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火灾的警示

黄孝齐

1998年7月17日位于三明市的龙安乡降坑村发生的一起火灾。昔日香火鼎盛的观音殿在村民翕首默愿中巳化作一片废墟。

像这样的火灾案例实在太多了1

1997年5月10日30分,宁化县安东乡安东村一庙堂因蜡烛倒伏点燃香纸引起火灾,烧伤一人,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1998年2月9日12时3分,仙游县赖店镇玉塔村一寺庙起火,当场烧死2人、重伤5人,造成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负面影响严重;

1998年9月26日19时30分,泰宁县松城清福巷一庙堂起火,延烧两厅8个房间,至今谈起,村民仍心有余悸;

1999年元月4日零时40分,龙岩市红坊水泥厂旁的帝公庙,因祭祀香火掉落案台,烧毁庙宇,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无情大火总是那么轻巧地吞噬着一座座庙宇。当我们屏息仰视这些似乎无所不能、呈祥降福的一尊尊泥塑时,不免产生出这样一种难以言语的感喟:

既然善男信女们心中的菩萨是驱妖捉怪、免灾怯邪、避祸降福的化身,为何自身总抵挡不住区区火魔1既然在现实生活中神灵无法给人们带来幸福和平安,善良的人们为何总满怀虔诚地建起一座座宏伟庄严、精美华丽的宫庙寺院?

名目繁多的神祗神庙

一柱清香许下一桩心愿,带着实用和功利主义色彩的中国宗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形态中歪曲的虚幻的反映。自然崇拜、鬼魂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天帝崇拜以及巫觋和l、筮,在现代文明面前,虽然渐渐地淡去了许多色彩,但长期以来根植于人们灵魂深处的宗教意识并没有远离它们生存的土壤。以福州地区为例,在市区和县(市)城乡地区受民间信仰影响的人数约占总人口的50%,所谓的庙、宫、观、殿、堂、坛、祠、亭、境等民间信仰的庙宇就多达数千座。属半城镇半乡村行政管辖区域的仓山区,已查明上报的民间信仰庙宇就有200多座,多的地方一个街道就有10多座,一个乡镇有150多座。各种庙宇建筑规模、装修的悬殊很大,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建筑用地审批宽松、地价便宜的平原乡镇所建庙字数量少,但规模一般较大,金碧辉煌;经济落后的山区海岛以及建筑用地受限制的市区,所建的庙宇数量虽多,但规模较小,如仓山区下渡街道的庙宇建筑面积一般都在100平方米以下,其中有一半左右为不足10平方米的小庙字。

星罗棋布的宫庙寺院,必然引来众多信徒。据调查,农村中有95%的村民或多或少具有传统信仰观念,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民间信仰的神灵既可赐福于人,又可降祸于人,因而成了信众的敬畏对象和精神世界的主宰,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庙宇隐患,险象环生。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宫庙寺院建筑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变化。现有的民间信仰庙宇基本上都是重建、改建和新建的,修建时大都没有经过批准,而且均为民间集资募捐修建,在规划设计中以风水、心理定势为主,可以建在公共通道或旮旯角落,也可以建在居民的住房里或茂密的树林中。势必给建设规划、安全防火等方面埋下祸根。

信徒日多,层次复杂。民间信仰的信徒日见增多,层面亦日见扩展。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以文化程度低,中老年人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居多,发展到今天的不同年龄层、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社会地位的人都广泛参与。多数人抱着“敬神不辱神”的从众心态,使烧香拜神的队伍日益壮大,庙宇香火日见旺盛,烧香焚烛形式多样。

游神割香,活动频繁。在民间信仰宫庙节日前后的日子里,一些人组织信众举行的大规模的“割香”、∵∵“游神”、∵∵“请火”等活动声势浩大。由于各地庙宇数量多,一年里要搞多次的神诞活动,以至四时不断,到处可见。再加上宫庙活动所具有的区域性、群众性、节日性和实用崇拜性的特点,遇到宫庙的传统节日,外地区分庙或分炉的信众便齐集而至。如厦门海青礁慈济宫、灌口凤山祖庙、马巷池王宫等,每逢传统节日便人头攒动、香火鼎盛,闽南地区及***、东南亚等地区的分炉分庙便纷纷前来割香请火。

私设神坛,迷惑群众。利用民间信仰名义私设“神坛”、∵∵“家庙”进行非法活动的大有人在。调查中发现,城乡中存在为数不少神棍、神婆借用某一民间信仰宫庙神灵的名义在自家住宅搞跳神、卜、卦、算命等非法迷信活动,装神弄鬼骗色骗财。更有甚者在进行迷信活动时,因香烛引起火灾也不敢扑救,存在”心不诚遭报应”等糊涂思想。如1999年9月25日16时10分,石狮市湖宾华侨新村4幢401室,因户主在自家神龛前焚烛烧香拜祭土地公,香烛引燃纸钱等可燃物后引起火灾,众人不知所措,瞬间烧毁一套107平方米的居室,经济损失7万多元。

留守一方安全的静地

冥冥一豆青灯是宗教信仰延续不断的象征。从古到今,多少人在幽幽火光中向心中的神灵敞开了心扉,借此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随着我国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一个社会实体而存在的宗教曾以它积极的态度为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因此,全方面、多视角地审视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趋利抑弊,因势利导,为宗教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将民间宗教活动引向健康的轨道。

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法治国家,任何宗教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要改变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方面缺乏管理的涣散状态,必须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消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而现实中的宫庙寺院虽然有当地一些相关部门的多头参与管理,但往往是有人收益,没人承担责任。宗教活动场所由于终日烧香点烛,加上电气线路布设不符合规范等原因,极易引发火灾。针对这些现象,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应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办教,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普查,对非法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杜绝火灾隐患存在。近几年,我省民间信仰宫庙统计数字不断变化,究其原因,主要是调查不彻底。因为,在普查的基础上要狠抓整顿。一要组织当地***及村(居)组织对辖区内乱建、滥建的宫庙和个人私设“家庙”、∵∵“神坛”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二要对确认允许保留的宫庙寺院等进行统一造册,按有关规定规范其活动,对那些私设的“神坛”等非法活动场所坚决予以取缔。1999年9月初,泰宁县朱口镇***组织40余人对辖区内违章建造的庙宇进行拆除,有效地解除了火灾隐患。针对民间信仰庙宇过多过滥的现状进行合理布局。对一些面积只有几平方米的小庙宇,采取综合治理方式,由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土地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酌情予以拆除或迁移到附近的中、大型庙宇里附祀,也可以把相近的几个小庙合并为一中、大型庙宇,进行规范管理,切切实实地把火灾陷患面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管理机制,提高从教者自我管理能力。宗教事务部门是民间宗教活动场所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协同消防部门认真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宫庙寺院的消防工作。国内一些地方寺庙的消防工作就值得提倡,如作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的安徽九华山,从签订防火责任状、组建消防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努力改善消防条件先天不足的局面。另外,宫庙寺院消防工作的最基本点是从教人员,要彻底改变从教人员“只问香火,不问安全”的意识,就必须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患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加强消防教育,配齐配全消防器材,使从教人员面对初起火灾有能力扑救,而不仅仅依靠消防部队。

(作者工作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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