大般若经》翻译最后完成者,可以认为毗昙学与般若学是同时终结。

凡是继承关洛之学的宗派,都注意大小乘的区别,祖述《中论》、《百论》、《十二门论》的三论宗始祖吉藏把小乘区分为有、空二家,即以毗昙学作为小乘有宗的代表。他在《三论玄义》中以《阿毗昙》为专题,作十个方面的破斥,从反面说明毗昙的影响,在吉藏生活的年代,依然极为强大,不得不列入最重要的论敌行列,加以清理。天台宗智顗,与吉藏同时代而稍早一些,也把鸠摩罗什的译籍作为权威崇奉,称“三藏教的属小乘”,亦有贬黜的语气;但他从“众生机缘不一,是以教门种种不同”的角度立论,以为佛“所说之法,皆实不虚”,因而列“三藏教”为“四教”之一,序在首位。他以所谓“四悉檀”的方法观察释迦教法,“四教”不应有高下等级之分,更不能随意排斥。《阿毗昙》被称为“三藏”中的“慧藏”,乃是“圣人(包括佛与佛弟子)智慧分别法义”,当然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和价值。[4]天台宗是善于吸取“四教”以营养自身体系的,它所提倡的禅法中有所谓“六妙法门”的,就是来自禅数学中的安般禅;它是最重要的教理,所谓“一念三千”,假若不了解毗昙学的背景,就很难说得上真正理解。

毗昙学依据的论着很多,总起来说,属说一切有部体系。吉藏说:

阿毗昙是十八部内萨婆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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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准确。但影响最大的论着,一是《阿毗昙心》和《阿毗昙杂心》,一是真谛译《俱舍论》。这两类阿毗昙的哲学体系,是整个毗昙学的理论源泉和出发点。

说一切有部的根本教义就是“说一切有”,它以自己独特的理论色彩命名。按吉藏的归纳:

毗昙虽部类不同,大宗明见有得道。

又引《思益经》:

有恶比丘,说有相法,得成圣道。

“有”之作用如此巨大,究竟“有”是什么?按《俱舍论》的说法,只有承认“三世实有”者,才是有部;否则就不能够成立。吉藏的《大乘玄论》谓“小乘观行,先有法体,析法入空”,指的实为有部,故一般也把先有“法体”和“分析空”的主张,作为有部的特色。另据姚秦道标的〈舍利弗阿毗昙序〉,谓此论“原其大体,有无兼用”;其所谓“有”,指“有法相”、有“相用”;所谓“无”,指“因缘”“性空”。此说与吉藏概括的有部说内容大同。南朝梁僧佑描述有部的特征是:

所说一切法有相,

说无有[我]我所。

综观这些理解,第一,说一切“有”,并不排斥“无”;在“因缘性空”这类抽象命题上,甚至与般若学都很相似。第二,所谓“有”,指“有法相”,即“所说一切法有相”;亦指“有法体”,而且是法体“先有”。第三,所谓“性空”,只有在“因缘”条件下才有意义;而“有”,即是一种非“因缘”状态下的存在,所以才能够“通三世”,成为永恒的。现在的问题是,具有这三种特性的所谓“法相”、“法体”和“有相”,具体该是什么呢?这还得回到《阿毗昙》本身上来。

《阿毗昙杂心说》的〈界品〉说:

法者持也,持自性故名法;

相者,相貌也。

所以“法相”就是内持“自性”、外现“相貌”的略称,用现代语言说,即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

若知诸法相,正觉开慧眼。

即“知诸法相”是通向智慧觉悟之路,而“知诸法相”,就是认识本质与现象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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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通过现象,把握本质;从本质看现象,达到现象与本质的统一。

乍看起来,这一说法很符合认识的一般法则,问题在于,作为本质属性的“自性”是怎样抽象出来,并加以规定的?譬喻说,“坚相”是地,“湿相”是水,“热相”是火,“动相”是风,这诚然是世人所知的相法;但从佛教看,坚湿热动等相,同时也是“无常、苦、无我、不净”之相,而且是唯佛才能认识的“法相”。这样,对同一事物就出现了两种“法相”:有漏的和无漏的;从对“法相”的有漏认识,转变到无漏的认识,那就是解脱。很明显,阿毗昙对“自性”的抽象和规定,来自对生活的一种消极的主观体验和佛教的理论教诲,与世人从普通经验中的客观观察不同。然而由此形成了所谓“法相”派,就是通过对“法相”的分析和定义,贯彻和诠释自己特殊的义理,又用诸种法相构造出完整的思想体系的。阿毗昙是如此,玄奘所传瑜伽行派也是如此。用“法相宗”特指玄奘、窥基之学,习已成俗,事实上并不准确。

“法体”之“体”,与“法性”之“性”,甚至与“法相”之“相”,在佛教义学中分别并不那么严格。从字面看,“法体”是指法的实体,其实也就是“法”所持的那个“自性”,表示实而不虚的意思。《毗昙心论?界品》说:

法相者常定。

意指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永远不会变异,有此本质,必有此现象,反之亦然。吉藏所谓“先有法体”,则法的实体又可以脱离并独立于“法”,“本质”可以脱离并先于现象而存在,或者说,“本质”是一种先于存在的存在。在阿毗昙那里,这样的法体即本质,就是“自性”。

在与“法相”有关的一切论议中,“自性”是最关键的词。承认“自性有”与主张“无自性”,是一切阿毗昙与般若中观派的根本区别。至于阿毗昙的另一种陈述,即“所说一切法有相”、“说有相法”,意指一切可被语言表达的“法”,都是实体存在,即概念具有实在性。换句话说,概念是表达本质属性的,“自性”是“有”,概念也应该是“有”。因此,后一陈述可以与“自性”问题一起考察。

那么,什么是“自性”,它具有什么样的哲学规定?《阿毗昙心》和《阿毗昙杂心》的〈界品〉用一个同样的颂加以界说:

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

牛具牛性,马具马性,这叫“各自住己性”;马不具牛性,牛不具马性,这叫“诸法离他性”。此中“牛”、“马”是个体,牛性、马性是牛、马个体的本质规定,“一切法”之所有牛、马之物,全在于它们各住于“己性”之中。这里,“己性”即是“自性”,就是先于个体事物存在的“法体”。用通俗哲学语言说,“一般”不是存在于个别之中,而是脱离可以个别并先于个别的存在。因此,是先有牛性、马性的存在,才有牛、马的存在;牛性、马性是牛、马得以存在之“因”;同样,牛、马之作为概念,是黑牛白马等生动个体的原因。

这些说法从常识来看,十分可笑,但也正是从常识上可以得到证实。建造房子首先需要有房子的观念,所以房子的观念就是先于房子的存在,并成为房子之因。制造桌椅需要符合桌椅之理,这“理”也必定先于桌椅的存在,并成为桌椅之因。佛教没有列举这类例证,而是用自然现象中的种、类、族、界等加以解释。《俱舍论?界品》说:

法种族义是界义。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

此说要义有二:其一是说,种、族、类、界等是同位概念,都是指事物的分类,而分类就是表示同类的相似而与异类有别,所以往往又与“分齐”、“界限”等概念有关联。划分“种类”可以有种种标准,按《杂心论?杂品》的说法,最重要的莫过于“所禀性同”。所禀之“性”,是体现在种类中的本质属性,即“自性”。第二是说,“种族是生本义”,是“生”的本源。有种族才有生,没有种族就没有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先有牛马之性,才有具体牛马产生的可能。因此,“自性”──一般、概念,必然是现实事物的原因。“自性,自然性”,是必然的,不是人为的。

按照阿毗昙关于“自性不空”、“种族生本”的理论,所谓“法体恒有”、“三世实有”的命题就很容易理解了。《大毗婆沙论》说:

有因缘故已生而生。谓一切法已有自性,本来各住自体相故。已有体,故说“已生”;非从因“已生”自体;因缘和合起故名“生”。……体虽已有而无作用,今遇因缘而生作用。

这整段话都在解释“有因缘故已生而生”的论断。此中“已生”指既有之“自性”;“生”指现实事物的产生,“因缘”指由“已生”向“生”之实现的各种条件,即“自性”住于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禀性”而生的条件。在“自性”仅是以“已生”形式存在时,只有“法体”而无“作用”,所以是永恒的、超三世的;当其‘生’已,成为现实的、具体的、禀有其性的事物,则有生灭和三世之别,而其自性依然不变。譬如“金”与“金器”:“金”作为金器的自性,是贯穿于三世的;但禀性于“金”的金器,则有三世生灭。有关“三世实有”的解释,《俱舍论》等列有四家之说,是说一切有部的代表性观点,可以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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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梁陈之际的真谛在介绍说一切有部学说时,举过一个例子:

如地水等能生谷芽,若无人功,以谷子安置地中,芽终不得生。[5]

这个譬喻不很恰当。但以谷子作为“种类”、“自性”的譬喻,用地、水、

人功等作为“作用”的譬喻,在中国佛学中是相当流行的。《理惑论》说:

身譬如五谷之根叶,魂神如五谷之种实。根叶生必当死,种实岂有终亡。

这一譬喻,是标准的有部思想,但它不是抽象地、一般地用来论证“三世实有”,而是论证“魂神”三世不灭。本文上举姚兴所称的“三世一统”,也是出自同一思路:

如火之在木。木中欲言有火耶?视之不可见;欲言无耶?缘合火出。

“木”之能够燃烧,在于木有“火性”;此“火性”恒贯三世,只要条件充足,一定能够显示出来。

“形灭神不灭”,是标志中国佛教特色的最重要的命题。毗昙学说“三世实有”的第一个用途,就是给这一命题以佛教义学的依据,而且很快得到名士们的响应,引起“神不灭”与“神灭”的论辩,成为东晋南北朝玄谈的重要内容。东晋郗超撰《奉法要》,孙绰着《喻道论》,都以心神不灭、三世因果为佛教根本宗旨,到了庐山慧远,不顾鸠摩罗什之批评,作《沙门不敬王者论》和《明报论》等广为阐扬。在中国佛教范围,神不灭论形成铁案。南朝何承天推举慧琳的《白黑论》,自撰《达性论》、《报应问》,立“形毙神散”之说,向神不灭论提出挑战,立即引发颜延之、宗炳等人的驳难。后者所着《明佛论》,老庄易三玄并用,可算是玄学中维护佛教神不灭论的代表性作品。

众所周知,南朝梁范缜撰《神灭论》,是驳斥佛教神不灭论的最有力的文章,梁武帝敕高僧大德、王公朝贵六十二人进行围剿,固然已经超出玄学论辩的界限,但沈约之《神不灭论》、《难范缜〈神灭论〉》等,依然是玄辩性质,而不是以势压人。其受诏奉答的学僧中,领袖人物如法云流,虽为成实论师,同时又是毗昙学者,本来就是神不灭论者。由此作为结论性的观点,可以梁武帝的《神明成佛义记》为代表。

毗昙学发挥的第二个功能,是为传统中最牢固的宗法关系和宗法观念提供论证。郗超的《奉法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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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种本,行为其地,报为结实。犹如种植,各以其类,时至而生,弗可遏也。

意谓人的宗族身分,由先天的“心”所种植,是不可逆反的必然。以“种”喻“心”,“种”不变,族类亦不变,是毗昙学的老生常谈。晋宋之际罗含作《更生论》,在把毗昙学的物种不灭,用于说明宗族不变方面更有典型性:

人物有定数,彼我有成分。有不可灭而为无,彼不得化而为我……天地虽大,混而不乱;万物虽众,区已别矣。各自其本,视宗有序,本支百世,不失其旧。

假若我们联系到魏晋以来的门阀制度和世家大族的特殊地位,那就很容易理解毗昙学的“三世实有”、“法体(即自性)恒有”、族类不变等义理的社会意义及其所以会成为玄谈话题的原因。

毗昙学的第三个功能,是参与创建一种安分守己的人生哲学。

慧远在《阿毗昙心论序》中归纳此论的中心思想有三:其中第二点叫“定己性于自然”;这个“自然”,就是指“己性”所隶属的族类。既知“己性定于自然,则达至当之有极”,也就是说,一旦懂得了“己性”属于何等族类,也就知道了应该有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才是最适当的──有了行为的准绳。罗含的《更生论》也包含这样的意思:

人物变化,各有其性,性有本分,[6]故复有常物。

人物可以有各种变化,但都不能逾越它们各自禀赋的性分;性分是绝对不变的,故称为“常物”。

“性”、“分”是两晋庄学的用语。《白黑论》所谓“老、庄陶风,谨守性分而已”,可视作对向秀、郭象《庄子注》的概括,也正是毗昙学与之共鸣的重要地带。

毗昙学的上述三种功能,体现了三种观念。三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最终统一于一处,就是各安其分,各尽其性,维护现存的秩序,尤其是以儒家名教为准则的秩序。慧远一生致力于中国佛教的独立运动,但他的理论出发点,恰巧就是名教。沙门是否应该尽敬王者,沙门是否应该袒服,围绕慧远开展的二大论题,都属于名教范畴。人有“处俗”与“出家”之别,所行礼制固有不同:出家者“变俗,服章不得与世同礼”,故袒服而不敬王者,与“出家修道”的身分是相符的。然而尽管如此,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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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如令一夫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虽不处王侯之位,固己协契皇极,大庇生民矣。[7]

“神不灭”是一个子虚乌有的观念,也非域外佛教所共许,但中国佛教视为当然,其社会原因也在名教礼制。梁武帝斥《神灭论》,所列罪名,不是该论与佛教教理有违,而是背离儒家孝道:

《祭义》云:“惟孝子为能飨亲”;《礼运》云:“三日斋,必见所祭”。若谓飨非所飨,见非所见,违经背亲,言语可息。

魏晋玄学讨论的重点问题,是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稽康、阮籍辈崇尚自然,鄙薄名教,成为一代反潮流的志士。但其末流,尤其是在贵无派玄学的鼓吹下,流向傲诞、放纵,不经世务,远远脱离了政治反对派抨击名教的性质,变成了当权派子弟们自我腐蚀的风气。于是,针对“贵无”说,而有“崇有”派问世。

崇有派的思潮可以追溯到向秀、郭象的《庄子注》。《庄子》本身的思想比较杂乱,总体上说,它崇自然而贬名教,召唤人们从名教回归自然。但是,它在很多情况下,把万物之自然归结为它们所禀的“性”;处在“类”或“群”中的个人则有决定不移的“本”或“分”。“性”是不可变易的,各守本分就是自然的要求。大道之行有“序”,这“序”就是性、分的各守己本的体现。向秀、郭象发展了《庄子》的这一保守倾向,并把人为的羁缚也作为性分之自然物,从而把名教安置到了“自然”的本性上,所谓名教出于自然,不但使名教合理化,而且永恒化了。这种理论趋势对于佛教的影响如何,有机会可以作详细的考察。本文着重分析的是,作为这一思潮的经典之作《崇有论》。

《崇有论》的作者裴頠,《晋书》有传。本传中记:

頠深患时俗放荡,不尊儒术,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至王衍之徒,声誉太盛,位高势重,不以物务自婴,遂相放效,风教陵迟,乃着崇有之论以释其蔽。

此记把《崇有论》之作的社会政治目的说得非常清楚,其中所谓“何晏、阮籍”及“王衍之徒”,在《崇有论》中皆以“贵无之议”称之,指向的论敌也非常明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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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赘言,但却是我们解读此论的钥匙,不能忽略。

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有关,主要在于《崇有论》对“有”的解释。论文开头说:

夫总混群本,宗极之道也。方以族异,庶类之品也。形象着分,有生之体也。化感错综,理之原也。

此中“总混”指统一,“群本”,即下文之“族”、“类”。意谓统一各个族类于一个共同体中,是“为政”者的最高宗旨。“群体”在其现实性上各有“形象”,而形象表现着各自的本“分”;这本分就是“有生之体”。此等族类差异,人品分别,在同一体中交互作用,关系错综,乃是为政者之所以理政仕事的出发点。为什么这么说呢?论文接着说:

夫品而为族,则所禀者偏;偏无自足,故凭乎外资。是以生而可寻,所谓理也;理之所体,所谓有也;有之所须,所谓资也,资有攸合,所谓宜也;择乎厥宜,所谓情也。

族类是先天所为,不是自满自足的,而需要外在条件的资养;由此才可以研讨“人之既生”的问题,即所谓“理”。因此,“理”体现的是“有生之体”的“有”;而“有”之所须,即是外在的资养,此“有”与“资”的恰当结合,叫做“宜”,人们各自选择的“宜”,就是“情”。不管人们有什么不同,“宝生存宜”的“情”是一样的,而“人之既生,以保生为全,全之所阶,以顺感为务”。

由此观之,《崇有论》之所谓“有”,范围很广。最突出的“有”,是“有生之体”、“已有之群生”的“有”,即生命体自身。生命由两大因素构成,其一是来自族类,其二是凭借“外资”:前者决定生命的身分差别,但可共存不悖,故曰:“众理并而无害,故贵贱形焉”;后者决定与外界关系的性质,故曰:“失得由乎所接,故吉凶兆焉。”

这种族身份当然是“有”,“外资”也是“有”,即所谓“养既化之有”。同一思想,在论文的后段更为明确:

夫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

自生而必体有,则有遗而生亏矣[8]。故养既化之有,非无用之所能全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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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之众,非无为之所能循也。

由此可观,济有者皆有也,虚无奚益于己有之群生哉!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崇有论》的目的,在于从门阀氏族的立场,积极协调社会贵贱关系;指出群生出于宝生和保生的情欲,而需要资养的重要性,但就其崇有之“理”的前提看,“族”、“类”、“自生”、“已分”,既体现“已有之群生”之中,也是“既有之群生”的先验条件。因此,“长幼之序”、“贵贱之级”也就成为先天的原则,名教礼制则是“天理”、“自然”的本真的表现。因此,不论在思维方式和理论结论上,崇有论与此后的毗昙学都是一致的。可以说,毗昙学,尤其是纳入玄谈范围的毗昙学,是崇有论的深层次的发展,是给予崇有论以更系统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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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Buddhist∵Abhidharma∵and∵the∵Taoist

"Spirit-being"∵School

Du∵Jiwen

Professor,∵Institute∵for∵Research∵on∵World∵Religions,

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Summary

The∵Hinayana∵Abhidharma∵became∵popular∵in∵china∵earlier∵than∵the∵Mahayana∵Prajba,∵and∵exerted∵more∵influence.∵∵It∵had∵the∵same∵opinion∵as∵the∵Taoist∵“Spirit-being”∵School∵in∵advocating∵the∵no-change∵of∵race∵and∵the∵no-change∵of∵people’s∵nature.∵∵It∵is∵the∵philosophical∵pillar∵of∵Buddhist∵theory∵that∵“The∵form∵will∵decay∵but∵the∵spirit∵will∵never∵extinguish”.∵∵It∵also∵provided∵a∵systematic∵and∵theoretical∵explanation∵on∵the∵then∵clanish∵rules∵and∵Confucianist∵filial∵piety.∵∵Therefore,∵it∵became∵the∵theory∵with∵the∵most∵Chinese∵Buddhist∵flavor.

Key∵words:∵1.∵Abhidharma∵∵2.∵spirit-being∵∵3.∵people’s∵nature∵∵4.∵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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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姚兴《通三世论》下注《咨什法师》。

[2]∵∵见僧睿《喻疑》。

[3]∵∵见姚兴《通三世论》和《通三世》。

[4]∵见智顗《四教义》。

[5]∵见真谛《随相论》。

[6]∵《四部丛刊》本作“各有其往,往有本分”,亦通。

[7]∵见慧远《答桓太尉书》。

[8]∵此话难解。《通鉴》作:“夫万物之有者,虽生于无,然生以有为己分,则无是有之所遗者也。”此或当针对《老子》所谓“有生于无”而言。《崇有论》以为老子此言“宜具以无为辞,而旨在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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