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佛教寺院民主管理制度

南阳市佛教协会

(二00五年十二月)

∵为加强寺院管理,保障寺院佛教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佛教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经***宗教事务部门登记设立的佛教寺院都应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管会)。民管会成员应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二、∵寺院民管会成员人数根据寺院规模和常往人员而定;一般大的寺院5-7人,一般寺院3-5人。民管会主任原则上由寺院住持担任,其成员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亦成吸收个别爱国爱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

∵三、∵寺院民管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问题,由民管会主任召集民管会成员,召开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寺院民管会,应发扬“六和”精神,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寺院管理工作。

∵五、∵寺院民管会的职责是:

∵1、∵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应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制度,切实贯彻执行,切实按制度办事,把寺院管理好。并接受当地人民***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2、∵组织僧众学习好佛教经典及业务知识,学习好法律、法规、政策,经常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教育,不断提高僧众的爱国守法观念,坚持“四个维护”对佛教界的要求,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渗透。

∵3、∵安排好宗教活动和其它宗教事务。

∵4、∵实行民主理财,管理好财务,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5、∵加强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确保寺院安全。

∵6、∵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寺院文物和其它建筑物不受损坏。

∵7、∵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保持寺院环境整洁,确保僧众身体健康。

∵8、∵做好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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