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兴起及其思想

/庄春江

第一节∵总说

佛教,是释迦牟尼佛所创的。关于释迦牟尼佛的生平事迹,并没有精确的信史记载,不过仍然有相当可信的轮廓:父亲为净饭王,是迦毗罗卫国的统治者。迦毗罗卫国是一个城堡小国,位于喜马拉亚山山麓;今尼泊尔南部地方。母亲摩耶夫人,在阿育王登上王位前一百多年(一百六十或一百一十六年),于蓝毗尼园,生下释迦牟尼佛,乳名瞿昙悉达多。悉达多太子依当时的习俗,十六岁时,与耶输陀罗公主结婚,生得一子名罗睺罗。王族的生活,极其欢乐与多姿,但是,却仍然无法掩盖奥义书的时代风潮-人生真谛的探索-对他的吸引力。二十九岁时,舍离妻、子、家族,而过着当时婆罗门教“遁世期”的出家沙门生活。当时的沙门,重视修定与苦行。人们也尊敬修定与苦行的修行人,认为那是最困难,也是最高级的修行解脱法门(其实到今日,这种观点仍然很普遍)。于是,悉达多依随着这个风尚,进入了苦行者聚集的苦行林,过了六年的自我虐待生活。其间,并师事阿罗逻伽罗摩,学得“无所有处”的深定,师事郁头罗摩子(或译为郁陀迦罗摩子),学得“非想非非想处”的深定,但却仍然无法自觉解脱。三十五岁时,放弃了苦行与深定的修行方法,忍受着同伴的轻视,以及被认为是退堕的误解,接受优留频罗村,善生牧女的牛乳供养,入尼连禅河沐浴,身体渐渐地康复了,于是来到佛陀伽耶地方的毕钵罗树(后来就称毕钵罗树为菩提树)下,专精思惟人生的真谛,终于开悟,自知自证,自觉解脱。

解脱后的佛陀,来到迦尸国的波罗奈鹿野苑,为当初离家时,净饭王派来保护他的五位侍臣沙门,“初转***”,说四圣谛法。其中桥陈如(拘邻)闻法后,“远尘、离垢,得法眼净”(证入初果)。其它四位,也都有所受益,愿意跟随佛陀修行,佛教僧团于是成立(杂阿含第379经,大正2.103下)。僧团仍然采行当时婆罗门教“遁世期”的出家生活方式,乞食,四方游化,传播佛陀所体证的法。于是,深受佛陀说法的感召,前来加入僧团的佛弟子,就愈来愈多了。隔年,王舍城的频婆沙罗王,也皈依了佛陀。之后,佛陀的二大弟子,舍利弗与日犍连,也陆续地加入了僧团,僧团的影响力日益扩大。

经过了四十五年的游化,佛陀在八十岁那年,身体衰弱有病,离开了夏雨安居处的毗舍离后,受纯陀的最后饮食供养,引起病情加剧(可能是肠炎腹泻),半夜里在拘尸那婆罗双树间,度化了最后一位学生(那是一位外道出家一须跋陀罗),证入阿罗汉果后,就入无余涅盘,而去世了。

佛陀在人间的四十五年教化,只将佛法散播在佛弟子们的心中,以及言行上,而没有作具体的集录或着作。佛入涅盘后,大阿罗汉迦叶,在赶回奔丧的途中,听到释族比丘拔难陀,在劝其他伤心的佛弟子说,“汝等勿忧,世尊灭度,我得自在。彼者常言:应当行是,不应行是,自今已后,随我所为”后,感到“怅然不悦”(长阿含游行经,大正1.28下)。或许是因为这件事,让大迦叶感受到,必要将佛陀平日的说法,作一次结集审定,让佛弟子有个具体的依循。于是,大迦叶在佛陀遗体火化后的第一个夏雨安居期(即隔年的夏季),召集了五百名阿罗汉,在摩竭陀的首都,王舍城的七叶窟,共同审定、编集佛法,这就是佛教的第一次结集。

这一次结集,是由服侍佛陀最久,最有机会听闻佛陀说法,“多闻总持”的阿难,主持“法”的诵出。另外由通达律行的优波离,主持了“律”的诵出。当主持者诵出的“法”和“律”,经由参与审定的阿罗汉们,全体审议,一致通过后,就正式由指定的专人,恭敬地背诵记忆下来(在当时,文字记载可能还被认为不够慎重,而不用。使用文字书写经典,最早的,可能是在西元元年左右,赤铜鍱部的使用贝叶写经)。如果有异议,就作修正,或作保留。结集的内容,大约是“修多罗”。修多罗,义译为“经”,是简短而明确的散文体,为当时(婆罗门经书时期,又名修多罗时代,大约是在西元前六世纪,到西元前二世纪的这段期间)流行的记述文体。法的部份,是将佛陀所说的法,分为蕴、处、缘起、谛、界、菩提分等类,称为“相应修多罗”,相当于说一切有部的杂阿含经,前面十六个相应的部份。律的部份,是将佛陀为出家弟子(僧团)所制的戒(又称为学处),依犯戒的轻重,类分为五“波罗提木叉”:

一、波罗夷:义译为“堕不如”。这是最严重的过失,要受到逐出僧团的处分。

二、僧伽婆尸沙:义译为“僧残”。就像使人残废一样的过失,要受到与僧团六日夜短期隔离的处分,然后再向二十名清净比丘僧出罪,获他们的同意后,才能重返僧团。

三、波逸提:义译为“堕”。这是让人身心焦灼,不得安宁的过失,要在僧团中报告,然后再向一名清净比丘,私下发露出罪。

四、波罗提提舍尼:义译为“对说”。这是比较轻的过失,不必在僧团中报告,只要向一名比丘承认过失,就可以了。

五、众学法:这是义译。这是最轻微的过失,只要自己心悔念学,就可以了。

五“波罗提木叉”,就是后来在僧团中,每间隔半个月举行布萨时,所诵的“戒经”。

这次的结集,成为一种模式。之后,可能又有些小规模的结集,集出只夜与记说。本来,修多罗(包括经与律)集出后,为了便于背诵者的记亿,于是从每一经中,选出关键性的用词、用字、或人名,集合十个经,编成一段偈颂,称为温陀南颂的,是只夜。后来,内容逐渐扩充了,将押韵的,一定字数的,为人、天等所说的,具有文艺、情感气息的通俗偈颂体,都一并集入,总名为只夜。法的部份,大概就是汉译杂阿含经中的八众诵。律的部份,大概是近于僧只律中的“法、随顺法偈”,后来并发展集成为“摩得勒伽”(本母)与健度。相对于修多罗的简白明确文体,含情感及文艺气息的只夜,再加上押韵与字数的限制,所以常常牺牲了文义的明确性,而被认为是“不了义”的文体。记说,法的部份,大概就是汉译杂阿含经中的“如来记说”与“弟子记说”,是对深隐的事理,再作解释的,也是“了义”(明确)的文体。律的部份,则是“波罗提木叉分别”。这是对波罗提木叉,作深入的分别抉择,从制戒因缘中,探究每一学处的真正意趣的。

结集,是不断地在进行的。到了佛灭后一百年,西方的比丘耶舍,来到东方毗舍离地区游化,发现当地的跋耆族比丘,在布萨日,接受信众金银的布施,而认为是“非法”(不符合佛教的戒律),于是向跋耆族比丘提出异议。结果,耶舍比丘却反而受到毗舍离地区的比丘僧团摈逐。耶舍比丘不服被摈逐,于是回到西方,先后争取到多数地方的僧团支持,组成了一个七百人的团体,再前往毗舍离论辩。各地的僧团代表,来到毗舍离地方,举行会议,以解决这次的纷争。会议中,除了议决受取金银等,十件毗舍离僧团的变革为非法,解息诤论,避免僧团的分裂外,印顺法师依据史料判断,认为在会议后,还举行了经律的结案审定。虽然,“十事非法”与毗舍离的“第二结集”(或者称为七百结集),在留传的史料中,已有许多纷歧的记载,但是目前,大部份的学者,都肯定有这一次的大规模结集存在。

这次的结集,主要是将第一次五百结集后,小规模结案出来的法与律,也就是只夜与记说,再作一次认定与记录(背诵)。法的部份,当时可能已经扩充到九种分类,即修多罗、只夜、记说、伽陀(义译为诗偈,是以诗歌体裁,来吟咏佛法的有韵律文学作品)、优陀那(义译为赞叹,也是偈诵体,是舒发情感的感兴语,不问自说的体裁)、本事(或如是语,以“吾从世尊,闻如是语”的定型文句传说型态,表现理智性的说理。体裁则是先散文长行,末后再加重颂作归结的)、本生(经师所传的本生,是佛化的印度民族先贤故事,然后解说为是佛陀的前生。律师所传的本生,则是记载僧团内比丘、比丘尼所发生的事故,并解说为在过去生中,早已经是如此了。末了,"指明过去的某某人,就是现在的某某人。这类题材,对往后大乘佛法的开展,有密切关系)、方广(这是对佛法在修证上,或者有关正见的题材,作详细的分辨与说明,是内容较长的经。

后来的大乘经,可能就是从这种体裁发展出来的)、未曾有法(这是以佛、法、僧三宝的奇异事迹,为题材的)等,称之为“九分教”的,集成四部,也就是四部阿含经或四尼柯耶。由于后来僧团分裂,各部派都留有这四部经的记载,所以推断:这是僧团未分裂前,所共同拥有的经典,同时也可以推断,僧团的分裂,是第二次结集以后的事。

以后,僧团分裂,形成各个部派。结案仍然持续地进行着,所不同的,那都是各个部派,内部自行的结集,而不是整个佛教界所公认的,表现着各部派的不同色采。

第二节阿含经的思想

目前所能看到的四部阿含经,都是佛教僧团分裂后,属于各个部派的诵本。汉译的四阿含经,“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另有“别译杂阿含经”,是分别说部的诵本。“中阿含经”也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长阿含经”是法藏部的诵本,“增一阿含经”是大众部的诵本。巴利语本的四尼柯耶:“相应部”、“中部”、“长部”、“增支部”,都是赤铜鍱部的诵本。这些部派的诵本,是经过各个部派,独自的整理编辑,所以难免会带有各个部派的独特见解。所以,要完完整整地明了佛陀的那个时代,佛法的原貌,已经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是,透过不同部派,四部阿含经诵本的比对,尤其是汉译的四阿含经,有着「增新而不去旧”的编辑轨迹,更是现今了解佛陀时代,佛法原貌的最可靠文献。

四部阿含经中,以杂阿含经(或相应尼柯耶)的集成时间最早,中阿含经(或中尼柯耶)、长阿含经(或长尼柯耶)、增一阿含经(或增支尼柯耶)依序次之。九分教与四阿含经,是经典集成的两个相关连,而又同时各自发展的系统。四部阿含经中,就内容来说,是以修多罗、只夜与记说(记说的内容,包括了抉择修多罗、只夜的“弟子记说”,与普化社会的“如来记说”),所组

成的杂阿含经为根源的。后来,根据“修多罗”,而以“弟子记说”的学风发展,并且以教化僧团内部的僧伽为对象,作法义的论辩与抉择,所结集出来的,是中阿含经。根据中阿含经,而以“弟子记说”的学风发展,以感性的“只夜”精神,适应世俗的宗教(神教)意识,对婆罗门以及诸外道宣扬佛法,所集出的,是长阿含经。根据长阿含经,而以“如来记说”的学风发展,以增一法进行类集,包含并取代九分教中的“如是语”与“本事”的,是增一阿含经。经典的集出,有不同的宗趣,就是为了适应不同根机的对象,佛法的发展与流变也是这样。龙树菩萨(西元150-250年)的大智度论,与觉音论师(西元五世纪,赤铜鍱部的着名论师)的四部注释,说杂阿含经(相应部)为“第一义悉檀”(悉檀,义译为成就、宗趣),是“显扬真义”,以说明佛法不共外道的解脱法门为主。中阿含经为“对治悉檀”,是“破斥犹豫”,以分别抉择为主。长阿含经为“世间悉檀”,是“吉祥悦意”,以宣扬佛陀的成就,是超越天、魔、梵为主。增一阿含经为“各各为人生善悉檀”,是“满足希求”,以教化佛弟子,世间及出世间的善法为主。印顺法师以此为基础,巨观整个佛法的流变,而判定以四部阿含经为主的“佛法”,是第一义悉檀;无边的甚深法义,都是从这个根源,流衍出来。以“大乘空相应教”(般若思想体系)为主的“初期大乘佛法”,是对治悉檀;在于遣除一切情执,以契入无我空性。以真常不空的“如来藏(佛性)教”(如来藏思想体系)为主的“后期大乘佛法”,是为人生善悉檀;在于鼓励众生成佛的信心。以适应印度教强势环境为主的“秘密大乘佛法”,是世间悉檀;在于广纳诸外道。

缩小来看,四阿含经中,以杂阿含经(或相应部)为根本;是第一义悉檀。而杂阿含经中,当又以“修多罗”为根本;是第一义悉檀。所以论究阿含经的思想,应当以杂阿含经为主。论究杂阿含经的思想,又当以修多罗的部份为主。以下就阿含经的思想特色,试作归纳,条举说明:

一、缘起中道:说缘起,是阿含经的重要理则,也是佛法所不共外道的特色。烦恼的存在,有一定的因缘条件,解脱,则是将造成烦恼的因缘条件消除。所以可以说,缘起法走出烦恼,通往解脱的唯一桥梁。所谓缘起法,就是“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世间灭”(杂阿含第53经,大正2.12下)。“世间集”,是指烦恼的身心活动;“世间灭”,是指烦恼的止息,也就是解脱。

因缘条件,是错综复杂的。依“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杂阿含第262经,大正2.67上)的定义来看,是不会有“第一因”,也不会有“创造神”,当然也没有“最后审判”的道理。没有一个不变的“小我”,在流转生死,也不会有一个独一恒常的大我,在支配宇宙与生命。因缘条件聚合时,如实如其生,因缘条件消散时,如实知其灭。一切都是关系的存在,没有超越因缘条件的“生”,也不会有超越因缘条件的“灭”。

二、四谛法:在因缘条件的法则下,没有主宰,只有不圆满。不圆满,终是会让我们感受到苦的。如实知苦的人,才会引发离苦的意志力,这是踏上解脱之路的第一步。解决苦,只能从解决苦的原因(因缘条件)着手。所以,分辨苦的原因(集),是趣向解脱的第二个步骤。原因确立后,尝试各种方法去消除它(灭),这是解脱的第三步。苦消除了,方法(道)也因而确立,这是解脱的第四步。苦、集、灭、道,就是四谛;是解脱道上的四个阶段。四谛,说明了佛法

解脱的次第性。解脱的次第性,正如同“邮递马车”的譬喻一样(中阿含第九;七车经,大正1.431上),一站接过一站,便可以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三、八正道的修行:八正道,就是佛陀灭除烦恼后,所确立的修行方法,也就是四谛中的“道”。八正道中,是以正见(正确的知见,如缘起中道、四谛等理则)为先、为根本的。就如同黎明前的曙光一样(杂阿含第748经,大正2.198中)。正思惟,是透过正见,建立的正确思考,引发向往解脱的意志力。正语,是正当的语言文字表达,避免言过其实的欺骗,搬弄是非与言语暴力。正业,是正当而不伤害有感情生命的行为。正命,是依正业原则,来维持生活。正精进,就是四正勤(或译为四正断):已具备的善,应该继续努力保持,未生起的善,应该努力的去做。已有的恶,要决心断除,未有的恶,要小心防范,不要让它生起。正念,是清清楚楚的明白自己的念头,就是四念处:明白自己肢体(身)、情绪(受)、心念(心)、见解(法)的变化。正定,就是四禅定。八正道的内容,归纳来看,就是戒、定、慧三学。

解脱,就是将人的劣根性:贪、嗔、痴完全去除。涅乐的圣者,就是能达到“贪嗔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的境界(杂阿含第797经,大正2.205下)。贪嗔痴的去除,不是靠祈祷,也不是靠祭祀。不是偶然,也不是命定,而是以八正道为准则的自我行为反省与修正(修行)。

四、从五蕴、六处着手:色(物质)、受(情绪)、想(思考)、行(意志力)、识(觉知)等五蕴,与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处,是我们的身心活动范围。修行与解脱,都离不开这些身心活动的经验与体会。离开了解脱身心烦恼的论题,佛陀总是“不予回答”(无记)。就如箭喻经(中阿含第221经大正1.804下)所说,受毒箭伤的人,应该是赶快去处理引起痛苦的箭伤,而不是姑去研究箭是怎么来的。

杂阿含经中,修多罗的部份,共计十六相应,一千一百六十四个经。其中,五蕴与六处,分占第一、第二相应,共计四百六十三经,约占百分之四十的份量,正可以说明这样的重点。

五、厌、离欲的修行方法:就生死与烦恼流转的解说来看,因为“无明”(不如实知,以及我见)而有“行”(染着的意志力)。因为“.行”,而有“识”(染着的觉知)。因为“识”,而有“各色”(身心)。因为“名色”,而有“六入”(眼、耳、鼻、舌、身、意等感官)。因为“六入”,而有“触”(与外界接触,或说认识外界)。因为“触”,而有“受”(情绪感受)。因为“受”,而有“爱”(贪爱)。因为“爱”,而有“取”(想占有)。因为“取”而有“有”(拥有)。因为“有”,而有“生”(存在)。因为“生”,而有“老病死”(败坏消失)。老病死后,顺着对自我的贪爱,又回到我见无明,如此循环不已,不得解脱。如果想要打断这样的闭锁循环,就得从离开“贪爱”做起。贪爱,是烦恼的锁链,但是贪爱的原动力,还是那违反因缘法则的“我见”:在内,以为有一个流转生死的不变主体,在外,则是表现为主宰欲。另外,从日常的身心活动来说:眼对色(物),而生眼识(视觉神经发生作用),眼、色、眼识三者会合,产生了触(了别),由触生受(情绪),触生受(贪爱)。对可爱的,产生沉迷;对不可爱的,或爱不到的就产生嗔恨(杂阿含第305.经;又名“六分别六入处经”,大正2.87中)。不论是沉迷,或者是嗔恨,都是烦恼。所以,如实知“受”与“触”,在“受”与“触”的阶段,就远离贪爱,那么,就可以远离烦恼了(杂阿含第209、213经,大正2.52下、54上)。厌、离欲,都是就远离贪爱;“调伏欲贪、断欲贪、越欲贪”(杂阿含第42经,大正2.10上)来说的,而不是指消极厌世,排斥这个社会。

六、先知法住后知涅盘:佛陀对须深比丘说,“不问汝知不知,且先知法住,后知涅盘”(杂阿含第347经,大正2.97中)。

法住智,就是有关世俗缘起的一切智。涅盘智,就是契入涅盘的寂灭体验。这是说:解脱,是要先从现实的生活中下手,是人间的,经验的。涅盘的境界,不是一般凡人所能了解的,但缘起的世间,却是人人都可以亲身体验的。涅盘,也是缘起的,所以透过明了世间缘起的桥梁,才可能获得出世间的涅盘体验。

七、自依法依莫异依:这是说,只有仰赖佛法,仰赖着自己的实践佛法,才能达成解脱。在杂阿含六三八经中,描述舍利弗死了,阿难觉得很伤心。佛陀就问道:难道舍利弗用来修行,而达解脱的法,也随着舍利弗去世了吗?就是佛陀,不久也会去世的,所以应当“当作自洲而自依,当作法洲而法依,当作不异洲、不异依”(大正2.177上)。修行解脱;烦恼的消除,纯然是靠着自己,依佛法的努力实践,点点滴滴累积而成的。就像炼金的人,要随时照顾火候,孵卵的母鸡;播种的农夫,要时时努力,随时照顾,才能有所收获(杂阿含第1247、263经、827经,大正2.342上、67中、212上)。烦恼、贪爱、不得解脱,这是来自于自己的的心;无明、我执,也是来自于自己错误的见解,解铃还得系铃人,别人所能提供的“他力”,只是“法’的指导而已。

第三节戒律的精神

在婆罗门教的吠陀祭祀文化里,每月有新雨(初一日)与满月(十五日)两次祭典。在祭典的前夜,祭主要断食、严守戒律;也就是透过自我的净化,来表示慎重与尊敬。这样的过程,称为布萨(义译为“长养净”、或“斋”;“洗心”,即净化自小的意思)。布萨在当时的社会里,可能是一项很普遍的酌俗。

佛陀在鹿野苑初转***,度化五比丘后,僧团于是形成。僧团承袭布萨的社会风俗,在每月的初一及十五,也举行两次布萨。

最初(可能是佛陀说法的前十二年),随佛陀出家的佛弟子,水准比较整齐,都是一心向道的解脱追求者,并不需要佛陀费心,去规范他们的行为,所以没有戒条、戒律被要求遵守。这段时期,在布萨聚会里,佛陀就只说一段偈诵:“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30中)。这是最早的说“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的义译有多种,综合来说,就是净化言行的戒律),也就是觉音论师所说的“教授波罗提木叉”,这是鼓励性质的。等到佛法宏扬开来,跟随佛陀出家的人多了,水准难免参差不齐,开始有佛弟子的行为受人指责。为了僧团的合和,与修学的方便,佛陀将每一次佛弟子错误的行为,作成佛弟子不可再犯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所谓“学处”的制订。此后的布萨集会中,先处理“僧事”,犯过者先行纤悔出罪,僧团恢复和合清净后,再依每一条“学处”说“波罗提木叉”。这就是觉音论师所说的“威德波罗提木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的,以团体的力量,来作个人行为约束的。

学处(义译作制戒),是依佛弟子的非法行为,随犯随制的。传说的第一个学处,是因为迦兰陀子须提那的不净行,而制订的。布萨集会中说的波罗提木叉,一方面是要净化个人的言行,另一方面,也同时净化了整个僧团。去除歧见与纷争,维持和合、健全的僧团,达成正法久住的理想,这就是佛陀时代,制订戒律的精神。

随犯随制的学处,到第一次王舍城结集时,作了分门别类,集成了五部波罗提木叉。此后戒律的条文,就被固定下来了。本来,阿难在这次结集中,提出了佛陀的遗命:“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游行经;长阿含第2经,大正1.26上)。但主持结集的大迦叶反问阿难,什么是小小戒。阿难因佛陀重病,不忍打搅,没有详细问清楚,而无法作答,以致于引起大迦叶对阿难的许多责难。最后大迦叶裁决:“我等已集法竟,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这样的裁决,当时在南方,没有参加结集大会的富兰那长老,就曾率众北上,向大迦叶当面表示异议(五分律,大正22.191中、下)。如同前面所说,戒律的精神,是在维持个人与僧团的清净。佛陀也曾经对某些有关食、衣、住、行,与医药的戒律,因时、因地、因人,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开、再开;或是制了又开,开了又制。大迦叶的裁定,使得往后佛教戒律只能僵化地流传着,不能随着社会的脉动,而作调整,种下了日后僧团分裂的因缘。

阿难晚年,在毗舍离等东方地区游化,对东方地区,有深广的影响。佛灭后一世纪,发生了西方比丘,指责东方比丘“十事非法”。其中,除“金银戒”外,其余的“器中盐”(将盐贮藏于角器中),“两指净”(过午二指日影的时间内,仍然可以进食),“近聚落净”(可以到他村再乞食),“住处净”(在同一个教区内,可以做各自的住处,举行布萨,而不必集合于一处举行),“后听可净”(不足法定人数,也可以开会议事),“常法净”(可以随顺老师之常习),“不搅乳净”(可以饮用未经搅拌的乳汁),“阇楼伽酒净”(可以饮用未发酵的椰子汁),“无缕边坐具净”(可以缝制没有贴边的坐具)等,其实都只能算是琐细的“小小戒”而已。即使是“金银净”(接受在家人的金钱供养),波罗提木叉中,也没有明确的学处禁止。有的只是:“不得为自受蓄金银”(不可以为自己藏私房钱)。若是从僧团的大和敬(身和敬、日和敬、意和敬、戒和敬、见和敬与利和敬)的角度来看,重要的是:不可以为自己私藏。

毗舍离的会议,东方僧团的游说努力与技巧不足,投票表决结果,认定“十事”是“非法”的,东方僧团输了。会议的裁决,暂时解决了歧见。但是,忽略了东方民族与社会的发展情形,问题仍然没有获得解决。东方僧团的人数众多,势力愈来愈强。不久,终于不受西方上座长老的节制,而正式分裂成独立的大众部了。

【引用资料】

一、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一章∵印顺法师着∵正闻出版社

二、印度思想史与佛教史述要服部正明.长尾雅人合着许明银译∵天华出版公司

三、印度佛教史概说佐佐木、冢本、高崎.井口合着达和法师译∵佛光出版社

四、原始佛教水野弘元着郭忠生译菩提树杂志出版社

五、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着正闻出版社

六、佛陀最后之教诫印顺法师着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

七、阿难过在何处印顺法师着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

八、王舍城结集的研究印顺法师着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

九、论毗舍离七百结集印顺法师着海潮音月刊第四十六卷

(1992.10.《新雨月刊》第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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