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解并实现老子大生命观的误区之探讨

以上分析,是从逻辑上将本为一体的老子大生命观逐一论述。老子大生命观的建立方式,恰好是超越现实既有模式,从生命的本源视角来观照生命的存在。所以,受众理解起来会产生一些误区,因为我们惯用的线性逻辑与老子的“大”之间并不是完全的对等,故而表述上容易产生一些理解的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第一,本体“道”和生命现象并不相互孤立。老子大生命观,最容易引起误解的就是生命个体和本体的关系问题。我们的思维方式因为受制于日常生活的线性逻辑,凡谈及本体和现象,脑海中就自然出现两种各自独立存在的概念,即使说一体不二,也会认为是将两个东西合为一体。实质上,所谓“二者”,只是两个“概念”,本体和现象是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逻辑分别。从道的角度讲,本体就是现象,现象也就是本体。因为现象从本源显化而出,它也就是本体的“具体形相”。同时,本体的外在就是生命现象,而现象的内在就是本源本身。但是这样一来,另外一个问题又产生了。既然生命本体就是生命现象,那还有什么必要建立起二者的区别?又有什么必要去确证本源的存在,当前的现象不就是本源么?实际上,问题还不是这么简单。“大生命观”的生命现象的确就是生命本体,但是人类已经造成一种自我的存在,因这种自我的建立,形成了让生命本然显现的阻碍。那么,就导致自我生命力就只局限于自我的领域,而无法突破到本源的“大”的境界。虽然在实质上生命现象的本源仍然是“大”,但作为生命个体,已经无法体认“道生命”之本了。当谈及“大生命观”,其意义下已经暗含着一层意思,即经过如实的体证,已经确证生命现象和生命本体的同一。故而,本体和现象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一,不是二,关键只在于个体生命能不能依据前面所述原则方法,来认识、体证到它的存在。

第二,并不否定个体生命的存在意义。既然说明了生命现象和生命本体的一体性,当然也就意味着,不能否定个体的生命的存在意义。但是,当《老子》谈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物壮则老,谓之不道”等等观点时,难免就会有人怀疑生命现象的真实价值。并且,既然有如此理想的一个“生命本源”存在,我们还要这个生命个体作甚么呢?

首先,《老子》中对生命现象的解构,并不是毁灭生命现象的存在,而是一一看破生命现象的不永恒性,从心性上超越现象的存在。从“道”的角度把握生命的实质。

其次,看透生命现象的本质,也不是要毁坏既有的,重造一个新的。老子大生命观的透彻之处,就在于一旦“以此观之”,一切都是“大”,都是“新”,都具有了本源的绝对力量。尤为重要的是,人作为人的存在,必定有一整套关于人自身的生存发展的价值判定。毫无疑问,这套价值体系是人类后天根据自我的需要而建立的,人类的生命意义就从中来。某种程度上讲,这种价值体系的最初确立,是依照人类意识中最为认可的价值的,而其中就有关于人类终极价值的成分。人类之所以要彻底寻求大生命观,就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的困境,来使个体生命具有更为丰满的存在价值。

另外,之前已经讲过,个体和本体是一体的。个体的存在依据是道,它是生命中各种因素的组合体。换句话说,人类生命现象的实质是显现着一种生命之道的力量。而个体的生命力量之所以能够表达,被感知,就在于以个体生命现象作为媒介。故而,确证大生命观,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完成生命价值,凸显出个体存在的最大意义。

第三,从建立到“破除”:“大生命观”不是一个僵化的结构模式。老子云:“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这个“道”,完全是因为“损之又损”,突破一层又一层的障碍,才得以自如运作的,所以老子的大生命观绝不是一个僵化的结构模式,而是“无”的自然、灵活运作。人类生命现象的局限性,就是来源于人类对自我既成模式的执认,即以这个固定模式下的思维方式来理解生命的存在。其实,这种理解并不是人类主观想要这样,而是受限于自我的生命局限,不得不如此。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笔者给大生命观下定义,并在一定范围上作规定性,容易引起一种误解,认为“大生命观”就是一种固定僵化的存在模式。实际上,“大生命观”除了视野的“大”以外,更因其彻底,“非固定”的大。大生命观是以道的视角来看待生命的,而老子智慧之所以透彻,就在于它不固定在具体物象上,而是以“无”的自然运作,来随机看待生命的形成与变化。因为某种事物一旦产生,它就成为一种固定结构,会限制本源力量的发生。老子“大生命观”的提出,本意即在破除现象层的,固定局限的模式,让生命体现出永恒流动与生生不息的创造力。故而,对大生命观的理解就应该是开放的,不能执着于其概念范畴,将它主观判决为一种固定结构的建立。

四、和:老子大生命观的核心显现

毫无疑问,老子的大生命观,具体显现出来就形成万事万物。道,就在这一切中。然而如果只理解到这一层,就显得有些粗糙了。大生命观中,万事万物的存在,遵循着“道”的规律,这种规律具有一个很明显的特质——“和”。“老子的道本论归结起来只有一句话:道生万物,和谐自然。”也即,一切事物按照道的内在作用,形成一个和谐的生命整体,表现出无处不当然的特质。

叶朗说:“‘妙’必然要超出有限的物象(所谓‘象外之妙’),更不能用‘名言’(概念)来把握(所谓‘妙不可言’)。”这种理解是深刻的。超出具体,无相的那种“道”,在个体生命还有障碍时,必然难以被理解和触摸,然而,大生命观却又实际落实于具体生命形态上,与道感通。

准确地讲,老子“大生命观”想要传达生命的本体境界,显现生命最本源。这种本源,在老子看来也就是生命之道。然而恰好在这个环节上,受者往往将老子的“大生命观”独立在一种形而上的玄虚境界中,以为老子之“大”不可以外化出来,否则就成为一般现象之美了。老子之道,就是生生不息的“生生”,正是那种生生不息,将老子的“和”的精神展现了出来。

首先,老子明确提出“无之用”。“无”之用,即是符合道的运作,即是“和”。老子所建立的“大”,是生命的本体,超越之依据所在,故而必须是永恒无限的。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但是,他在第十一章中说:“三十幅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大”虽然不可捉摸,但它可以显现为“用”。例如车轮的从无到有,器皿的形成和房屋的产生,都是一个从“大”中产生的“用”,这些符合于“大”的“生命现象”,无疑都具有了“大生命观”的属性,本身就是大生命。从这个理路来看,老子思想体系认为天地间一切万物,都是由“道”所产生的,理论上都是“大”之“用”,都属于“大”。当然,这里有一种关键需要明确,就是生命现象源自于“大”,但是也往往因为一些特殊阻碍而感通不到“大”的存在,生命现象并不一定表现为“大生命”。故而老子才设置了一些感通“大”的前提以及方法。作为个体,必须要超越,才可以感通“大”的境界。因为“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圣人已经突破了个体局限者。一切所作,无非“道”,无非“道用”,无不“和”。

其次,老子承认“道”无所不在。老子之道,同样也存在个体现象中。据此。道之所显,无所不“和”。“大”还是有其独特的显现方式:“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故其与万物接也,至无而供其求,时骋而要其宿。大小,长短,修远。”“大”与“大小,长短,修远”从根本上是统一的。这个结构模式是各种文化体系的一种共识,形而上之道“分有”于形而下之器中。老子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大”无所不在,“万物恃之”,则万物就具备了“大”的特质。“大生命”就显现而出。

另外,老子大生命观的“和”,除了讲“道”的特质以外,主要是针对于生命修养的境界而言。但是说到底,也只有符合道本体,才可能真正做到“和”的境界。这点上,老子多处刻意提及,如“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玄同”就是“大”,所谓“和其光,不皎于上,同其尘,不昧于下”。生命修养,都是要达到返归真璞,和光同尘,灵虚不昧。而这些都是必须建立在与“大”同一的基础上才可能出现的。这种生命现状,就可以达到“无”来自然运作而表现出的“和”。

从老子生命哲学的思路来看,“道”是本体,“德”是由道运作出来的现象表现。其中暗含着一层意思,即,“德”就是合乎于道的“和”的表现。之所以出现生命状态混乱,不和的局面。正是“无德”所致,而无德又是背离“道”的必然结果。故而,建立一种合乎于道的生命价值观,其根本还在于反本逐源,找到生命之道。从道理上看,“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指万类现象都表现出“和”的特质。“冲”,是“运动、调和之意”。“和”,亦即天地之气的本有特征。照此说,生命的本来,乃至一切万类显化,都是阴阳调和的。

老子又举了一个例子来谈“和”:“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这是老子观察婴儿终日啼哭,但嗓子却不哑的现象而得的结论。他认为婴儿的哭法是符合道的,赤子还葆有“道心”。他想得到的结论,是生命在起显现变化的过程中,无疑有种种起伏甚至迅速衰败的现象,但是只要符合道,这些问题都可寻找到一个永恒以来的生命根源。这样,生命之道才会生生不息。在运作中,才会显出“大生命”的智慧,即或生命现象消失,也不过是回归于道而已,那种“和”的精神依然未变,并且还更加体现出其自然而然来。

五、结论

老子大生命观的概念,从产生依据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第一,相对于当前社会对生命认识的普遍狭隘性,是为“小”;第二,老子从“道”的视野来审视生命存在,“道即是大”。它的内涵,主要是从老子看待生命的四个方面来加以规定,即生命的道本源性,多维性,无疆界性,以及生命的长久性。四方面内容中,核心依据是“道”。有些方面,老子并没有具体提及,但是按照老子的思维理路,必然可以得出相应结论,例如生命的多维性,无疆界性等等。

关于大生命观,老子并不是仅仅提出一个理想生命境界,而是很负责任地叙述了感通其境界的相应方法原则:“以此观之”,“无为而无不为”以及一些很具体的指导,如守柔处下,不争,寡欲,虚静等。需要专门加以说明的是,理解以及感通大生命观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误认为大生命观中存在“本体”和“现象”的割裂区分;认为从道的角度看,生命现象也就没有存在意义了;认为老子大生命观是一个僵化不知变通的结构模式。这三方面,纯粹从逻辑上理解,是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困难的,但这正是老子大生命观的核心所在,它存在超越于实际逻辑经验的成分,而这部分,必须要遵照老子的路向去实际体证,才可能真正感通大生命境界。

老子的“大”,存在一个特质,即“和”的精神。个体生命一旦感通大生命境界,就自然表现出无不合道,无不符合生生之德的“和”的精神。从实际情况来看,现代生命缺乏形而上生命观,导致了种种背离生命之“道”的现象的发生,人与人,乃至其余生命形态之间,都产生了对立,是为“不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生命的根本性上来重新审视一切存在,借助老子的智慧,确立大生命观,感通“和”的精神,让这种智慧有据可循,有利可施,进而普被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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