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义与知——良知与理智∵

制度规范的建构,还需要“知”(这个“知”读为“智”)。孔子认为,一个君子、或一个制度规范的建构者,须是一个“知者”(智者):“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宪问》)所谓智者,就是洞见事理的明哲之士。洞明怎样的事理呢?对此,孔子有一个纲领性的概括: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尧曰》)

这里,孔子提出了三条:知命、知礼、知人。这三条其实是两个不同层级的问题:“知命”是关于形而上者、乃至更其本源的事情;“知礼”和“知人”则是关于形而下者、特别是直接关于“礼”的问题。为此,我们不妨对此“知”作出一种字面上的区别:知命之知,谓之“知”或“良知”;知礼之知,谓之“智”或“理智”。下面加以阐明:

1、知:知命、知义的良知∵

关于“知命”,孔子说过: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要理解这是何种意义上的“知”,首先得理解这是何种意义上的“命”乃至“天”。需要注意,孔子所说的“命”,有时跟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天命”无关,例如:“君命召,不俟驾行矣”(《乡党》);“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子路》);“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宪问》);“阙党童子将命”(《宪问》);“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季氏》)。这些“命”都不是在谈“天命”,而是在谈人言口令。涉及“天命”的,孔子谈到两个层级的问题:

其一、天命在个体身上所体现的命运。例如:“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雍也》)“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这些“命”都是说的个体寿命的某种定数。这当然也可以说是天命在个体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结果,但毕竟与这里讨论的“天命”问题并不直接相关,更确切地讲都是在谈“命运”问题。下面这个问题倒是值得讨论的,例如:

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

朱熹解释:“命,谓天命。”(《论语集注·先进》)这个解释不够准确,这里的“命”并非指的天命本身,而是指的天命在个体身上的一种体现,亦即通常所谓“命运”。无论如何,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子贡是孔门的高足,竟然“不受命”,胆敢拒绝天命的“安排”?为释此疑,朱熹引程子说:“然此亦子贡少时事;至闻性与天道,则不为此矣。”但是,我们既不知道程子何以知此乃“少时事”,也看不出孔子对子贡有多少批评之意。其实,程子的曲为之解,实在大可不必,而是出于两层误解:第一、将命运直接误解为天命本身;第二、对孔子所讲的天命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孔子、儒家的意思,绝非被动地“接受命运的安排”,例如:

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子张》)

所谓“授命”或“致命”,通俗地说,就是交出自己的生命。这种“交出”,恰恰是对作为“命运安排”的自然寿命的拒绝。儒家所讲的“杀身成仁”(《卫灵公》)、“舍身取义”(《孟子·告子上》)都是这个意思。这种对命运的拒绝并非对天命本身的拒绝,倒恰恰是天命的一种实现,正如孟子所说的“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孟子·告子上》)。

其二、直接谈到天命。例如:“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最值得讨论的是孔子下面这一番话: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这里所说的“天”及“天命”,通常被人们理解为某种形而上者的存在,其实这未必是孔子的意思。我们之所以应该敬畏圣人之言,是因为敬畏天命,大人或圣人是天的代言人。天之所以需要“代言”,是因为天自己“无言”: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

天之所以无言,是因为天并不是后儒所理解的那样一个存在者化的东西,比如一个有位格的上帝、或者一个无位格的本体。那么,这样的天,只能被理解为先在于任何存在者的存在:天即存在、而非存在者。然而,天不“言”,却在“命”,即在言说着,所以我们必须倾听这种无言之命。我们有时能够直接倾听到这种无言之命,亦即孟子所说的“良能”“良知”,那就无须圣人之言;然而人们往往不能直接倾听到这种无言之命,亦即良能、良知的茅塞物蔽,那就需要圣人之言。圣之为“圣”,就是以“耳”倾听、并且以“口”言说;此时,圣人之言便是天命的显现。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这个“焉”,意思是“于此”、“在此”、在这里,显然并未指向任何一个存在者化的实体,而是一种方位、一种情境、或一种“域”。所有一切存在者、即“百物”都是在这种情境中生成的。

这种情境或“域”称之为“天”,在孔子、儒家这里,就是指的生活境域:

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仁》)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里仁》)

这里的“里”、“党”(乡党朋类)就是一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生活境域;作为存在者的“仁者”“智者”正是在这样的情境之中生成的,他由此而成为、或者不成其为一个仁者、智者。

就“天”不是任何存在者、不是任何“物”而论,“天”乃是“无”——无物存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知天命”并不是说的去知一个作为形而上者的存在者的存在,换句话说,并非知“有”,而是知“无”。所以,这样的“知”其实是“空空如也”的:

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子罕》)

孔子说他自己“无知”,这里的“知”不是说的关于形而下者、乃至形而上者的知识,而正是说的“知无”,唯其“知无”,乃能“知有”,乃能“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这种无知之知,其实就是孟子所说的“良知”: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

良知并不是说的关于任何存在者实体的知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良知无知”,因为良知“不虑而知”,故与理智、知性、理性毫无关系;良知其实乃是直觉,就是直觉其“不学而能”的良能、直觉其能爱,而“能爱”并不是一个物、一个存在者。

这种良知直觉在正义问题上的体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正义感”。正义感并不是什么关于形而下者、形而上者的知识,而是一种直觉、直截了当的感悟。上一节的讨论其实已经表明:正义感源于对仁爱的一体之仁(正当性准则的渊源)的感悟,同时源于对一种生活情境(适宜性准则的渊源)的感悟——对一种生活情境中的仁爱情感的直觉领悟,便形成了正义感。而“义”、亦即正义原则,其实不过就是这种正义感的自觉化、规范化、原则化。所以,良知之“知”是处在“仁”与“义”之间的一个环节。于是,我们便获得这样一个问题结构:仁→利→知→义→礼。

2、智:知礼、知人的理智∵

但“制礼”不仅需要良知直觉,还需要理智、理性、知识。既然是礼制的建构者,尤其是在对于规范的制订、对于制度的设计当中,当然便须“知礼”,他应该是一个礼制专家;用今天的话来说,他是一个规范伦理学、制度伦理学方面的专家。孔子本人就是一个礼制专家,精通礼仪、礼制、礼义。这种“专家学者”所涉及的“智”,是专门“知识”;对于这种知识的研讨,不是良知的问题,而是理智、或者工具理性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结构是:仁→利→知→义→智→礼。

那么,怎样知礼呢?这当然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述而》)这确实是一个积累知识的过程,例如:“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八佾》)

不仅如此,孔子提出了“温故知新”的原则:“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为政》)在礼制建构问题上,温故知新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孔子由知三代之礼之“故”,而知百世之礼之“新”;不仅如此,更由此而知礼当有损益。

所以,作为一种温故知新,孔子谈道:“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所谓“好古”,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重视研究历史经验。孔子为了重建社会制度规范,就很重视对三代之礼的历史文献研究,这是众所周知的。

所以,在问题结构上,“智”是先行于“礼”的:

子贡问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学而》)

这里的“告往知来”之“知”,即“智”的体现,涉及:“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说的理智、理性;“贫而乐道、富而好礼”,是说的这种理智、理性指向礼制。所以,“智”是先行于“礼”的,即是“制礼”的先行条件。下面这段议论告诉我们,这种“智”确实是先行于“礼”的建构的:

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

首先是要有臧武仲之“智”,然后才是文之以“礼”;这就是说,首先要有(特别是关于礼的)知识、理性、理智,然后才能进行制度规范的建构。于是,我们便获得了孔子正义论的这样一个问题结构:仁→利→知→义→智→礼。

这个问题结构同时表明:“知礼”的根本,乃是知“义”。由知义而知礼,就是知道按正义原则来进行制度规范的建构:

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公冶长》)

朱熹集注引张子:“山节藻棁为藏龟之室”;并评论道:“当时以文仲为知,孔子言其不务民义,而谄渎鬼神如此,安得为知?”(《论语集注·公冶长》)此即孔子所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雍也》)之意,我们在上文讨论过,“务民之义”意味着因“爱民”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

谈到“知义”之“智”,自然不仅涉及正当性问题,而且涉及适宜性问题,包括“时宜”问题,亦即“知义”蕴涵着“知时”:

(阳货曰:)“好从事而亟失时,可谓知乎?”(孔子)曰:“不可。”(《阳货》)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孔子)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乡党》)

这就是说:君子“从事”(不仅包括行礼,而且包括制礼),应当犹如山梁雌雉,知时而不“失时”。所以,上文谈到的“务民之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民以时”:“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这就是说:爱民就要利民,利民就要使民以时。这当然同样适用于制度规范的建构。

然而制度规范建构中所涉及的理智,还是这样一种“智”是非常重要的:“知人”,即理解主体性存在。故孔子说: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学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颜渊》)

所谓“知人”,按照孔子的一贯思想,理当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鉴于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不同的人的主体性,那么,制度规范的建构当然需要理解人的这种特定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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