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普照寺香火田记碑

普照寺香火田碑记

盖闻立德立功,同称不朽,功德之时义大矣哉。而释家布施,即一丝一粟,亦以为功德,矧功德之无量者乎。先是丁酉孟冬,觉罗崇大中丞来典泰郡,退食之暇尝修息于此,时作等身布施。其明年秋,宫绶奉调是邑,如获追随。逾年,公调任济南,寺僧往募,犹惓惓乐施。厥后升阶屡晋,每道出岱宗,必流竞日,捐金无算,是以公之来也,林鸟腾欢,山花迎笑。由是日积月累,供献所余,储蓄遂多,此凤凰庄香火田所由昉也。乙巳秋,寺僧明璿将捐资购田若干亩,以为寺中永远香火之需。感公高谊,呈请立石以纪功德。绶何人?斯敢为是记?然追随既久,仰佩尤深,且承公命,安敢固辞!公为人心慈似佛,目电如神,有干济才,无矜衒气。辛丑、壬寅间,夷氛甚恶,海疆戒严,公以一身防堵南北,不震不惊,历险如夷,真有古大臣风。若徒以区区乐善好施,夸浮功德,岂足以概公哉!说者谓,公自一麾出守,曾不数年,洊登开府,皆敬事神明之报。夫神明之在两间,犹水之在地,日月之在天。公以慈祥感召,诚不可知,然吾知公断无所容心于其间也。乃寺僧独蒙嘉惠于无穷,不可谓非一时之盛遇,不为之标识而表扬之,在公之名德未必遂因以不彰。而寺僧负此鸿施,将何以劝善而风世乎!且恐年湮代远,不肖缁流忘所□□□□□□不能保有此田,擅自易主,与地方无知之民私相交易,致使盗卖盗买,衅端酿成后患。是用允其所请,伐石而为之记。并将宅基四至刊载碑后,以垂永久,使后嗣僧徒世守勿替云。日知泰安县事、归安姜宫绶撰文并立石。

(碑阴文)

普照寺置买风凰庄香火地亩并宅基四至计开:

宅基一所,场园一个,后园一个,共大地一亩二分。东至河,南至河,西至张文庆,北至王文礼。

又庄前南北地一段,计大地一亩八分。东至马中岳,西至姬姓,南至路,北至河。

又庄西南北地一段,计大地八亩七分。其南北至李光万,东南至河,东至赵希文,西北至郭文学、赵希文,北至卖主。

又南北地一段,计大地三亩。其地南至卖主,西至郭文学,东至卖主,北至于士龄。

又庄西北坡东西地一段,计大地一亩二分。其地南至马姓,西至娄宝善,北至姚姓,东至卖主。

又南北地一段,计大地二亩四分。其地北至河中,南至卖主,东至卖主,西至姚姓、贾姓。

又东西地五段,计大地十二亩二分。其地西至小路,南至于长龄,东至卖主,东北皆至河中。

又河北崖东西地一段,计大地八分。北至文庆,南至石姓,东、西皆至河。

又庄东北坡东西地一段,计大地五亩四分。其地东至沟心,西至张松,北至王文礼、刘明、徐平,南至张松、于姓。

以上宅园坡地,共计三十六亩,土上土下杂色树木以及砖石瓦块,尽在买数,并无分毫除留。

又一契,买李富亭名下庄北南北地一段,计大地三亩三分。其地南至刘万才,东至张松,西至郭文学,北至赵大恒。

本寺旧有养缮地肆拾亩,由上代师祖传流,今载在碑记,以为永垂不朽云。

石堂嫡派六世监院僧明璿字祥如,徒毓梅、毓栋、毓荣,孙杲月、杲昌、杲春同立。

【说明】

此碑在泰山普照寺筛月亭西侧,碑文未明确立碑时间,从铭文内容推测,当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碑通高298厘米,宽86厘米,螭首高90厘米,宽90厘米。碑阳刻文l5行,满行40字,凡662字,字径4厘米,正书。碑阴刻庙田亩数及四至,凡14行450字,字径4厘米,亦正书。从碑文记载可知,当时普照寺拥有庙田约80大亩,可见当时庙产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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