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子》开始,道家把自然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这种研究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本源上,直悟宇宙的生成和发展、构建了一个宇宙生成论的自然哲学体系。二是从规律上,阐述天道与人事的关系,探索自然的运动,同时也探索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自然无为既是方法论,也是价值论。

庄子学派着重发挥《老子》思想的第二个方面,以回归自然来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庄子从审美的角度,认为自然是美的源泉,“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美与真是一致的,提倡人“法天贵真”。以自然之真和美来完善人性之真与美,克服社会文明的种种诱惑造成的人性的丧失。在人与自然的永恒的和谐之中,寻求人的精神的自由与永恒。∵

汉初的黄老道家,以“清静无为”作为处理社会政治的指导思想,把《老子》的无为哲学发展为一种管理方法。与之同时,《谁南子》发挥了《老子》的“知止”、“知足”的观念,提倡“去甚、去奢、去泰”,以防止人类的极端行为与过度的欲望。马王堆出土的《黄老帛书》中说:“天地无私,四时不失。天地立,圣人故载。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人强胜天,慎辟勿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先屈而信(伸),必尽天极,而勿擅天功。”人类的政治行为要顺从自然规律,如果“过极失当”,就会要遭到天(自然)的报复。在这里,他是把自然、社会和人当作一个整体来思考的,“天将降殃”既可指自然生态的破坏,也可指社会生态的破坏。

《黄老帛书》把破坏生态的因素归结为五个方面,叫做五逆:“阳窃者疾,阴窃者几(饥),土敝者亡祀,人执者失民,党别者乱,此谓五逆。”所谓阳窃、阴窃,指阳气过度损耗,阴气过度耗损,是用阴阳平衡理论来说明生态平衡的破坏。土∵指土地过度使用造成的贫脊或荒漠化。那就要“绝祀”,人不能繁衍下去了。人力的过度使用则会失去民心,党派斗争要造成社会动乱。在道家思想中,讲自然是不离开社会的,讲社会也是不离开自然的,这种整体思维结构是有机整体宇宙论的特点。

魏晋玄学以老、庄,易三玄为旗号,但重点是发挥了庄子的人生哲学。他们以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切入点,探讨理想的人格应该是怎样的。他们推崇自然,是以自然作为精神的家园,而不是作为研究的对象。嵇康、阮籍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表现出对封建礼教的批判精神。郭象注《庄子》,他的宗旨是明“内圣外王之道。”他认为“内圣”就是顺乎自然,外王则是不废“名教”,自然是体,名教是用。表现他对儒道两家思想的调和。隋唐以后形成儒、道、佛兼容并包的文化格局,道家自然观成为中国古代自然哲学和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道通为一”的整体自然论

《老子》哲学中,人和天地万物都是以道为本原,道是自然与人存在的共同基础,也是人与万物的共同本性。从宇宙生成的角度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2章)。一就是气,气有阴阳,阴阳之气化生万物。整个宇宙有生成、有演进,而且是互相联系、有机统一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这里的自然既指宇宙万物的存在,又指宇宙万物的规律——自然而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老子》主张人应该协助自然发展,而不是自以为是,任意而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64章)。

《老子》在探索宇宙生成过程时,提出“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40章)。“有无相生”,“有”与“无”是统一而不可分离的,物与道也是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唐代道士成玄英的《老子义疏》解释说:“所以言物者,欲明道不离物,物不离道,道外无物,物外无道。”道的会通有无,是宇宙统一的根据,也是人与天统一的根据。在这个统一体中,人只是万物的一部分。人既不是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无所作为臣服于自然。“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的存在和宇宙自然的存在一样伟大。

庄子发展了《老子》的整体论,提出“万物一体”、“道通为一”的思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形全精复,与天为一”(《达生》)。这是从道家的宇宙生成论演化而来的天人合一论。“天地与我并生”,是宇宙演化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物质上的统一,他看到了人类生命是自然整体发展的结果。庄子天人合一思想的第二个方面是人的精神与自然的统一。“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与阴同德,动于阳同波……去故与知,循天之理……虚无恬淡,乃合天德。”(《刻意》)“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傲倪于万物。”(《天下》)。人的精神与自然的统一,表现在顺天行,循天理,合天德,从而达到人的精神的最高境界——精神自由的境界,同时也是“备于天地之美”的美的境界。

柳宗元说:“庄子言天曰自然,吾取之”,庄子讲的天基本上是现代人说的自然。庄子描述宇宙产生万物的过程是“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之以生谓谓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渭之命;留(流)动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天地》)。这是《老子》道生万物观念的具体化。以宇宙自然产生万物解释性、命的概念,与儒家思想也有关系。他认为命是天地本源之“一”也就是气“且然无间”而产生分形的过程,有了形体之后就有“性”,“性”是“形体保神”即人体物质形态与精神的统一。他要说明的是“人与天地为合”,人的本性即是自然的本性。这是完全自然哲学意义上的天人合一,也即科学认识形式的天人合一。

因为人与自然的这种统一性,他认为回归自然,顺应自然,“顺物自然而无私容焉”是人生最明智的选择。在《应帝王》一篇中,庄子讲了一个浑沌的故事:中央之帝浑沌本没有窍,北海之帝和南海之帝为了让他聪明起来,给他象人一样凿七窍,七窍凿完,浑沌也就死了。这是“以人灭天”,是人类想用强力变更或改造自然以符合自己的意愿,结果只能导致自然本身的死亡。这对于现代工业文明造成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自大是一个极有益的警示。

庄子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天与人不相胜”。“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大宗师》)。成玄英疏:“其一,圣智也;其不一,凡情也。”凡人之情是把人看作同类,与人为一。圣智之人则进一步,不但与人为一而且与天为一。人与天(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天与人不相胜”,因此人与自然的正确关系应该是回归自然,顺应自然,“不以心损道,不以人助天。”(同上)。与自然万物和谐,也就是克服人性的异化,回复到人的本性。

庄子的顺从自然有过份强调自然而反对人为的一面。他向往的“至德之世”是“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乃至圣人,蹩躄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失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马蹄》)。他认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是对人类淳朴道德的破坏,他向往的回归自然的图景是:“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可攀援而窥”。虽然他对人类文明和技术的发展有些偏激的反感,但注重自然生态的理想是应该肯定的一面。

汉代的《淮南子》继续发挥道家的整体自然论,并与当时的天文学和宇宙论结合起来。它描述宇宙生成人的过程,首先是在无象无形中产生“阴阳二神”。为什么不叫阴阳二气而叫阴阳二神;因为气只是物质,而神则具有生命创化的能力。“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烦气为虫,精气为人。是故精神者,天之有也;骨骸者,地之有也。”(《精神训》)。人的精神属天,形体属地,精神与形体是有机结合的,天地也是有机统一的。“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脏、九窍、三百六十节。”(同上)。这是当时盛行的天人相类的观念,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与儒家的天带有天命论和目的论的特色不同,《淮南子》的天仍然是道家的自然之天。“夫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譬吾处于天下也,亦为一物矣……然则我亦物也,物亦物也,物之与物,又何以相物也。”(《精神训》)。人是天地自然的产物,与其它自然产物一样,所以人不应该奴役自然万物,对待自然和对待自身生命的态度都应该是顺其自然。“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与阴俱闭,动与阳俱开,精神淡然,无极不与。”(同上)。顺其自然也叫清静无为,对自然对社会都要少些人为的干预和造作,这是汉初黄老道家思想总的精神。自然无为同时也是道家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念中,自然的存在是人的存在的根据,自然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尊崇自然的观念是保护自然的生态文化的哲学基础。

二、“道法自然”的生态思想

美国物理学家J·卡普拉在《非凡的智慧》一书中说:“在伟大的精神传统中,在我看来,道家提出了关于生态智慧的最深刻的,最完美的说明。这种说明强调了一切现象的基本同一和在自然循环的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嵌入。”[3][3]道家的“道通为一”证明人的本质与自然本质的同一性,“道法自然”则强调人的行为与社会自然结合一体。当代世界人类面临许多严峻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人口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认识和技术方法可以解决的,它必须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合流的基础上才能展开研究,寻求解决的途径。道家的“与天为徒”、“道法自然”的整体自然观,回归自然,以自然为人类精神家园的价值观,表现了人类文化的深刻智慧,为构建现代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提供了智慧的源泉。

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作为宇宙和人的共同本原的道,基本法则就是自然。什么是自然?自然是一种状态。《老子》赞颂智识未开的赤子:“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玃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55章)。含德之厚者和赤子一样,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他们看起来很柔弱,却蕴涵着无限的生命力,这是从自然的创造能力来理解自然。庄子对自然状态的理解是:“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骈拇》)。乌类的脚有短有长,这是它们的自然之性,要人为地改变这种自然状态只能造成悲剧。他要说明的是儒家以仁义礼智的文化规范改造人违反了人的自然本性,认为人性的自然才是人性的真实。这里同时也讲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尊重自然的价值,主张人与自然统一是“道法自然”的重要思想,也是现代生态哲学的基本取向。道家对人的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关系,对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表现中国文化的深湛的智慧。罗马俱乐部主席奥马利欧·∵奇说:人们在“陶醉于自己的能力和眼前的成绩”时;“并未意识到在许多情况下,明天将会为今天的收益偿对重大的代价,此外,他们从各个方面使用科学论证的同时,却疏忽了唯一能够起协调作用的哲学、伦理和信仰”,“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代人已经丧失了的整体感,这是一个严重的倒退。”他认为“未来是一次伟大的文化复兴的发展,而不可能是别的。”[4][4]他这里指的文化复兴,是指继承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基础上,开创新的以生态文化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文化。

道家思想对待自然与社会的重要原则是“知常”,“知止”。所谓“知常”,也就是知“道”,知本。《老子》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16章)。王弼解释“知常容”是“无所不包通也,无所不包通则荡然公平、荡然公平则乃至无所不周普,无所不周普乃至同于天也。”同于天也就是同于道,这里,常是自然规律。《庄子》把常解释为“莫之为而常自然。”(《天地》)。遵循这种自然规律就能“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缮性》)。如果违背自然之常而妄意作为就会要导至凶灾。

汉初的黄老道家发挥了这种思想,提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成为以后中国文化的流行观念,并且往往运用在政治方面。它最初的含义是人的行为应该顺应自然规律,无论是政治行为或者是社会生产活动都是如此,否则会造成灾祸。违反自然规律妄意作为,是造成现代人类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庄子》说:“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与人和者谓之人乐。”(《天道》)。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才有美,才有快乐。道家对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整体思考,给现代人以深刻的启迪。在这里“知和”与“知常”是紧密联系的。《老子》说:“知和日常,知常日明。”(55章)。庄子进一步发挥,把和作为美的表现,也就是天地生物之道。“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于天,赫赫出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田子方》)。阴阳和谐才能生物,这是天和,也是天地之大美。在庄子那里,大美与大道是互相交融的,它是宇宙的本原,所以也叫做“常”。

与“知常”相连系的另一概念是“知止”。《老子》说“知止可以不殆”。(32章)。“知止”是要认识人的行为应有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危险。在人对自然的利用或改造过程中,这种认识有重要的意义。自然生态是一个有机系统,现代的系统论认为:一个系统可以在一定的阀值内振荡而保持平衡,超过这个阀值,系统就会被破坏,自然系统是如此,社会系统也是如此。“知止”表现在人利用自然时必须限制自己的欲望,有所为,有所不为。“知止”表现在人的行为上是“不妄作”,表现在人的心理上是“知足”。《老子》说:“知足者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40章)。“知足者富。”(33章)。从反面来说,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总是源于人的欲望的“不知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46章)。现代世界的资源危机、能源危机,与发达国家形成的浪费型消费模式有密切的关系。人类如果不对自己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进行一定的限制,现代的物质繁荣就不能持久。人类如果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则不可能建设一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共同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老子》提倡“圣人去甚、去奢、去泰。”(29章)。“甚”指极端,“泰”同太,指过分。明智的人应该去掉奢侈浪费,去掉走极端和过份的行为。

《韩非子·解老》发挥了《老子》的“去甚、去奢、去泰”的观念说:“周公曰:天地之闭冻也不固,则春夏之长草木也不茂,天地不能常侈常贵,而况人乎!”自然界因为有寒冬的冰雪封冻的闭∵,才有春夏草木的繁茂,自然界不能总是春夏的繁茂,没有冬天的萧索。如果有这样反常的冬天,也会增加植物的病虫害,对草木和庄稼的生长反而不利。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如此,常侈常贵是不可能持久的。现代工业化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及其消费观念恰好犯了这方面的错误,认为人类可以通过发展技术不断向自然索取,保持“常侈常贵”的繁荣。这种违反自然生态规律的一厢情愿的文化观,是造成现代生态问题,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知足”与“去甚、去奢、去泰”是纠正现代人类头脑过热的清凉剂。

《老子》认为人的正确行为是顺乎自然而无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无为”是《老子》哲学的一个中心,它的本义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顺其自然以完成人的理想:“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64章)。无为同时也是一种策略一种方法:“无为而无不为”。(48章)。无为就是不强为,顺应自然、因势利导以达到目的。这种方法可以运用到社会政治中,也可以运用到自然方面。日本农学家福岗正信发明的“自然农法”,就是充分运用这种自然无为的原则。他在《自然农法》一书中说:“自然农法基于无为的哲学观点,主张还原于其自由的自然。”“要求人们真心实意地去亲近自然,放弃一切人为手段,以自然取代人为,这都是基于自然农法的观念。”自然农法是对工业化的石油农业的否定。它主张以草除草,以虫除虫,浅耕或不耕,保护土壤结构,是一种生态农业。现代提倡生态产业、生态城市以至建设生态社会,自然无为可以给我们许多智慧的启迪。

庄子认为天道就是“无为”,而人道往往违反天道,是“有为”。“无为而***,天道也;有为而***,人道也。”(《在宥》)。人的“有为”与自然的“无为”是一种矛盾:“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明于天者,不纯于德;不通于道者,无自而可;不明于道者,悲乎!”(同上)。人不能不利用和改造自然,“不可不为”。但如果“不明于天”,“不达于道”,“有为”的结果就是可悲的。解决有为和无为的矛盾,一是要认识自然的规律——“知天之所为”,一是人要认识自己的行为——“知人之所为”。“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养其知之所不知。”(《大宗师》)。郭象注:“天者自然之谓也,天之所为者,谓三景晦明,四时生杀、风云卷舒,雷雨寒温也。……知人之有为于有分,故任而不强也。知人之所知者有极,故用而不荡也。”自然的运行是天生的,不可强力更改;人的行为应该有自己的规范(有分),不能超越范围。人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应该知道这个限制。从个人来说,知道了这两个方面,才能“终其天年”。从人类社会来说,知道这两个方面,才不会干出蠢事来。道家的“知止”、“知常”与“无为”,为现代人从哲学的视野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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